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衛生管理制度范本(精選9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環境衛生管理制度范本(精選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依法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營造整潔、優美、禮貌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全國衛生城建設,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遼寧省愛國衛生管理條例》和《葫蘆島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和“誰占用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實行各相關部門共同管理、分級組織實施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環境衛生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主要工作職責:
(一)制定、調整城市環境衛生事業的發菜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三)編制城市環境衛生事業經費計劃,檢查監督各項資金的投放與使用;
(四)城市環境衛生的依法監督與管理,指導下級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市環境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實施垃圾、糞便的無害化處理。
第五條衛生、環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電信等部門和市區內的街道辦事處以及各新聞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用心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區內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強環境衛生科學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環境衛生保護意識,養成良好的持續公共衛生習慣。
第七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要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社會勞動,不得妨礙或阻撓衛生管理人員履行職責。
第八條對在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依法履行環境衛生管理和監督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市區內主、次干道的清掃保潔;
(二)負責市區生活垃圾的清運;
(三)負責市區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維護、檢修、更新和垃圾場的建立與管理;
(四)負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住宅小區垃圾的有償代運及處理。
(五)負責市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各街道辦事處管轄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十條市區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區域范圍內居住區、小街小巷、城鄉結合部的清掃保潔、居民區生活垃圾的一級清運歸點工作。
城市貿易市場的衛生管理工作,由該市場的主管部門或管轄單位負責,其中交易攤點的環境衛生,由經營者負責。
第十一條用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廣告欄板等設施,應及時更新、補充和完善,各種設施要貼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標準。根據實際需要增加現代化管理設備。
城市開發或改造的地域,要嚴格執行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建設生活廢棄物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等環境衛生設施,所需費用可納入工程建設預算。
第十二條為保證城市規劃附屬設施的如期完成,用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公廁和垃圾站建設實行保證金管理制度。城市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總體規劃要求,在辦理開工許可許前到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按開發建設地域應建垃圾站和公廁數量的總體造價,預交保證金。保證金計算方法按環衛基礎設施規劃設計標準面積乘以當年工程預算定額核定,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開發建設單位,保證金不予退回,全部用于該開發地域垃圾和公廁的修建,并由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在開發建設中按規劃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組織修建。
第十三條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務必堅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開工、同時與主體工程參加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損毀或拆除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確因建設需要務必拆除或移動環境衛生設施的,要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審批,并在完工后及時予以生修或維修,并經批準單位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城市公共廁所確因建設需要務必拆除的,開發建設單位要在開工前提請拆遷方案,經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批準,并按新建標準交足補償費后方可拆除。
第十六條城市公廁按照環境衛生管理要求和發展規劃,可采取社會融資建設的辦法適當發展公廁,有計劃地改造旱廁。
第十七條市區內鐵路沿錢的環境衛生管理區域的職責分工,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會同鐵路部門確定,其環境衛生按確定區域由鐵路部門負責。
第十八條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私營門市,應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劃分的衛生職責區域完成清掃(含除雪)保潔工作。本區域產生的垃圾廢棄物按指定地點排放并辦理排放手續,交納排放處理費。
