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黃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歙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歙縣自然災害災害救助工作應急預案》、國家和省市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以及我鎮救災工作實際情況。
1.3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鎮政府統一領導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部門分工,協作配合。參與救災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行動,密切配合。
(3)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及時地幫助受災群眾解決衣、食、住、醫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難,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危害。
(4)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大力開展自救互助和社會捐助,重點救濟無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災的災區群眾。
1.4適用范圍
1.4.1適用的災害種類
我鎮境內發生的洪澇災害,干旱、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霜凍、寒潮、低溫、高溫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業生物災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災和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危害。
1.4.2適用的工作范圍
自然災害發生前的預報預警,自然災害將要發生或自然災害突發時受威脅和受災人員轉移后的臨時安置和管理,災害發生后對受災人員衣、食、住、醫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災后的生產恢復,倒塌民房重建,因災毀壞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學校校舍、農村衛生院等公共設施的修復等。
1.4.3參照適用
因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需對轉移安置群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鎮政府請求縣政府安排專項經費,鎮民政辦參照本預案施行救助。
2、啟動條件
2.1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預案:
、俎r作物受災面積1.5萬畝,絕收面積80畝以上;
②倒塌房屋50間以上;
、垡驗木o急轉移安置30人以上;
④直接經濟損失0.3億元以上。
2.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鎮生產救災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3.1.1組成
鎮政府成立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領導組,負責組織指揮全鎮的救災應急工作。領導組組長由鎮政府分管民政的領導同志擔任,領導組成員單位為政府各部門及鎮直單位負責同志。辦公室設在民政辦。
3.1.2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研究決定較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意見;
(3)貫徹落實省、市、縣政府對我鎮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指示;
(4)向市、縣政府報告我鎮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情況;
(5)承擔鎮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1.3各成員單位職責
(1)黨政辦:負責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文廣站:負責組織開展生產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3)民政辦:統籌協調全鎮救災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縣級救災專項資金,并對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鎮政府提出自然災害處置的工作建議和意見;做好災情核查、評估、上報工作,指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指導協調救災捐贈工作;承擔鎮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4)水利站:承擔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洪水預測、預報和旱情監測、預報,負責負責宣傳縣氣象部門發布的信息,指導全鎮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水庫水量實施調度,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項目申報及實施修復工作。
(5)衛生院:負責組織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抗災防疫防病工作;負責指導災區衛生部門、衛生監督監測機構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等消費環境的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工作;根據需要及時組織向災區支持應急藥品。
(6)農業站:負責組織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時報告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情況,會同鎮民政部門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落實災區補種、改種農作物所需的種子,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
(7)財政所:負責救災資金安排、撥付。
(8)派出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負責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災區交通秩序,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9)交管站:負責修復境內中斷的省道、縣鄉公路和有關設施以及內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撈;組織交通系統開展救災工作,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運輸以及受災群眾的安全疏散。
(10)林業站:負責森林火災、病蟲害的監測、撲救、損失統計和防治工作。
(11)國土所:負責全鎮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和應急處理及防治規劃工作,并收集有關災害數據,會同民政部門核查、評估災情,提出災后重建總體設想及治理措施建議,協助做好災民房屋倒塌新建房屋選址工作。
(12)中心學校:負責組織、協調、轉移安置受災學校學生和財產,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和教育教學工作。
(13)城建辦:負責指導災后群眾住房和災區校舍、衛生院等公共設施恢復重建的規劃、設計、建設和質量監理工作。
(14)紀檢部門:負責對安排的救災資金、物資和接收的捐贈資金、物資進行審計監督。
(15)統計站:負責協助查災、核災工作。
(16)供電所:修復損壞的電力設施,保證災區用電。
(17)電信局:負責通訊聯絡暢通,及時修復電信設施。
(18)人武部:負責協調各村民兵的搶險救災工作。
3.2鎮生產救災指揮部辦事機構構成及職責
