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了規范材料和工器具使用管理,降低物資損耗,減少管理漏洞,制定本消耗標準。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生產運行部門進行維修、搶險、拆遷、改線時的工具、器具和消耗材料的出庫管理,是進行材料審核控制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材料和工器具的出庫審批程序
1、生產運行各部門計劃檢修所需材料設備應根據批準的檢修計劃填寫出庫單,使用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和采供部經理審核簽字后領用。
2、突發事件由使用部門直接領用(借用),事后根據事故調查處置報告補辦出庫手續。
3、拆遷、改線、舊管網改造等,由使用部門借用材料,工程完工后根據竣工資料補辦出庫單,多余的材料做退庫處理,由使用部門和采供部經理審核簽字。
4、日常維修所需消耗材料,由使用部門和采供部經理根據材料消耗標準審核控制,沒有消耗標準的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
5、銷售的配件可由使用部門預借一部分,定期用銷售發票辦理出庫。
6、工器具的出庫,使用部門資產管理員應按照工具消耗標準和本部門資產登記臺賬進行控制,未超出標準的由使用部門和采供部經理審核并交舊領新,超出標準的必須由兩個部門的分管領導審批。
第四條工具器具的控制標準
1、各部門工具、器具的配置標準應根據生產運行需要和企業實際情況確定,由部門提出方案,總經理辦公會研究通過后執行。
2、當企業管理運行模式、管理水平、經濟效益和安全生產標準等發生較大變化時,工器具的配置標準應進行合理的調整,調整方案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
3、需要臨時性增加工具器具時,由使用部門提出,使用部門和供應部門的分管副總經理同意后增加配置。
4、工具器具一般按部門配置,按人數配置的,人員調整(增減)需要增減工具器具的,由使用部門和供應部門的部門經理按標準審核辦理。
第五條材料的控制標準
1、主材使用量根據審核的維修計劃、拆改竣工資料、事故調查報告等據實計算;
2、消耗材料按附表計算。
第六條材料、工器具使用部門經理和供應部門經理是材料控制的直接責任人,審核竣工資料的部門經理是材料控制的間接責任人,各分管副總經理對材料工器具的審核負有領導和監管責任。
第七條公司審計部門應對材料和工器具的使用和出庫情況進行抽查審核。
第八條各部門材料和工器具的消耗標準執行情況應列入績效考核范圍。
第九條對于故意丟棄、贈送、私吞公司財產的,應按照《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處罰。
第十條本規定從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2
1為保證變電站人員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有效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必須加強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
2變電站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和配置應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執行。
3安全工器具分類:
3.1電氣絕緣器具
絕緣工器具包括:高壓驗電器、高壓核相器、高壓絕緣棒、絕緣鞋(靴)、絕緣手套、絕緣墊、絕緣夾鉗、絕緣臺、攜帶型接地線等。
3.2安全防護器具
防護器具包括:防護眼鏡、安全帽、安全帶、腰繩、絕緣布、防毒面具、防護面罩、臨時遮欄、遮欄繩(網)等。以及登高用梯子、腳扣(鐵鞋)等。
3.3安全標示牌
安全標示牌包括:設備標示牌、各種警告牌等。
4變電站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建立每件用具的試驗檢查記錄。
5各種安全工器具應有明確的編號,絕緣桿和驗電器還應標明使用電壓等級和節數。
6各種安全工器具應有適量的合格備品。
7安全工器具在交接班時和使用前應認真檢查,發現損壞者應停止使用,并盡快補充。
8各種安全工具應按安全規程的周期進行試驗,不得超期使用。
9公用安全工器具應設專人保管,應有固定的存放處,存放在清潔干燥處,注意防潮、防結露。絕緣手套、絕緣靴應放在避光的櫥柜內。絕緣器具不能與金屬、注油工具混放保管。個人工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規定對工具進行檢查,無異方可使用。
10變電站攜帶型地線的數量應能滿足需要。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符合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長度應滿足工作現場需要。接地線必須有透明絕緣外護層,護層厚度大于1毫米。導線應無斷股、護套完好、卡子應無損壞和松動,彈簧有效。存放地點和地線本體均有編號,存放要對號入座,盤繞長度一致,懸掛整齊。
11各種標識牌的規格應符合安全規程的要求,并做到各種類齊全、存放有序,安全帽、安全帶完好,數量能滿足工作需要。遮欄繩、網保持完整、清潔無污垢,成捆整齊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內,不得嚴重磨損、斷裂、霉變、連接部位松脫等;遮欄桿外觀醒目,無彎曲、無銹蝕,排放整齊。
12站長負責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有關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規定;負責制定、申報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組織、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
13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須是省級以上勞動安全部門,公布認定合格產品。新產品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13.1產品許可證;
13.2出廠試驗合格證;
13.3產品鑒定合格證書;
13.4使用說明書;
13.5新購進的產品到貨后,需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4安全工器具經試驗合格后,必須檢查'試驗合格證'標簽(按照《電力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規范手冊》)是否貼好。每件工具有試驗報告,試驗報告保存兩個試驗周期。
15使用中或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試驗合格。未經試驗及超試驗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不得存放在變電站現場。
16未經當值值長許可,不得將安全工器具轉借外單位(及個人)使用。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3
一、安全工具應由安全員負責,每月月底對安全工具認真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安全工具應編號放在固定地點,不得亂拿亂放。
二、安全工具要定期試驗,每年按規定周期進行試驗。
三、安全工具要妥善保管,經常保持干燥清潔,完整無損。嚴禁將絕緣靴、雨靴挪做它用,對已損壞的安全工具必須報廢,撤出現場,禁止使用。
四、高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操作桿)可用于低電壓等級設備上使用,低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操作桿)嚴禁在高壓設備上使用,試電筆只能在同電壓等級設備上使用。