第十九條旅游風景區、公園、影劇院、商場、賓館、體育場、港口碼頭、火車站、汽車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線兩側、停車場、收費存車處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由該場所的管理或管轄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單位或個人應當嚴格執行環境衛生主管單位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垃圾等廢棄物。禁止拾廢人員的亂扒、亂倒行為。垃圾、糞便等廢棄物的清運單位務必及時清運,并盡快實現無害化處理的綜合利用。
第二十一條開發建設產生工程渣土的單位要在開工前到環境衛生主管單位辦理排放手續,按規定交納排放處理費,并按指定地點堆放和送入排放處理場。
第二十二條運輸散體、流體物料的車輛要載裝適當、苫蓋嚴密,不準沿途遺撤。各種客運車輛司乘人員不準沿街揚棄廢票。畜力車務必在指定路線和區域行駛,牲畜配帶糞兜。任何車輛輪胎不準帶泥、油污物進入市區街道行駛。
市區內各種運營車輛務必持續內外清潔。
第二十三條市區內非指定公共場所禁止下列違章行為:隨地吐痰;亂扔果皮、果核、紙屑、廣告印刷品、煙頭、餐飲廢棄物等;隨地便溺;亂排亂倒垃圾、糞便、污水、污物;在廣場、街道露天場所或垃圾箱、果皮箱內焚燒廢棄物;從樓內、窗口、圍墻等處潑灑污水或拋擲廢棄物;在墻體、樓道等公共場所或設施作戶外廣告實施的亂涂、亂寫、亂畫等。
本市范圍內禁止使用構成“白色”污染的超薄型塑料物品,暫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實行回收等辦法加以根治。
第二十四條醫院、療養院、屠宰場和生物制品廠構成的廢棄物,務必使用專用容器收集,按國家規定嚴格進行無害化處理。本單位暫不具備無在化處理條件的,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采取有償服務的辦法,統一密閉運出,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五條市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飼養家畜或家禽。確因教學、科研和特殊行為需要經批準飼養的,務必實行圈養,不得擾民和影響環境衛生。飼養寵物的應當貼合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市區內沿街各級各類單位實行門前區域環境衛生(含除雪)職責制管理,確保整潔衛生。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對包而不凈、凈而不潔的職責單位采代替掃服務的辦法加以解決。
第二十七條委托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廢棄物的單位,應按下列標準交納服務費,并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每兩年進行一次調整。
(一)垃圾代運費每噸收取25元。無法核定噸位的按下列標準收。
1、機關、團體、部隊每人每月1元;
2、商場(店)、浴池、歌舞廳、影劇院每月每平方米0.01元;
3、飯店每月每桌4元;
4、旅店、賓館、招待所每月每床1元;
5、醫療衛生單位每月每床2元;
6、校園產生的生活垃圾按噸位交納代運費和排放費,不得向學生收取;
7、市場外攤點和工商部門未收取衛生管理費的露天市場、早晚市場的衛生代掃費每個攤位每日1元;
8、臨街單位門前環境衛生(含除雪)代清掃費每平方米每月(除雪每次)1元。
(二)垃圾排放費:
1、生活垃圾入場排放費每噸5元;
2、建筑殘土、爐渣、工業廢渣排放費每噸4元;
3、建筑垃圾堆放費每噸1至2元;
4、生化垃圾處置費每公斤1元。
環境衛生排放費全部用于發展環境衛生事業和環衛設施建設。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揭發、投訴和舉報的權力。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及城市監察單位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或限期清理,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恢復原貌,應當處罰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依法收費或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行為,按代清掃費收取標準收取清掃費。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行為,對當事人給予警告或每次處以5至50元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行為,對單位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立即清理現場,消除危害。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責令當事人限期處理或者沒收擅自飼養的家畜、家禽和寵物,并可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對單位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對損毀城市環境衛生設施以及污辱、毆打環境衛生工作人員或阻撓執行公務,構成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條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的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2
為營造整潔、舒適的辦公環境、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規范辦公環境衛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個人辦公區域的維護
1、每位員工應保證自己的辦公桌面物品整齊、整潔無雜物,不擺放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物品。
2、辦公室內擺放的文件柜、辦公桌、電腦等辦公設施,應規范、合理、整齊并隨時保持清潔。
3、使用文件柜的員工,應保持文件柜外觀干凈,內部文件資料擺放整齊,頂部不擺放舊資料、舊文件、舊物品等雜物,保持整體美觀。
4、員工離開辦公桌,長時間不使用電腦設備時,應關閉電腦,顯視屏不允許使用節能模式,以保證電腦的使用年限及節約能源。
二、公共辦公區域的維護
1、員工按照值班表輪流將所有辦公區域的地面清掃,辦公桌擦拭、座椅擺放整齊,并將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凈;每周對辦公區域的門窗、電器等進行一次清潔。
2、員工應注意保持地面、墻面及其他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不亂丟垃圾、不隨地吐痰,不亂張貼。
三、部門負責人責任
1、帶頭執行公司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2、監督提醒部門員工做好環境衛生。
3、部門員工違反公司環境衛生制度三次,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
四、監督及獎懲
1、公司辦公室不定期對各部門的辦公環境衛生進行檢查,對發現的環境衛生問題:第一次,勸導責任人進行及時整改;第二次,責令責任人立刻整改,在公司群里通報批評,并罰做辦公室清潔一周;第三次,責令責任人立刻整改,罰做一個月辦公室環境衛生,罰款100.00元。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200.00元罰款,因為部門負責人監管不力,沒有進到督導責任。