鎮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民政辦,為鎮生產救災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綜合材料的起草和發送工作,了解全鎮生產救災工作情況,掌握工作進度,協調有關事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處置特大自然災害時,鎮生產救災指揮部加強辦公室力量,補充鎮水利站、衛生院、財政所、農業站、交管站、紀檢等為辦公室成員單位,與鎮民政辦聯合辦公,以增強應急聯動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濟組:鎮民政辦牽頭,農業站、財政所、派出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制定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方案,督促各村及時發放救災款物,幫助災區安排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導災區社會治安工作,辦理接受、分配救災捐贈工作,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及救災工作車輛優先通行。
(2)查災核災組:鎮民政辦牽頭,鎮農業、財政、水利、國土、統計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災情的查核,統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3)衛生防疫組:鎮衛生院牽頭,鎮財政、民政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指導災區做好傷病群眾的救治工作,做好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確保災區不發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產自救組:鎮農業站牽頭,鎮財政、水利、林業、災區各村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種搶種和動物的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5)災后恢復重建組:鎮指揮部牽頭,鎮民政、財政、水利、交管站、中心學校、衛生院、國土、城建、供電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組織力量遷移新建受災群眾住房,恢復或新建水利工程設施以及道路、學校、醫院、電信、供電、廣播電視等公共設施。
(6)巡視組:鎮紀檢委牽頭,鎮民政、財政、農經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檢查督促各項救災措施落實,審計救災專項資金和救災捐贈款物發放情況,檢查監管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必需的食品、藥品和建材的`質量、價格,監管災后商品供應市場秩序,打擊違法經營行為,查處救災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及人員。
(7)宣傳組:鎮文廣站負責,負責生產救災宣傳工作。
(8)對外聯絡接待組:由鎮黨政辦。負責協調對外聯絡工作,縣級以上領導來我鎮檢查指導抗災救災的接待安排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4、預警預報
4.1預警預報
根據災害類別不同,鎮政府有專項應急預案的按照相關預案的規定:洪澇、干旱災害見《歙縣北岸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見《歙縣北岸鎮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森林火災見《歙縣北岸鎮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4.2信息通報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收集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及時向鎮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通報。
4.3信息處理
鎮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須對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及時進行分析評估,視情提出處置意見,并向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報告。
5、應急響應
5.1Ⅰ級響應
5.1.1啟動條件
全鎮范圍內一次性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啟動Ⅰ級響應。
(1)農作物受災面積5萬畝以上,絕收面積500畝以上;
(2)倒塌房屋300間以上;
(3)因災死亡5人以上;
(4)因災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
(5)直接經濟損失1.2億元以上。
5.1.2啟動程序
鎮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鎮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鎮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5.1.3應急響應
啟動Ⅰ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鎮政府向縣政府報告情況;
(2)鎮領導赴災區察看、指導;
(3)鎮生產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生產救災工作,及時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于救災應急方面的指示;
(4)鎮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聯合辦公,及時收集、評估、匯總各地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每日9時前向鎮領導和上級民政部門報送綜合情況;
(5)安置及生活救濟組組織人員赴災區指導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緊急申請、協調、調撥救災款物,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加強對轉移安置災民的管理;
(6)查災核災組立即組織人員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開展救災工作,向辦公室提供災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7)衛生防疫組組織醫療衛生防疫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保證災區傷病群眾及時得到醫治,保證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保證災區不發生大的疫情,并按相關規定開展救災防病工作;
(8)生產自救組組織農業技術人員,赴災區指導開展生產自救,改種補種農作物,發展畜、禽、漁等副業,組織引導勞務輸出等;
(9)災后恢復重建組及時對受災群眾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學校、衛生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項目進行申報、立項,爭取災后盡快實施;
(10)巡視組組織人員赴災區巡視指導,及時發現、處置、研究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向指揮部報告研究解決;
(11)宣傳組會同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
(12)申請縣政府支持。
5.1.4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縣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建議,縣長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5.2Ⅱ級響應
5.2.1啟動條件
全縣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重大自然災害,縣啟動Ⅱ級響應。
、俎r作物受災面積3-5萬畝,絕收面積300畝;
、谝驗牡顾课150-300間;
、垡驗乃劳2-5人;
④因災緊急轉移安置200人以上
5直接經濟損失0.8-1.0億元。
5.2.2啟動程序
