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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21 15:55:23 美云 制度 我要投稿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學生資助管理工作能公正、公平、公開的順利開展,完善學生資助相關資料、文檔的匯總和匯編,便于資助工作得以順利實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細則

          第二條學生資助對象為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學院根據學校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通過民主評議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申請認定時,需提交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家庭及其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

          第四條學生資助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標準合理”的原則,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院評定相結合;

          第五條學生資助工作必須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六條學院成立專門的學生資助評議小組,負責各種資助項目組織的組織評審、及過程指導、監督和協調;成員主要由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輔導員以及學生代表等組成;

          第七條學院成立專門的學生資助工作小組,負責本年級學生資助工作的組織、評審、監督和協調工作;成員主要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部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

          第八條學生資助工作程序::學生在網上申請貧困認定后,向學院提交資助申請表,通過班級、年級、學院三級評審小組審查;

          第九條受資助學生名單公示:經過三級認證后的受助學生的名單,必須在學院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第十條建立受資助學生信息檔案:每學年應定期對受資助學生進行資格復查,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時候資助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考察;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金,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加強誠信感恩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陷入變化情況,學院及時作出相關調整;通過思想引導做好事資助者的感恩教育;

          第十二條落實暑期家訪制度,重點走訪經濟困難認定的A等特困生、孤兒、殘疾、學習困難以及獲得我校突發事件特殊困難補助的學生家庭。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制度 2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實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切實解決我校貧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殘疾家庭經濟困難的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孤兒、殘疾學生、貧困軍烈屬家庭子女、殘疾家庭子女、享受農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戶)的家庭子女、貧困單親家庭子女、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

          二、資助項目

          學生資助項目是國家政府對于高中階段在校家庭困難生生活費補助。我校資助貧困生的具體方式是根據實際實際情況,核定資助對象。我校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方式對資助對象進行審核、確定與上報。

          三、資助程序

          資助對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資助申請。學生或學生家長(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提供相關材料,送交學校作為評審確定資助對象的依據。

          (二)評審確定。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根據市、區上級部門提供的申請標準,對申請學生所提供材料進行審核,并最終確定資助對象。

          (三)匯總上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確定的資助對象匯總,報送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資助經費

          資助經費,由區教育局同區財政局按核定的資助對象和標準直接發放至學生賬號。

          五、資助管理

          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全校貧困生資助工作,并成立學生資助領導小組,學校校長為學生資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高度重視并切實抓好這項工作,確定專人具體負責資助生登記、核實及資助對象的報送等工作。我校結合本校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生資助工作制度,建立有關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從制度層面保證公開、公正、規范、有序地做好學生資助工作。

          六、資助監督

          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學校將學生資助政策、資助工作程序及資助方式、標準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布,接受廣大教師、學生的監督。在校長領導下,組織各方面的人員,對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督,確保有限的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學生。學校年終督導考核內容將學生資助工作納入,并占一定權重。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制度 3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的意見》、《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做好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上級有關政策,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學院全日制學生免、助學金以及院級特困生補助評選方案如下:

          第一章國家免學費

          第一條免學費對象

          免學費政策范圍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享受免學費的城市家庭困難學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0%確定。

          涉農專業為中央規定的21個專業(包括“農林類”的種植、農藝、園藝、蠶桑、養殖、畜牧獸醫、水產養殖、野生動物保護、農副產品加工、棉花檢驗加工與經營、林業、園林、木材加工、林產品加工、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森林采運工程、農村經濟管理、農業機械化、航海捕撈,“能源類”的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專業,“土木水利工程類”的農業水利技術專業)和農村醫學(中醫)專業。

          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農村戶口和縣鎮非農戶口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重點考慮農村低保家庭學生、孤殘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的學生、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變故的學生、家庭無勞動力及收入低下的學生。

          第二條免學費標準

          人社系統注冊學生每生每期1600元,教育系統注冊學生每生每期1200元抵交學費。

          第三條申請、審批與發放程序

          (一)涉農專業學生無需申報,自然享受上級規定標準的免學費待遇。

          (二)非涉農專業學生,符合條件者,須先由本人向所在班級申請,并準確填寫好《湖南省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申請表》,在規定時間內將表和由鄉鎮、村委會開具的困難證明一并交班主任處。

          (三)班主任根據學生的申請,結合學生日常表現、貧困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并將初審后的名單報系(院)審核。

          (四)各系(院)對本系(院)各班上報的學生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免學費學生名單后上報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

          (五)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對全院各系(院)上報免學費學生學生進行比較審定后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若有被反映問題的學生,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將進行進一步調查,并根據落實情況確定最終免學費學生名單。

          (六)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將免學費學生名單上報上級資助部門。

          第二章國家助學金

          第四條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

          助學金政策覆蓋范圍為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學生(除涉農、集中連片特困學生以外)的15%確定。

          第五條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的認定

          1.農村戶籍學生憑戶籍或戶口遷移證認定。

          2.城市家庭積極困難學生憑城市低保證、殘疾證明等認定。

          3.學生在校期間觸犯法律、嚴重違反校紀校規或其他原因學校認為不宜資助的,經學生資助機構批準后可不予認定為資助對象。

          第六條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

          每生每期1000元。

          第七條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與發放程序

          (一)新生在新學年開學一周內向學校提出申請,準確填寫并交回《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及身份證或戶口本學歷證明復印件。

          (二)學院受理學生申請,對受助對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資助名單。

          (三)學院將確定的資助名單在校內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將《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報勞動和教育部門審核。

          第八條國家助學的管理

          (一)學院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主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任組長、學生工作處處長任副組長,各系(院)總支書記、學生工作處負責國家助學金的專職人員為組員,各班班主任為工作人員。

