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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生請假制度(精選11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大學學生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學學生請假制度 1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并認真填寫點名簿。
2、學生因故缺席,必須向班主任遞交請假條,說明事由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返校時間,家長要在請假條上簽名。返校后應銷假。
3、學生患流行并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課。班主任應及時將信息報告保健室。
4、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弄清原因。一時與家長聯系不上的,應向學校報告。
5、學生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應向教導處報告。
6、學生中途離校的,應憑班主任的`簽條出校門,簽條由傳達室收存。
7、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大學學生請假制度 2
第一條學生應在每學期規定的開學時間到校注冊,因故不能按時注冊的必須事先請假,未經請假不按時注冊者以曠課論處。
第二條在節假日離開學校應按規定時間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期返校,可用電報、電話或書信請假,需班主任征詢家長意見后,經學院領導同意方可,學生回校后須補辦手續,并提交必要的證明,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請病假須持有校醫或醫院的證明,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特殊情況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因并因事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經批準后有效,否則以曠課論處。請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學院領導審批,五天以內的由學生工作部部長審批,一周以上的.經學生工作部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第四條請假期滿必須到本人所在學院辦理銷假手續。如未辦理銷假手續,超假時間按曠課處理,病假銷假時應出示診斷說明。
第五條學生在請假期限內要求中止假期,應事先到所在學院辦理銷假手續。
第六條除按本規定授權請假批準人外,任何干部、教師均不接受學生的請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準學生的并事、公假。
大學學生請假制度 3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銷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領導批準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到校或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并且,學生到家后需打電話確定到家。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本人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班主任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班主任簽署意見。
三、準假權限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二至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周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4、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請假2天以上的,在教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大學學生請假制度 4
一、凡在校期間,因病及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正常參與課堂學習及有關集體活動需離開學校的同學必須請假,并履行相關手續。
二、凡需請假離開學校的.同學需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單,上面必須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請假去向、聯系地址或電話,有班主任或校務值班干部同意請假的簽名并由家長接送,其它老師簽字無效。出校門時請假條需交門衛留存。
三、住宿生請假離開學校,還需持請假條到學生公寓寢室管理員處登記后方可離開。
四、凡在請假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履行相關手續的同學,門衛拒絕放行;若不聽勸阻、無理取鬧或混出校門,學校將視情節輕重根據《學分制管理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大學學生請假制度 5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管理工作,樹立良好學風,引導學生養成良好學習習慣,根據《貴州理工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修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管理時限按學校校歷執行。
第三條考勤范圍包括課堂教學、實踐、實習、實驗、課程設計以及培養方案要求的其它考勤環節。
第四條考勤分為出勤、遲到、早退、曠課、公假、事假、病假七種。
第五條無故缺勤者記曠課,三次遲到或早退,折合為一次曠課。
第六條學生因故不能上課或參加學校規定的活動,在學習期間因故必須離校或假期結束因故無法按時返校的,必須提前請假,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未經批準或未提前請假的均按曠課處理。
第七條對遲到、早退及曠課的學生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嚴重者責令其寫出檢查,考勤結果計入學生綜合測評成績。學生曠課累計達到一定學時量時,根據《貴州理工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辦法》中的條款進行及時處理。