鎮民政辦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鎮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鎮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5.2.3應急響應
啟動Ⅱ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開指揮部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
(2)10小時內,派工作組赴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開展救災工作;
(3)根據情況,鎮領導赴災區察看、指導;
(4)鎮民政辦向縣民政局報告,請求縣民政局派工作組赴災區指導災工作;
(5)鎮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動態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鎮領導報送信息;
(6)督促各村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救濟受災群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群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盡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7)根據情況,申請縣政府支持。
5.2.4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鎮民政辦提出建議,鎮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5.3Ⅲ級響應
5.3.1啟動條件
全縣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較大自然災害,縣啟動Ⅲ級響應。
、俎r作物受災面積1.5-3萬畝,絕收面積80-200畝;
②因災倒塌房屋100間;
、垡驗木o急轉移安置50人以上;
、苤苯咏洕鷵p失0.5-0.8億元。
5.3.2啟動程序
鎮民政辦接到災情報告后的第一時間請示鎮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分管領導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5.3.3應急響應
啟動Ⅲ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鎮民政辦接到災情信息后,1小時內向鎮政府匯報,向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向受災地區派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災民、指導工作。
(2)根據需要,向重災地區調撥救災物資。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保持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暢通。
(4)督促各村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
(5)根據情況,鎮領導赴災區察看、指導。
5.3.4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鎮民政局報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分管領導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5.4新聞報道
5.4.1報道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的原則,以正面宣傳為主,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抗災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5.4.2內容審核
鎮生產救災指揮部發布的救災新聞,內容涉及人員傷亡、房屋倒塌、作物受災面積等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的,由鎮黨政辦會同民政辦負責審核;涉及水情和旱情的,由水利站負責審核;涉及震情及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由國土所負責審核;涉及疫情和衛生防疫情況的,由鎮衛生院負責審核;涉及其它方面內容的,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由相關部門負責審核。
新聞媒體報道災情和救災信息,按黨委、政府新聞宣傳管理渠道歸屬管理。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1)鎮財政所每年將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列入財政預算,并根據財力增長、物價上漲、農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逐步提高受災群眾的救災標準。
(2)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于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
(3)必要時申請上級救災資金支持。
6.2物資保障
鎮政府救災部門在災前與有資質的供應商預先簽訂供貨協議,保證受災時群眾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夠及時供應。
6.3通訊和信息保障
(1)加強全縣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救災通訊網絡運行正常。
(2)逐步建立鎮民政、水利、國土資源、氣象、農業等部門間的災害信息共享平臺,加強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6.4隊伍保障
(1)加強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專家隊伍,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建立健全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6.5社會捐助保障
(1)完成民政部門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2)加強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建設和管理。
(3)充分發揮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的作用,協助接收各界捐贈的救災款物。
(4)建立救災捐助表彰制度,創造良好的救災捐助社會氛圍。
(5)健全對口支援機制。
6.6安置場所保障
各村救災應急預案應對轄區內可能因自然災害需轉移安置的人口數量進行預測,并對安置場所作出規劃,可以采取投親靠友、騰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較多時可以搭建臨時簡易庵棚,困難較大時可以向縣申請撥給救災帳篷。
6.7宣傳、培訓和演習
(1)鎮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利用各種方式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民政救災部門每年應組織一次救災工作人員業務培訓;不定期向各類專業緊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組織提供救災工作咨詢。
7、災后救助及恢復重建
7.1災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災害影響,冬令、春荒期間部分受災群眾出現口糧短缺等生活困難時,各村應在全面核查災情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受災群眾生活安排方案,并組織實施。
7.1.1災情調查及報告
各村每年按規定調查、報告因災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鎮民政部門審核、上報。
7.1.2救助方案制定
各村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逐級上報。災情嚴重,各村救災確有困難時,應及時申請上級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經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吃飯、穿衣、蓋被等基本生活困難,主要是解決口糧。
7.1.3救助方案實施