          (二)學院為每位受助學生免費辦理中職助學卡。國家助學金到帳后及時發放。

          (三)學院建立學生資助工作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

          (四)學院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對攜有可證明其家庭經濟困難材料的新生,可先辦理入學手續,根據核實后的`家庭經濟情況,學院酌情予以減免學費的資助,再辦理學籍注冊。

          (五)學院加強對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并自覺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的監督。

          (六)學院對學生的助學金不截留、不抵押、不挪用,直接發到學生卡中,由學生自主支配使用。

          第三章院級特困生評選

          第九條評選目的意義

          做好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體現黨和國家、社會對經濟特困學生的高度重視,體現了我校對學生的關心和關愛,同時受資助的同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還可以因為受到學院的關愛而激勵自己的學習勁頭,有效的促進教育、教學工作,確保學生在校期間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十條評選條件

          (一)學生本人及家庭確實困難,無固定的經濟來源或學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線,無力支付學習期間的全部或部分基本學習、生活費用的學生。

          (二)孤、殘學生及烈士子女或單親家庭或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喪失勞動能力,導致正常學習生活危機或靠民政部門救濟的學生。

          (三)父母患有重病且喪失主要勞動力,經濟收入極低或父母雙雙失業且無正常經濟來源的學生。

          (四)家庭近期發生重大病、災事件,造成家庭經濟異常拮據的學生。

          (五)來自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學習及生活費用的學生。

          (六)學生在校期間生活作風樸實、節約,無生活奢侈品,如手機等;不鋪張浪費、不吸煙、不酗酒、不沉迷于網絡游戲,無社會交往過濫等不良行為的學生。

          (七)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道德品質好,學習態度好的學生。

          (八)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經濟特困的學生。

          備注:具備上述1、2、3、4、5、8條件之一且符合條件6、7的學生方可申報特困學生資助。

          第十一條評選范圍及資助標準

          (一)評選只對現在校二年級及以上班級(頂崗實習班級除外)學生評選,評選比例為本期統計注冊在校學生數的4%。

          (二)被評上的學生,每生資助1000元。

          (三)學院每年拿出學費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院級學生資助資金。

          第十二條評選程序

          (一)各系(院)將特困生的評選條件通過班主任向本系(院)各班學生進行公布、宣講,特困學生依據評選條件填寫個人申請表。

          (二)班主任根據學生的申請,結合學生日常表現、貧困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并將初審后的名單報系(院)審核。

          (三)各系(院)對本系(院)各班上報的特困學生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受資助特困生名單后上報學生工作處。

          (四)學生工作處對全校各系(院)上報受資助特困學生進行比較審定后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若有被反映問題的特困學生,學生工作處將進行進一步調查,并根據落實情況確定最終受資助特困生名單。

          (五)學生工作處將受助特困生名單上報學院批復。

          (六)根據學院批復發放資助資金。

          第十三條申報時間

          各系(院)特困生推薦名單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交學生工作處。愈期不予受理,責任自負。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制度 4

          根據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助學工作實行校務公開陽光運作的通知》(閩教財〔20xx〕176號)文件的.要求,為加強學生資助資金的管理,規范收支,提高資助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學生資助資金運行規范有序,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實施的“獎、貸、助、勤、補、減、緩”等各項資助支出項目。

          第二條根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資助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建立資助資金專帳,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不得與其他資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四條嚴格按照工作流程辦理資助資金收支業務,認真及時做好資金的收支余核算,做到收支清晰,賬實相符。

          第五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確保資助資金專款專用。任何人和部門都不得截留、挪用、抵扣和拖延支付。

          第六條對資助資金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同時資助資金使用情況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和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七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學生資助行為,加強學生資助管理,提高資助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各項學生資助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生資助管理的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生資助規章制度;堅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戰略目標;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學生資助行為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生資助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資助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管理,專款專用;對學校資助金的使用進行控制和監督。

          第四條學校學生資助項目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免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國家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校內資助資金、貧困高一新生慈善愛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全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開展。

          第六條校長是學校資助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學校資助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教務處統一管理。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七條資助經費來源包括財政預算安排、社會捐贈、學校自籌等。

          第八條學校要嚴格按照各資助項目的評審辦法,開展申請、評審、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第九條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資助項目和用途并且要

          求單獨核算的資助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向上級報送資金使用情況;資助項目完成后,應當做好資金發放表和使用效果的書面總結,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條資助金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資助項目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資助政策沒有統一規定的,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規定,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

          第十一條學校要加強對資助資金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十二條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對學生資助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十三條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資助檔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級各部門相關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檔案材料還包括:

          一、高中貧困生建檔

          (一)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調查表(附相關證明材料)。

          (二)高中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匯總表。

          (三)高中階段家庭經濟困難歷屆學生統計表

          二、高中國家助學金

          (一)xx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相關證明材料)。

          (二)xx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明細表

          (三)xx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匯總統計表

          (四)資助對象公示材料、學校認定公示材料。

          (五)上級下達的銀行單

          (六)學生簽領憑證

          (七)資助對象受助后相關情況反饋

          三、貧困高一新生慈善愛心捐助

          (一)受助學生匯總表。

          (二)學生申請材料

          (三)簽領憑證等

          四、校內資助資金

          (一)申請表

          (二)公示材料

          (三)匯總表

          (四)發放簽領表

          (五)學生品學兼優相關資料。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負責核定各資助項目的資助人數和資助標準,報上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審批。每學期結束前,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教務處要將各資助項目的落實情況和資金的下達、發放等情況向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資助工作的督查指導。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制度 6

          一、積極宣傳各級政府的資助政策和有關規定,督促各級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的資助政策和規定。

          二、督促各級學校認真評議申請資助的學生在校期間的經濟生活狀況,確保符合條件的學生得到資助。

          三、督促各級學校根據評議結果,將受助學生名單在校公示一周以上,無異議后上報名單及有關證明材料。

          四、準確掌握國家助學金及其他資助資金的管理。對符合條件的.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嚴格的審查。

