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交通安全責任書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責任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責任書是寫明責任范圍、職責的文書。到底應如何擬定責任書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校園交通安全責任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為了有效加強學生(幼兒)的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學校、幼兒園、學生和學生家長對交通安全的意識,確保學生(幼兒)家長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以保障學生(幼兒)的交通安全。根據《20xx年全縣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要求,我們特此簽署本責任狀。
一、校園安全和幼兒交通安全是一個社會共同承擔的責任。學校和幼兒園,以及學生家長都應該共同為幼兒的交通安全負責。
二、學校(幼兒園)負責學生(幼兒)在校期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通過設立交通安全課、召開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班會等形式對學生(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引導學生(幼兒)學習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從小培養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提高學生(幼兒)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確保學生(幼兒)在校期間的交通安全。
三、學生(幼兒)家長負責學生(幼兒)上下學期間和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學生(幼兒)家長在接送學生(幼兒)上下學時,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駕乘摩托車要戴安全頭盔(包括學生),駕駛機動車要系安全帶,不得駕駛無牌摩托車(機動車),不得無證摩托車(機動車),不得駕駛不合安全要求的摩托車(機動車)接送學生,不得超員、超速、酒后駕駛,確保學生(幼兒)上下學期間交通安全。
四、學生(幼兒)家長要嚴格遵守學校管理規定,按照學校(幼兒園)規定的上下學時間接送學生,不提前或不推遲到校接送學生。在學校(幼兒園)門口要服從交警部門和學校(幼兒園)管理人員的指揮、有序規范停放摩托車(機動車)、做到不亂停亂放,自覺維護停車秩序、以免造成學校(幼兒園)及周邊道路交通堵塞。
五、學生(幼兒)的家長是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的首要責任人,應該加強對學生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視,并引導學生自覺地遵守交通法規。當發現學生有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時,家長應及時進行教育和糾正,以預防潛在的危險,培養學生(幼兒)從小就養成良好的文明交通習慣。
六、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未滿12周歲的學生嚴禁駕駛自行車;未滿16周歲的學生嚴禁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滿18周歲的學生嚴禁駕駛摩托(電動)車。家長應對學生使用交通工具負有監管責任,學校則負有對學生使用交通工具進行監督的責任。
七、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幼兒園)和家長各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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