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園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園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工業園區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設施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由物業管理處和工業園區所有人員共同遵照執行。
二、工業園區的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實行綜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領導和監督。
三、工業園區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由產權單位組織管理,物業管理處具體負責,由消防部門監督實施。
四、物業管理處的防火工作職責:
1、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對客戶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2、制訂防火管理制度,并監督保障實施;
3、定期組織開展防火自查,及時掌握轄區物業的防火情況,協調有關方面采取相應保障措施;
4、保證公共區域疏散通道的暢通;
5、定期對轄區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使其處理良好備用狀態;
6、正常情況下消防設施的停水停電不得過夜,特殊原因需要過夜的,必須經有關人員同意,并及時通知所有人員加強防范;
7、領導義務消防組織,進行撲救初期火災和安全疏散演練;
8、嚴禁載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本區域或停放;
9、組織人員補救初期火災,對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并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事故處理。
五、工業園區經營人員的消防職責和義務:
1、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嚴禁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
2、不得隨意堆放、晾曬易燃物,嚴禁亂扔煙頭,嚴禁將帶有火種的雜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內燒垃圾;
3、室內不得存放超過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
4、嚴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樓梯走道、天臺出品或其他疏散口,嚴禁在樓道、天臺進行噴油漆的危險作業;
5、嚴禁損壞、盜用消防設施、器材,挪用消防設施及消防水源;
6、嚴禁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標識、事故照明設施及消防標志;
7、遇強雷天氣,盡量關閉所有電器,拔掉電源插座,以免燒壞電器或發生火災;
8、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告知物業管理處或撥打119,并關閉電閘,迅速離開現場。使用樓梯走廊逃生遇煙霧濃密時,應盡量貼近地面爬行,并以濕毛巾遮蓋在面部,免受煙霧熏暈;
9、學習消防常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生火警及時報警,積極撲救;
10、發現他人違章用火、用電、用電焊、氣焊或有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應及時勸阻、制止或向物業管理處報告;
11、所有人員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物業管理處有關消防方面的管理、監督,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手段妨礙消防工作人員執行公務?v火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物業管理處或房屋產權單位需要改變的用途時,其防火安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要求,并經市消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在執行滅火救災任務中受傷、致殘或犧牲的人員其醫療、撫恤待遇及其養傷期間的生活費用,由發生火警的肇事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八、公共娛樂場所按《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九、凡違反本規定的,物業管理處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報請消防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園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動火作業:
1、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的不動火作業。
2、周圍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的不動火作業。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作業。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未干燥的不動火作業。
5、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場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排除的不動火作業。
6、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響應的防護措施的不動火作業。
7、未配有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作業。
8、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時不動火作業。
9、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守崗位,加強觀察,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10、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11、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12、完成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后才能離開。
13、嚴禁燃放煙花、炮竹和燃燒廢料廢品。
明火使用:
1、工業樓宇內正常使用明火的.設計及工藝必須符合消防法規定,必須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夠的應變措施。
2、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嚴格按規定儲存、發放和使用。對油管、煤氣罐、儀表、接頭、閥門等關鍵部位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對用火環境、用火裝置及工藝設備要定期檢查及時排除失火隱患。
報備審核:
1、凡在工業園區內進行動火作業之前和承擔作業的單位、個人,必須向管理人(物業部、保安部、工程部)申報審核。大型動火作業須經消防支隊防火科同意。
2、凡使用燃料能源進行機械設備驅動、加工、生產的企業單位必須經消防部門審核許可。
監管與追責:
工業園區門衛和消防專員對作業單位進行檢查和監督。
動火和使用明火的單位和個人,凡違反本規定的,管理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賠償經濟損失、處以罰款,情節嚴懲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園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黔西南州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為黔西南州工業強州、城鎮化帶動戰略的實施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結合全州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業園區與《貴州省產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范疇一致,包含有若干個不同性質的工業企業的一個相對獨立的區域,這些相對獨立的企業在園區內資源共享,共同使用園區的基礎設施、公共行政服務和管理。
第三條 工業園區內所屬企業應當嚴格遵守消防法規、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對本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四條 各級各部門實施工業園區消防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的原則,確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黔西南州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工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各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各級發改、工信、住建、商務、規劃、房產、公安、消防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對工業園區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服務、監督、管理。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職責