各村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的救助工作。在救助方案實施過程中,應區別情況,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對有自救能力的,開展互助互濟、通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籌措施,增強自救和抗災能力。對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群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通過開展社會捐贈、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
7.2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
7.2.1工作原則
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由鎮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統籌指導。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自行借貸等多種途徑籌集。住房規劃、設計和建設,堅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安全適用。
7.2.2方案制定
災情穩定后,鎮政府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房臺帳,為組織實施重建工作準備基礎數據。鎮政府根據全鎮災情,制定受災群眾倒房恢復重建的目標、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縣政府申請并安排建房補助資金,幫助災區受災群眾恢復重建因災倒房。各村負責制定本轄區群眾因災倒房重建方案。
7.2.3組織實施
7.3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
鎮各部門及鎮直各單位對因災害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項目及時申請立項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7.4市場監管和質量監管
請求工商、物價、質監等部門做好災后重建中的建材生產、供應和建筑質量的監管工作,確保災后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1)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干旱、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本預案未加限定所稱的“災害”,均指自然災害。
(2)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社會財產損失、農作物損失等。
(3)冬令期間:指當年12月份到次年2份的3個月時間。
(4)春荒期間:指3月份到5月份的3個月時間。
(5)荒情:因災造成受災群眾在冬令、春荒等時段的基本生活困難情況,主要是口糧和過冬衣被。
(6)本預案中數字,稱“以上”的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獎勵與責任
對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政府表彰和獎勵;對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報批烈士;對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8.3預案的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 篇2
一、適用范圍
本救災應急預案適用于洪澇、滑坡、風災等突發性災害發生后的應急響應。
二、基本情況
古坪溝村轄3個村民小組,有102戶310人。
三、啟動條件
參照《國家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中關于水旱災害,泥石流、滑坡等惡劣自然災害啟動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岔溝村實際情況,村委會確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應急預案:
1、造成人員傷亡;
2、造成建筑倒塌;
3、需要或可能需要轉移安置群眾
四、指揮機構和工作職責
成立以村總支書記與副支書為主的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全村的救災應急工作,生產救災領導小組組長由村總支書記擔任,副組長由村委會副支書擔任,成員由村兩委成員、大學生村官及各村民組長組成。
組長負責整個抗災救災工作,傳達上級文件精神,貫徹落實救災應急措施,維護災區社會秩序。
副組長負責調度人力、財力進行搶險救災,安置災民;落實救災物資發放,保證緊急情況下災民的民宿需求,組織災民災后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
成員負責協調副組長工作,具體做好包點及自然村報警、轉移災民等工作。
村民組長負責通知到戶,并幫助無自救能力的災民做好人員及財產的轉移工作。
民兵營長、治保主任負責做好災區的社會治安防范工作。
五、應急準備
發生重大災害救災應急工作可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時期:災情初期,個別自然村發生大災時,災害發生地村民組長及時上報災情。
第二時期:當災情進一步發展時,受災范圍逐步擴大,損失嚴重,半數自然村發生險情,應及時做好轉移準備工作,向黨委、政府詳細報告災情。
第三時期:特大災害發生后進入緊急狀態,此時,村委會應及時啟動村級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立即召開村生產救災領導小組會議,通報全村災情,研究對策,并報告鄉政府,鄉社會事務辦公室,請求援助。
六、災害預警和信息報送
加強與鄉生產救災指揮部的聯動,建立災害信息共享和重大險情預警機制。村兩委自然災害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安排專人接受有關信息,并在接到預警信息后,及時報告上級應急有關部門,向所屬區域發布災害預告。
七、應急響應
。ㄒ唬C構安排
災情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已有指揮機構條件,下設四個分組,現場指揮組、特殊群體轉移安置組、基本生活保障組、醫療救助組,各分組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當接到災情預警后,負責全村救災工作組織領導,并及時掌握,通報災情。
2、現場指揮組
現場指揮組負責現場指揮協調全村力量,組織開展搶險救災,解決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妥善安置和善后工作。
3、特殊群體轉移安置組
特殊群體轉移安置組負責按照預定方案組織青壯年對口幫扶五保戶(含孤老人員)、重度殘疾人、學校學生等弱勢群體緊急轉移安置。
4、基本生活保障組
基本生活保障組負責緊急轉移人員,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確保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飲用水和臨時住所。
5、醫療救助組
醫療救助組負責緊急轉移人員,特別是弱勢群體的醫療救助工作。
(二)轉移路線
當預警信號發出后,涉險人員即按指定的路線轉移。
。1)需轉移安置到鄉鎮避災安置場所的,集中登記后,有交通工具的自行轉移,到達后由相關負責人對其進行登記。無交通工具的由村委會集中乘車轉移。
(2)需轉移安置到村避災安置場所的沿村內主要道路自行轉移,到安置點后由負責人登記造冊。
。3)分散到村民或朋友家中投親靠友安置的,自行前往,但要保持與村委會負責人的聯系。
八、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1、災后救助
調查了解災情,填報《因災倒房花名冊》及因災農作物損失情況統計表;如有因災死亡、傷病人員,填報《因災死亡人員花名冊》。及時發放救災款物。民主評議后,公示需救助的人員名單及數額等,發放后再進行一次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恢復重建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 篇3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救”的防災方針,共同做好本系統防自然災害工作,切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保證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結合學校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災時有備,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原則,認真宣傳、貫徹、執行上級實行防災的指示,傳遞防災信息加強對廣大師生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學生家長思想穩定工作。增強全校師生防災、減災的意識,提高師生在自然災害發生時的自救本領,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減少由于災害帶來的財產損失。
