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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用電用水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3篇)
為了防止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安全用電技術也必須與之相適應的發展。下面是小編收集的用電用水消防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最新用電用水消防管理制度 1
1、安全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須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2、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安裝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3、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有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4、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電器線路。
5、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6、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7、明火作業管理
(一)禁止在營業期間動火施工。
(二)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證中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三)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營業區與維修區之間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四)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動火作業完畢后,應清理作業寫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安全管理員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8、營業結束后,必須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遺留火種后關閉營業用電。
最新用電用水消防管理制度 2
1目的
加強消防水系統管理,保證火災情況下正常使用。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消防水系統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環保處負責消防水系統的監督管理。
3.2技術處負責緊急、異常狀態下消防水系統的.協調。
3.3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消防水系統維修計劃的落實。
3.4各單位負責本轄區內消防水管網、閥門的管理、消防水系統設施的維護、維修工作。
4工作程序
4.1公司消防水系統由消防水設施及消防水管網組成,消防水設施包括室內外消火栓、消防炮、水噴淋、水幕等消防水設施。
4.2消防水設施應納入單位設備管理,非事故狀態下,嚴禁私自動用。
4.3穩高壓消防水管網壓力不低于0.7Mpa。
4.4室內外消火栓、消防炮、水噴淋、水幕管理。
4.4.1室內外消火栓、消防炮、水噴淋、水幕的閥門、轉動件應定期潤滑,保持啟閉、轉向靈活,附件齊全、完好。
4.4.2不得損壞、埋壓、圈占、停用室內外消火栓、消防炮等消防設施。
4.4.3單位確因生產急需使用公司消防水(含低壓、高壓消火栓)時,由安全環保處審批。
4.4.4消火栓使用完畢,用水單位應及時通知生產調度、安全環保處;事故狀態下用水單位立即停止使用。
4.4.5消火栓使用期間應設專人看管,做到不跑水、不漏水;使用后確保完好無泄漏。
4.5安全環保處組織對消防水設施每半年試運一次,建立試運記錄,對存在問題及時整改。
4.6事故狀態下各單位確保消防水設施的正確使用。
4.7維修、更換消防設施、管網需停消防水時,由所屬單位提出包括停水時間、停水區域、影響消火栓范圍等內容的停水申請,報技術處和安全環保處同意后方可停水。
5相關文件
6.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6.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6附加說明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處部負責解釋。
最新用電用水消防管理制度 3
一、采購電器、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電器線路敷設、電器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三、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四、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五、對電器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六、商店、餐飲場所、公共娛樂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最新用電用水消防管理制度 4
一、凡在站內直接或間接使用明火施工作業,均應辦理《動火證》手續。不辦證而擅自動火的,有關人員應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據有關規定對相應人員實施處罰。
二、動火作業時,現場應有人監護,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三、動火作業完成后,監護人和動火人共同清除焊渣和殘物,經站長確認后方可離開。
四、加氣站電氣及線路的選型、安裝,必須符合加氣站電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五、執行當地電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六、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七、配電室的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八、電氣設備接地保持完好,做好接地線的檢查和測試。
九、發現電氣設備老化和線路供電不暢等故障,由總站上報公司站務部及時修理或報廢。
十、做好電氣運行的檢查測試,并作記錄上報公司站務部。
最新用電用水消防管理制度 5
為確保廣大師生師生安全和財產安全,建立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特制定用電防火制度。
一、學生用電、防火方面
1.學生不準把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到學校。
2.學生不準在學校點燃樹葉、廢紙;不準燃燒垃圾。
3.學生不準觸摸教室墻壁上的插座等。
二、教師用電、防火方面
1.所有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等明火電器。
2.使用電飯煲、取暖器等電器做到不離人、不長時間使用,遠離可燃物,同時做到人走斷電,經常保持潔凈,以免短路。
3.不準存放可燃物。
4.使用液化氣做到點火后不離人,不用時斷氣源。
5.未經學校同意,教師不得私自拉接電器線路。
最新用電用水消防管理制度 6
1、全體員工必須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執行酒店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協同保衛部認真做好飯店各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2、各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崗位,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情況,應迅速處理、上報,并負責保護好現場。