2、公司辦公室人員必須以身作則,大家相互提醒,相互監督,為自己營造一個舒適,干凈,整潔的辦公環境。
3,在公司不定期抽查期間,環境衛生達到優良的部門,公司將發放部門環境衛生獎金。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條 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市環境衛生的統一管理工作。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保潔責任區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政公用、環境保護、衛生、房產、園林等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環境衛生事業發展所需要的經費,使環境衛生事業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制定優惠政策和激勵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無害化處置率,促進其產業化發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社會服務體系。
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衛生科學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的環境衛生意識,樹立以講衛生為榮、不講衛生為恥的道德風尚。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環境衛生,愛護環境衛生設施,尊重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勞動,不得妨礙和阻撓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正常作業。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切實改善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工作條件和生活環境,切實保障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在環境衛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環境衛生保潔管理
第九條 本市實行環境衛生保潔責任區制度。保潔責任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 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廁、廢棄物轉運站等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負責;
(二) 街巷、住宅小區由街道辦事處(鎮)負責,其中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
(三) 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的所在區域,由本單位負責;
(四) 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經驗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設單位負責;
(五) 商場、集貿市場、攤點、賓館、飯店等場所及其附屬的室外場所,由管理單位或者經營者負責;
(六) 專用道路、河道、機場、碼頭、火車站、長途汽車站、人行過街橋、地下過街通道、風景名勝區、公園、綠化地帶、文化體育場所、停車場等公共場所以及公路、鐵路兩側用地范圍內,由管理單位或者經營者負責。
城鄉結合地區或者行政轄區的接壤地區保潔責任不清的,以及對責任單位的確定存在爭議的,由上一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確定。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與責任單位簽訂保潔責任書。
第十條 環境衛生保潔責任區的責任人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清掃保潔工作,及時履行清掃保潔責任;或者委托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一條 環境衛生保潔,應當達到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避免因違章作業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作業,應當按照清掃保潔作業規程進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掃保潔作業應當在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第十二條 不得隨地吐痰、便溺,不得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不得亂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場所、垃圾轉運站、垃圾容器內焚燒樹葉和垃圾,嚴禁將樹葉和垃圾掃入下水道。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或者處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從事經營性糞便清挖;不得曬制糞干。
運輸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漿、灰膏等散體、流體物質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車輛,應當密封嚴實,沿途不得泄漏、遺撒、污染路面。
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發現違反前二款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和清掃(除);對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或者清掃(除)的,可以責令將運輸車輛停放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產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三章 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條 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單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糞便。
對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單位依法實行行政許可制度。
第十五條 生活垃圾應當定點、定時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實行袋裝收集和分類收集、回收利用。具體實行的區域、時間由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十六條 在實行袋裝化收集的區域,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收集,并運送到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設置的密閉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轉運站。收集的時間應當予以公告。