二、機構設置
預防自然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楊俊志
副組長:劉維麗付連剛
組員:姜廣東何俊麗各班班主任
三、防災領導小組職責
1、接受上級防災指揮部的各項指令,制定校內防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領導部署校園地震、汛期等自然災害預警信號,預防和自救知識。
2、組織師生學習掌握地震、汛期等自然災害預警信號,預防和自救知識
3、定時和不定時排查校園的教室、各功能教室、消防安全設施、樹木、窗戶等安全方面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并監督及時整改。
4、制定實施搶險救災方案
四、防災應急方案
1、全校師生做好疏散撤離學生工作和轉移保護學校貴重物品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加強各類值勤,保持通信暢通,落實各項物資準備,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2、接到上級指令或天氣監測預報系統、預警信號,需要停課,則通過學校通訊網絡設備在第一時間將信息傳遞給有關老師、學生及家長,立即采取措施停課放假
3、預防自然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隨時與上級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在接到地震、汛期等信息時,進入戰備狀態,隨時待命
4、在發生災害時,后勤人員在下班前切斷電源,檢查和加固窗外的`懸掛物,防止高空懸掛物和衣盆摔落傷人
5、各室主管、班主任負責關好室內門窗。電腦室的老師負責檢查電腦室內電腦總電源的開關。
6、發生破壞性災害時,立即做好抗災自救工作,發揚艱苦奮斗、自力更生精神開展自救活動
7、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做好災后衛生消毒,防止傳染性疾病在校園滋生蔓延,做到大災之后無大疫
8、受災學校要在第一時間內向學區、教育局匯報災害情況,同時拔打“110”、“120”報警。
9、組織以搶救受傷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送至附近醫院。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 篇4
一、總則
二、(一)目的
三、為及時高效有序開展村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最大程度地減輕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根據上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要求,結合本村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四、(二)工作原則
五、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六、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
七、3、村兩委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八、4、依靠群眾,依靠集體,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作用。
九、(三)適用范圍
十、凡在我鄉范圍內發生的水旱災害,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田、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本預案。
十一、二、應急預案啟動
十二、村級指揮所接到鄉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指令后,立即啟動本預案。
十三、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十四、(一)村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所
十五、村級指揮所負責全村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管理工作,成員由村兩委成員、婦聯、民兵、共青團人員組成,指揮部設在村辦公室。
十六、指揮:村黨支部書記
十七、副指揮:村委員主任
十八、指揮所下設:指揮所辦公室、災情信息組、巡邏搶險組、轉移安置組、生活保障組。
十九、(二)工作職責
二十、指揮所辦公室:負責協調指所各項工作的聯接。
二十一、災情信息組:負責本村災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和通報工作。
二十二、巡邏搶險組:負責對本村內各處易災點、災害險情點的監視,發出預警信號,檢查人員轉移情況。發生險情和人員傷亡時,負責搶險和救助工作。
二十三、轉移安置組:負責本村內各處易災點的人員、財產的.轉移安置工作。
資供應,后勤保障服務
四、應急物資儲備
。ㄒ唬┩ㄐ、交通工具準備
村級指揮所成員在汛期間必須配備通信和交通工具,保證聯絡暢通。
(二)搶險工具準備
村級指揮所在汛期間配備基本各類搶險工具。
。ㄈ┚葹奈镔Y準備
1、利用本村安置戶和富裕戶儲備的食物等各類物資。
2、與有關有物資的供應商簽訂應急供應協議。
3、上級調撥的救災物資。
五、災民轉移安置
災民轉移應堅持分期分批轉移原則,災民安置應堅持以“分散安置為主,集中安置為輔”的原則。
。ㄒ唬拿褶D移
根據災害發展程度,由有關干部分批組織災民轉移:第一批轉移人員:河道采沙、休閑茶座、在建工程;第二批轉移人員:地質災害點、危房;第三批轉移人員:低洼易淹村莊。
(二)災民安置
分散安置:由有關村干部組織災民轉移到相關安置戶安置。
集中安置:由有關村干部組織災民轉移到相應的避災中心(所)安置。
六、災民救助
災情發生后,村級指揮所迅速開展災民救助工作。
(一)災民臨時生活保障
1、分散安置的災民,臨時生活保障由安置戶負責。
2、集中安置的災民,臨時生活保障由有關村干部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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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災款物發放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實行民主評議、張榜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2、建立災民救助花名冊,發放災民救助卡,確保救災款物發放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七、災情收集上報
災情發生后,村級指揮所災情信息組迅速深入受災點收集各類災情,及時開展查災、核災,并造冊登記、分析匯總后,由村級民政助理員上報鄉社會事務辦公室。
八、災后重建
災害過后,村級指揮所在確保村民正常生活的基礎上,積極組織各受災戶開展災后生產自救,重建家園;村級民政助理員掌握災后重建工作動態情況,及時上報鄉社會事務辦公室。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 篇5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安徽省人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以及我區救災工作實際情況。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人府統一領導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部門分工,協作配合。參與救災應急工作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行動,密切配合。
(3)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及時幫助受災群眾解決衣、食、住、醫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難,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危害。
