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委學生會周事周報制度
團委、學生會周事周報制度
為及時將我院分團委學生會的工作狀況向廣大的同學通報,使同學們及時了解我院團學工作的動態,更加明確的領會分團委學生會的決議、決定等,同時,使廣大同學反映的問題與情況得到及時解決,特建立外語學院周事周報制度,現將詳細的制度規定如下。
第一條周
事周報主度的性質和主要作用。
(一)周事周報是由外語學院分團委學生會聯合組織編寫、刊印并簽發的關于外語學院一周以來的情況總結與通報文件。
(二)其通報信息在外語學院內部具有新聞、決議、決定、公告、裁定等性質。
(三)各下級團支部與班委會在收到該文件后應該及時迅速的遵照通報的決定、決議行事,并有義務將通報在班內公示、傳閱、存底、歸檔,以備學年末查考。
第二條周事周報的主要涉及內容和范圍。
(一)發布本周內在院內發生的新聞或事件。
(二)公布團學機構、干部的調整、調動或任免決定。
(三)公布由團學聯席會議討論通過的決議或決定。
(四)公布學院衛生檢查,早操檢查中的先進個人、先進集體、違紀個人和集體并給予表揚或批評。
(五)針對同學對周事周報上的通報提出的查詢或質詢做出回答和解答。
第三條周事周報的起草和簽發。
(一)由分團委書記授意團學辦公室主任起草本周周事周報。
(二)由團學辦公室主任監督,團學辦公室干部起草并編寫周示周報。
(三)在起草的過程中除新聞性內容外,其它由其它部室提交通報的內容絕對不得刪節或添加,否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其它部室有義務核實本部上報的內容通報是否有誤。
(五)周事周報在起草完畢以后必須交分團委書記、學生會專職秘書長或團學常委三人以上審閱并簽發。
第四條周事周報的起草和發布時間規定。
(一)周事周報須在本周五下午開始起草和編寫,至下周一上午12:00前必須送審。
(二)各部室需要在周事周報上公示的.文件必須在周五下午,最遲不超過周六下午,提交到團學辦公室,過期不予受理。
(三)周事周報必須在周一下午經審查后簽發,一般由分團委書記或學生會專職秘書長簽發,當以上兩人不能行使職權時可以由團學常委中的三人以上聯合簽發。
第五條對周事周報內容的查詢和質詢。
(一)如果對周事周報通報的內容有疑問,學生個人可以向分團委學生會提出查詢,查詢可以口頭查詢也可以書面查詢。
(二)對于同學的查詢分團委學生會必須在三天內派專人給予回答或解答,回答或解答可以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做出。
(三)如果對查詢結果不滿,查詢人可向本人所在分團支部、班委會提出書面質詢申請。由團支部、班委會討論后向分團委學生會提出書面質詢。
(四)對于下級提出的質詢申請分團委學生會有義務在七天內調查核實后,在下期或者再次一期的周事周報上做出書面的質詢回答案,此回答為本質詢的最后裁決,可以視為本級團學聯席會議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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