。ㄒ唬⿻缯n17—24學時,給予警告處分;
。ǘ⿻缯n25—32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ㄈ⿻缯n33—40學時,給予記過處分;
(四)曠課41—48學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ㄎ澹⿻缯n49學時以上(含49學時),勸其一周內書面申請退學,否則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八條學生請假分公假、事假、病假三種。公假須有有關單位(部門)的證明。事假需經輔導員核實相關情況。病假須提供醫院相關證明。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須及時告知輔導員說明原因并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九條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另報教務部門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第十條請假程序由請假、續假、銷假三部分組成,完整的'請假程序指由請假到銷假時止。學生請假時需在學生管理系統填寫申請。
。ㄒ唬┱埣
凡請公、事、病假者,應先向輔導員請假,申明事由,按相關規定報經批準后,方予以準假。
。ǘ├m假
請假期滿后,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續假且本人無法及時回校時,須及時報告輔導員。由輔導員根據批假權限,經請示同意續假后,方可繼續請假。待請假期滿返校時,須攜帶相關證明到輔導員處銷假。凡假期己滿,未按時返校上課,且又未申請續假或申請續假而未被批準者,視為無故曠課。
。ㄈ╀N假
學生請假期滿(或提前)返校,須及時到輔導員處銷假。如超過請假時間未銷假,按曠課處理。
第十一條假期在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輔導員審批(在外實習期間由帶隊老師審批);假期在四天以上(含四天)、兩周以內的由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審批,報學生處備案;兩周以上1個月以內,由各學院分管教學工作的領導及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審批,報教務處、學生處備案;1個月以上(含1個月)由學校分管教學工作的領導及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審批,請假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否則按照休學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學生考勤結果及曠課情況除參照學校相關規定處理外,還將與學生各類評獎評優、推優入黨、保研、畢業鑒定等相關事項掛鉤。
第十三條凡發現弄虛作假,除考勤按曠課記,取消下一年度評優資格外,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學生處負責修訂、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原《貴州理工學院學生請假及考勤管理制度》(貴理工發〔2018〕159號)同時廢止。
大學學生請假制度 6
第一條 為規范學生請假制度,加強對學生日常行為的管理,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保障學生在校期間人身安全,根據《黃岡師范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應事先由本人向學院班主任、年級輔導員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因急事、急癥等特殊情況無法事先書面請假的,應先采取通信方式向紀檢委員和班主任、年級輔導員請假,除此等極特殊情況外,一律不得事后補假。
第三條 學生因病假、事假需離校2天以上的,應由學生家長向班主任、年級輔導員出具(或電話)同意學生離校的意見。學生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班主任審批;2-3天班主任、年級輔導員審批;4-7天班主任、輔導員、分管領導審批;7天以上學院及教務處審批。學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請假的,按累計請假天數履行審批程序。
第四條 學生請病假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病歷或診斷書、醫院病假證明等材料(不含:XX診所、XX藥房等非正規醫療機構),請假時間超過7天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或診斷書、醫院病假證明等材料。
第五條 學生每次請假時間(含續假時間)不得超過4周,因重大傷病或傳染病需要治療或休養的,不得超過7周。學生每學期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7周,逾期應辦理休學手續。
第六條非因重病或重大事故、遇不可預期或不可抗拒的特殊情況外,請假者須本人辦理請假手續,不得請人代辦。學生請假被批準后,方始有效。
第七條 學生在準假期限屆滿后,因故仍不能按時返校或恢復參加教學活動的,應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的辦理程序和請假手續相同。
第八條上課期間,學生因病或因事臨時請假,需直接向當堂任課老師請假,任課老師視具體情況是否批假,并及時報年級輔導員批準。
第九條 學生因以下原因請假或補假的,不得準假:
。ㄒ唬┖罴倩蚬澕偃辗敌#蛭茨苜徺I到車票、機票等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居住地交通特別不便或遭遇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除外;
(二)未經批準提前購買車票,機票要求提前離校的;
(三)在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外出游玩的;
(四)因經商、兼職或提供有償服務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條 寒暑假、法定節假日期間,學生離校到達目的地以及返校需向班長報平安,各班在假期結束當晚,將本班學生返校情況報送院學生會辦公室。如學生未請假逾期未返校,各班要及時與學生及其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及督促學生返校。
第十一條 具有以下情況缺席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一律按曠課處理并按照學校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ㄒ唬┪匆勒毡巨k法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被批準的;
