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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部門內部的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采購部門內部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采購部門內部的管理制度1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辦法。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實施的緊急采購,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購,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五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政府采購工程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招標限額,在采用招標方式時,適用《招標投標法》。但采購預算編制、信息發布和招投標過程的監督、采購合同的訂立、采購資金的撥付等適用《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未達到國家和省規定招標限額的政府采購工程的采購,適用《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
第八條本市的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蘇州市人民政府確定,報省財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及采購過程、采購結果等政府采購信息,應在省級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第十條市、鎮兩級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市人民政府根據政府采購項目組織集中采購的需要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是非營利事業法人,直屬市人民政府領導。集中采購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采購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購的具體操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依法組織采購活動;
(三)根據采購人委托的權限簽訂或組織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四)受采購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項目的采購;
(五)依法辦理其他政府采購事宜。
第十二條采購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向采購人行賄或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條采購人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要求和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采購人根據確定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月度政府采購計劃,由主管預算單位匯總并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實施。經批準的政府采購計劃一般不得調整。采購人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報送采購計劃的程序進行。不編制月度采購計劃的項目,不予列入政府集中采購。
第十四條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分散采購可以由采購人自行組織采購,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實施分散采購必須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程序進行,并依法接受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采購人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從事政府采購活動,應當與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委托代理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具備法定的資格條件。供應商資格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進行審核,集中采購機構據此建立相應的供應商庫。
第十七條采購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政府采購當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應商參與競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要求采購人或采購工作人員向其指定的供應商進行采購。
第十八條政府采購以公開招標方式為主,以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以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為輔。
第十九條采購人采購貨物或服務,數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由采購代理機構提出申報意見,市財政部門審核并報蘇州市財政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服務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第二十條政府采購專家庫由財政部門按財政部、監察部的有關規定設立。政府采購專家應當具備國家和省規定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依法需要使用專家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下,本著專業對口的原則,從政府采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抽取結果當場記錄備案。政府采購專家名單在評審結束前應當保密。對行業或產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購項目,本地政府采購專家庫不能提供所需專家的,財政部門應當從上級政府采購專家庫中抽取。如仍不能滿足要求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自行確定,并報財政部門備案,但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第二十二條政府采購專家應當客觀、誠實和公正地參加政府采購的評審工作,獨立、負責地提出評審意見,并對所提意見承擔個人責任。政府采購專家應當主動回避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
