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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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解讀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推進“多證合一”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解決目前仍然存在的各類證照數量過多、“準入不準營”、簡政放權措施協同配套不夠等問題。
《意見》指出,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按照能整合的盡量整合、能簡化的盡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的原則,全面梳理、分類處理涉企證照事項。對于沒有法律法規依據、非按法定程序設定的涉企證照事項一律取消。對于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企業能夠自主管理的事項以及可以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達到原設定涉企證照事項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為備案管理。對于關系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意識形態安全的涉企證照事項繼續予以保留,加強準入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意見》明確,將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一般經營項目涉企證照事項,以及企業登記信息能夠滿足政府部門管理需要的證照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行“多證合一”,使企業在辦理營業執照后即能達到預定可生產經營狀態,最大程度便利企業市場準入。
《意見》提出,要堅持互聯互通與數據共享相結合,大力推進信息共享,打通信息孤島。各地要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部門間企業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實現企業申請資料從“反復提交”向“一檔管理”轉變。要利用“互聯網+”提高政府服務效能,加快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最終實現各種材料“一次提交、部門流轉”。
《意見》提出,各地要在“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機制及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繼續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請人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不斷完善工作流程。登記部門直接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相關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并及時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企業不再另行辦理“多證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證照事項,相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滿足管理需要。已按照“五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也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多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信息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提供給被整合證照涉及的相關部門。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轉變理念,精簡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探索市場監管新模式。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強化主動監管、認真履職意識,明確監管責任。通過信用管理等方式,降低市場交易風險,提高監管效能,使事中事后監管成為放寬市場準入門檻后保障市場秩序的強有力手段。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五證合一”、“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的相繼實施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務效率,降低了市場主體創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新力,但目前仍然存在各類證照數量過多、“準入不準營”、簡政放權措施協同配套不夠等問題。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推行改革的重要意義
在全面實施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和個體工商戶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基礎上,將涉及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登記、備案等有關事項和各類證照(以下統稱涉企證照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現“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是貫徹中央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決策部署,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內容,是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徑,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的重要抓手;對于推動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構建“互聯網+”環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營造便利寬松的創業創新環境和公開透明平等競爭的營商環境,建立程序更為便利、內容更為完善、流程更為優化、資源更為集約的市場準入新模式,促進提高勞動生產率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作為,把這項改革的實施工作擺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實有力措施,確保“多證合一”改革在2017年10月1日前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認真梳理涉企證照事項,全面實行“多證合一”
堅持“多證合一”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結合,按照市場化改革方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各地區要按照能整合的盡量整合、能簡化的'盡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的原則,全面梳理、分類處理涉企證照事項,將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一般經營項目涉企證照事項,以及企業登記信息能夠滿足政府部門管理需要的涉企證照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被整合證照不再發放,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使企業在辦理營業執照后即能達到預定可生產經營狀態,大幅度縮短企業從籌備開辦到進入市場的時間。對于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企業能夠自主管理的事項以及可以通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達到原設定涉企證照事項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為備案管理。對于關系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意識形態安全的涉企證照事項繼續予以保留,要實行準入清單管理。對于沒有法律法規依據、非按法定程序設定的涉企證照事項一律取消。
三、深化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簡化企業準入手續
堅持互聯互通與數據共享相結合,大力推進信息共享,能向社會公開的盡量公開,打通信息孤島。各地區要依托已有設施資源和政府統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進一步完善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部門間的數據接口,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部門間企業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各地區要加快制定政府數據資源共享目錄體系和管理辦法,建立區域內統一標準的市場主體信息庫,構建統一高效、互聯互通、安全可靠的政府數據資源體系,打破部門和行業信息壁壘。從嚴控制個性化信息采集,凡是能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重復提交;凡是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單位和申請人重復提交;凡是應由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調查核實的信息,由部門自行核實,實現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檔管理”,避免讓企業重復登記、重復提交材料。
四、完善工作流程,做好改革銜接過渡
各地區要在“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機制及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繼續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請人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記部門直接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相關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并及時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企業不再另行辦理“多證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證照事項,相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滿足管理需要。已按照“五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多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信息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給被整合證照涉及的相關部門。企業原證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五、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不斷提高服務效率
堅持優化政務服務與推進“互聯網+”相結合,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提升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各地區要加快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打造“互聯網+”模式下方便快捷、公平普惠、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體系。推進各類涉企證照事項線上并聯審批,優化線上、線下辦事流程,簡化辦事手續,減少辦事環節,降低辦事成本,實現“一網通辦、一窗核發”。要推進涉企證照事項標準化管理,在全面梳理、分類處理的基礎上,全面公開涉企證照事項目錄和程序,明晰具體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列明審查要求和時限,實現服務事項標準化。
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服務效能提升
堅持便捷準入與嚴格監管相結合,以有效監管保障便捷準入,防止劣幣驅逐良幣,提高開辦企業積極性。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轉變理念,精簡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探索市場監管新模式。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強化主動監管、認真履職意識,明確監管責任。要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不斷完善政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與聯合懲戒機制,充分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網站的作用,強化企業自我約束功能,降低市場交易風險,減少政府監管成本,提高經濟運行效率。
七、推進“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廣泛應用,推動改革落地
堅持“多證合一”與推進“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應用相結合,打通改革成果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各地“多證合一”改革情況不同,證照整合項目、形式不同,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快完善各自相關信息系統,互認“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法律效力,推進“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在區域內、行業內的互認和應用。對于被整合證照所涵蓋的原有事項信息,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額外的證明文件,使“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成為企業唯一“身份證”,使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成為企業唯一身份代碼,實現企業“一照一碼”走天下。
八、強化中央和地方聯動,統籌穩妥推進改革
堅持統籌推進與因地制宜相結合,鼓勵地方大膽探索實踐,自下而上,上下聯動。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鼓勵基層探索實踐。要及時總結改革經驗,鞏固改革成果,不斷擴大“多證合一”的覆蓋范圍。國務院各相關部門要解放思想,銳意進取,主動作為。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銜接配合,積極推進改革。要做好對改革政策的解讀和宣傳工作,形成推動改革落地見效的良好氛圍,確保“多證合一”改革各項措施順利推進。
九、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確保改革于法有據
堅持基層先行先試與依法推動相結合,大力推進相關法律法規制修訂和改革配套政策聯動。各地區、各部門在推進“多證合一”改革時,要充分做好溝通和銜接工作,在全面梳理、分類處理涉企證照事項的基礎上,對確需在全國范圍內合并的事項中涉及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修改、完善和清理的,要按照職責分工,依照法定程序開展相關工作,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推進。
十、加強窗口建設,做好人員、設施、經費保障
堅持內強素質與外提能力相結合,以內挖潛力、充分利用原有設施為重點,做好人員、設施、經費保障工作。“多證合一”改革后,基層登記窗口壓力將進一步增大。各地區要通過合理調整、優化機構和人員配置,配足配強窗口人員隊伍,確有必要時可以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務能力。要加強窗口工作人員培訓,提高業務素質。要優化支出結構,加強窗口軟硬件設施配備,做好信息化保障。
十一、加強督查考核,完善激勵機制
堅持鼓勵先進與鞭策落后相結合,充分調動干事創業積極性、主動性。各地區要通過制定任務清單、將落實情況納入政府工作考核內容等方式,把“多證合一”改革擺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考慮,加強督查,形成有效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要對接國際營商環境指標,加強對本地區營商環境便利化的評估和排名工作,建立開辦企業時間統計通報制度,研究建立新生市場主體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制度。相關部門要組織聯合督導,對改革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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