五、使用安全工具時要愛護,要檢查,交接班時要檢查安全工具是否完全,存放是否整齊。
六、對新增安全器具應做好登記記錄。
八、已到報廢的或不合格者安全器具應立即收回,并上繳做記錄。
九、做好對各種標示牌、警告牌、語言警告牌、網狀遮欄的歸類整理,登記工作。
十、已經試驗好的安全工具要統計、登記并填寫好試驗周期表,一式兩份,現場即安全工具室墻壁貼一份,另一份連同試驗報告存入檔案。
十一、安全器具室的干燥燈要每周檢查一次,陰雨天氣應將燈打開保持干燥,同時每周應對安全工具進行清掃一次保持整潔。
十二、不許將安全器具借給他人,特殊情況下需要借用時,應匯報站長,并要做好記錄。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4
1范圍
手持式電動工具種類繁多,應用廣泛。挪動性大、振動較大,容易發生漏電及其他故障。觸電的危險性較大,故在管理、使用、檢查、維護上應給予特別重視。本制度規定了xxx水電有限公司各種常用手持電動工具保管、使用、試驗、維護檢查要求,以保證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GB3787-xxx)
《華電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xxx試行版)》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A版)》
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分類
3.1Ⅰ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xxx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3.2Ⅱ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xxx條件的措施。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Ⅱ類工具和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回”。
3.3Ⅲ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4選購
4.1所購買的工具及其附件必須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認證。
4.2工具出廠時,必須附有隨帶的詳細的產品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有獨立的章節說明工具使用時的安全要求,其內容必須包括必須注意的事項,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預防措施等。
4.3工具的銷售和使用單位所經銷和使用的工具必須具有安全認證標志。
4.4在正常運輸中,必須保證工具的安全技術性能不受震動、潮濕等的影響。
5保管
5.1工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5.2各使用部門、班組需將手持式電動工具分類進行編號,制定清冊,定置存放,明確責任人。
5.3部門、班組安全員應按檢查試驗周期對部門及班組的工具進行定期檢查,需做試驗的應定期進行試驗并記錄備案。
5.4部門及班組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并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臺帳包括安全工器具清冊、定期檢查試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書、產品使用說明書等
6使用
6.1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或安全操作規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使用方法。
6.2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應選用Ⅱ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采用其他安全保護措施,如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整潔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6.3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或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xxx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6.4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應使用Ⅲ類工具。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xxx秒的漏電保護電器。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Ⅱ、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護。此類場所嚴禁使用Ⅰ類工具。
6.5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6.6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
6.6.1外觀檢查:
6.6.1.1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緊固件是否齊全有效;
6.6.1.2軟電纜或軟電線是否完好無損,保護接零(地)是否正確、牢固,插頭是否完好無損;
6.6.1.3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完好;
6.6.1.4電氣保護裝置和機械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6.6.1.5工具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無障礙,卡頭牢固。
6.6.2電氣檢查:
6.6.2.1通電后反應正常,開關控制有效;
6.6.2.2通電后外殼經試電筆檢查應不漏電;
6.xxx對于旋轉工具,通電后觀察電刷火花和聲音應正常。
6.7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場所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保護裝置。其電源線必須采用銅芯多股橡套軟電纜或聚氯乙烯護套電纜;電纜應避開熱源,且不能拖拉在地。
6.8電源開關或插銷應完好,嚴禁將導線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掛鉤在開關上。特別要防止將火線與零線對調。
6.9Ⅰ類工具電源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6.10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耦合器進行聯結。
6.11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6.12插頭、插座中的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聯結保護線。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接地極與中性線聯結起來。
