最新物資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最新物資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物資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公司基本建設的經營、財務管理,規范采購工作流程,進一步提升公司采購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為公司基建施工提供物資供應保障,根據公司建設發展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煤礦自購物資由集團公司設立專職采購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采購工作相適應的政治素質、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綜合科嚴格遵守公司的各種管理制度、采購管理流程,本著服務煤礦基建的宗旨,忠于職守,廉潔自律。
2、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對煤礦的所有采購合同進行審核、監督,保證公司所有經濟行為的合理性和經濟性。計劃科負責對采購計劃的審批,確保采購行為的合理和采購資金的落實。
3、收集公司基建所需的物資、設備(公司集中控制的)采購需求,編制各期采購計劃,上報公司財務科審批并執行。
4、按時完成各期采購計劃和零星采購計劃,保質保量、及時準確地為基建施工提供采購服務,并就供應的物資的質量、數量、品種規格、價格、交貨期等要素及時征求施工單位的意見,改進不足。
5、積極參與集團公司,煤礦組織的大宗物資采購及招標工作,并提交合理化建議。
6、采購合同的簽訂:
初步確定供應商和待采購物資、設備的市場價格后,集團公司供應科、辦公室應及時組織和相關供應商開展關于采購物資、設備的價格談判,簽訂采購意向合同、協議。
公司供應科、辦公室將采購合同、協議以及采購計劃報公司計劃科審核,經事前審計、確認其合法、經濟后,報公司財務負責人審批、簽字許可后,和相關供應商簽訂正式采購合同、協議。
7、簽訂采購合同、協議的原則和注意事項自主、自愿,平等協商是簽訂采購合同協議的基本原則。簽訂采購合同、協議的注意事項為:
合同、協議的條款、內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須符合法律規范。
合同、協議的規定必須符合公司的利益,或與公司的利益沒有抵觸。
合同、協議的履行條件及履行方式必須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確定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的糾紛。
物資管理制度2
一、物資采購須憑計劃單進行。其中生產用物資,由生產技術科根據庫存定額作出計劃,非生產用物資由所需單位作出計劃,報分管廠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后勤服務中心統一安排采購。
二、采購員根據計劃單按照就地就近、質優價廉的原則組織采購,產品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退貨。
三、倉庫保管員須先經過崗位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物資入庫時,應根據領導批準的采購計劃單及購物發票或提貨單所列的物資品種、型號、規格、數量仔細檢驗,確認無誤后填寫入庫單。如發現規格、數量不符或質量有明顯缺陷,應立即通知相關人員處理。
四、物資入庫后,應分類、分規格擺放整齊,凡是易燃、易爆、易潮物資應按有關規定存放保管,確保物資材料完好無損。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壞,由保管員照價賠償;非人為因素造成損壞的,可以按規定報損。
五、保管員每季度應對庫存物資盤點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如出現盤盈盤虧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報分管廠領導按規定處理。
六、保管員和材料會計每月要核對一次賬目,對庫存物資少于儲備定額的,材料會計要及時報生技科。
七、物資的領用和發放,由用料單位填寫領料單并說明用途,經用料單位和生技科負責人審核,報分管廠領導審批后由材料會計開具出庫單,保管員憑出庫單發貨。材料會計不在時,保管員可憑廠領導批準的領料單先發貨,但應及時補辦出庫手續。領用專用設備、工具量具、儀器儀表的還須到生技科辦理登記手續。
八、各單位領用的非一次消耗性材料,必須落實到專人保管,余料必須回收倉庫。
九、辦公用品由辦公室作出計劃報分管廠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采購并登記發放。
十、辦公室每年應對各單位的辦公用品(含職工個人保管的辦公用品)進行一次清理,如有損壞或丟失,參照第四條規定處理。職工調離本單位的,應如數交還個人保管的辦公用品,否則辦公室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物資管理制度3
1、學校的一切固定資產要登記入帳,建立管理卡片?偣芾韱T定期與會計核對固定資產總金額,與儀器、圖書、校舍、辦公家具、器械等管理員核對各類固定資產金額。每年清查一次固定資產,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2、購置、自制、調入的固定資產都要經校產管理員驗收,填寫“固定資產增加憑單”由負責人、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后,一份交會計記帳,一份由管理員記帳,一份由保管使用人記帳。
3、固定資產實行包干使用,學校固定資產原則上不準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經校長簽字批準,辦理借用手續,并限期收回。
4、對管理不善等人為因素造成損壞、丟失的固定資產要查清丟失損壞原因。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賠償或處理,然后辦理報損手續。
5、自然損壞的固定資產,確已失去使用價值,不能使用時應辦理報廢手續。填制“固定資產減損憑單”一式四份,由校長、總務主任、管理員、使用人員簽字后,分別由會計和管理員記帳。對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資產損失及價值高、批量大的固定資產報廢時,應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再辦理報廢手續。
