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
民事訴訟法內容很多,其中第二百零七條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們來看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的內容。
民事訴訟法第207條第一款,意思是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以上訴;而二審判決、裁定是最終判決、裁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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