6.13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6.14操作手電鉆或電錘等旋轉工具,不得帶線手套,更不可用手握持工具的轉動部分或電線,使用過程中要防止電線被轉動部分絞纏。
6.15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完畢,必須在電源側將電源斷開。
6.16在高空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下面應設專人扶梯,且在發生電擊時可迅速切斷電源。
7檢查維護
7.1工具必須由專職人員按以下規定進行定期檢測
7.1.1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7.1.2在濕熱和常有溫度變化的地區或使用條件惡劣的地方還應縮短檢查周期。
7.1.3工具的定期檢查,除外觀檢查外,還必須測量工具的絕緣,用xxxV兆歐表測試,Ⅰ類不低于xxxMΩ,Ⅱ類不低于xxxMΩ;Ⅲ類不低于xxxMΩ。
7.1.4長期擱置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上表的規定,必須進行干燥處理或維修,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1.5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修理,在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7.2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檢修應由專職人員進行,同時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或儀器。
7.3修理后的工具,不應降低原有防護性能。對工具內部原有的絕緣襯墊、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調換或漏裝,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調換。檢修后的工具其絕緣電阻,經用xxxV兆歐表測試,Ⅰ類不低于xxxMΩ,Ⅱ類不低于xxxMΩ;Ⅲ類不低于xxxMΩ。工具絕緣部分經過了修理或在大修后尚應進行交流耐壓試驗,試驗電壓標準分別為:Ⅰ類—xxxV,Ⅱ類—xxxV,Ⅲ類—xxxV。
7.4使用部門和維修部門不得任意改變工具的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規格不符的零部件。
7.5在維修時,工具內的絕緣襯墊、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裝,
7.6工具如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必須辦理報廢手續。
8管理臺帳格式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工具間實行專人管理,每月月底對工具認真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工器具應放在固定地點,不得亂拿亂放。
第二條工具要妥善保管,保持干燥清潔,完整無損。對已損壞的工具必須報廢,撤出現場,禁止使用。
第三條高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操作桿)可用于低電壓等級設備上使用,低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操作桿)嚴禁在高壓設備上使用,驗電筆只能在同電壓等級設備上使用。
第四條使用工具時要愛護,要檢查。交接班時要檢查工具是否缺失、損壞,存放是否整齊。
第五條對新增工具應做好登記。已報廢或不合格、有缺陷的工具,必須及時進行登記,按照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匯報、聯系處理。做好對各種標示牌、警告牌、語言警告牌、網狀遮欄的歸類整理,登記工作。
第六條安全工器具要定期試驗,把試驗情況、試驗數據,存在問題,及時向本單位運行部報告。建立安全工器具送檢、使用情況臺帳,記錄校驗時間和有效周期。安全工器具要統計、登記并填寫好試驗周期表,一式兩份,工具間墻壁貼一份,另一份連同試驗報告存入檔案。
第七條工具間必須要保持空氣干燥,每周檢查一次,同時對工具進行清掃,保持整潔。
第八條不允許將工具借給外來人員,特殊情況下需要借用時,應匯報本單位運行部負責人,并要做好記錄。
第九條工具借用須填寫《工器具登記薄》,工具名稱、規格、數量、借用時間、借用人等要填寫清楚。歸還工具時,根據借出記錄對工具進行核實并登記入庫。
第十條領出的工具由借用人負責保管,在歸還工具時,須放回工具規定位置,嚴禁工具帶垢入庫和隨便亂放的情況。
第十一條當日借出的工具,要求當日19:00之前必須歸還。
第十二條所有工具必須正確使用(特別是電動工具),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使用。
第十三條在歸還工具時,如有損壞、丟失現象,須在《工器具登記薄》的備注中注明并填寫工具報廢(遺失)申請單。由于個人原因丟失的工具,在一周時間內須購買同樣品牌、規格型號的工具還給工具間,不然予以兩倍以上罰款。
第十四條如果在借用過程中,工具有損壞、丟失的情況,在填寫工具報廢(遺失)申請單后,須由電力運行負責人簽字確認,然后將申請單交與工具管理員保管。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6
對在用模具和外購工具等進行控制,確保生產現場使用合格的工具。
1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工具領用、使用與維護保養、周期檢定、工具事故管理及工具的修理、報廢等內容。適用于本公司在用工具的管理。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引用而構成本程序的條文,使用本程序的各方應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
Q/TG125-2007進貨檢驗實驗程序
Q/TG261-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TF03-2007質量獎懲辦法
Q/TF133-2007外購物資索賠管理辦法
Q/TF1812-2007外購工具驗收規范
3職責
3.1工具管理部門負責在用工具的歸口管理。具體負責領用工具的審批及工具的修理、再用共裝的管理等。
3.2質檢部門參與工具周期檢定工作的實施,填寫檢定記錄,出具檢定結果。
3.3各使用單位負責工具使用過程中的保管與維護保養,參與工具周期檢定。
4程序
4.1工具領用、發放。
4.1.1使用部門領用工具時,領用自制工具時填寫工具清單,領用外購工具時填寫工具領料、報廢單,經部門領導簽字后到工具管理部門或物流掛歷部門辦理領用手續。
4.1.2凡執行依舊換新的工具,須將非就工具交工具管理部門,經工具監督委員會鑒定,確定報廢后,方可領用新工具。
4.1.3物流管理部門對執行依舊換新的工具,驗章后發放。
4.2工具使用與維護保養
4.2.1操作者使用工具前,應檢查所有工具與其對應產品是否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反映。重大產品所需工具在使用前由使用部門組織進行質量復檢。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具有質量問題,及時向工具管理部門反饋。
4.2.2使用部門工具室建立在用工具帳目,每年與工具管理部門核對一次。工具管理部門對工具室帳、物相符合情況進行檢查。
4.2.3工具使用部門根據工具性能維護保養,以防銹蝕、潮濕、變形。
4.2.4模具實行卡片管理,一模一卡,從試壓投入使用直到報廢的各個環節做詳細記錄。模具進行重大修理,使用可能發生變化時或尺寸檢測時間間隔超過三個月的應進行尺寸檢查并記錄。
4.2.5工具管理部門負責對在用工具進行巡檢,對其使用、維護保養、帳卡物管理、現場工具管理等情況進行抽檢,并予記錄。