(二)請假時間已滿,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手續未被批準的;
。ㄈ┚幵煺埣偈掠苫蛘埣僮C明材料造假的。
第十二條 請假事由消失或準假期限屆滿后,學生應及時向各班長銷假,各班長也應及時向輔導員反饋銷假信息。
第十三條 學生在雙休日,若班級、院系無集體活動,黃州區每周需回家的學生必須簽訂教育學院周末安全承諾書后方可離校;黃岡市內或周邊臨近地區需回家的學生采取班級申報制,即學生本人向各班紀檢委員申報回家,紀檢委員統計好名單后向院學生會辦公室報備,方可離校。
第十四條 書面請假一律使用院統一規格的制式假條,每班一本,班長或紀檢妥善保管。
第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教育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教育學院學生工作室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學學生請假制度 7
一、總則
為加強學生管理,規范學生請假行為,確保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在校大學生。
三、請假類型及審批權限
1. 病假
學生因病不能上課或參加學校活動,需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或校醫務室證明,向輔導員請假。請假時間在三天以內的,由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的',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一周以上的,需報學生處批準。
2. 事假
學生因個人事務需請假,應提前向輔導員提出申請,并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的,需報學生處批準。
3. 公假
學生因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比賽、會議等需請假,應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向輔導員請假。請假時間由活動組織部門和輔導員共同協商確定,一般不超過活動所需時間。
四、請假程序
1. 學生填寫請假條,注明請假類型、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等信息。
2. 按照審批權限,將請假條依次提交給輔導員、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或學生處審批。
3. 審批通過后,請假條交至任課教師或相關活動組織部門備案。
4. 請假結束后,學生應及時向輔導員銷假。
五、請假期間的要求
1. 請假學生應在請假時間內完成請假事由,不得擅自延長請假時間或從事與請假事由無關的活動。
2. 請假期間,學生應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學校隨時聯系。
3. 請假學生應注意自身安全,如發生意外情況,應及時向學校報告。
六、違規處理
1. 學生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驎缯n的,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2. 學生請假理由不真實或偽造請假證明的,一經發現,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七、附則
1. 本制度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大學學生請假制度 8
一、目的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加強學生管理,確保學生的'安全和學業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全體學生。
三、請假類型
1. 病假:學生因身體不適無法正常上課或參加學;顒,可申請病假。
2. 事假:學生因個人事務需要請假,如家庭變故、參加重要考試等,可申請事假。
3. 公假:學生因代表學校參加比賽、會議、社會實踐等活動,可申請公假。
四、請假程序
1. 學生本人填寫請假條,注明請假類型、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等信息。
2. 請假條需依次經輔導員、學院領導審批。
請假時間在三天以內的,由輔導員審批;
請假時間在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的,由輔導員簽署意見后,報學院領導審批;
請假時間在一周以上的,由學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生處審批。
3. 審批通過后,請假條交至任課教師或相關活動負責人備案。
4. 請假結束后,學生應及時向輔導員銷假。
五、請假要求
1. 學生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特殊情況需事后補假的,應提供充分的證明材料,并經輔導員和學院領導批準。
2. 病假需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或校醫務室證明;事假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家長簽字的請假條、考試通知等。
3. 學生請假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學校及時聯系。
4. 學生請假期間應注意自身安全,如發生意外情況,應及時向學校報告。
六、違規處理
1. 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驎缯n的,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2. 偽造請假證明或請假理由不真實的,一經發現,給予嚴肅處理。
七、附則
1. 本制度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大學學生請假制度 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學生請銷假制度,加強學生請銷假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學校學生學籍和學情管理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請假時間不超過六周的本科生和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個月的全日制非委培研究生。學生因公或因私不能按時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科研等活動時,應當事先履行請假手續。
第三條 學生請假管理堅持先審批、后執行的原則,學生請假期滿須及時返校銷假。
第二章 請銷假程序和要求
