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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生請假離校登記制度

        時間:2023-10-20 11:27:02 志杰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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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請假離校登記制度(精選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請假離校登記制度(精選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生請假離校登記制度(精選10篇)

          學生請假離校登記制度 1

          一、每位學生要自覺做到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缺課。

          二、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班主任老師不在校時,如有緊急事情可向值班領導或值班班主任請假。批準學生離校的責任人(班主任或值班領導)應通過電話等方式當天與家長取得聯系。

          三、有事、有病不能按時來校上課的,必須事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由家長事先電話告知班主任,待回校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四、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德育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無效(特殊情況除外)。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五、假條應由班主任與級部親自管理,不得把假條存放在學生或學生干部手中。

          六、請假程序:所有學生若在非正常離校時間離校,須事先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兩聯單),兩聯上均說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準確到某時某分),兩聯上均須班主任或值班領導、教師簽字,后將存根交給班長,將“門衛用”聯交給大門保安,請假學生家長在門衛用“聯家長簽字處簽字,完成程序后保安放行。班主任每日通過電話、飛信等方式聯系家長確認學生請假事宜。

          七、請假條應注明請假的學生姓名、班級、原因,對書寫不詳的假條作廢處理。

          八、班主任老師應嚴格把握請假制度,假條每條一人不許一條多人(學校統一活動例外),一條多人者只記一人。

          九、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通過電話由本人或監護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經口頭同意后方可準假,并及時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十、無家長到校接者任何學生不得離校,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安排學生外出購物、活動等,若出現問題一律由安排人承擔。

          十一、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計。

          十二、各班班長要將當天的出勤情況及時公示,并及時記錄到班級日志中,妥善保管好請假條,并在每天上午第一節課前將當天同學出勤情況報班主任。

          十三、學生無故缺席,各班班長必須立即報班主任(或值班班主任);舍長每日晚自習時確認晚休人數,若在宿舍內發現無故未歸者應立即報告宿舍辦。

          十四、學生一學期出勤情況應填入《學生素質評價手冊》和學籍卡。

          十五、學生出勤違反《博興縣第七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規定,將按照規定予以處理。

          學生請假離校登記制度 2

          1、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學,不遲到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家長通過電話或請假條的方式向班主任請假。

          3、上學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離校,特殊情況需中途離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后,填寫學生中途離校請假條,經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并到門衛室登記后方可離校。

          4、學生不請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時和家長聯系,查清原因。 填寫缺勤跟蹤表,特殊情況及時向校長報告。

          5、門衛室必須做好出入登記,未見學校開出的學生中途離校請假條不得讓其離開校園,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

          6、學生因病請假的,班主任必須做好學生病因調查,電話追蹤詢問病情,并做相應記錄,如遇傳染病必須及時向學校主要領導匯報,學校視情節啟動相應的傳染病防控預案。

          7、在教學時間內住校學生如突發疾病,班主任必須及時聯系家長, 履行請假手續,如需緊急治療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師帶領就醫。

          8、在非教學時間內,學生因突發疾病,班主任必須及時聯系家長,履行請假手續,需要緊急治療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師帶領就醫,事后,必須將學生請假相關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記錄。

          9、班主任批假權限為3 天,請假3 天以上(不含3 天)的,由校長批假。

          10、班主任必須指導學生規范填寫學校統一格式的請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學生請假離校登記制度 3

          第一條請假范圍:

          凡因病、因事、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任何教學活動的學生,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 請假類別:

          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 病假學生因病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病假。

          2、 事假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事假。

          3、 公假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 請假程序:

          1、 病假須持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直接找任課教師辦理病假審核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先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備案,但必須在兩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并由任課教師確認是否準假。

          2、 事假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急特殊情況,須讓家長致電輔導員說明情況,先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備案,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再由任課教師審核確認是否準假。

          3、 公假須持相關活動負責部門(教務處認可)開具的證明,并由任課教師確認是否準假。

          第四條 批報權限:

          1、所有請假事宜的批準權限僅歸任課教師所有,輔導員沒有請假批準的權利。

          2、請假在三天以內者需向輔導員報備,以便學生日常管理;

          3、三天以上到七天內者需向輔導員報備,再由學院黨委副書記審核;

          4、超過七天者需經院黨委副書記審核,再報教務處、學生處備案;

          5、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

          因緊急事件不能事先辦理好請假手續者,應事后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滿不能及時歸校時,應及時打電話給輔導員說明理由,并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事后必須持有關證明辦理續假手續,未經獲準擅自離校、曠課或缺席有關教學活動的一律按缺勤記錄在案,累計缺勤達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守則》一并實施。