          五、適時對有關受助學生使用資助金的情況進行調查;對受助學生異動情況進行檢查;對各級學校發放資助資金情況進行審查,防止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專項資助資金。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六、及時向財政及有關部門申請下撥資助款,確保資助資金及時、準確、足額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七、監督資助資金發放的清查、記賬工作,確保專款專用。

          八、做好資助工作資料收集、整理、存檔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制度 7

          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任陳希原21日指出,進一步規范學生資助管理制度,規范各級監督管理職責,規范學生資助程序,規范資金管理,規范信息管理。

          21日,國新辦就《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會上,有記者提問稱,在學有所教領域,《國家標準2021》主要明確了各級各類學生資助項目的標準。這些學生資助項目保障學有所教的效果如何?今后在保障學生實現學有所教方面還有哪些考慮?

          陳希原表示,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學有所教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目前,我國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國家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在制度上實現了“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為做到學有所教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其中,學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的原則,由地方政府對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

          義務教育:對城鄉所有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為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

          普通高中教育: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對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中等職業教育:對所有農村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民族地區學生、戲曲表演專業學生免除學費,對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

          陳希原指出,各項學生資助政策的全面落實,切實減輕了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為辦好人民滿意教育、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較大的貢獻。

          一是保障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因經濟問題輟學,促進了我國各教育階段入學率和鞏固率的提高,促進了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

          二是提高了貧困地區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水平,明顯改善了他們的營養結構,增強了身體素質。

          三是推動了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結構的調整,促進了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四是有效促進了貧困家庭子女通過接受教育實現高質量的脫貧。

          陳希原稱,學生資助是一項需要長期抓好的工作。下一步,教育部將全面提升學生資助的服務水平,進一步織密扎牢學生資助保障網。

          一是在完善政策上下功夫。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以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受助需求,適時調整資助范圍和資助標準,進一步完善資助政策,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完成學業、成長成才提供堅實的政策保障。

          二是在規范管理上下功夫。進一步規范學生資助管理制度,規范各級監督管理職責,規范學生資助程序,規范資金管理,規范信息管理。

          三是在精準資助上下功夫。努力實現預算分配精準、資助對象精準、資助標準精準、資金發放時間精準。

          四是在資助育人上下功夫。在教育教學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重點幫扶,形成全員參與、各部門配合、各教育教學環節統籌協調的資助育人機制,促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更好地成長成才。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制度 8

          一、總則

          為了規范學生資助行為、加強學生資助管理,提高資助資金管理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區資助中心學生資助政策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1、學生資助管理制度的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生資助規章制度;堅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戰略目標;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學生資助行為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學生資助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資助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加強管理,專款專用;對學校資助金的使用進行控制和監督。

          二、組織機構和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學生資助評審小組和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對象初步評議小組,實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三級管理負責制度。

          1、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制定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認定的實施辦法,負責公示并審批確認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名單。

          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組員:xxxxx

          2、學校資助評定小組承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對象認定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由學校領導和教師代表組成,學校資助評審小組負責審核各班級推薦上報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提出擬確認資助對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

          學校資助評審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x

          成員:xxxx

          由xxxxx擔任學生資助工作管理人員,負責學生資助管理具體工作,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申請表、困難證明材料、受理結果、公示情況、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由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承擔資助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資助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本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和認定于民主評議工作。

          三、認定標準

          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生評定相結合的原則。不得降低條件和標準,不得搞平均分,不得隨意擴大資助范圍。

          四、資助申請審批程序

          1、每學年開學初向所有學生、家長宣傳國家的學生資助政策,讓所有學生及家長了解政策、參與監督。

          2、公開資助信息。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資助名額或金額,通過在校內張貼公告等途徑公開資助信息。

          3、申請資助的學生于每學年開學初,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社區)委員會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狀況證明。

          4、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后,評定評議小組對申請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按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進行認定,擬確定資助名單。

          5、學校學生資助評審小組認真審核班級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若有異議,應在征得班級認定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審核通過后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名單提交學校學生資助更正領導小組。

          6、學校學生資助領導小組經研究、審批,確定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名單在學校內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上報縣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五、資金管理

          1、資助經費來源于財政預算安排。

          2、學校要嚴格按照資助項目的評審辦法,開展申請、評審、公示、核定、發放工作,做到公平、公主、公開。

          3、學校應當按照要求向上級報送資金使用情況;資助資金發放完成后,應當做好資助資金發放表(領取人簽字按手印)或通過銀行卡發放的銀行回執存檔,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4、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對學生資助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當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相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六、檔案管理

          學校要做好學生資助管理檔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級各部門相關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名冊等檔案資料,包括:

          1、上級相關資助文件;

          2、學校資助管理辦法;

          3、學生資助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

          4、宣傳、評議、公示、發放過程等影像資料;

          5、卡戶學生名冊;

          6、受資助學生簽字名冊(通過銀行卡發放的還要必須有銀行發放回執、憑證);

          七、監督檢查

          為加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金的管理,學校資助評審小組和班主任每學期應定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金對象進行資格復查,通過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受資助資格。

          學校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金對象認定工作舉報電話,廣泛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并要加強學生思想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學校將及時做出調整。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制度 9

          一、資助對象

          在肥合六八一中學就讀的全免費生中品學兼優、家境貧寒的學生。資助比例不超過全免費生的10%。

          二、資助方式及標準

          勤工助學:主要用于解決貧困生相關學習費用,學校安排勤工助學崗位,標準為10元/小時,按每人工作時間,由學校按月向學生發放現金。

          三、申報和評審

          (一)申報

          1、申報程序:由學生本人書面說明家庭經濟狀況,提出勤工助學申請。申請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初審后交年級部,由年級部統一審核,并報政教處。