4.2.6單位自制模具,由使用單位自行制造、自行編號、自行上帳、管理,工具管理部門每半年對其帳物管理情況抽查一次。
4.2.7對需要改帶的金型,由工具管理部門下發工具管理通知,使用部門可以自行改帶的,由使用單位實施,否則,由工具管理部門實施。使用完畢后能夠恢復原樣的`必須恢復,不能恢復的由工具管理部門決定處理辦法。
4.2.8外協、外購的新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門給出共裝號,工裝設計部門配齊圖紙,經驗證合格后,納入在用工具管理。
4.2.9部門間相互借用工具,由借用部門提出申請,經工具管理部門協調批準后實施。公司外單位借用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門審批決定。
4.2.10由于產品、設備的轉移而使所有工裝工具隨之時,工具管理部門及工具使用單位的工具帳隨之調整。
4.3工具周期檢定
4.3.1檢定周期
a)鉆孔樣板、鑄鋁軸檢定周期為一年;
b)用于工序質量控制點的V型鐵、頂尖檢定周期為半年;
c)其余工具不組織周檢,由使用部門在使用前以滿足使用為原則進行復檢。
d)檢定周期可根據同類工具周檢合格率及使用頻次進行調整。
4.3.2周檢計劃的編制與實施
a)周檢計劃依據生產情況、在用工具帳、檢定周期及特殊命令進行編制;
b)周檢計劃應確保工具管理處于有效控制狀態
c)周檢計劃實施由工具管理部門編制,經工具管理部門領導審批后,于每月25日前下發檢驗部門和工具使用部門;
d)周檢計劃由工具管理部門組織,檢驗部門及工具使用部門參與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如遇節假日可順延;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時,需經工具管理部門領導批準,但滯后不應超過一個月
e)工具周檢應填寫周檢記錄,不合格者掛不合格單,按4.6處理
f)周檢過程中,如發現工具丟失,應予以記錄,按規定處理后,由丟失單位辦理復制申請手續后,方可復制
g)周檢計劃實施后,工具管理部門應將周檢有效日期,記入在用工具明細帳
h)因周檢不合格且不能及時修理而急于使用的工裝,經工具管理部門初步鑒定后,認為可以繼續使用的,由工具管理部門向工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注明使用期限,經工具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使用。
4.4外購工具管理
4.4.1外購工具的采購應在公司合格供方內進行,采用比質、比價、比服務、比交貨期等綜合指標對供方進行評價。對于重要、重大產品使用的和用量教大的工具,應直接從知名廠家訂購。
4.4.2外夠工具的進廠檢驗,按Q/TG125-2007《進貨檢驗試驗程序》和Q/TG1812-2007《外購工具驗收規范》執行。
4.4.3外購工具的儲備執行最新高、低儲備標準。工具管理部門必須根據產品結構變化及用量,及時修訂外購工具儲備定額,保證即滿足生產又無浪費;沒有納入儲備定額的新產品、新工藝用外購工具,以工具管理通知單為準。
4.4.4產品在加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現象,經發生車間工具管理人員、檢驗人員初步斷定由于工具原因造成的,通知采購部門到現場確認:
a)采購部門無異議的,對不合格產品,車間按Q/TG261-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開具不合格品通知單,責任部門為采購部門。同時,由車間開具工具領料、報廢單,一式四份,經工具管理部門審批后,以費換新。
b)采購部門有異議時,由發生車間通知工具管理部門組織質量檢驗部門、工具管理部門、物資采購部門和使用車間有關人員,進行原因分析、判定,并根據判定結果,確定責任部門。屬于工具因素造成產品不合格的,按a)款執行。
4.4.5物資采購部按Q/TG137-2007《外購物資索賠管理辦法》對報廢的外購工具及造成的不合格產品損失進行索賠。同時,物資采購部門向供方反饋問題,要求其采取糾正預防措施。若同一供方外購工具發現3次以上不合格,可考慮降級或取消合格供方資格處理。
4.5工具事故管理
4.5.1由于管理不善,違章使用等所造成的工模丟失、非正常損壞、降低使用壽命或報廢,均為工具事故。
按修理難度或損失價值將工具事故分為:
a)一般事故。主要部件損壞,修理工時在30小時以上或損失價值在500元及以上,3000元以下或嚴重影響生產的;
b)較大事故。主要部件嚴重損壞,修理工時在45小時以上或損失價值在3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或直接影響生產任務完成的;
c)重大事故。損失價值在5000元及以上的。
4.5.2工具事故發生2小時內,由發生部門填寫工具事故報告單報工具管理部門一份,自留一份,并保護事故現場。工具管理部門1日內組織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分析,按照“四個不放過”原則和《質量獎懲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中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處理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4.6工具的修理與報廢
4.6.1新領用工具經實驗用和驗證不合格需要修理的,按照相關圖紙、工具管理通知單、工裝驗證單或其他工具管理要求修理并繼續試用或驗證,直到合格為準。無法修理或修理價值不大的,由工具管理部門直接報廢。
4.6.2已存棧工裝在領用前,工藝部門下發工具管理通知單要求報廢或更改不能修復的,由工具管理部門直接報廢。
4.6.3在用工裝需要修理時,使用部門有修理條件的自行修理;無修理條件的,由使用部門按4.6.5程序提請工具管理部門修理。
4.6.4不動用機床的金型由使用部門自行修理。
4.6.5由于工具工藝更改需修理時,由工藝部門下發臨時工具管理通知單,工裝設計部門下發圖樣改版通知單,并更改圖紙,使用部門填寫修理提請單,由工具制造部門修理。
4.6.6經修理仍不能達到使用要求的和正常報廢的工具,由使用部門填寫工具報廢單,經工具管理部門鑒定批準后報廢;有異議時,工具管理部門簽署處理意見,經檢驗部門會簽后報工具管理部門裁定。
4.6.7自制工裝修理
a)自制待修工裝由使用單位填寫自制工具修理提請單,一式三份,隨待修工裝一并交工裝制造部門,并辦理交接手續。其中修理內容應填寫待修部位、修理依據、損壞原因、修理要求或日期等;
b)工具管理部門應將待修工裝放在合理位置,根據修理難易程度確定完工日期,當時不能確定的,應先進行交接,2小時內答復修理完工日期,達到一致意見時,由工具管理部門在修理單上注明,并送使用單位簽字認可;若意見不一致時,由工具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生產管理部門裁決,生產管理部門在修理單上簽署裁決結果,工具管理部門按裁決的完工日期組織修理;
c)工具管理部門嚴格按照進度和要求對待修工裝實施修理與管理。若修理過程出現意外影響進度,在問題發生后一小時內通知送修單位及生產管理部門,按上款重新確定完工期,注明處理結果。
若因修理的工具管理要求未及時收到而影響完工期的,由工具管理部門與工具管理部門及時協調,協調未果而影響完工工期時報生產管理部門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注明在該修理單上。
D)修理完工后,須對照修理內容進行檢查,并進行檢驗標識,確保修理質量,并在2小時內通知使用單位到工具修理部門經管理人員簽字后領用。
4.6.8外購工具修理
外購工具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或出現異,F象,要及時同志工具管理部門的工具維修員,進行故障或現象判斷,作出處理決定。
A)工具管理部門有能力維修的,由使用部門送工具維修員處理,工具維修員要建立維修臺帳,完工后通知使用部門領用。
B)工具管理部門無能力維修的,要確立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修理,整個修理工作由工具管理部門的工具維修員負責。