。ㄒ唬⿲⒐I園區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園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二)將工業園區消防工作列入本級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依托年度消防工作會議、季度聯席會議和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協調解決工業園區消防安全重大問題,督促檢查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三)結合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工業產業資源和基礎、地理環境條件以及消防水源狀況,按照“統一規劃、適度超前、分期推進、滾動發展”的原則,將消防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納入工業園區總體規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
。ㄋ模┰O立園區消防工作辦公室,明確一名負責人,全面負責組織、協調解決工業園區消防工作中重大、復雜、疑難問題。
。ㄎ澹Q定公安消防機構提出對經濟生活影響較大的工業園區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罰,及時核實由公安機關提出的公共消防設施、城鄉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及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組織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y一領導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參與工業園區火災以及其他重大災害或者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導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認真做好火災預防工作,根據撲救火災的緊急需要,組織有關人員、調集所需物資參與滅火救援。
第七條 園區管委會職責
(一)各園區管委會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消防安全責任制,根據入駐園區企業生產工藝、產品以及原料的火災危險性,組織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消防安全管理專家組和滅火救援專家組,指導、支持和幫助園區各單位開展消防工作。
(二)根據工業園區的分類,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組織,配備消防車、消防泵等必要的消防設備,并制定園區滅火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三)把工業園區消防工作納入總體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年初召開消防工作會議部署全年消防工作,并與園區內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每季度至少對工業園區內消防安全情況開展一次專項檢查。
。ㄋ模┴瀼貓绦邢婪煞ㄒ,督促各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第119號令)等國家法律法規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牽頭對各單位逐一進行排查,組織整改火災隱患;在火災多發季節以及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ㄎ澹┟考径日匍_一次園區消防工作聯席會議,聽取園區各企業消防工作匯報,通報專項檢查情況,分析消防安全狀況,研究部署下步消防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普及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救護、緊急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識;做好消防經費物資保障,科學組織火災撲救,確保園區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M織編制工業園區規劃時,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并按規定報審實施。
第八條 職能部門職責
。ㄒ唬┕ど、質監部門。加強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函告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情況依法查處,從重處罰。工商部門在工業園區申辦工商注冊登記后,應當告知申請人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辦《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或申辦《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對于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撤銷行政許可、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使用、實施臨時查封的,工商部門在接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責令場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
。ǘ┮巹澆块T。會同公安消防機構組織規劃的編制與管理工作,并綜合協調消防規劃與城鄉總體規劃及其他專業規劃的關系。在進行規劃審批時,嚴格執行城鄉消防規劃,對缺少消防規劃內容或布局不合理的工業園區規劃不予審批;對涉及工業園區消防安全問題的城鄉規劃或對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進行論證時,應當邀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ㄈ┌脖O部門。負責工業園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ㄋ模┳〗ú块T。在核發工業園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時,屬于《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119號令)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范圍內的工程,應當要求申請人依法出具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書》。嚴格審查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資質,對于違規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在頒發工業園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之前,應當要求申請人依法出具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或出具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抽查的法律文書復印件。
(五)房管部門。在核發工業園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當要求申請人依法出具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書》,或出具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抽查合格的`相關法律文書復印件。在頒發《房屋權屬證書》時,應當要求申請人依法出具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或出具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竣工驗收的相關法律文書復印件。
。┌l改、財政、水利、工信部門。積極推進工業園區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消防通信等園區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落實各項消防經費,抓緊解決歷史“欠賬”問題,確保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健全、完好。
。ㄆ撸┧痉ā趧颖U稀⒖萍疾块T。要依法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工業園區普法和科普工作內容。
。ò耍┬姓O察機關。對各級人民政府、政府部門、園區管委會及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
(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工業園區消防行政許可、備案抽查,依法對工業園區各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定期公布園區重大火災隱患情況;對工業園區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責令停產停業,提出意見并由公安機關報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決定;每月至少開展1次“駐園”服務活動,深入園區企業開展消防宣傳,組織消防培訓,開展消防演練,提供消防技術咨詢和服務;承擔火災撲救工作,依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對園區新建立的專職消防隊予以驗收,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認定火災事故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工業園區單位職責
(一)園區內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并接受抽查;建設工程內設置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應當將消防施工質量一并委托監理;選用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消防設計、施工單位;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滿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裝修材料;依法應當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組織施工;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ǘ﹫@區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和安全責任: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查驗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裝修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負責人。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落實動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等完好有效。