第二十三條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書面合同方式約定。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委托代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條政府采購合同一經訂立,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并將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的有關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備案。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政府采購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國家和上級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或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依法向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出書面質疑。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收到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質疑供應商作出答復,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依法向同級財政部門書面投訴。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后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及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二)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三)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和驗收情況;
(四)政府采購專家的使用情況;
(五)分散采購的組織實施情況;
(六)集中采購機構的內部制度建設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九條采購代理機構應實行采購項目負責人制度、人員輪崗制度、職能分離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其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考核。采購人員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任職。
第三十條財政部門應建立健全對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等有關情況在指定的媒體上如實公布。
第三十一條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政府采購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其職責分工,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各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系統各單位政府采購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各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辦法要求,制訂相應的政府采購制度,并予以實施。
第三十三條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政府采購的,財政、監察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實施現場監督。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有關部門、機關應依照各自職責及時處理。
第三十五條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向其支付預算資金,并相應扣減預算指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財政部門應提請其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政府采購合同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的;
(二)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損害或繼續履行將會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沒有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的;
(三)擅自委托未取得政府采購資格的代理機構進行采購的;
(四)應進行集中采購而擅自進行自行采購的。
第三十六條采購人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大型或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工作而未邀請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供應商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情形的,或在中標后不能按投標承諾履約的,給予其取消中標資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內禁止參加本地區的政府采購活動等處罰。
第三十八條驗收方成員在驗收工作中弄虛作假,損害采購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采購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采購業務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并依法取消其進行相關業務的資格;對構成犯罪的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檢查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常政發[1999]15號《常熟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采購部門內部的管理制度2
一、目的
加強采購業務工作管理,做到有章可循,預防采購過程中的各種弊端,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業務的質量和經濟效益。
1:采購管理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物品(原材料、輔料、備品備件、固定資產、勞保用品、辦公用品)或勞務(技術、服務等)的采購。
三、職責
3.1市場部根據銷售訂單編制銷售計劃并下發相關部門。
3.2生產技術部根據市場部銷售計劃,編制原輔材料需求清單。負責制版、模具、量板等外包產品、技術服務以及其它外協業務采購申請及計劃的編制。
3.3供應部根據生產部門報送的材料需求清單,核實倉庫存量,結合材料庫存安全定額,編制采購計劃,報經總經理批準后組織采購。
3.4辦公室負責編制公司勞保、辦公用品的采購和辦公用品日常維修申請計劃。
3.5設備工程部依據公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設備運行狀況以及生產經營需要編制設備的采購、固定資產維修以及零星維修制造所用備品備件采購計劃。
3.6各物品、勞務需求部門根據需求物品或勞務的性質和權屬向辦公室、生產技術部、供應部、設備部提交申請,并經初審后交各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
3.7分管副總負責權限內的采購審批和超出權限的采購初審,總經理負責生產經營采購、固定資產購置、維修等計劃的審批。
3.8財務部負責日常采購的價格審查,負責對價值10萬元以上的采購組織或上報集團公司進行招標。