5運行記錄
a)工具清領單b)工具周期檢查記錄卡
c)工具檢查合格品記錄卡d)自制工具修理提請單
e)工具領料報廢單f)工裝圖樣改版通知單
g)工具事故報告單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1、目的:為規范公司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浪費、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我公司員工所使用的辦公家具、操作工具、辦公用具、資訊工具的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事項的管理。
第二章工具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
1、辦公家具、辦公用具發放標準,辦公用具最低使用期限由行政部制定與調整;
2、資訊工具由總經辦負責制定與調整發放標準;
3、操作工具的領用標準與最低使用期限由技術部統一制定與調整;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1、工具卡(附表1)中設不同登記頁:辦公家具、辦公用具、操作工具、資訊工具。領用各類工具時在相應登記頁上登記。
2、工具卡由各部門內勤保管,領用人領用工具時,到內勤處取卡,與領料單一起送行政倉庫或業務倉庫領用。倉庫發料人員應在相應登記頁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并讓領用人簽字后返還內勤處。
3、工具的保管應該責任到人。部門應專設一卡,登記公用工具,并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后換領等工作,并對工具的限期內損壞、遺失等負責。
4、行政及業務倉庫應專設工具帳目,對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領用情況進行統計,以便和部門之間核對。
5、勞保用品的登記納入“工具卡”,其它管理參照“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四章工具的領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領用條件:
a、操作工具首次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范圍內;換領必須以舊換新。
b、辦公用具首次領用,必須報計劃申請;換領必須以舊換新。
c、資訊工具首次領用,必須有部門報告并經總經辦批準,資訊據之調整標準。
d、辦公家具由行政統一配置,如需增加,必須具報告經部門經理與行政部批準。
2、工具領用程序:
a、工具為首次領用時,領用部門填寫“領料單”,注明用途和保管責任人,交部門負責人簽準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卡”,一并交倉庫人員領料。倉庫人員填寫工具卡并由領用人簽名后交內勤。
b、以舊換新領料時,使用部門應填寫“領料單”,取“工具卡”及原舊工具到倉庫換領。倉庫人員在其工具卡上注銷舊工具并簽名確認,同時登記新工具并由領用人簽字確認,方可發料。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8
1.1為了進一步規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據國網公司頒發《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河南省電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員觸電、灼傷、墜落、摔傷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工具、器具和用品。
1.3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
1.4本規定規范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報廢等環節的管理。
1.5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管各有關單位,多經企業可參照執行。
2.管理職責
2.1公司安監部的管理職責
2.1.1安監部是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安監部設安全工器具管理專責人(或兼職)。
2.1.2負責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負責編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付諸實施。
2.1.4負責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導工區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2.1.5負責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選型、選廠(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單內選擇)。
2.1.6負責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和報廢工作。
2.1.7每半年對公司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抽查,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2工區管理職責
2.2.1各生產性部門應制訂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2.2.2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
2.2.3負責對安全工器具的領用、發放建立記錄。
2.2.4工區級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安全工器具有關培訓工作。
2.2.5各生產性部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臺帳式樣詳見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試驗后報安全監察科。
2.2.6各生產性部門每季對所轄班組、變電站、所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3班組、變電站(所)管理職責
2.3.1班組、變電站(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檢查記錄齊全。
2.3.2安全工器具應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安全工器具實行“一物一標簽(標牌)”制,發現不合格、超試驗周期和沒有標簽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標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補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換頁登記。要做到試驗單、登記本、實物(試驗標簽)三對照。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2.3.3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組每月對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對班組、工區、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3.安全工器具的計劃、訂購、驗收及領用
