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考勤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工作紀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考勤對象:學校全體教師。
第二條:總體要求:服從管理,堅持坐班,積極出勤。
第三條:考勤內容:
1、全體教師每天要按學校作息時間要求上下班,同時,升旗、集會、教研活動、家長會、年級以上的大型活動及其他緊急情況所涉及到的相關人員的出勤情況納入學校考勤范圍,班主任還要按規定的時間到班到崗(含用餐、就寢、出操、讀報、班談、集會、組織學生離校等)。
2、全體教師必須堅持按課表上課,全體教師必須按要求參加各種會議、集會、教研、公益勞動等學校或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
3、所有后勤崗位和特定崗位(例如:公寓管理、生活老師、保衛、食堂、駕駛、水電、清潔、醫務、保管、電話吧、小買部、書店、閱覽室、打印、保管等)必須按部門規定的要求到崗(另行制定)。
4、值日領導和教師應按工作要求到崗(詳見行政值日職責、教師值日職責)。
5、特聘教師及兼職而不能坐班的須經校長同意并報教務處和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考勤管理:
1、各處室管理人員、任課教師每天上下班時,自覺在簽到機簽到和簽退。
2、教務處設專職查崗員,定時和不定時對教師到崗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記錄。
3、學校行政領導不定時對教學和非教學崗位情況進行抽查,并將結果記入日志。
4、分管教學領導、教務處、各學部、各年級組要定時做好教學崗位人員的巡課檢查,并將缺勤情況(含早晚自習、監考等)交教務處登記。坐班情況的檢查由年級主任負責并在年級日志上做好記載,每月30日上報辦公室做當月出勤統計。
5、辦公室按月匯總、通報全校出勤情況,處罰在當月工資中兌現。
第五條:請假程序:
1、各類假期在3天以上的,須校長審批;假期在1天以上3天以內的,分管校長審批(吳民佑:行政后勤人員賀廷江:各班主任李方勝:教學人員(含假期內有課的班主任),教職工病假3天以上需附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急診除外)的診斷證明,否則,不予批假。;假期在1天以內,可由分管主任(含年級主任)審批,持有效假條到教務處備案。
2、班主任請假后還應將請假時間及代理班主任等情況一并報學工處登記(一般假期均由請假人協調,特殊情況由學工處安排代理班主任,事假應由請假人支付頂工費)。
3、各類假期都應填寫辦公室統一印制的請假條,經相關領導簽字后留存相關處室備查。
4、教師因公出差或參加學習培訓等,一般應提前3天帶通知原件到辦公室填寫公差派遣單后交由校長簽批,公差派遣單在領導簽字后個人留存,報帳后交辦公室登記。
5、一般情況下,公差和事假均應由教師個人協調換課,返校后回換,凡教師離校,均應向教務處提供頂課單,否則,作曠課處理,病假或特殊情況下的課務安排實行個人換課和教務處安排頂課相結合,請假人必須與頂課教師搞好業務交接。教研組開展活動,全體成員必須參加,由組長負責考勤并將情況報教務處統計,未經請假視同曠工半天處理。
6、必須先履行手續然后離校,若屬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病危需緊急搶救,家有突發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要電話告知有關領導同意,并在事后及時補齊請假手續,手續不齊備的病事假等視為曠工。
7、教職工假滿或提前返校均應及時到有關處室銷假,續假須重新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8、校級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告知辦公室。
第六條:假期待遇:
(一)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事假全年累計一周以內假期內個人日工資減半(非特殊情況不得在全校統一考試閱卷期間請事假),全年累計在一個周以上、兩個星期(按7天計,不含公休假日,不含法定節假日下同)以內的,其請假天數的工資按日工資的30%計發。半個月以上,一個月以內扣發全部工資,一個月以上不批事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在1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給。
2、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3個月的,從第2個月起按個人日工資的80%計發。
3、病假超過3個月的和因公負傷治療及身患絕癥者,其待遇按省、地區有關規定簽定的勞動合同執行。
(三)產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應提前一個月向學校申請,產假期間發放全額工資。(產假90天,難產增加15天,晚育的婦女增加30天,不累計)。
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工產假期滿后,經批準獲哺乳假的,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工資停發,學校每月付生活費600元,哺乳假不超過兩個月。
3、在規定的結婚假期間(婚假時間為3天,晚婚者即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加至7天),工資全額發放。
4、直系親屬死亡后,最高可批準5天喪假(不含路途時間),喪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5、婚假、喪假期間的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不作為計算假期的'天數。
第七條:處罰細則:
1、遲到:教師要提前2分鐘到所授課教室候課(聽到預備鈴聲進教室),上課鈴聲響后未到教室者記為遲到,遲到一次(五分鐘以內)扣二十元。超過五分鐘,但在十分鐘以內扣五十元,超過十分鐘,但在十五分鐘以內,扣一百元,十五分鐘以后記為曠課,曠課一節第一次扣貳佰元,以后每曠課一次,翻番處罰。
2、早退:下課鈴未響或下班時間未到,無特殊事由離崗者為早退。早退一次扣二十元。
3、坐班:未到一次扣三十元(以抽查記載為準)。
4、換課:教師相互換課,未到教務處履行手續的均作曠課處理。
5、簽到:全體教師實行指紋簽到(退),凡未簽到(退)的每人每次扣3元,遲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元,以月為單位在工資中扣除。
6、值日:未按要求到崗每次扣三十元,當班教師有事不能到崗檢查,需征得當班值日領導的同意并應找人頂替,否則作曠工一天處理。
7、曠工一整天(有課按課節計)處以貳佰元罰款。
8、一學期累計曠工不超過2天,能主動返校并承認錯誤的,學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只要有一次曠課就取消年終考評評為優秀的資格)和經濟處罰。累計曠工2天及以上,或累計曠課5節次及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補充說明:
1、教師坐班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可適時調整)。
2、全體教師周六和周日實行彈性坐班,即有課上課,無課可不坐班。
3、全體教師每周可擁有1個輪休日,但須固定報分管處室同意后到辦公室備案。
4、升旗、集會、學習、集體活動、公益勞動及學校要求的其他統一活動,教職工無論是否輪休,是否都要按時參加,出現問題參照以上情況處理(一般每次活動作半天計算,由查崗員和有關處室清點記載)。
5、非教學崗位缺崗、失職的處罰情況由相關領導參照本制度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6、本制度從20xx年2月24日開始執行,員工出勤情況將作為年度評優表模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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