          2、申報資料:

          (1)學生書面申請及《肥合六八一中學貧困助學申請表》。

          (2)學生所在村委會或街道(社區)提供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3)班主任及生活教師的意見。

          (4)年級部簽署審核意見。

          3、申報時間:每年9月15日前。

          (二)評審

          1、評審程序:

          (1)各年級部對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報送學校政教處。

          (2)政教處報學校助學管理辦公室組織審定,確定受助名單。

          2、公示

          (1)獲勤工助學資格的學生名單在校內公示一周。

          (2)經公示無異議,確定最終獲得勤工助學資格學生名單。

          (3)審定時間:每年9月30日之前。

          (三)學生助學實行一年一審。

          四、資金來源

          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專項經費。

          五、勤工助學工作的管理

          (一)機構及職責:由校長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政教處。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全面負責有關規定及方案的制定,資格審查及認定,以及負責相關的其它各項工作。

          (二)經費管理:

          1、由會計室負責現金發放。

          2、每學年由學校安排足額專門款項用于助學,專款專用。

          3、建立健全相關的財務和審計制度,勤工助學管理辦公室應加強平時款項使用的管理;并在每年6月底之前進行助學款的財務審計。

          (三)情況跟蹤與反饋

          1、加大管理力度,及時了解享受勤工助學者家庭經濟的真實情況,確保有限的資金用在最需要的學生身上。

          2、班主任應準確掌握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變化,一旦好轉,應及時通過年級部向助學管理辦公室反饋,由助學管理辦公室作出是否中止的.決定。

          3、由助學管理辦公室組織,每年6月30日前各年級部應將接受資助學生的各方面表現情況報校助學管理辦公室。

          4、加大監管力度,杜絕在貧困生助學金的評定和發放中弄虛作假及以權謀私的現象發生。一旦發現上述情況,立即停止勤工助學資格,追回已發款項,并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理。

          六、其它

          1、勤工助學如無特殊原因,不得半途而廢。

          2、受助學生如因學習成績不佳導致補考,則暫停受助資格。

          3、受助學生如因行為不端導致紀律處分,則取消受助資格。

          七、未盡事宜由助學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本規定自20xx年x月起實行。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制度 10

          為進一步做好貧困生救助工作,為學生學習提供一個穩定的環境,根據教育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落實和完善中小學貧困生助學基金制度的通知》和《上饒市教育基金會章程》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在校長領導下,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成立由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貧困生的初審和申請,研究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形式,成立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資助對象: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資助資金的使用原則和救助條件

          用于老、弱、病、殘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戶子女救助。享受資助資金的學生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社會公德和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勤奮好學。

          2、確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未入學、輟學或即將輟學的學生。

          3、下列情況,品學兼優的學生優生資助:

          (1) 烈士子女、殘疾學生。

          (2) 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

          (3) 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 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1、貧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一般于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江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表》,并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2、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學生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和資助形式,在學校和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后,學校將資助名單,公示情況上報上級資助小組審核確定。

          3、學校通知受助學生填寫《江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領取表》,并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和班主任簽字確認。

          五、資助資金實行專帳,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免雜費、免費提供教材的資金全部發給貧困學生本人。

          六、受資助學生名單、資助項目和金額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布,建立檔案,并報上級部門備案。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生。對于出現問題的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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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學生資助專項資金管理,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機會和權利,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根據《關于印發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xx〕356號、《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教〔20xx〕123號)、《關于進一步完善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浙財教〔20xx〕1號)及《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實施學前教育的通知》(浙財教〔20xx〕152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樂清市學生資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包括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困難生免學費補助資金、中等職業學校困難生助學金及學前教育學生資助資金,主要用于對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及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以促進我市教育均衡發展。

          第三條資金使用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注重科學化、規范化管理;

          (二)嚴格把關,積極落實,實行公示制,建立專門檔案;

          (三)嚴禁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專款專用、及時發放。

          第二章資金來源、使用范圍和補助標準

          第四條專項資金來源

          (一)市財政預算安排經費;

          (二)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經費。

          第五條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及普通高中困難生免學費補助資金適用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普通高中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含民辦學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樂清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困難生助學金適用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學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樂清市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前教育學生資助資金使用于為在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幼兒園(含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

          (一)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補助對象

          第三章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

          第七條普通高中學生資助資金申撥程序

          每年7月底前,根據中央下達的國家助學金名額,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將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到市、縣(市、區)。每年8月底前,市、縣(市、區)財政、教育部門將名額和預算下達到所屬普通高中。具體申報程序如下:

          (一)在學校充分宣傳的基礎上,學生自愿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寫《樂清市普通高中困難生免學費資助申請表》或《樂清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進行助學申請。一類困難生需出具縣級及以上民政、總工會等部門有效證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需出具注明家庭年人均收入的村委會(居委會)及鎮(街道)兩級單位證明并加蓋公章;

          (二)資助學生名單經由學校初審后分類匯總,填寫《樂清市普高學校困難生免學費名冊匯總表》和《樂清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冊》,上報市教育部門;

          (三)市教育部門審核后上報市財政部門復核,市財政部門復核無誤后,市教育局會同財政局聯合下發資金下發文件后將補助資金撥付至各普通高中。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向學校提供身份證或戶口冊復印件,學校統一為受助學生辦理學生資助卡,并將助學金直接打入學生銀行儲蓄卡,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第八條中等職業學校困難生助學金申撥程序

          (一)在學校充分宣傳的基礎上,學生自愿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一類困難生憑相關證件直接向學校備案登記,并填寫《樂清市中等職業學校困難生助學金申請表》進行助學申請;二類困難生憑鎮、街道社會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填寫《樂清市中等職業學校困難生助學金申請表》進行助學申請;

          (二)資助學生名單經由學校初審后匯總,填寫《樂清市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名冊》,上報市教育部門;