3.1安全工器具計劃
3.1.1各單位應根據生產實際情況,于每年11月份將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計劃報公司安監部。
3.1.2安監部根據各部門計劃情況,編制公司計劃并報上級批復。
3.2安全工器具的購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3.2.2采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圍產品。
3.2.3采購安全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3.2.3.1必須對出廠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3.2.3.2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3.2.3.3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3.2.3.4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上報省公司安監部。
3.2.3.5公司各部門未經公司安監部同意不得擅自訂購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門對入圍產品若發現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安監部反映,查實后,告知省公司安監部。
3.3安全工器具的驗收安全工器具到貨后,由安監部組織抽查驗收。必要時,應會同使用部門一起驗收。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或交使用單位。
4.試驗與檢驗
4.1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通過國家和行業規定的型式試驗,進行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試驗。
4.2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由具有資質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4.3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規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4.3.2檢修后或關鍵零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
4.3.3對其機械、絕緣性能發生疑問或發現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4有質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周期性試驗及檢驗周期、標準及要求應符合:
4.4.1《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國電發〔2002〕777號)。
4.4.2《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4.4.3《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試行)。
4.4.4 94年頒發《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4.4.5 dl5009.2-2004《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
4.4.6 gb2891-1995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試驗方法。
4.4.7 gb2892-1995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性能試驗方法。
4.4.8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124-1996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4.4.9電力行業標準dl/t846.6-2004高電壓測試設備通用技術條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氣體檢漏儀。
4.5電力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合格后,試驗單位應按部門、班站分別填寫試驗報告一式三份(試驗單位、部門、班站各存一份),并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合格樣式符合國家電力公司規范標準),注明試驗負責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每個部門試驗完畢,都應由部門安全員迅速上報安監部本次試驗情況,其中包括試驗品名稱、數量、不合格或報廢情況。
4.6對于本地不具備安全工器具試驗能力的產品,各工區上報,由安監部負責聯系,送達河南電力試驗研究院進行周期性試驗,經試驗后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由試驗單位和使用單位分別保存試驗報告,以備查驗。
4.7不需要作定期試驗的安全用具,工區安全員要按照每年安全用具試驗的時間,對其安全可靠性進行兩次檢查,并在安全用具登記本中簽名填上檢查日期。
5.檢查及使用
5.1檢查及使用:
5.1.1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94年頒發《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dl5009.2-2004《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等規程和產品使用要求。同時,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5.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5.1.2.1查看器具上貼(掛)試驗合格證標示牌是否在有效期內,嚴禁使用超期或未試的器具;
5.1.2.2檢查器具是否清潔、完好;
5.1.2.3檢查連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有無銹蝕斷裂現象;
5.1.2.4查看有無機械損傷、裂紋、變形、老化炭化、受潮等現象;
5.1.2.5是否符合操作電壓等級。
5.1.3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干凈。
5.1.4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5.1.5新領用或經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未經試驗不準使用;
5.1.6有聲、光等雙功能的安全工器具,當有一種功能失常時,嚴禁使用;
5.1.7自己研制的安全工器具未經測試和主管局長或總工批準,不得使用;
5.1.8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器具使用。
