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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學生資助管理制度

        時間:2022-08-11 00:20:0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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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學生資助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中學生資助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中學生資助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建立健全學校資助工作管理制度,確保學生資助工作按政策、按程序、按計劃予以貫徹落實。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意見》(財教[20xx]376號)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定本管理制度。

          一、學生資助工作組織機構

          (一)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自貢職業技術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機構,由學校校長擔任組長,財務科、學生科、各專業負責人為成員。其職責是:制訂、落實有關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政策,協調指導全校各部門開展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探索學生資助工作的新渠道,研究學生資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制定相應的解決措施和辦法。

          (二)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分管資助的副校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各專業部部長、財務科長、資助管理員、各班班主任為成員。辦公地點設在財務科,配備專門的資助管理人員,在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學校經濟困難學生的管理和資助工作的開展。其辦公室職責主要是:

          1、負責學校學生資助各項政策的落實,擬定學校學生資助的各項具體措施和管理辦法,并負責學生資助體系的各項具體工作。

          2、負責學校資助學生信息的匯總上報工作,負責了解資助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做好申請資助學生的檔案等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向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資助學生的相關信息。

          3、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文件精神,負責統一管理、協調全校的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

          4、充分利用網絡、廣播、宣傳欄等做好國家資助政策的宣傳工作,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勵志教育、感恩教育,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和咨詢等工作。

          5、做好銀行卡和資助款發放的相關工作。

          6、負責完成上級部門部署的其他有關資助工作。

          (三)各專業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向專業部學生宣傳學校的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辦法及相關資助政策。

          2、負責收集本專業部各班學生資助申報相關證明材料,對本部班主任提供的資助申報學生名單進行復核,會同本部班主任共同擬報本專業部的助學金申報名單。

          3、對本本部學生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督查職責。

          4、涉及本部免學費及資助管理的相關工作。

          (四)班主任工作職責:

          1、負責向本班學生宣傳學校的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辦法及相關資助政策。

          2、負責收集本班學生資助申報相關證明材料,初步確認本班申報學生名單后,在本班教室公示該班享受資助學生名單,并將享受資助學生的相關資料報送所屬專業部。

          3、對本班學生是否在校及提供相關證明資料的真實性負主要責任。

          4、及時向學校報告學生變更情況,做好學生免學費、資助享受人員清理核對工作。

          5、其他涉及本班免學費及資助管理的相關工作。

          二、學生資助的申報評定程序

          (一)評定范圍:經濟困難學生的評定范圍為自貢職業技術學校全日制中職學生(具體細則按省、市資助管理規定執行)。

          (二)經濟困難學生的評定辦法 :

          1、新生入學后,學校廣泛向學生宣傳學校的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辦法,學生根據自己家庭狀況填寫經濟困難生申請材料,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通過各班主任向學生發放經濟困難生調查表;

          2、學生領取到經濟困難生調查表后,必須如實詳細填寫(新生須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3、各專業部對提出申請并填寫經濟困難生調查表的學生進行綜合考查,并按照經濟困難學生標準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由班主任、各專業部負責人審核并簽署意見,提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

          4、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根據各專業部提交經濟困難生調查表,進行經濟困難生評定和經濟困難生注冊工作。

          5、經濟困難生資格原則上每學年評定一次。

          (三)我校所有學生資助必須遵守以下工作流程:

         、購V泛宣傳→②學校資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上級資助管理規定,確定各專業部享受助學金學生人數(學校將計算出的助學金享受人數按專業、年級分配給各業部)→③學生個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④班級推薦(由班主任審核簽字,在本班公示享受資助學生名單,并上報所屬專業部)→⑤專業部審核推薦(由各專業部會同本部班主任共同擬報本專業部的助學金申報名單)→⑥學校資助辦公室負責組織評審、匯總(學校將審核、匯總各專業部的助學金申報名單)→⑦學校公示(學校將審核通過的助學金申報名單在校內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⑧電子注冊(公示無異議后在中職資助系統中申報)→⑨上報市教育局資助中心審核(打印紙質材料,學生簽字、學校蓋章后報市教育局資助中心)。