3.9質量部負責原材料、輔料的驗收,設備部會同生產技術部負責備品備件、設備、監視和測量工具及維修等勞務的驗收。
3.10各采購經辦人負責索要發票、辦理結算,并對發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四、采購作業操作規程
4.1物資采購的計劃、申請與審批
4.1.1授權的請購部門根據生產計劃、實際需要以及庫存情況每月28日前報次月的采購計劃,報分管經理審核。
4.1.2經分管副總初審后的月度采購計劃報財務副總審批后執行。
4.1.3未列入月份采購計劃或超出計劃的臨時采購申請需根據需求物品或勞務的性質和權屬向辦公室、生產技術部、供應部、設備部提交申請,并經初審后交各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
4.1.4對價值超過2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及500元以上的配件、設備、儀器、勞務等需要由申請部門寫出申請報告經分管副總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4.1.5采購計劃或申請應列明采購物品或勞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技術要求、估
計價值、交貨日期、用途等。
4.2采購比價
4.2.1采購部門在采購前須將采購計劃或申請,交財務部進行比價;在提交采購計劃或申請的同時,采購部門應對新采購物品提供至少3家以上的供應商報價和聯系資料,有財務部隊提供的供應商(但不僅限于)進行詢價或實地調查。
4.2.2價值在2萬元以上的維修、服務等勞務、5萬元以上的'單臺(套)設備的采購需召集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報價,進行比價;1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取招標方式采購。
4.2.3對常用大宗原輔材料實行招標比價采購,公司根據市場行情每年至少舉行2次招標,確定采購價格和供應商,一經通過招標確定價格,只能在定標價格基礎上根據市場行情下調,不能上浮;如屬國家政策調整等客觀原因所致采購價格上漲,并且采購物資屬供不應求的賣方市場,價格可以上調,但必須經過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后才能執行。
4.2.4國家明碼標價壟斷經營的特殊商品采購以及政府有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服務收費不實行比價程序,物價審計只對采購物品或勞務的價格、收費標準、數量、質量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4.2.5所有采購業務應景物價審查后方可報總經理簽批報銷。
回復1:全面點的采購管理制度
4.3采購實施及物資驗收
4.3.1公司的采購業務統一由供應部門負責辦理,其他部門或人員不得自行采購。
4.3.2供應部門應根據生產技術部下達的原輔材料需用計劃結合庫存物資的數量編制采購計劃,報分管副總批準后執行。
4.3.3供應部門根據批準的采購計劃組織采購,除零星采購外,批量采購業務必須先與供貨方簽訂采購合同,并與財務部、質量部、生產技術部等相關部門進行會審,采購合同應包括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價格、交貨日期、運費承擔、結算方式及經濟處罰等項條款。在采購合同有效期內,若因市場行情發生較大變化時,經過總經理批準可以與供貨商簽訂《調價協議》,并報請財務部門備案。
4.3.4采購物資運到本公司時,先由供應部門對照核對采購計劃,經確認無誤后開具《請驗單》交質量部或設備部進行質量檢驗,質量部、設備部在驗收條件允許的范圍內組織物資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單,檢驗合格的物資由保管點數入庫并辦理入庫手續,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不得辦理入庫。
4.4結算
4.4.1采購發票按規定能夠取得增值稅發票的,且在我方能夠抵扣增值稅的采購項目必須索取增值稅發票,不能取得的,價格按扣除增值稅以后執行。
4.4.2無論是現款采購還是賒購,在結算付款時均需由供應部門填開《采購付款申請單》,連同有關憑證報經財務部門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后,出納人員方可付款。
4.4.3財務部在對采購物品結算付款時,應當認真審核《請購單》、《采購合同》、《采購計劃單》、《采購付款申請單》、《入庫單》、《發票》或《收款收據》等有關單證,賬目結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稅務制度規定的結算憑證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4.4.4出納員須在接到經總經理批準的付款憑證后辦理付款手續,付款時必須認真審核是否
具備簽章齊全的條件,對簽章不全的付款憑證不得辦理付款手續。
五、責任
5.1不按規定程序未經審批采購的,由經辦部門和人員自行負責處理,已經與供方簽訂購銷合同,導致公司因不能履約而發生的損失由經辦人員全額承擔。
5.2經審批的采購計劃和申請,負責采購的部門和人員應在規定采購期限內采購到位,因沒有人到責任不能按時采購而影響正常經營的,沒發現查實一次罰款100元,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確定損失額的40%。
5.3未經比價即進行采購的,采購價格明顯高于比價結果的,價格高出部分由采購人員自行承擔。提交供應商報價時,與供應商串通抬高價格,從中謀取私利;或未認真進行比價而導致采購價格明顯過高;經查實后采購人員承擔相應損失,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的責令其下崗。
5.4物品使用部門(車間)必須依據生產計劃、生產管理實際需要,認真按照4.1.5條之規定填制購物申請單。填寫不規范,導致無法確認請購物資須知信息的,采購部門有權拒絕采購。采購計劃及申請必須由請購部門主管簽字,無請購部門主管簽字,審批人不得予以審批。對貪圖省事、亂報采購計劃,造成本公司流動資金使用浪費的,依照銀行貸款利率的兩倍標準對有關責任人處以罰款。
5.5供應部門在確保品質的前提下,必須充分考慮市場變化和庫存成本等因素,制定大宗物品的采購方案,落實供貨單位。并對采購物品的品質、貨款結算安全負責。若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應負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特別是結算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項,有關采購人員負有無條件的清收責任。
5.6財務部必須認真履行審核監督責任,對審核把關工作不嚴、不及時向總經理匯報有關事情真相,并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分。
5.7驗收部門必須對所有運抵本公司的采購物品,依照采購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進行質量檢驗。若發現品質不符時,必須及時報告采購部門(必要時直接報告總經理)處理。嚴禁品質不符的外購物品入庫。因驗收人員玩忽職守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分。
5.8倉庫對驗收部門驗收合格的外購物品辦理入庫手續,并對入庫采購物品的數量負責。若發現數量不符時,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直接報告總經理),同時妥善保管該批采購物品等待處理。對倉庫保管員工作馬虎,未按本辦法規定操作,造成入庫數量短缺、超計劃采購或不合格物資入庫的應負經濟賠償責任。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自本制度執行之日起,原有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采購部門內部的管理制度3
1、目的