實施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ㄈ﹫@區內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監理責任: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在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施工、安裝前,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字確認。
(四)園區內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ㄎ澹⿲嵭谐邪⒆赓U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該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循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園區內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統一管理。
第三章 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
第十條 園區管委會根據工業園區的規模、經濟效益和火災危險性,依法督促園區內工程、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自覺履行社會救援的責任。消防隊伍采取“政府領導、企業出資、園區管理、消防指導”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園區管委會應當依照《消防法》的規定,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并按照園區的火災危險性配備消防車輛和器材裝備,配備專職消防隊員。
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站)較遠、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單位,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倉庫、基地等單位,園區管委會應依照《消防法》、《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組織條例》的規定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并按照單位火災危險性配備消防車輛和器材裝備,配齊專職消防隊員。
其余工業園區應結合本園區實際和滅火救援需求,因地制宜的建立保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者消防執勤點,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十二條 工業園區專職消防隊建設標準:
。ㄒ唬┺k公場所建筑面積不應小于400平方米。
。ǘI區應由營房和訓練場地組成。營房應設置車庫、器材庫、通信室、食堂、辦公室、洗漱室、會議室、集體宿舍、學習室以及輔助用房;訓練場地應設置必要的體能、技能訓練設施,周圍視情進行綠化。建設用地面積不應小于1000平方米。
。ㄈ┺k公室應配備辦公桌椅2套、電腦1臺、檔案柜1組、電話機1部等常用辦公設施;通信室必須配備基地臺1臺、接警電話(電腦)1部、辦公桌椅1套。
。ㄋ模⿲B毾狸犗绬T人數不應少于10人。專職隊員必須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第一次擔任專職消防員的,年齡應在18歲以上,30歲以下。專職消防員年齡不超過50歲。
。ㄎ澹┲辽倥鋫1輛3.5噸以上的消防車、2臺機動消防泵、破拆救援器材、個人防護裝備、滅火器材等裝備,具體數量參照《鄉鎮消防隊標準》(GA/T998—2012)配備。
專職消防隊的建立單位負責承擔建隊經費、日常耗材的補給和隊員福利,建隊情況和人員編制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
第十三條 園區消防隊伍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園區單位改變生產、儲存物資的性質,變更原材料、產品以及需要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施工時,應當向單位領導和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消防安全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二)開展滅火戰術、技術的訓練,制定工業園區重點部位的滅火作戰方案,進行實地演練。
。ㄈ⿲嵭袝円箞糖谥贫龋⒓訌娞厥鈺r期的執勤。執勤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ㄋ模┌l生火災時,應當立即組織撲救,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報告。
第四章 監督執法
第十四條 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執業人員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嚴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標準。
第十五條 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規劃、住建、房管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照,安監部門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許可證照。規劃、住建、房管部門凡發現建設單位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擅自施工、未經消防竣工驗收擅自使用,應在兩日內函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并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 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質檢部門要依法取消其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資格,工商部門要依照消防法和產品質量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并在兩日內函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從重處罰;對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的,公安消防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 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轄區園區管委會消防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對于工業園區內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以及公眾聚集場所營業前檢查實行受理一次告知制和集體告知制度;對省、州政府確定的重大工程、民生工程等重點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開辟“快速通道”,明確專人負責跟蹤服務,主動上門提供技術咨詢。
第十八條 園區內工程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前、竣工后每階段,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都要組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堅決杜絕工程、企業“帶病上車”的現象發生。
第五章 考核和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工業園區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將園區消防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績效考評范疇,納入“雙考雙評雙掛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評內容。
第二十條 園區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消防工作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各級政府實行檢查督辦和責任追究機制,對未履行法定職責或工作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給予通報批評,并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業園區消防工作實行行政責任問責和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凡發生亡人或較大以上(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財產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火災事故的,實行行政責任倒查;對失職、瀆職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凡因責任落實不到位,發生亡人火災的園區主要領導向縣(區)政府作出檢查;發生較大以上火災的縣(區)政府主要領導向州政府作出檢查。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未按規定督促相關單位整改火災隱患或執法程序不符合規定的,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對以權謀私、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的,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日”為“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隊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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