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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農業企業會計制度

        時間:2020-10-13 17:59:43 制度 我要投稿

        農業企業會計制度

          會計制度是每個企業都必備的,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農業企業會計制度”,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農業企業會計制度

          一、總 說 明

          (一)為了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農業企業的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農業企業,包括不同所有制及隸屬于各部門、各單位的農業企業以及農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所屬的單獨核算的工業、商品流通業、運輸業、建筑業、服務業等單位。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可參照本制度設計的格式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利潤分配表和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主管財政機關、主管部門和開戶銀行。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應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6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35天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企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數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二、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

          順序號  編號    名稱

          一、資產類

          1    101   現金

          2    102   銀行存款

          3    109   其他貨幣資金

          4    111   短期投資

          5    112   應收票據

          6    113   應收帳款

          7    114   壞帳準備

          8    116   應收家庭農場款

          9    118   內部往來

          10   119   其他應收款

          11   121   材料采購

          12   123   原材料

          13   128   農用材料

          14   129   低值易耗品

          15   131   材料成本差異

          16   132   在途商品

          17   133   庫存商品

          18   134   商品進銷差價

          19   136   幼畜及育肥畜

          20   137   產成品

          21   139   待攤費用

          22   141   長期投資

          23   151   固定資產

          24   155   累計折舊

          25   156   固定資產清理

          26   159   在建工程

          27   161   無形資產

          28   171   遞延資產

          29   18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

          30   201   短期借款

          31   202   應付票據

          32   203   應付帳款

          33   204   應付家庭農場款

          34   205   待轉家庭農場上交款

          35   206   專項應付款

          36   209   其他應付款

          37   211   應付工資

          38   214   應付福利費

          39   221   應交稅金

          40   222   應交包干利潤

          41   223   應付利潤

          42   229   其他應交款

          43   231   預提費用

          44   241   長期借款

          45   251   應付債券

          46   261   長期應付款

          三、所有者權益類

          47   301   實收資本

          48   311   資本公積

          49   313   盈余公積

          50   321   本年利潤

          51   322   利潤分配

          四、成本類

          52   401   農業生產成本

          53   411   工業生產成本

          54   421   運輸成本

          55   431   施工成本

          56   441   輔助生產成本

          57   450   制造費用

          五、損益類

          58   501   營業收入

          59   502   營業成本

          60   503   營業費用

          61   504   營業稅金及附加

          62   511   其他業務收入

          63   512   其他業務支出

          64   521   管理費用

          65   522   財務費用

          66   531   投資收益

          67   541   營業外收入

          68   542   營業外支出

          附注: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上列會計科目作必要增、減或合并:

          1.企業內部所屬單位實行單獨核算的,企業可增設“撥付所屬資金”科目;所屬單獨核算單位可增設“上級撥入資金”科目。

          2.有調劑外匯業務的企業,可增設“外匯價差”科目。

          3.企業內部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增設“備用金”科目。

          4.預收、預付帳款較多的企業,可增設“預付帳款”科目和“預付帳款”科目。

          5.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不設“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增設“在途材料”科目。

          6.有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貨的企業,可增設“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

          7.采用計劃成本進行產成品日常核算的企業,可增設“產品成本差異”科目。

          8.企業如發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債券,可增設“應付短期債券”科目。

          9.企業可將“農業生產成本”科目分為“農業生產成本”、“林業生產成本”、“畜牧業生產成本”、“漁業生產成本”、“副業生產成本”、“機械作業成本”等六個科目。

          10.還有未包括在會計科目表范圍內的其他資產、其他負債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有關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略)

          (二)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資產負債表(農會01表)

          一、本表反映企業月末、年末的資產、負債和投資人權益的情況。

          二、本表各項目的“年初數”,應根據上年度“資產負債表”中各項目的年末數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的不一致,應將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名項目的名稱和期末數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并在年度會計報表說明書中加以說明。

          三、本表各項目的“期末數”,應根據各有關科目及所屬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企業庫存現金、銀行結算戶存款、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資金等貨幣資金的期末余額合計數,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應收票據”項目,反映企業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已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其中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

          4.“應收帳款”項目,反映企業因銷售產品、商品、材料和提供勞務、服務以及辦理工程結算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或應向接受勞務、服務單位收取的帳款,應根據“應收帳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額合計填列。如為借方余額,以“-”號表示。

          5.“壞帳準備”項目,反映企業按規定提取的尚未轉銷的壞帳準備,根據“壞帳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預付帳款”項目,反映企業預付給供應單位的貨款,應根據“應付帳款”科目中所屬有關明細科目的借方余額合計填列。