          (三)市教育部門審核后上報市財政部門復核,市財政部門復核無誤后,按月予以撥款發放。新增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向學校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學校統一在銀行為受助學生辦理中職學生資助卡,以將助學金直接打入學生銀行儲蓄卡的形式發放。

          第九條學前教育學生資助資金申撥程序

          (一)在學校充分宣傳的基礎上,每年9月開學時,符合條件的'資助對象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低保證、殘疾證或孤兒證明等有效證件,由幼兒園進行初審匯總,上報市教育部門;

          (二)市教育部門對幼兒園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后,上報市財政部門復核;

          (三)市財政部門復核無誤后,按同級財政部門預算管理和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定,向幼兒園撥付補助資金。

          第四章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條嚴格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市財政部門應做好專項資金的統籌安排和監督管理。市教育部門應嚴格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專項資金的審核發放和日常管理,各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實行校長負責制,指定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各學校要建立舉報制度,接受學生及其家長的投訴和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強化專項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市財政部門將定期組織對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績效考評、追蹤問效,并將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安排的調整因素。

          第十二條加強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國家對我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分段資助:

          (一)中職階段: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生資助;

          (二)高中階段: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城鄉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學生學費資助;

          (三)初中、小學階段:義務教育階段住校學生生活補助;

          (四)學前教育階段:學前教育幼兒資助。

          根據國家教育部、財政部《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意見》(財教〔2012〕37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完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渝辦發〔2012〕248號)的文件要求;根據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認真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渝財教〔2010〕72號)、《關于重慶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方案》(渝財教〔2010〕252號)、《重慶市資助城鄉普通高中低保家庭學生學費實施細則》、《關于下達農村和城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中央資金預算的通知》(渝財教〔2013〕10號)、《關于做好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工作的通知》(渝財教〔20xx〕260號)等文件精神,為充分保障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讓上述四個階段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輟學,確保資助資金規范使用發放,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實施原則:

          (一)堅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動態管理的原則;

          (二)堅持“客觀、公正、公開、公示”的原則;

          (三)堅持以國家資助資金為主,扶貧、社會捐贈等其他救助為輔的原則;

          (四)堅持協作配合的原則:救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由教育、財政部門牽頭,其他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教育部門要嚴格把握政策,做好資助對象的資格確認,建立信息檔案,數據匯總分析和日常管理監控等工作。財政部門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監督落實情況。扶貧、民政、公安、監察、審計等部門及鄉(鎮)、村社、社區居委會共同協作配合實施。

          第二章資助范圍對象及標準

          第三條資助范圍:

          (一)中職階段:凡在我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技工學校)有全日制正式學籍,接受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制兩年以上(含兩年)的在校學生(三年級經學校安排的頂崗實習生視為在校學生對待)。

          (二)高中階段:國家助學金資助范圍,戶籍屬于奉節,在奉節縣普通高(完)中就讀、具有奉節普通高中學籍(高三補習學生除外),家庭主要成員(父或母)無財政供養人員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對象:

          1、孤兒(父母雙亡);

          2、父母均為殘疾家庭的學生或學生本人為殘疾(憑殘疾證);

          3、家庭收入主要創造者患重大疾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的學生(村居委會證明);

          4、父母一方去逝,另一方無固定收入的多子女單親家庭學生(村居委會證明);

          5、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難以維持正常生活家庭的學生(村居委會證明);

          6、父母雙方均屬下崗職工,無其他經濟來源家庭的學生(下崗證、失業證);

          7、城鄉低保家庭和農村貧困戶家庭的學生(低保證、建卡貧困戶證);

          8、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村居委會證明);

          9、農村邊遠山區年純收入不足5000元家庭的學生(村居委會證明)。

          城鄉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學生學費資助具體對象:

          1、當年民政局批準的城鎮和農村低保家庭就讀普通高中學生(父母或學生本人屬于低保對象);

          2、民政局和孤兒福利院認定的孤兒(憑孤兒證);

          3、民政局批準的“五保戶”家庭就讀普通高中學生(憑“五保戶”證)。

          (三)義務教育階段: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特教學校,其他學校附設小學、初中部及經批準的社會力量辦小學、初中學校。享受對象:孤兒、殘疾學生、農村特困戶、殘疾戶、低保戶、軍烈屬貧困戶、單親貧困戶家庭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學生,享受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的必須是上述范圍內的寄宿生,凡享受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的學生家庭必須符合扶貧部門認定的低收入或絕對貧困標準。財政供養人員子女、城鎮及農村比較富裕家庭寄宿生,不屬于資助對象。

          (四)學前教育階段: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公、民辦普惠性幼兒園就讀,且年滿3—6周歲(當年8月31日為準),重點是學前一年的重慶籍城鄉低保家庭、孤兒和殘疾幼兒等家庭經濟困難兒童。

          第四條已接受扶貧、社會捐贈等專項救助的學生,原則上不能重復享受其他國家資助。

          第五條資助標準:

          (一)中職階段:

          1、免學費資助:一、二、三年級全體在校學生,每生每年2000元,學生因退學、休學、轉學、重讀等,累計資助不得超過3年;

          2、生活費資助:一、二年級農村戶籍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資助的學生每生每年1500元;

          3、住宿費資助:一、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比例為40%左右,享受資助的學生每生每年500元;

          4、學生因退學、休學、轉學、重讀等,累計資助不得超過2年。

          (二)高中階段: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一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控制在2%以內,每生每年資助2000元;二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將根據當年高中在校人數按比例分配的學校,每生每年資助1000元。城鄉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學生學費資助標準,按照市級財政撥款規定對市級重點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學生適度給與學費減免。

          (三)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500元/生。期;初中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625元/生。期。扶貧、社會捐贈等其他救助按具體政策和捐贈單位、個人等意愿確定標準。