3、未經工程部領導批準,外來人員(參觀學習、訪友、施工等),禁止進入配電室、電梯機房、鍋爐房、空氣調節器機房、水泵房、液化氣站、油庫。經批準進入人員必須做好登記手續,由當值班長及值班人員負責執行。
4、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設備安全運行外,必須對所屬機房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所屬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及時向上級報告。
5、認真執行操作規范制度、停電檢修制度。
6、清洗、維護發現機及其附屬設備時,必須切斷發電機的“功能選擇”開關,工作完成后恢復正常。
7、在高壓室內進行工作、檢修時,至少有兩人在場。搖測或檢修電容和電纜前后應充分放電。
8、事故處理及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和運行日記上。
9、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由低壓到高壓,由分開關到總開頭順序進行。送合閘的順序與之相反,嚴防帶負荷拉刀閘。
10、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應根據模擬圖板或結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并經值班負責人審核簽字。
11、操作前應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行監護制度。必須按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錄,全部操作完畢后進行復查,并校正結線圖。
12、電動合開關時,應注意電流表的變化。
13、當兩路或多路同時使用轉為一路負擔時,要注意轉換相應的硅整流操作電源。
1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違章用電:
(1)私自增加用電容量和用電設備者;
(2)定時電力用戶規定時間以外使用電力者;
(3)在電價較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較高的用電類別的電氣設備者;
(4)私自移動電業局的電度表、線路或其它供電設備以及攀登電桿操作設備者;
(5)未經電業局同意,向其它處所轉供電源或自行引入備用電源者;
(6)私自改變用電類別者;
(7)使用經電業局規定暫停使用的電氣設備者。
最新用電用水消防管理制度 7
一、為加強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單位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單位、部門、班組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五、任何部門及個人在單位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工作票)后方可作業。
六、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并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七、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范,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八、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局《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最新用電用水消防管理制度 8
食堂燃氣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食堂膳食工作安全進行,保障職工及全體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員工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經常參加消防知識普及講座,按學院的要求積極參加消防演習。
二、所有員工必須熟悉消防知識,熟悉滅火方法,做到發生燃氣泄漏或火災時能有效、迅速處理。
三、食堂管道燃氣應按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管理,結合食堂的實際情況制定處理燃氣泄漏、火災事故應急方案。
四、每個員工必須熟悉燃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以備應急處理。各班組長負責帶新到員工熟悉燃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做到人人熟悉,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從容處理。
五、樹立防患于未燃意識,任何員工必須嚴格按照燃氣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違反。
六、食堂設置專門的'消防安全員,職責是檢查燃氣使用安全,檢查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提醒員工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每餐下班前仔細檢查燃氣關閉情況,并作好相關記錄,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廚房人員上班前不要急著開電燈(包括電器開關),應先聞一聞是否有燃氣味。如嗅到燃氣味,不得開電閘,以免引起著火或爆炸。
八、在使用燃氣前,應先打開風機將爐內的廢氣(余氣)抽走,確保無燃氣泄漏后才能點著火種,才能打開爐的大火氣閥使用。調好風量(風門),讓燃氣完全燃燒。
九、熟悉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廚具應按爐具使用說明書和指示標志操作。烹調工應熟悉操作爐灶的各種開關。
十、下班前應關好爐前總開關,并檢查有無泄漏,做好關閥記錄,確保燃氣無泄漏方能離開。
十一、定期(每月)檢查燃氣設施,及時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后做相關處理。問題較為嚴重的,上報食堂管理員,及時安排,及時處理。
十二、燃氣設施(表、調壓設備、閥)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蝕性的物品,不能堆放雜物及用管道作受力點,不能封閉、遮蓋燃氣設施,不得擋住、涂改燃氣方向指示標志,保持管理設施干爽清潔、通風透氣,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十三、經常檢查爐底管道有無腐蝕,膠管(點火棒)有無龜裂老化、穿孔,甚至斷裂的情況,發現其中之一情況,要及時報告。
十四、廚房內不得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五、每年對總閥(調壓箱)后的燃氣管道、爐底管進行刷漆保養,防止管道設施被腐蝕,及時更換龜裂老化的膠管。
十六、若發現燃氣使用壓力異常、泄漏等意外,應立即停止用氣,設法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開關,杜絕各種明火及靜電產生,如控制不了則關表閥或調壓總閥,并立即通知燃氣公司處理。
十七、在表閥或調壓總閥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先疏散食堂員工,然后通知燃氣公司處理。
十八、調壓器總閥、廚房除應隨時備有有效的滅火器(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
十九、燃氣一旦失火,千萬不要驚慌,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閥、表前閥或調壓閥。及時疏散人群,保護人身安全,盡量減少損失。