6、經批準購入的辦公用品,維修物資一律交保管員驗收入庫,登記造冊,記入庫存材料明細帳,憑發票和入庫單經校領導簽字后報銷;領用物品時,填制領料單,需由分管領導簽字批準,保管員見單發放。未經批準保管員不得隨意發放,否則,責任自負。
7、辦公用品、生活用品的保管使用實行責任制。教室的門窗、玻璃、五金件、照明燈具、黑板、桌凳、監控器、微機、音箱、窗簾等由使用班級管理。宿舍的門窗、玻璃、支撐、拉手、照明燈具、床、櫥等,由住宿班級管理。各處室所配備的辦公用品及設施由各處室管理。
8、學校定期對物品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實行量化積分,根據保管情況發放獎金。
9、實行公物損壞賠償制度,無意損壞照價賠償。故意損壞,加倍處罰。
10、教職工個人使用的公物,在工作調動時,應辦理清交手續,由管理人員寫出清單。辦理完畢,會計方可辦理工資轉移、戶口等手續。門衛負責看好大門,防止學校財物流失。
物資管理制度4
為加強全局的物資管理,保證財產、物資安全和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資范圍是指除建筑物、機動車以外的.所有物資。包括:由本局購買的物資、長期借用外單位的物資、與外單位交換使用的物資。
二、各種物資在購入、借入或調換使用后,應當立即辦理物資入庫手續,由主管科室登記物資明細物。
三、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領用物資時,應當憑領料單領取。并按單位或個人登記物資領用明細帳。除了日常消耗的低值易耗品以外,領用物資時應當明確實物負責人。
四、各分局自己購買或從局機關領用物資的,計入該分局的包干經費。
五、實物負責人對物資的安全和正確使用負責。如果物資出現丟失或非正常毀損,實物負責人應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六、區局定期或不定期統一安排全局范圍內的實物盤點。在用物資一般每半年盤點一次,庫存物資每月盤點一次。盤點后,有關單位應向區局主管科室報送盤點表。
七、本局的工作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在調整工作崗位或調出本局或辭職時,應當在區局要求的期限內清交所保管的物資。逾期未清完畢的,以丟失論處。
八、故意隱匿公共財產,意圖據為己有的,按照財產價值不同,移交有關部門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九、各單位的領導和財務人員、物資管理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管理辦公經費和物資,加強核算,確保國家財產的安全。如因違犯管理規定或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區局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物資管理制度5
1、目的:建立倉儲、儲罐區安全規定,確保物資儲存安全
2、范圍:倉儲科
3、責任者:倉儲科、安全部、儲罐使用單位
4、程序:
4.1庫房、儲罐區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92)的規定。
4.2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想適應的消防器材,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
4.3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火源、電器管理制度,門衛值班巡查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竊等工作。
4.4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倉庫安全防火管理
4.5倉庫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廠地、標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4.6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做到準確無誤。
4.7危險品倉管員必須熟知所管物品的名稱、理化性能、防火、防爆、防毒害的措施,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4.8危險物品的安全儲存按危險品儲存管理規定執行。
4.9做好日巡查工作,并有記錄,發現包裝、容器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4.10庫內嚴禁煙火,嚴禁產生火花的一切操作,不準穿底附鐵的鞋入庫,庫內嚴禁穿、脫尼龍等高電阻率服裝。
4.11危險品裝卸,使用操作必須符合危險品裝卸運輸安全管理、化學危險品使用有關規定。
4.12危險品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4.13氣瓶貯存,必須嚴格按《氣瓶貯存運輸和使用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儲罐區管理
4.14原料貯槽及卸料管日常檢查由倉庫保管員負責,維修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4.15易燃、可燃液體和壓縮氣體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筑。
4.16液化石油氣及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處,不準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護)堤內。
4.17易然、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4.18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并,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4.19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石油庫設計規范》(GBJ74-84)等有關規定執行。
4.20儲罐區間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設施等應按《石油化工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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