          (四)學前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按就讀幼兒園等級免保教費,三級幼兒園每人每年1200元、二級幼兒園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費每人每年660元。

          第三章申報及審核程序

          第六條奉節縣學生資助中心以每年學年初報學生數據為法定依據,按比例分類合理下達資助指標數到各校。各學校評定人數要嚴格控制在下達到校的資助指標數內,不得突破指標降低標準;不得擅自擴大受助面搞平均分配;不得減少指標提高標準縮小受助面。

          第七條評審程序

          (一)公開信息:學校通過有效、公開的途徑公布資助信息,具體內容有政策要求、資助條件、名額、申請辦法、審批程序、監督措施和申訴程序。資助名額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請示校領導組織召開相應會議,并結合學校建立的'貧困學生數據庫情況,分解落實指標到各班級。

          (二)申請:凡申請享受資助的學生或家長,必須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困難學生享受資助申請表,并附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原則上每年向班主任遞交一次申請,但每學期必須參與本班的民主評議,如已脫貧,當期應予以取消享受資格。新增對象和返貧的學生再次享受時應重新如實填寫申請表并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送交班主任驗審。

          (三)審查:建立由學校領導、班主任、班委會組成的評審小組,有條件的可請家長委員會參與。對受助對象進行民主評議,并將經民主評定的受助學生編制成冊,留檔備查。規范評審程序,嚴格按程序公開、公平、公正評審。

          (四)公示:將審查后擬資助的學生名單在學校或貧困生所在的村委會、居委會進行公示,公示必須說明申請人享受資助的條件和理由,并注明舉報電話,受理單位。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期內對有重大異議的受助對象,學校應及時查實處理。不符合條件者,應予取消。

          (五)核定:縣教委(牽頭)、縣財政局應聯合組成評審小組,對貧困生檔案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按規定下撥資金到學校。

          第四章資金管理及發放程序

          第八條學生享受的國家資助資金由縣財政分批次預撥或一次性撥付的方式,直接撥付到相關學校,學校必須進行明細核算。

          第九條學校在收到縣財政撥付的學生資助資金十五個工作日內,必須按規定程序將資金發放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各學校向受助學生發放的各種資助資金,必須以現金方式按標準公開發放到受助學生或學生家長手中(不得平均分配,不得重新制定標準擴大發放面或當成獎學金發放,不得充入學生的生活卡或者其他的消費卡,不得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抵扣任何費用,資助資金發放情況須經學生本人或學生家長簽字,并經校長審簽后方可確認)。

          第十條學校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工作人員和相關處室要切實履行職責,協助、督促學校財會室工作人員與受助學生及家長及時完清手續,監督資助資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扶貧、社會捐贈等其他救助資金視其要求發放。

          第十一條學校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工作人員和相關處室應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切實可行措施,嚴格控制學生及學生家長亂支亂用資助資金,促使學生及學生家長按規定標準和規定用途使用資助資金。

          第五章資料上報及檔案整理

          第十二條學校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工作人員和相關處室負責資料上報及歸集整理。受助學生領取各項資助資金的發放簽章名冊(見附件),一式兩份,一份交縣資助中心存檔,一份留學校存檔。

          第十三條學校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工作人員和相關處室應按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求及時將相關報表、工作總結上交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并完善更新貧困學生數據庫。

          第十四條學校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工作人員和相關處室應按以下要求及時歸集整理資料,制成專卷,在每學期結束前,上報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驗收銷號后返學校存檔,以備檢查審計:

          (一)總封面(橫向)

          第一排:學校名稱(單位公章全稱)

          第二排:——年——季學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救助檔案資料

          第三排:使用資助資金名稱

          第四排:學校資助負責人

          第五排:二○一x年xx月xx日

          (二)檔案目錄

          (三)內容

          1、學校救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工作總結;

          2、當期上級部門下發的相關管理文件和相關貧困學生認定辦法,資金管理辦法;

          3、當期資助資金文件及財政撥款的進賬單或收款收據復印件;

          4、發放公示說明(公示時間、地點、形式、內容、效果);

          5、學校分解指標到各班級的會議記錄;

          6、班主任組織班委會評定的會議記錄及班級上報學校審核的評定名冊;

          7、申請表及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8、發放匯總統計表(學校入賬的支出匯總復印件);

          9、發放名冊(學校入賬的支出名冊復印件)。

          以上資料先后順利不能變動,并按綜合文書檔案整理要求進行整理,形成專卷。

          第六章監督管理及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各學校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工作人員和相關處室要建立健全貧困學生數據庫及其他檔案資料,并實行動態管理。貧困學生數據庫中的貧困學生原則上按本辦法第三條“享受對象”范圍的在校學生確定進入數據庫,監護人或學生本人的通訊信息必須真實準確,貧困情況必須登記詳實,要有證件、證明可查。進入數據庫的貧困學生每學期必須按要求更新,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隨時抽查學校救助落實情況。

          第十六條縣財政、縣教委、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每年對各項資助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縣資助管理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十七條各項資助資金在使用發放等工作中出現重大問題、造成社會影響的,將追究學校領導及有關處室負責人的責任;對克扣、貪污、挪用、擠占各項資助資金的單位及個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實施細則由縣財政局、縣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與其他實施細則和文件不相符時,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學生資助行為,加強管理,提高資助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體制

          學校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學生資助工作的開展。校長是學校資助工作第一負責人,學生資助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教務處統一管理。

          第三章 資金管理

          資助經費來源包括財政預算安排、社會捐贈、學校自籌等。學校要嚴格按照各資助項目的評審辦法,開展申請、評審、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資助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資助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向上級報送資金使用情況;資助項目完成后,應當做好資金發放表和使用效果的書面總結,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資助金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資助項目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學校要加強對資助資金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對學生資助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章 資助實施細則