未實行袋裝收集區域的單位和居民,應當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內或者垃圾投放點。
第十七條 生活垃圾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按規定及時清運。清運時間應當避開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未接管的住宅小區內產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設單位負責清運。
第十八條 生活垃圾必須運送到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的生活垃圾處理廠(場)進行處理。
對生活垃圾應當采用衛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燒、綜合利用等方式處理,并達到國家無害化標準要求。
在生活垃圾處理廠(場)內揀拾垃圾,應當按照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有組織地進行,不得擅自揀拾。
第十九條 單位、個體經營者、居民和暫住人口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
第二十條 中小學、托兒所、幼兒園、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戶(利用住宅從事生產、經營的除外)產生的糞便,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負責清運。其他單位產生的糞便的清運,應當自行負責,也可以委托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實行有償服務。
糞便管道、化糞池清疏可以委托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實行有償服務。
第二十一條 不得將工業垃圾、危險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廢棄物容器、轉運站、處理廠(場)內。
第四章 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條 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泥漿及其他廢棄物。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七日前,到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報建筑垃圾數量、運輸路線、運輸車輛、處理場地等事項,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
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作出審核決定。核準的,按照有關規定收取建筑垃圾處置費用,并發給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未經核準的,予以書面答復。
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在施工現場范圍內堆放,及時清運,在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將所產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處理場的進出路口路面應當硬化處理,配設車輛沖洗設施(含排水溝、沉沙井等),保持周邊環境及車輛清潔。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核準的運輸單位運輸。
第二十六條 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按照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審批的時間、路線、數量,將建筑垃圾運送到指定的處理場地。
第二十七條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納建筑垃圾的,消納單位和個人應當到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由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統一調度、安排。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修建、裝修房屋產生的零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有償清運,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應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內清運完畢。
第二十九條 不得將危險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 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與管理
第三十條 環境衛生設施包括公共廁所、化(貯)糞池、廢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轉運站、垃圾和糞便處理廠(場)、灑水(沖洗)車供水器、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工作和休息場所、環境衛生車輛停車場等。
第三十一條 市、縣(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和《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辦理環境衛生設施規劃審批手續。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確定的位置、用地面積、規模建設環境衛生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位置或者減少建設數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建設環境衛生設施。
第三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設計審查中,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計規范,一并對環境衛生設施進行審查。
第三十三條 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確定和預留的環境衛生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三十四條 從事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城市道路建設和景區(點)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車站、公園、商店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衛生的規定和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環境衛生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所需經費應當納入建設工程概算。未建設環境衛生設施或者環境衛生設施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廣場、住宅小區和商業貿易區環境衛生設施數量低于國家規定設置標準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照規劃要求組織補建或者配置,所需費用由原建設單位承擔。