5.2安全帽、安全帶、腳扣、絕緣手套、絕緣桿、絕緣隔板和絕緣罩、電容型驗電器、核相器、絕緣靴、絕緣膠墊、接地線、梯子、過濾式防毒面具(簡稱“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簡稱“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等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與使用方法必須按國家電網安監〔2005〕516號文《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要求執行。
5.3所有生產人員必須按崗位技能要求掌握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知識。各部門應將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列入新參加電氣工作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計劃內。
6.保管與存放
6.1安全工器具的保管與存放,必須滿足國家和行業標準及產品說明書要求。
6.2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溫度-15—35℃,相對濕度5—80%的干燥通風的工具室(柜)內。
6.3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分類編號,定置存放。
6.4核相器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專用支架上或專用包裝盒內。
6.5防毒面具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無酸、堿、溶劑等物質的庫房內,嚴禁重壓。
6.6空氣呼吸器在貯存時應裝入包裝箱內,避免長時間曝曬,不能與油、酸、堿或其它有害物質共同貯存,嚴禁重壓。
6.7各生產性單位應庫存一定數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同所屬各班(站)安全工器具一同試驗,以備及時補充使用中損壞的安全工器具。部門庫存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本規定執行。
7.報廢
7.1安全工器具必須按廠家說明書和有關規定使用,損壞和不能使用的一律作報廢處理。安全工器具在做定期試驗時,發現不合格或不能滿足使用要求者,使用單位應立即報安監部備案,報廢或不合格工器具應交回安監部統一處理。
7.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7.2.1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
7.2.2超過有效使用期限,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7.3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報廢的安全工器具。
7.4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統計上報到單位安監部門備案。
8.附則
8.1本規定由公司安監部組織制訂。
8.2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監部。
8.3本規定下發后,以往有關規定同時作廢。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9
為進一步搞好我站安全工具器的使用管理工作,防止因安全工具器使用不合理或管理不善,造成不必要的事故,結合我站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規定。
1.安全用具室內所有工具器嚴格實行定置管理,編號對應存放,嚴禁亂堆亂放;
2.嚴禁安全工器具超期使用,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試驗,并按相關要求進行記錄,對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進行更換;
3.運行值班人員每值交接班時應作好交接檢查登記,發現損壞及時反映,以便更換或消缺;
4.試驗值長應按照《安規》規定,定期對絕緣手套、絕緣靴、驗電器等進行試驗工作,試驗合格后注明“試驗合格”的標簽;
5.在檢驗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規程規定進行,確保試驗方法正確、試驗結論正確、嚴禁出現因操作不當等原因導致的被試物及試驗設備損壞;
6.安監專責應隨時檢查和統計工具器的使用情況。
7.電站安全第一責任人應對安全工器具進行不定期檢查,一經發現相關責任人未履行職責,按電站考核實施細則進行考核。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單位工具管理,確保工具的完整及維修工作的開展。規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壞)換新、移交、報廢程序能得到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適用范圍
適用單位所有使用的操作工具、施工機械設備及辦公工具。
第三章工具的領用、借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的首次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范圍內。 2、倉庫負責人對單位所有工具(消耗品除外),應專設工具帳目,對分發各股室的固定工具進行登記在冊。領用及借用工具時,應在相應的登記頁上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領用時間、領用人姓名、用途、預計歸還日期等,以便倉管追查工具去向。
3、借用之工具歸還時應在歸還人處簽名,并由倉管簽名確認歸還工具的數量、名稱及損耗情況。
4、對于歸還的工具,倉管收回時必須認真檢查及詢問工具使用情況,如仍可使用,下次應盡量請領用人領用可用的舊品。如損壞可修復,應報告領導同意后聯系相關專業人員修復。
5、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內損壞,應及時報備倉管維修或申請換新。對于丟失的工具應按折舊價值賠償。以舊換新時必須將舊件交回倉庫方可領新。
6、外單位需要借用本單位工具,須經領導同意,并由借用人辦理借用手續,使用完畢后應按時歸還,并由倉管檢查后歸庫,損壞者按規定賠償。
第四章工具的使用及保管
1、單位所有新購工具應先入庫進行編號造冊(消耗品除外),后再由各股室領用或借用。造冊時應標示清楚工具編號、種類型號、購買日期、購買人、價值等。
2、各股室所配置的固定工具應列明細,工具的保管應該責任到人。工具應實行能修則修,不能修的則購置換新。 3、各股室應設立明細,登記公用工具、固定工具并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后換領等工作,并對工具的損壞、遺失等負責。人員離職時應將工具交接或退還。
4、各股室應對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情況進行統計,對于老舊、壞損工具及時替換。
5、工具使用實行按組、按人分配。公用工具統一保管,調配使用,其它工具按每人一套使用,并按規定自己保管,不得丟失,誰丟失誰負責賠償。
6、員工使用工具完畢,須將工具收拾干凈,用后須歸還管理人員或者放在指定位置。
7、凡屬于辦公用品的應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及發放。其它施工工具由倉庫保管及發放。
8、倉庫保管員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按折舊價值賠償。使用工具須按操作規程使用,不得故意損壞工具,人為造成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9、如有特殊情況及任務時,管理人員有權調度員工保管的工具,用完后歸還給員工自己保管。
10、對需增添的工具,以及改進工作中需要配用的新工具,可報管理人員統一上報至各股室負責人審核,局長核準。