          學生請假離校登記制度 4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憑醫生或家長證明向班主任請假,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事后辦理補假手續,無正當理由的作曠課論處。

          3、學生請假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教導處批準;七天以上,由校長批準。一學期內病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繼續請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學生請假離校登記制度 5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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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風、學風建設,營造優良學習和生活環境,參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以指導、規范學生請假管理工作。

          第二條學生要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舉行的各項集體活動。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或學校規定參加的集體活動的,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宿舍就寢、上課、自習、勞動、軍訓、課外活動和*等均實行考勤。

          第四條學生考勤由值班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值班教師應督促考勤班長將上課遲到、缺勤的學生和不按時就寢的學生登記在冊并簽字確認,對于無故不到的學生,值班教師應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记诎嚅L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每周將考勤登記匯總交到年級組,由年級統計出勤情況,并記錄入學生電子檔案。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并把學生出勤情況及時記錄在《學生成長手冊》。

          第三章請假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五條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事先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三聯單),要說明請假原因或附上相關證明,請假時間需準確到某時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請假條應包括: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條必須由值班教師簽字審批。請假條一式三聯,第一聯學生請假申請聯,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聯學生離校放行聯,作為學生離校時校警核對的依據,交門衛值班室存檔;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聯,作為學生返校的依據,并憑此聯到班主任處消假。

          第六條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在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簽意見,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七天至一個月,由班主任、年級組長簽意見,報政教處批準;超過一個月由教務處審批辦理休學手續,并報校長室,由校長室報市教育局備案。如果要申請續假,則申請續假的'時間與原請假時間合并計算,批準權限同上。

          第七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需請假須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確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八條學生因病請假須申請,有條件的須持有家長證明。請假超四周者,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

          第九條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通過電話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特殊情況可告知有關教師或班干部),經口頭同意后方可準假,并在請假期滿一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第十一條一學期中因病、因事請假累計達總學習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因慢性病或住院請假時間較長而需要休學的,必須由學生或家長持醫生證明并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能保留學籍,病愈經縣區以上醫院證明和學校復查批準后,方可復學。

          第十二條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計,每天按曠課8節計。

          第四章學生離校

          第十三條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疾病需請假回家的同學,必須寫好請假條,經班主任或教師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師與家長取得聯系后,方可憑班主任或教師簽字的放行條離校。

          第十四條學生獲準請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內場所逗留,必須由家長或代理監護人即時領回。

          第十五條學生憑離校放行條到門衛值班室辦理離校手續,家長或代理監護人要出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接受檢查并做好登記后,方可領取學生離校,學生不得單獨離校。離校放行條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檔。

          第五章學生返校

          第十六條學生請假期滿回校時,必須向校警值班室報到并出示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經批準后方能進校。

          第十七條學生憑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向班主任報到并消假,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交由班主任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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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嚴格執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 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不得與正常教學秩序沖突。

          第二條 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 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 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 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 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 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3.行政秘書兼輔導員不得向學生提供內容未填寫完整的請假單(含未填寫請假時間、學生未簽字等)。

          第六條 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 須持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并提交給任課教師。超過五個工作日不給予補假。

          2.事假 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緊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需在請假單上注明與家長確認的情況。

          3.公假 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方可批假。

          第七條 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假,經獲準后方為有效。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無法當場補假者需要提前向輔導員說明原因,由輔導員向家長核實情況。學生于假期滿之后,至輔導員處補辦請假單,病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五個工作日,事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三個工作日。

          第八條 《學生請假單》需加蓋院系請假專用章方為有效。

          第九條 假滿返校后,要及時向批準人銷假。否則,自請假終止之日起計為曠課。

          第十條 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現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二條 當學生的缺勤次數達到或超過該門課程總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或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三條 相關部門可根據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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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請假者,需憑醫院就診病歷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無正當理由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批準的請假條,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

          6、嚴格會客制度,學生上課期間嚴禁讓家長進校會見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學校同意后再做安排。

          7、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達一定程度者,按《學生違紀處罰規定》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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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主管部門批準方可。

          六、凡開學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后,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況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后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請假批準,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并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學生請假離校登記制度 10

          為加強并標準對學生的治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別狀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前方可離校。

          二、一般狀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需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別狀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知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狀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伴隨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伴隨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單獨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教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教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標準,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完畢后,班級將對出勤狀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養評價報告單,對嚴峻曠課者將依據狀況予以嚴厲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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