第三十五條 在主、次干道兩側和旅游景區(點)、繁華商業區新建公共廁所,不得低于國家城市公共廁所一類標準;在其他區域內建設公共廁所,不得低于國家城市公共廁所三類標準。
通過社會融資方式建設公共廁所,經規劃管理部門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在原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建筑面積,但最多不得超過原建筑面積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為其他經營用房。
提倡和鼓勵商場、餐飲、賓館、加油站等場所內的公用廁所在營業時間內向社會開放。
第三十六條 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投資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也可以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出讓經營管理權,由取得經營管理權的單位和個人負責維護管理。通過社會融資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機場、廣場、公園、文化體育場所、商場、集貿市場、大型停車場、風景名勝古跡游覽區等公共場所內的公共廁所、生活垃圾容器、廢物箱,由其管理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由開發建設單位投資建設的新建住宅區的公共廁所、小型生活垃圾轉運站、生活垃圾容器、廢物箱及市容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工作和休息場所,尚未移交的,由開發建設單位管理。
第三十七條 環境衛生設施管理者、經營者應當對環境衛生設施實行規范化、標準化管理,定期維護維修,保證設施、設備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損壞環境衛生設施,不得改變環境衛生設施使用性質,不得擅自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因城市建設確需拆除、遷移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提出拆除、遷移方案,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并依法進行重建或者給予補償。
第三十九條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處理廠(場)的設置,由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處理廠(場),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設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處理廠(場),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符合國家規定的設置標準,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四十條 在下列區域內不得設置填埋式生活垃圾處理廠(場):
(一)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和地下水補給區保護范圍;
(二)城市主導風向的上風向區域;
(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基本農田保護區;
(四)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處罰:
(一)不履行環境衛生保潔責任區清掃保潔責任的;
(二)隨意傾倒、拋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運輸車輛沿途泄漏、遺撒、污染路面的;
(四)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亂倒污水的;
(五)未及時清運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時清運生活垃圾的;
(六)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的;
(八)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
(九)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損壞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
(十一)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將樹葉和垃圾掃入下水道的,處以十元以下罰款;
(二)擅自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擅自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理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核準的時間、路線清運建筑垃圾或者未隨車攜帶核準證件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占用、擅自遷移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改變環境衛生設施使用性質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五)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生活垃圾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未建設環境衛生設施或者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經驗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組織補建或者改造,所需費用由原建設單位承擔,并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每處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侵犯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合法權益造成人身傷害,應當給予治安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4
維護校園環境人人有責,七十二團中學的每一個師生員工都有責任保持校園的整潔,愛護學校的一草一木。學校衛生實行區域管理,各個班級所管轄的衛生要接受學校、學生會組織的檢查,保證教室及環境區無污漬、無果皮、無紙屑、無雜物。做到衛生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批評,使學校衛生工作經;⒅贫然。
一、學生衛生習慣的管理
1、學生應講究個人衛生,著裝整潔、勤洗澡、勤剪指甲,不喝生水、學校進行不定期檢查。
2、愛護衛生設施和樹木花草,嚴禁攀折樹枝花朵、進入草坪,努力使環境美化、空氣凈化。