食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使用的電氣、電動、照明等設備設施要設專人負責,每天下班前,要認真進行安全檢查,關閉廚房所有電閘,切斷電源、氣源、火源,并檢查安全情況。
二、食堂要做到安全用電,嚴格遵守電氣設備的使用規程,用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
三、用電設備必須嚴格按電氣設備操作規程作業,防止用電設備及電氣線路過裁、過熱引起短路。
四、確保食堂所有的用電設備金屬外殼有牢固的保護接地措施。
五、食堂每月一次對食堂內的配電柜、配電箱、電線、電纜進行安全檢查,特別對電加熱部分以及有水接觸的部分,對檢查出來的隱患要及時上報水電科處理。
六、凡能碰觸的設備導電部分,均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嚴禁用濕手觸摸開關,以防觸電。
七、食堂電氣開關箱內不準放置雜物,并注意定期檢查漏電保護開關,以確保靈活可靠。
八、食堂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上報通知專業電工維修,不得私自處理,嚴禁帶電作業或維修。
九、由于電氣設備、用電線路起火而發生火災,應先切斷電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或用砂子滅火。
十、禁止在電源附近堆積雜物,禁止封堵進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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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搞好單位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電管理由分廠安全科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安全科統一辦理。未經安全科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安全科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三、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1kw以上的必須經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四、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視電路有足夠的余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五、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他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六、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安全科批準,擅
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七、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八、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點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十、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安全科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車間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現場臨時供用電設施統一由項目經理部管理。
2、項目經理部設置一名安全用電技術負責人。
3、工地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臨電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組織設計的指導下進行。
4、臨電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長的每年進行一次驗收。
5、現場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6、經理部電氣技術負責人必須在作業前向電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工長必須對所轄區域或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針對所用的電氣設備以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發生的觸電因素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8、臨時用電安全器材必須按中建一局集團的要求在定點廠家購買。
9、配電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中建一局集團“配電箱定型冊”。
10、經理部每旬組織一次全現場的安全用電檢查,發現隱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11、嚴禁無證人員私自接、拆電氣設備和線路。現場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章亂接線行為和擅自拆除電氣設備的行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別人提供帶有故障的或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設備、手持電動工具及燈具。
13、使用Ⅰ類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14、維修電工必須做好維修工作記錄,值班記錄和各種設備的搖測記錄。
15、經理部必須建立并完善所有臨時用電的內業資料和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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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裝和維修用電設備各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各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安檢部門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臨時用電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用電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三、戶外臨時線路裝置或架空線路應妥善安裝,嚴禁亂拉亂接。
四、安裝的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相關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五、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六、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各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七、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八、安全用火
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2.施工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由專人保管,合理存放。
3.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禁煙標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4.施工中不得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措施,不得和其他工種交叉作業。