第四條 學生請假要及時提交相關佐證材料,確保信息準確。學生請假申請須在學工系統中完成,具體操作參考《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請銷假審批操作說明》(附件)。
第五條 學院(學部)負責學生請假的審批和管理,對請假離開學籍所在地的學生應作行前安全提醒,因公請假離開學籍所在地的.學生須確保其購買保險。
第六條 學生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離校不超過兩周的,按照《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視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擅自離校、請假逾期超過兩周(含兩周)的,最高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 一學期因病、因事累計請假超過六周(含六周)的本科生和超過一個月的研究生,按照《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和《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進行管理。連續因公外出超過一個月的研究生,按照《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異地培養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三章 附 則
第八條 威海校區、深圳校區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因公外出管理辦法(試行)》(校研發〔2014〕36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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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因有事必須請假時,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病假需有醫生證明,報輔導員審批后方可離;蛐菹。
二、事假三天內由輔導員批準,4-5天由系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批準,5-7天由系(副)書記批準,7-15天由學生處批準,15天以上由主管校領導批準。
三、請假學生返校后,應及時到輔導員處銷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四、請假學生因不能按時返校者應及時續假,擅自延長假期按曠課處理。
五、未請假而擅自離校者,按曠課論處,引起不良后果者,由本人負責。
六、病、事假一學期連續超過六周,應辦休學手續或留級重讀。
七、請假離校學生需告知宿舍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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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肅校紀校規,加強學生日常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樹立良好校風學風,根據《隴東學院普通學生管理規定》,制定此辦法。
第一條 學生須自覺遵守學習紀律,按要求參加相應的教學活動和學校有關單位組織的'其他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隨意請假。
第二條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學習或相關活動時,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凡未請假或請假期滿后未在兩個工作日銷假者,一律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 學生請假按以下規定辦理。
1.學生請假須有正當理由。病假、事假、公假都需理由正當、合理、充足,必要時應該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2.學生請假須填寫一式兩份《隴東學院學生請假單》,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期限(請假事由須填寫具體、合理,請假回家或者外出須填寫具體外出地點,否則班主任不予批準請假),經批準后,一份交學院學工辦備案,一份交本班考勤員。請假手續需本人親自辦理,如遇特殊情況,可委托他人辦理。
3.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輔導員)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班主任(輔導員)簽注意見,學工辦主任批準;請假一周以上兩周以內,班主任(輔導員)簽注意見,學工辦主任審核,學院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批準;請假期限在兩周以上的,按上述程序審核后,由教務處教務科審批。學生干部無權批假。
4.學生連續請假以一個月為限。連續請假一個月以上者,不予準假,按休學處理;一學期累計請假超過教學時間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按休學處理。
5.畢業年級學生因外出實習或外出就業求職需要,確需延長請假期限者,須經學院核實情況,招生就業處審核并簽注意見,教務處批準后,請假期限可適當延長。外出實習學生需首先個人提出申請(學院統一安排的除外),并與學院簽訂《文學與歷史文化學院畢業生外出實習安全承諾書》,報主管教學的學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再辦理請假手續;外出就業(求職)學生需首先個人提出申請,與學院簽訂《文學與歷史文化學院畢業生外出就業(求職)安全承諾書》,報主管就業的學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再辦理請假手續。
6.非畢業年級學生申請利用周末或節假日校外兼職,應在不影響學業的情況下,從嚴控制,需個人提出申請和有關支撐材料證明,經班主任審核同意后,報主管學生工作的學院領導審批。同時,與學院簽訂《文學與歷史文化學院畢業生校外兼職安全承諾書》。
7.軍訓請假,學生填寫《隴東學院學生軍訓免訓申請》,并提供醫院或校醫室診斷證明,經學院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審核簽字,學院統一將免訓申請交教務處教學實踐科。
第四條 學生請假期滿或提前返校,須到學院學工辦和班級考勤員處銷假。經教務處批準的請假者,假滿返校后必須先到教務處辦理銷假手續,然后再到學院學工辦和班級考勤員處辦理銷假手續。
第五條 學生請假期滿需續假者,須在請假期滿前辦理續假手續,續假程序按第三條辦理,否則,按曠課論處。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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