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控制餐廳成本構成中的可控成本,確保員工身體健康和食品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原材料采購,主要包括大米、食用油、肉、蔬菜等大宗原材料采購.
3、職責
3.1總部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規章的擬定和實施,各分支公司行政行政管理部門協助總部完成招投標工作,并嚴格執行招標結果
3.2餐廳考評機構履行監督和對執行力度的考核。
4、基本原則
4.1采購招標工作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聯合采供、動態管理、貨比三家、擇優選購”的原則,選擇符合使用要求,質價比相對較高的原材料,為餐飲工作提供優質服務。
4.2參與采購招標工作人員,要以對企業餐飲工作高度負責的精神,力求節約,反對浪費,降低成本,廉潔、高效地履行職責。
4.3采購招標工作程序應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現動態管理。主要原材料必須進行招標采購。一般情況下,每類至少引入三家以上供應商參與競爭;除因市場情況突發漲、降價情況外,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報價競標。要從保證食品安全和維護員工利益出發,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處理各種商務關系。
4.4參與采購人員、評標小組成員及其它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上述人員與其它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建議其回避。
5、招標小組設立及招標企業的確定
5.1餐廳主要原材料的采購招標工作在行政管理部部長的領導下進行,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管用結合和代表負責制”的原則,設立采購招標小組,成員包括:行政管理部物業室主管,各事業部行政管理部部長,行政管理部物業室餐飲組監理,各事業部行政管理部餐飲監理,各餐廳經理,財務餐廳專職會計,餐廳售賣會計,采購員。
5.2招標小組應在招標前對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合格供應商的資質證明一般應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證明或法人委托書、特殊行業管理生產許可證明、產品質量證明書、年度審驗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或鑒定報告等。
5.3對通過資質審查的供應商進行實地考察,實地考察過程中對供應商的生產環境、經營條件、企業規模、產品業績、配送能力等情況形成考察報告。
5.4與考察后并通過初步認可的供應商,簽訂年度《供貨合同》,《廉潔交易責任書》,《服務承諾書》,并向財務部門上交產品服務質量保證金。
5.5供應商如有以下行為的,應取消其參與招標的資格:以虛假資信材料,騙取合法供應資
格的;用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它供應商的;向采購招標小組人員行賄或提供不正當利益的;偷梁換柱,供應假冒偽劣商品的;嚴重偏離市場價格報價的;采取其它不正當手段的。
5.6招標工作應在與中聯簽訂有供貨合同并通過資質審核的的.企業中進行,每月應確保兩到三家供貨商參與競標。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接觸供應商。不得向供應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響公平競爭的信息。不得接受供應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饋贈及有失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供應的一切讓利性承諾均應反映在投標報價單中。
5.7招標過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資料必須規范,各項內容要真實、準確完整。供應商入圍名單、投標報價單、市場價格調查單、招標類別供貨商評定表等均由采購招標小組專人整理保管,并按年度歸檔備查。
6定標
6.1在質量服務保證的前提下,以市場價格為依據,低價中標。在質量、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有信譽有實力的一級供應商。
6.2在綜合考慮采購招標小組成員意見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小組決議。
6.3對最終確定的供貨商招標小組應口徑一致,并在原材料評定表上簽名。
6.4評標過程中公司督察部、營運部、公司財務核算部對招標情況有責任進行監督,采購標工作按照“誰的職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凡只簽名未提出不同意見的認定為“認同意見”。
6.5對在采購招標工作中,工作程序違反國家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及相關制度追究其責任。
7驗收入庫
7.1經招標后確定的供貨企業,各公司員工餐廳應按照招標結果使用該企業提供的產品。并根據《餐廳原材料驗收標準》對其公司提供產品進行檢驗。
7.2對質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要立即停止供應,與供應商交涉并提出索賠報告,要求供應商承擔相應檢測費用,迅速完成原材料供應商更換工作,以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
7.3采購招標小組應不定期對各餐廳原材料進行抽樣檢測,確保供貨質量。
8費用結算
8.1供應商辦理結算手續時,應提供增值稅發票及公司驗收單據。
8.2財務部門負責對結算環節進行監督。
采購部門內部的管理制度4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編播設備、器材和大宗辦公設備的'采購管理。
二、申購程序和采購管理辦法
1、制訂計劃
設備器材采購應有計劃,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關部門應將第二年擬采購的設備器材的計劃報設備采購小組;年中需添置的設備器材,有關部門也應預先擬定計劃報設備采購小組。
2、申購計劃單應寫清以下主要內容:
1)儀器名稱(包括附件、備件);
2)型號、規格、數量、預計單價;
3)生產廠商及其地址、郵政編碼、傳真電話;
4)申請購置理由;
5)技術質量標準程度;
6)本單位有否此儀器設備;
3、審查批準
1)申購計劃由設備采購小組匯總并簽注意見,大宗設備需黨組研究決定后由采購小組采購并報辦公室備案。
2)凡屬國家專控的儀器設備,經黨組研究批準后由設備采購小組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申報手續。
三、采購管理
1、設備采購小組根據經批準的申購計劃,確定專人,以單位各義盡快與廠商取得聯系,采取“貨比三家”,原則進行供方評定,在技術質量、價格、售后服務、付款方式、送貨方式等方面進行綜合比較,確定購買商家后報主管領導同意,再簽訂購貨合同,辦理財務手續。各部門不得自行簽訂購貨合同,否則財務將拒付款。
2、驗收與入庫管理
收到提貨通知單后,由設備采購小組安排提貨,通知有關職能部門組織人員進行驗收和安裝調試,驗收的內容包括:1)包裝有效性;2)整機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數量;5)使用說明書、圖紙、有關資料及產品合格證書,并詳細填寫驗收單,根據發票辦理財務報銷、入庫手續和財產登記入冊。設備器材入庫必須由有關職能部門確定專人接收保管,明確保管責任。
3、退貨
設備器材在驗收和安裝調試中發現質量問題、殘缺零件及資料不全等由設備采購小組負責與生產廠家、外商、商檢等有關部門辦理退貨、索賠或追補等事宜。
本辦法由本單位辦公室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