          7.“應收家庭農場款”項目,反映企業應向家庭農場收取的各種款項及暫付款項,應根據“應收家庭農場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其它應收款”項目,反映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應收家庭農場款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編制匯總會計報表時,“內部往來”項目相抵后的借方差額,在本項目內填列。

          9.“存貨”項目,反映期末結存在途的、在庫的和正在生產過程中的各項存貨的實際成本,應根據“材料采購”、“原材料”、“農用材料”、“庫存商品”、“在途商品”、“商品進銷差價”、“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產成品”、“幼畜及育肥畜”和生產成本類科目的期末余額計算填列。

          10.“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以后各期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應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額在本項目內反映;增設“外匯價差”科目的企業,該項目如有借方余額,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11.“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項目,反映企業在清查財產中發現的尚待批準轉銷或作其他處理的流動資產盈虧、毀損扣除盤盈后的凈損失,應根據“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所屬“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2.“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企業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以外的其他流動資產的實際成本,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3.“長期投資”項目,反映企業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長期投資中,將于一年內到期的債券在流動資產類下“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項目單獨反映。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扣除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后的數額填列。

          14.“固定資產原價”項目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企業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和累計折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產權尚未確定之前,其原價及已提折舊也包括在內,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并應在本表下端另行反映。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同時,應計算出固定資產凈值,在“固定資產凈值”項目內填列。

          15.“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企業因出售、報廢、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凈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金額填列。如為貸方余額,本項目數字應以“-”號表示。

          16.“在建工程”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建筑安裝工程已經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的價款,已經建筑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裝工程的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經濟林木投產前累計發生的費用,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支出和以工代賑工程建成前所發生的費用等。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7.“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項目,反映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現的尚待批準核銷或作其他處理的.固定資產的盤虧和毀損扣除盤盈后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所屬“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8.“無形資產”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扣除攤銷后的凈額,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9.“遞延資產”項目,反映企業尚未攤銷的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土地開發費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長期待攤費用,應根據“遞延資產”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0.“其他長期資產”項目,反映除以上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1.“短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下的各種借款,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2.“應付票據”項目,反映企業為了抵付貨款等開出的、承兌的尚未到期付款的應付票據,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3.“應付帳款”項目,反映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應根據“應付帳款”科目的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填列。

          24.“預收帳款”項目,反映企業向購貨單位預收的貨款,應根據“應收帳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貸方余額合計填列。

          25.“應付家庭農場款”項目,反映企業期末應付、暫收家庭農場的各種款項,應根據“應付家庭農場款”科目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26.“待轉家庭農場上交款”項目,反映家庭農場按合同規定,應向企業上交利潤和各項費用等款項,應根據“待轉家庭農場上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7.“專項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由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項用途的各項撥款,包括政策性社會性支出撥款、小型農田水利支出撥款和以工代賑購貨券等,應根據“專項應付款”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為借方余額本項目數字應以“-”號填列。

          28.“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所有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在編制匯總會計報表時,“內部往來”項目相抵后的貸方差額,在本項目內填列。

          29.“應付工資”項目,反映企業期末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30.“應付福利費”項目,反映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及家庭農場上交的福利費的期末余額,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為借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31.“未交稅金”項目,反映企業期末應交未交的各種稅金,應根據“應交稅金”科目余額填列(多交數以“-”號表示)。

          32.“未交包干利潤”項目,反映實行財務包干辦法的企業,期末應交未交包干利潤,應根據“應交包干利潤”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3.“未付利潤”項目,反映企業應支付給投資者及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利潤,應根據“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4.“其他未交款”項目,反映企業應交未交的除稅金、包干利潤、應付未付利潤以外的各種款項,應根據“其他應交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多交數以“-”號填列)。

          35.“預提費用”項目,反映企業所有已經預提而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36.“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除以上流動負債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7.“長期借款”項目,反映企業借入的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8.“應付債券”項目,反映企業發行的尚未償還的各種債券的本息,應根據“應付債券”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9.“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企業期末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項。如在采用補償貿易方式下引進國外設備,尚未歸還外商的設備價款;在融資租賃方式下,企業應付未付的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0.“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反映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以外的長期負債,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中將于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在本表流動負債類下的“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內另行反映。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均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余額扣除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的余額填列。

          41.“實收資本”項目,反映企業實際收到的資本總額,應根據“實收資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2.“資本公積”項目,反映企業“資本公積”期末的余額,應根據“資本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3.“盈余公積”項目,反映企業“盈余公積”期末的余額,應根據“盈余公積”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44.“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企業尚未分配利潤,應根據“本年利潤”科目和“利潤分配”科目的余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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