5.現場嚴禁明火,要使用防爆電器。電器設備需由正式電工安裝,并設置配電箱,不得隨意亂拉臨時線,必要的臨時線要使用雙重護套電線。每天施工后進行安全檢查。
6.現場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裝修,必須使用的應進行防火處理。
7.施工現場的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設備,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樓梯,并應及時清運垃圾。
8.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各、管道、地溝等處,動火前,必須進行置換清洗,隔絕易燃氣體來源,經檢查批準后方可動火,當動火場現場的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待采取安全措施,經檢查批準后方可繼續動火。
九、安全用電
1.專業電工負責現場所有用電工作。
2.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存有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加工場所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3.各級分電箱、用電箱必須安全可靠,嚴禁采購,使用不合格產品。
4.電動工具必須保證技術狀態良好,嚴禁有漏電現象的機具參與作業。嚴禁違章使用機具。
5.作業區內用電電壓必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電線、電纜不準隨意亂架。
6.電焊工作業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不得徒手操作。
7.打孔剔槽作業時,必須清楚作業面內有無電線、電纜等預埋管線,防止破線觸電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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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宿舍用電,合理利用電力資源,做好節能降耗工作,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員工宿舍用電。
2、公司在職員工。
三、用電管理措施
1、管理人員宿舍用電配額(普通照明用電)
秋、冬季(11月~4月):25度/人.月;
春、夏季(5月~10月):20度/人.月。
2、員工宿舍用電配額(普通照明用電)
秋、冬季(11月~4月):20度/人.月;
春、夏季(5月~10月):15度/人.月。
3、公司提倡員工節約用電,各宿舍超額部份用電均按0.8元/度進行收費。
4、工程科負責每月3日前對各宿舍用電進行抄表,根據用電標準,于每月5日將上月正常用電、超額用電度數制表后上報管理部。
5、管理部根據用電標準進行核算,于每月20日將各宿舍員工上月用電扣費情況造表后上報財務部。
6、財務部根據管理部上報的報表,負責在員工個人當月工資中予以扣除。
7、員工離開宿舍時應做到三關“關水、關電、關門”,如發現現場無人且不關電燈、風扇、空調的,按規定進行處罰,查出責任人的.由責任人承擔,無法查出責任人時由住宿成員共同承擔。
8、嚴禁篡改線路,故意破壞電表,若人為損壞電表的,造成電表無法正常讀數的由住宿人員按當月員工最高用電數進行分擔。
9、嚴禁在宿舍使用800瓦以上的大功率電器或人不在場時繼續使用電器(電爐、電熱棒等)。因違規用電或私自牽拉電線造成事故或損失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相關經濟、法律責任。
10、因用電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財產、人身安全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11、員工中途離職的,電費按員工上月宿舍用電情況進行扣除。
四、附則
1、本規定解釋權歸服裝有限公司管理部。
2、本規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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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須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第二條動用明火需到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三條對批準使用的明火施工區域,由用電管理部門和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進行現場監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營業期間施工。
第四條營業場所、車間、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第五條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第六條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或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第七條易燃易爆車間、倉庫的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暴要求。
第八條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第九條對消防有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最新用電用水消防管理制度 13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辦公室、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教室、會議室機房等處嚴禁使用明火。
3、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4、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各處室、教室、辦公室等公共用電場所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等大功率電器。
5、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6、樹立節約用水、用電、用氣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燈滅,人走關水、關氣。發現水、電、氣設施出現故障及時報告總務處及維修人員。
7、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學樓、辦公樓接電、接水作生活用。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在校內所有電源線路上使用電爐等大用電量電器。
8、學校電路由專業人員管理,嚴禁任何人拉閘斷電。如需停電,先報告學校有關領導。由專業人員實施拉閘、斷電、送電。
10、外單位在學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決算時一次結清電費,大型建筑辦理臨時用電手續。
11、除本學校出租或經營的門市外,任何人不得從學校接電源用于營業、生產活動,如發現違反規定者,立即截斷電源,并追究接電源處所管理人員的責任。對舉報者,學校予以獎勵。特殊情況必須接電源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
12、經學校同意用電的門市、工廠不得給別人轉接電源,否則,立即停止該門市用電,造成的損失,由轉接者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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