3、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不亂涂亂抹,不亂寫亂畫。
4、校園內嚴禁吃口香糖、葵花籽。
5、除飲水外,禁止攜帶任何食物進入教學樓和實驗樓。
6、嚴禁在教學樓和實驗樓內打球、追逐打鬧、大聲喧嘩。
二、教室衛生的管理
每班必須在上課之前完成教室的清潔工作,要求做到:
1、地面整潔干凈無積水。
2、課桌椅擺放整齊。
3、屋頂、墻壁無明顯污跡;窗臺玻璃、講臺抹洗干凈。
4、垃圾桶必須每天清洗;掃帚和拖把一律擺放整齊。
三、環境包干區衛生的管理
環境包干區每天早、中、晚各打掃一次,早讀課前完成第一次,中午第一節課前完成第二次,下午放學時完成第三次。每周要大掃除一次。要求做到:
1、地面整潔干凈無積水;
2、墻面、底角線、瓷磚、樓梯扶手和玻璃窗必須抹洗干凈。
3、綠化帶和花池內的垃圾務必清撿干凈;花池的瓷磚墻、雕塑必須抹洗干凈。
4、垃圾桶要清洗、清理干凈并擺放整齊。
四、辦公室衛生管理
各辦公室、專用室保持整潔干凈。作業本、教具要擺放合理,室內張貼要規范、美觀,不準亂推雜物;各處室、辦公室的垃圾要及時處理。
五、環境衛生的檢查評比
1、各班設立專門的衛生委員負責檢查督促本班的衛生輪值和保潔工作。
2、學校由政教處組織學生會每天對各班的教室、包干區的清掃和保潔情況進行客觀的檢查評比,其量化結果作為對年級組、班主任考核的重要參數。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目的
為營造整潔、舒適的辦公環境、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規范辦公環境衛生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辦公區域的衛生管理與辦公設備的使用維護。
第三條 制度內容
一、各公司部門衛生區域劃分:
、、瀘州十建負責辦公樓(以樓梯階劃分)南片場地及一樓衛生間的打掃
②、策劃部負責本辦公室門前走廊至樓梯階 ③、林鑫公司負責辦公樓北片場地的打掃
、、財務部與采購部負責二樓樓梯階以南的走廊衛生打掃(財務部周一、周三、周五;采購部周二、周四)
、、辦公室負責樓梯間以北的走廊
、蕖㈤L達嵐皋監理公司負責樓梯間以北的走廊及二樓至三樓的樓梯階衛生打掃
、摺⒐こ滩控撠煒翘蓦A以南的走廊衛生打掃
二、日常衛生清掃工作安排:
1、每天上班前,按時清理各自責任衛生區的衛生工作,并保持衛生清潔。
2、隨時保持地面、墻面及其他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不亂丟垃圾、不吐痰,不亂張貼,能及時清理污物。
3、所負責的衛生區域走廊及階梯,至少須每日清掃一次,并須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保證地面無污物和其他多余遺留垃圾。
4、使用會議室的員工應愛護會議室設施、保持會議室的整潔,會后應將座椅歸還原位、擺放整齊,及時清理會議產生的垃圾,關閉電器、照明電源。
5、辦公區域所有的綠化植物由就該負責區域的公司定期進行一次葉面清理與維護工作。還自己一個干凈整潔的工作環境,還公司一個良好的對外形象。
第四條 監督與獎懲
1、 公司辦公室不定期對公司負責區域的環境衛生進行檢查,對發現的環境衛生問題,第一次勸導責任人進行及時整改,第二次要求責令整改同時通報其直接上級,第三次對責任人給予一周辦公區域衛生打掃的處罰。
2、每周由辦公室人員對各公司負責的區域的環境進行檢查,如有發現不符合以上要求,一次罰款10元,請大家做好自律。
3、公司辦公室人員必須以身作則,接受所有同事的監督,發現有違規定的行為,可向公司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反饋。同時,公司辦公室接受員工對于其他人員的環境衛生維護方面問題的反映與投訴。
4、懲罰只是手段,創造良好辦公環境才是我們真正的目的,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搞好工作環境衛生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6
一、村會委環境衛生管理職責:
1、各村委會是其區域范圍的衛生責任管理單位,負責對責任區域范圍內的垃圾收集清運與環境衛生保潔清掃進行統籌管理,設立垃圾清運中轉站,定期轉運。建立一個垃圾池一個垃圾箱,垃圾池主要收集村民日常生活垃圾,垃圾箱主要收集可回收和有害垃圾。
2、村委會要根據該村的道路、居住區、人流密集區等區域范圍劃分環境衛生清掃保潔責任區,安排垃圾清運頻次與指定監督員進行管理。
3、村委會要對垃圾收集清運與各小組的保潔日常工作進行管理,確保垃圾定點堆放、及時清運。
4、村委會負責每月對責任區內的垃圾收集清運及與各組組長對農戶衛生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巡回檢查。
二、農戶衛生保潔責任及標準:
1、以講衛生為榮,不講衛生為恥。堅持做好家庭環境衛生保潔,搞好四旁植樹,綠化美化家園。
2、努力爭當衛生文明戶、文明家庭。敢于同一切不講文明衛生、破壞環境的行為作斗爭。
3、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鄰里監督,強化環境衛生意識,積極協作,為共建和諧生態新農村做貢獻。
4、室外保持整潔,房前屋后無雜草、無亂堆亂放、無果皮紙屑、無污泥惡臭、無人畜糞便,畜禽圈舍,勞動用具擺放整齊,墻體無亂寫亂畫、亂釘亂掛。
5、室內經常打掃,清潔明亮,家具干凈,擺放有序。
6、負責對自己生產生活區域內每天所產生的果皮、紙屑、煙頭、塑料袋、廢棄物等一切垃圾,分類進行管理。設立一個垃圾池和一個垃圾桶,對于可以焚燒處理的垃圾在垃圾池中自行處理,不能焚燒的垃圾必須入桶,待村垃圾轉運人員定期清運。
三、垃圾清運制度
負責垃圾清運的人員每天按時清運該村的垃圾到中轉站,確保垃圾日產日清。定期從垃圾中轉站轉運到各鄉鎮的農村環境管理中心進行集中處理。
四、監督管理及評比表彰制度
1、各村支部書記為環境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村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各農戶為具體責任人。
2、廣泛開展“衛生文明戶”等多種形式的農村衛生保潔創評活動。
3、各村委會成員和村民小組長組成環境衛生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每月對該村環境衛生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的巡查、檢查,按標準評出當月的“衛生文明戶”。
4、對“衛生文明戶”進行宣傳表揚,并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或懸掛流動紅旗。對衛生保潔落實較差的農戶實行張榜公布。
5、按各村農戶10%的比例,在每月的“衛生文明戶”中評選出年度“最佳衛生文明戶”,并頒發獎牌和獎金。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7
1、餐廳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應在25米以上,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
2、餐廳、包間要保持整潔,餐具擺臺后或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3、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蚩梢勺冑|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
4、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分別傳遞食品,專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傳遞食品與收款應分開(專人、專用工具),防止污染。
