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學法用法征文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寫過征文,肯定對各類征文都很熟悉吧,征文是某個辦事部門為了某個活動公開向社會征集的有關文章。還是對征文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務員學法用法征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安廳設在市東方紅廣場的西口,我家住在市東方紅廣場的東口。我每天上下班都要穿過兩道斑馬線。因為我長得像“公務員”,打扮得也像“公務員”,常從此過馬路的人們,基本上都“認識”了我。長得像,那是鼻梁上架副眼鏡;打扮像,那是我在機關常有處理不完的文字材料,總習慣把它們裝在簡易文件袋里,隨身提來提去。我常提醒自己:走路規(guī)范一點,你是公務員,是有警察身份的公務員!日子久了,過馬路時就聽到身邊行人對話:“這人從不闖紅燈”、“嗯,素質還不賴”、“干部耍嘴皮子那不管用,用行動說話,百姓服!
路人的評議,令我臉上大放光彩。其實還不止這些,在東口值勤的交警和秩序督導員也漸漸“認識”了我。他們常與我打招呼:“您好,上班去啊”、“噢,您下班啦”……我們之間的熱火勁,令許多路人猜疑。其實我從來不炫耀我的身份,也沒必要向這些辛苦在一線的同志擺“機關架子”,他們最討厭的就是懂法不守法、執(zhí)法又損法,把特權寫在臉上、把蠻橫裹在身上的耍派頭的“上級”,干什么事都想讓基層的同志提供個方便,“法”由此在這些人居高臨下的身份中而失色。我鄙視這樣的人,更不愿做這樣的人。
過馬路看似極其平常的事情,但要把斑馬線作為規(guī)矩、把紅綠燈作為習慣、把交通警作為摯愛卻并不容易。我心中繃著“自己是特殊公務員”這樣一根弦,每遇過馬路,身上就有一種約束自己的意識:別把自己混同于一般老百姓,要用自己的雙腿“量法”,用自己的腳印“寫法”,用自己的行為“揚法”。盡管沒有人知道我是誰,我卻清楚自己是什么人;盡管沒有人專門監(jiān)督我,我卻用公務員應該成為公眾眼里的標桿這樣一個硬指標比照自己。小事面前看品質,紅綠燈下識法德,斑馬線上驗素質。過馬路養(yǎng)成“綠燈行紅燈!钡牧晳T,習慣使自己的.行為自愿自覺。不管過馬路時車少車多、人稠人稀,自己都堅持看燈邁步,從不投機。有時夜里出行,前不見車影,后不見行人,但紅綠燈依然變幻,自己也就照舊依規(guī)而行。
很多時候,我像模像樣地往斑馬線前一站,或走或停,都有許多人參照著。只要有我從此過,秩序督導員的哨子就會歇下來,手中的小旗便也垂下來,因為我就是規(guī)范,我就是引領者,比他們吆喝管用。上了斑馬線,正走著,燈變了,我就打個手勢,讓身邊的行人跟我一起小跑幾步。有人不理解,問:“半路上變燈,這不怪我們啊,跑什么?”我的回答是:“在人車搶道的問題上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前,我們不妨增強一下自我保護意識,趁車還未動,我們先到達彼岸,這不好嗎?為何非要感受人車交混之苦呢?為何非要體驗人車相撞之險呢?”有時候,綠燈亮了,行人動了,而右拐彎的車輛卻一路不減速地沖過來。盡管本市出臺了“斑馬線上車讓行人”的規(guī)定,但自覺執(zhí)行的機動車太少。有規(guī)不循,有法不依,那不是擺設?一些時候,我挺身上前,很嚴肅地打一個停車手勢。車在斑馬線前停下來,行人高興,可司機一臉的疑惑:這人是誰?我向司機禮笑:“讓一讓不是挺好嗎?互相搶,等發(fā)生了不愉快,對大家都沒有什么好處!”
斑馬線很短,但遵章守法的路很長。有相當一部分人,腦子里還沒有守法安全意識。過馬路,要么不走人行道,要么和燈搶,要么人車爭道。其實經(jīng)常不守規(guī)矩不循法理的人,細究起來,并沒有什么特急之事要辦,也不是一點不了解法律,他就是習慣使然,沒有被危險絆倒,便感受不到“法”對自己的好,就抱著無所謂的態(tài)度。對于這樣的人,身為公務員,是有責任現(xiàn)身說法、用自己遵法守規(guī)的行為來影響和帶動他們改過立新。
我上班和回家的路很短,但丈量責任的尺度很長。這種責任就是學法要執(zhí)法、要用法來帶動社會所有人來維護法律賦予我們的義務。我堅信,從我做起,從過斑馬線這件小事做起,文明社會就會距我們愈加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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