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廠內經理個人的管理制度
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其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和標準,審定頒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和操作規程,提出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工作。
二、負責確定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三、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措施經費。
四、審定新的建設項目(包括挖潛、革新、改造項目)等,應遵守和執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驗收投產的“三同時”規定。
五、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并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六、組織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堅持新工人進廠后組織安全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作業。
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對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或獎勵。
八、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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