第五章舊品的報廢
倉庫應每半年整理一次報廢工具的清單,將報費數量、種類、報廢問題、購買日期、實際使用時間列出,以便單位后續統計分析。經倉庫負責人核實與局長批準后,聯系處理。將所得款交財務部門后,收據附于表后存檔。
第六條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日起實施。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11
1、工具管理員受總經理委派,對企業內所有工具、設備負有管理和監督使用的權利。所有員工必須接受工具管理員對工具、設備正確使用的監督,如因野蠻操作造成工具、設備的損壞,將視情節輕重給與嚴厲處罰。
2、工具管理員在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未經領導同意嚴禁將工具、設備轉借他人,定期對庫內的專用工具、普通工具進行保養,定期對維修設備的保養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上報。每月25日--30日對所有工具進行清點,發現遺失及時補充,保證工具、設備能滿足正常維修的使用。
3、對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工具遺失、損壞,將根據造成的損失,對工具管理員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4、一年內專用工具無人為損壞,設備保養使用正常,保證維修工作的正常使用,將對工具管理員進行相應的經濟獎勵。對于發現糾正的錯誤,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公司將給與工具管理員特別獎勵。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篇12
本規定包含絕緣安全工具的類型、管理職責、存放、報廢和購置、檢驗、使用及注意事項。
1、類型
我公司高壓電壓等級為10kv,故絕緣安全工具等級大于10kv。基本絕緣安全工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帶電設備,接觸或可能接觸帶電體的工具,如驗電器、絕緣桿、接地線等。
1.1驗電器是檢驗高壓電氣設備、線路是否帶有運行電壓的裝置。
1.2絕緣桿是用于短時間對帶電設備進行倒閘操作的絕緣工具。
1.3接地線是用于防止設備、線路突然來電,消除感應電壓,放盡剩余電荷的臨時接地裝置。
1.4輔助絕緣安全工具是指絕緣強度不是承受設備或線路的工作電壓,只是用于加強基本絕緣安全工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觸電壓、跨步電壓、泄露電流電弧對操作人員的傷害,不能用輔助絕緣安全工具直接接觸高壓設備帶電部分。如:絕緣手套、絕緣鞋等。
2、管理職責
2.1電力車間負責建立<選礦三公司絕緣安全工具檢驗記錄>,做到帳、物相符,試驗報告齊全。
2.2使用單位負責絕緣工具保管與日常檢查。發現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的標志,停止使用。個人安全工具自行保管。
2.3使用單位負責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操作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具。
3、存放
3.1絕緣桿應架在支架上或懸掛起來,且不得貼墻放置。
3.2驗電器應存放在防潮盒或絕緣安全工具存放柜內,置于通風干燥處。
3.3橡膠類絕緣安全工具應存放在封閉的柜內或懸掛,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觸酸、堿、油品、化學藥品或在太陽下暴曬,并應保持干燥、清潔。
4、檢驗
4.1檢驗周期:驗電器、絕緣桿為1年,接地線為5年,絕緣手套、絕緣靴為6個月。
4.2檢驗方式:新購置或到期的絕緣工具,送至欒川縣電業局檢驗,并出具試驗報告和合格標簽。合格標簽貼于工具表面,不得涂改損壞,試驗報告由電力車間統一保存。
5、報廢和購置
5.1絕緣工具損壞或超過使用期限,應停止使用,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具存放在一起,報廢的應及時清理。
5.2送電業局檢驗時,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絕緣工具,應立即報廢,不得帶離試驗場地。
5.3使用單位絕緣工具損壞或檢驗不合格,由使用單位報購買計劃,經主管副經理審核簽字后,報送供應科采購。
5.4供應科應購買合格的絕緣安全工具,并在發放使用前送檢。
6、使用及注意事項
6.1絕緣手套
6.1.1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現有發粘、裂紋、破口(漏氣)、起泡、發脆等損壞現象時禁止使用。
6.1.2進行設備驗電,倒閘操作,裝拆接地線等工作時應戴絕緣手套。
6.1.3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內。
6.2絕緣桿
6.2.1使用絕緣桿前,應檢查絕緣桿,如發現破損,應禁止使用。
6.2.2使用絕緣桿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
6.2.3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
6.3驗電器
6.3.1驗電器上應標有電壓等級、制造廠家和出廠編號。
6.3.2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驗電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相同。
6.3.3非雨雪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
6.3.4使用驗電器時,操作人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鞋),手握在護環下側握柄部分。
6.3.5使用抽拉式驗電器時,絕緣桿應完全拉開。
6.3.6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
6.4絕緣靴
6.4.1絕緣靴使用前應檢查:不得有外傷,無裂紋,無漏洞,無氣泡,無毛刺,無劃痕等缺陷,如有發現有以上缺陷,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更換。
6.4.2使用絕緣靴時,應將庫管套入靴筒內,并要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
6.4.3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有接地時,巡視高壓線路、設備時,應穿絕緣靴。
6.5接地線
6.5.1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長度應滿足工作現場需要;接地線應有透明外護層,護層厚度大于1mm。
6.5.2接電線的兩端線夾應保證接地線與導體和接地裝置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在大短路電流通過時不致松動。
6.5.3接地線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現絞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松動等不得使用。
6.5.4裝設接地線時,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感應電觸電。
6.5.5裝設接地線,應先裝設接地線接地端;驗電證實無電后,應立即接導體端,并保證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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