5、供顧客自取的調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貯存和使用要求。
6、必須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臺上桌。
7、設有充足的用餐者專用洗手設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潔設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端菜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遞小毛巾用夾具,用后及時收回清洗消毒,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并清潔臺面。
9、及時做好臺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盛裝垃圾的容器應密閉,垃圾及時處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潔衛生。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8
環境保護是國策大事,也是人民生活質量的基本重要條件。為維護企業的整體形象、維護工作環境以及維護員工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環境保護管理的范圍為公司各部門、車間、會議室、廁所、花壇、綠地及走廊、門窗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維護。
二、衛生清理的標準是:門窗(玻璃、窗臺、窗欞)上無浮塵;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墻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電風扇、空調上無浮塵;書櫥、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銹、水垢;桌椅擺放端正;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廁所墻面、地面、便池清潔干凈,無雜物、無異味;花壇、綠地內無雜草、雜物。
三、各場所環境保護要求:
(一)車間衛生環境保護
1、保持場地清潔,做到每天清掃。
2、各類操作設備加工前做好潤滑、預熱工作,下班前清潔擦拭,做到設備表面無灰塵,及做好設備保養工作。
3、各類車輛應在規定的固定地點進行清洗,并在清洗后對清洗地點進行清掃,保持下水道疏通,場地整潔,并定期清理淤泥。
4、廢舊料應分類放置在規定的收集點,廢皂化液倒入過濾桶內過濾后回用,廢液倒入廢液收集桶中,定期交運廢液處理單位處理。
5、浸漆在浸漆間內進行,浸漆時產生的廢氣須經活性碳處理器過濾后高空排放,處理器中的活性碳按規定定期更換。
6、車削、磨削時應防止鐵屑、鋁屑、銅屑等四處飛濺,應安裝防護罩,廢屑應按類放置在規定的收集處。
7、對污水排放管道保持暢通,并定期清理隔油池內的油污及沉淀物。
(二) 辦公室衛生環境保護
1、辦公區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喧嘩,辦公區域內不得堆放雜物。
2、 辦公桌上辦公用具和辦公文件在未使用時應放置整齊。
3、辦公區內辦公桌椅由使用人負責日常的衛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區域由辦公室衛生清潔人員負責清潔。
(三)實驗室衛生環境保護
1、實驗室環境是科研人員進行日?蒲泄ぷ鞯膮^域,一個整潔良好的實驗室環境有助于科研人員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情,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2、 實驗室實行安全衛生責任制,由實驗室負責人指定專人擔任試驗設備的安全衛生責任人,責任人負責指定設備的安全和衛生工作,以及設備維護和保養工作。
3、 實驗室應保持實驗臺面和實驗室地面的干凈整潔,實驗設備干凈且維護良好。
4、 實驗器皿和實驗容器做到用后及時清潔,非使用狀態時保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凈整潔。
(四) 員工宿舍衛生環境保護
1、 員工宿舍是企業提供給員工生活休息的場所。凡住宿人員有責任有義務保持宿舍內部的環境干凈整潔,給自己創造一個良好的休息環境。
2、 宿舍環境的好與壞,同時也體現了住宿人員自身素質及對自我的要求。
3、 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潔,衛生間保持干凈,屋內物品放置整齊。
4、 屋內經常保持通風,以保證空氣的新鮮,防止異味出現。
四、環境衛生保護實行部門責任制,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各部門辦公室的衛生,由各部門負責日常保潔。公共衛生清理實行區域包干責任制(詳見衛生包干區劃分)。 環保設施維護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定檢,由裝備部負責監督、檢查。
五、責任區衛生清理每日進行一次,每月由辦公室牽頭進行衛生檢查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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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2、中心所有炊事人員須定期體檢,持有效健康證方可上崗;
3、炊事人員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換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五不(即:不隨地吐痰,不抽煙,不用手抓食品,不對儀器打噴嚏咳嗽,不直接用勺嘗味);
4、洗碗池、洗菜池及時擦洗疏通,餐廳每日三擦三掃,做到清潔、舒適;
5、嚴格執行雙墩、雙刀制,生熟分開制,杜絕交叉感染;
6、餐具、茶具、炊具、灶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
7、采購各種肉類,必須堅持索要檢疫證件及屠宰證明等制度;
8、環境衛生要做到無臟、無異味,泔水桶、垃圾車、廢品堆、下水道要及時處理清運,保持整潔,廁所應經常沖洗,防堵防漏;
9、各餐廳及環境衛生要執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物、責任到人制度。 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1、成立消毒檢查小組。對各餐廳進行不定期、不定時的檢查。(主要檢查有無消毒、有無消毒記錄)消過毒的餐具的無污染、不否與雜物、藥物混放);
2、各餐廳必須設置消毒專用間,并配備齊專用消毒工具,消毒間必須專人負責。標上消毒人員姓名,消毒時間、記錄消毒餐具;
3、各餐廳必須作到餐餐消毒,對周轉快的餐具(如粥碗、筷子)用消毒液隨用隨消毒;
4、各餐廳必須按照正確的消毒方法和步驟進行消毒。去污、洗涮、入消毒柜。用藥物浸泡10-30分種消毒。用藥物消毒去污、洗涮(用藥物浸泡10-20分鐘)、凈水沖洗。
5、各餐廳消過毒的餐具必須干凈衛生,無污垢,無油垢。
6、未經消毒的餐具(如碗、盤、筷子、餐勺等)禁止使用,有不消毒使用者追究責任并給予處罰。
7、各餐廳無論采用物理或化學方法必須認真作好記錄、備案、注明消毒方法。
8、各餐廳所有人員的工作服、工作帽一周必須消毒1至2次。
9、各餐廳的大廳、操作間、主副食為、毛菜間、消毒間、更衣室、平常每周一期消毒2次,遇有疫情每日必須餐餐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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