          三、經濟困難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一)我校經濟困難學生的權利包括:

          1、經濟困難學生享有我校學生的一切權利;

          2、經濟困難學生均可按困難等級享受國家和學校給予經濟困難學生不同程度的資助,包括獎、助、免等。

          3、經濟困難學生有權對我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我校經濟困難學生的義務包括:

          1、經濟困難學生應履行我校學生應盡的一切義務;

          2、經濟困難學生應強化誠信意識,嚴格自律,履行受助過程中承諾的各項義務;

          3、經濟困難學生應端正態度,努力學習,自強自立,積極參加學校面向經濟困難學生的各種教育活動和勤工助學活動;

          4、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學校組織安排的資助性的勤工助學活動時,應服從安排,認真負責,積極主動,努力工作,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5、經濟困難學生應正確處理好勤工助學與學習的關系,不能因勤工助學而影響正常的學習;

          6、經濟困難學生應艱苦樸素,珍惜國家和學校給予的資助,不揮霍浪費。

          四、對學生免學費、助學金申報的相關規定

          從20xx年秋季學期起,對全省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對已繳的20xx年秋季學期的學費將分期全部退還。

          在全面實行免學費政策的同時,依照國家四部委《意見》的規定,從20xx年秋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由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農村(含縣鎮)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逐步調整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具體調整步驟是:

          第一步,20xx年秋季學期至20xx年春季學期,助學金政策覆蓋一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一年級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二年級農村(含縣鎮)學生和二年級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二年級城市家庭學生總人數的20%確定享受助學金困難學生的控制人數)。

          第二步,從20xx年秋季學期起,將助學金政策覆蓋范圍調整為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一、二年級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一、二年級非涉農專業學生總人數的20%確定享受助學金困難學生的控制人數)。

          涉農專業范圍,根據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以及專業設置管理辦法確定。

          為切實減輕貧困地區中職學校學生家庭經濟負擔,對列入《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xx-20xx年)》11個“連片特困地區”和我省藏區“兩州一縣”的中等職業學校的一、二年級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范圍。

          對上述各類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學校在享受助學金比例控制人數內,具體評定享受對象。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

          (1)低保學生:父母任何一方享受城市居民20xx年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享受低保的父親或母親的低保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領取低保的銀行存折復印件1份,學生本人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如學生與父母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簿上,還須提供當地派出所開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2)烈士家屬:需提供烈士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戶主首頁,父母及學生本人的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如學生與父母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簿上,還須提供當地派出所開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3)孤殘學生:需提供學生本人的孤殘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戶主首頁,父母任何一方及學生本人的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4)單親貧困家庭:除提供離婚證復印件外,需有戶籍所在社區或居委會開具的婚姻狀況及詳細的困難證明并加蓋公章。單親父親或母親戶口簿復印件1份,學生本人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如學生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還須提供當地派出所開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5)因突發事故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如因病、因災、其他等,除需由戶籍所在地社區或居委會開具詳細的情況說明并加蓋公章外,還需當地民政部門蓋章,提供戶主首頁,父母任何一方及學生本人的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如學生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還須提供當地派出所開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6)農村五保:提供相應的農村五保證明材料復印件,提供戶主首頁,父母任何一方及學生本人的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如學生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還須提供當地派出所開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學生助學金、免學費正常申報及增減變更時限規定如下:

          (一)正常申報時限:每年3、9月10日前完成學籍注冊,20日前完成免學費及資助的注冊工作。

          (二)增減變更申報時限:班主任每月10日前,將學生免學費或資助變更情況報學籍管理人員;學籍管理人員在當月15日前完成學籍注冊變更工作,并將學生免學費或資助變更材料交資助管理人員;資助管理人員當月20日前完成注冊變更工作,并打印學生資助享受人員名單;當月25日前資助管理人員通知班主任完成學生資助享受人員簽名確認;在本月30日前學生資助金打到學生銀行卡里。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凡與本制度相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上級部門資助政策有變動的,按上級部門資助政策執行。

          七、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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