          資助對象為在校各方面表現良好,無不良行為或處分記錄、研究成績優秀的學生,并符合以下情況之一:

          1.本校家庭困難的在校學生;

          2.進入低保線的或有農村貧困證家庭就學的`子女; 3.因特殊情況導致家庭困難的學生;

          4.父母(雙方或一方)喪失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的學生。 第五章 學生資助管理

          第十四條 各班審送人數

          各班資助審送人數應根據實際情況控制,如確需增加人數,應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第十五條 受助學生審批辦法

          1.在審送受助學生過程中,必須實施“愛心工程”。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由班主任提名,并附相關證明資料,交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核實。

          2.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人,按照家庭困難程度進行排序,并如實填寫困難家庭學生助學金申請表,上報學校。

          3.對享受助學金的學生與費用,要實行公開的原則,提高透明度,力求每個困難家庭的孩子都能享受資助,力求每個困難家庭孩子不輟學。

          第十六條 資助標準

          1.減免學費:學校按全年學費的30%、50%、70%、100%幾個等級予以減免學費。

          2.定期困難資助:

          一等資助:每月100元;

          二等資助:每月80元;

          三等資助:每月50元。

          3.臨時困難資助:對家庭發生臨時性的重大變故導致生活困難的學生,經申請,并獲得學校認可后,視具體情況予以資助。

          第十七條 資助活動內容

          1.認真開展“幫扶結對”活動。要求每位教師都要和需要幫助的學生結對,除了給這些學生以經濟上的支持、生活上的幫助外,更要給這些學生以心靈上的溫暖和成長的引導,讓這些學生與其他學生一道健康成長。

          2.全面開展“眾生幫一生,共育友誼花”活動。即要求家庭條件好的多位學生幫助本班內的一名貧困學生,號召全體學生堅持每天節省積攢自己的零用錢,然后用來幫助困難學生渡過暫時困難,同時,通過共育友誼花等活動,在學生心中種下關愛種子,培育關愛情懷,使學生在相互關愛中,學會節儉,學會珍惜,并幫助貧困學生正視貧困,養成自尊、自強的意志品質。

          3.要求受助學生定期向資助人匯報研究、生活情況。 4.積極爭取社會支援,使困難學生感受到來自方方面面的溫暖,更加堅定求學的信心和毅力。

          第十八條 檔案管理

          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資助檔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級各部門相關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檔案材料還包括貧困生建檔,包括xxxxx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調查表(附相關證明材料)和xxxxx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匯總表。

          本文介紹了xxxxx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包括高中國家助學金、貧困高一新生慈善愛心捐助和校內資助資金等項目。其中,高中國家助學金需要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并匯總統計資助對象和資助金額,同時公示資助對象和學校認定材料,簽領憑證等。貧困高一新生慈善愛心捐助需要提交受助學生匯總表和申請材料,同時也有簽領憑證等程序。校內資助資金也需要提交受助學生申請表、公示材料和匯總表,同時需要提供學生品學兼優相關資料。在監督管理方面,學校需要負責核定資助人數和標準,并向上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匯報落實情況和資金發放情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督查指導。在受助學生管理方面,學校需要建立貧困生檔案,進行日常量化管理和學期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表彰或處罰。如果學生違反規定,將取消其貧困生資格并承擔相應責任。

          2.剔除格式錯誤。

          3.改寫每段話。

          第二十五條:考核期內取消資格的學生,需要班主任書面說明事實原因,并上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之后再做處理。

          第二十六條:每學期第一個月,需要重新填寫并上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卡。根據班級考核結果,經過班級評議、班主任初審、年級審核和學校審批,需要重新確定相應等級。

          第二十七條:班級評議小組管理條例: 1.評議小組成員需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好貧困生評選和考核工作。

          2.班級評議小組成員需要加強與貧困生交流和溝通,隨時了解他們的研究和生活情況。若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班主任或學校反饋。

          3.評議小組成員不能將受助同學的情況作為和他人聊天的話題。

          4.評議小組成員在與貧困生交流時應注意方式。

          5.評議小組成員需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行事,全心全意為受助同學服務。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于2016年9月1日起實施。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制度 14

          為使我校資助管理工作規范、順利實施,切實把國家這項“惠民工程”落到實處,增強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使資助管理機構的工作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強國家助學金資助政策的宣傳力度,廣泛利用各種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向全校進行廣泛宣傳,切實把這項國家惠民政策宣傳到位,使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2、嚴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的申請、認定工作,規范評審程序。對學生的認定應按政策要求嚴格審查、嚴格把關,按實際下達的名額執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學生相關資料,將學生申請表、戶籍證明材料、受理結果、公示情況、生活費補助金發放及變動情況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記錄在案,建檔備查。

          3、做好學生資助信息報表完整、及時,做到無虛報、錯報、重報、漏報行為的發生。

          4、生活費補助金嚴格按受助學生實際在校時間核發,實行動態管理。

          5、班級要及時向校學籍管理部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報送學生異動情況,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根據學生異動情況及時調整生活費補助金的.發放。

          6、嚴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對公示中出現的問題,記錄在案,及時處理。

          7、學校資助管理要嚴格做好助學金采取就餐卡形式發放,做到無代領,無實物或服務形式抵頂或扣減行為,無強制消費或抵減學費等行為。

          8、加強資助工作的公開、公正,“陽光”進行,對經校資助管理中心審核認定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要予以公示,學校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制度 15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學生資助行為,加強學生資助管理,提高資助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各項學生資助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2、學生資助管理制度的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生資助規章制度;堅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戰略目標;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學生資助行為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3、學生資助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資助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管理,專款專用;對學校資助金的使用進行控制和監督。

          二、組織機構及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學生資助評審小組和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初步審核小組,實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三級管理負責制。

          教育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制定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認定的實施辦法,負責公示并審批確認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名單。

          教育資助評審小組承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對象認定的組織與管理工作,由教師代表、學校領導組成。教育資助評審小組負責審核各班級推薦上報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提出擬確認為助學金對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

          三、認定標準

          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不得降低條件及標準,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隨意擴大資助范圍,不得將財政供養家庭和非困難家庭子女列為照顧對象。

          四、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1、每學年開學初向所有學生、家長宣傳國家的學生資助政策,讓所有的學生和家長了解政策、參與監督。

          2、公開資助信息。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資助名額,通過在校內張貼公告等途徑公開資助信息。

          3、教育資助對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于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委會或監護人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4、學生提出申請后,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對申請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

          5、學校學生資助評審小組認真審核班級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審核通過后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名單提交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6、學校學生資助領導小組經研究、審批,確認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名單在學校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上報區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五、資金管理

          1、資助經費來源于財政預算安排。

          2、學校要嚴格按照個資助項目的評審辦法,開展申請、評審、公示、核定、發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3、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制定資助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獨立核算的資助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向上級報送資金使用情況;資助項目完成后,應當做好資金發放表和使用效果的'書面總結,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4、資助金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資助項目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5、學校要加強對資助資金的管理,各項目支出應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6、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對學生資助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當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相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六、檔案管理

          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資助檔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級各部門相關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檔案材料,包括:

          1、貧困生建檔

          (1)困難學生情況調查表

          (2)困難學生匯總表

          (3)困難學生統計表

          2、貧困生申請

          (1)貧困生申請表

          (2)受助學生明細表

          (3)匯總統計表

          (4)資助對象公示材料、學校認定公示材料。

          (5)銀行回執單

          (6)學生簽領憑證

          七、監督檢查

          為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的管理,學生資助評審小組和班主任每學年應定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通過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助學金資格。

          學校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對象認定工作舉報投訴電話,廣泛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并要加強學生思想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學校將及時做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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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規范我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根據縣教育局、財政局有關要求,以及國家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相關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學校在校長領導下,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成立由學校、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貧困生的初審和申請,研究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形式。

          二、資助原則:

          不得降低條件及標準,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隨意擴大資助范圍,不得將財政供養家庭和非困難家庭子女列為照顧對象。

          三、資助對象的界定標準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社會公德和校規,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勤奮好學。

          2、家住農村地區(持農村戶口)并在農村學校就讀的,確因家庭經濟困難而無力負擔寄宿生生活費的`學生。

          3、下列情況,品學兼優的學生優先資助:

          (1)孤兒(含艾滋孤兒)、烈屬、軍屬家庭困難的子女,殘疾家庭子女,殘疾學生。

          (2)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1、每學年開學初向所有學生、家長宣傳國家的學生資助政策,讓所有的學生和家長了解政策、參與監督。

          2、公開資助信息。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資助名額,通過在校內及學生家庭所在的鄉鎮、村、組張貼公告等途徑公開資助信息。

          3、貧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于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4、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學生有關情況進行認真審核,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在學校和所在村、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后,學校將資助名單,公示情況上報縣資助中心審核確定。

          5、學校通知受助學生填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領取表》,并由學生及其監護人簽字確認。 6、資金的發放。學校在收到縣下撥的資金后,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資助的資金發放到學生手中。

          五、資助資金實行單設科目、獨立核算,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六、受資助學生名單、資助項目和金額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布,建立檔案,并報上級部門備案。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學生。對于出現問題的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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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資助檔案管理,根據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學生資助檔案是指在我鄉各學校學生資助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價值的文字信息(含文字、圖表等)、材料、聲像、電子資料、原始數據等歷史記錄。

          第三條 學生資助檔案管理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確保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條 學生資助檔案工作是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學校應加強對本校學生資助檔案工作的領導,將學生資助檔案工作納入工作計劃,與學校其他工作同步布置、檢查、驗收,確保學生資助檔案的全面建立和完善。

          第二章 學生資助檔案的構成與歸檔

          第五條 學生資助檔案原則上分為文件類、上報審批信息類和原始材料類。

          (一)文件類:各級資助文件,重要資助會議、會談記錄,來信來訪及調查記錄, 核查通知及回復,其他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二)上報審批信息類:貧困生認定表、資助審批表、各類資助統計報表、資助資金發放領取名冊及資助信息系統所形成的電子數據。

          (三)原始材料類:各學校的貧困、低保、申請等原始材料。

          第六條 歸檔的資助檔案材料應做到規格規范、字跡工整、齊全完整,真實反映情況。書寫材料應符合耐久要求。

          第七條 各校對應歸檔的文件(包括電子信息等)要及時歸檔整理完畢并立卷裝盒。

          第三章 學生資助檔案的管理

          第八條 資助文件類、上報審批類學生資助檔案管理服從學校統一規定;學生原始材料類檔案保存期限執行上級資助管理部門要求。

          第九條 各學校學生資助檔案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人員要定期對檔案保存情況進行檢查,人員調動或離開學生資助崗位時必須辦理學生資助檔案移交手續。

          第十條 各學校應建立學生資助統計制度

          第四章 學生資助檔案的利用

          第十一條 學生資助檔案的提供和利用,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學生資助檔案不對外開放。上級相關部門根據需要可以查閱學生資助檔案。查閱者不得丟失、損毀、涂改學生資助檔案。

          第十二條 受助學生要求查閱本人檔案的,須經校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老師同意。

          第十三條 外單位查閱我校學生資助檔案,須經學校資助領導小組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

          第五章 學生資助檔案的鑒定與銷毀

          第十四條 各學校負責本學校學生資助檔案的鑒定工作。

          第十五條 各學校不得擅自銷毀學生資助檔案。對保管期滿的學生資助檔案,學校負責老師應及時向校學生資助領導小組提交申請,獲批后方可作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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