(4)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大力開展自救互助和社會捐助,政府重點救濟災區無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災的群眾。
1.4 適用范圍
1.4.1 適用的災害種類
我區境內發生的洪澇災害,干旱、暴雨(雪)、雷電、大風、冰雹、霜凍、寒潮、低溫、高溫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業生物災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災和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危害。
1.4.2 適用的工作范圍
自然災害發生前的預報預警,自然災害將要發生或自然災害突發時受威脅和受災人員轉移后的臨時安置和管理,災害發生后對受災人員衣、食、住、醫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災后的生產恢復,倒塌民房重建,因災毀壞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學校校舍、農村衛生院等公共設施的修復,以及相關的其他工作。
1.4.3 參照適用
因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需對轉移安置群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級政府負責協調并安排專項經費,部門參照本預案施行救助。
2. 啟動條件
2.1 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預案:
(1)因災死亡1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
2.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2.3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2.4 區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1 組織機構
屯溪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全區的救災應急工作。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為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直機關工委、區局、區發改委、區經委、區人武部、區農業委、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教育局、區監察局、區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區商務局、區審計局、屯溪工商分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區城建辦、區糧食局、區統計局、屯溪地稅分局、區物價局等單位負責人。
3.1.2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
(2)研究決定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意見;
(3)貫徹落實省、市政府對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報告我區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情況;
(5)承擔區人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1.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生產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3)機關工委:負責組織和協調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救災對口支援工作。
(4)區局:負責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提出救災資金、物資安排方案;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區級救災專項資金,并對救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區政府提出自然災害處置的工作建議和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預測預報工作,做好災情核查、評估和上報工作,指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 ,指導協調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5)區發展改革委:統籌考慮將減災救災及救災應急儲備項目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災毀工程恢復重建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向市爭取項目建設資金的核報工作。
(6)區經委:負責組織轄區管轄單位參與救災和傷病人員救助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自救,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7)區人武部:協助地方政府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因災失蹤人員的搜救和其他救災工作。
(8)區農業委:負責組織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時報告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情況,會同區部門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落實災區補種、改種農作物所需的種子,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
(9)區財政局:負責編制區級財政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負責籌集和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加強救災資金的監督管理。
(10)區衛生局:負責組織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幫助、指導災區開展救災防疫防病工作;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根據需要及時開展應急急救工作;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救助。
(11)區教育局:負責組織教育系統開展救災工作,會同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災情的核實工作,及時幫助受災學;謴驼=虒W,維護教學秩序,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修復重建工作。
(12)區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在遵守和執行救災工作法律法規和人府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13)區交通局:負責組織交通系統開展救災工作;負責優先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以及受災群眾的安全疏散,協調有關部門盡快修復因災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災區治安防范,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加強指導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災區交通秩序,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5)區商務局:牽頭負責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具體承擔肉類、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應急救災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保證災區商品及時供應;指導受災地區家禽家畜的購銷工作;協調落實救災及災后重建的國際合作項目。
(16)區審計局: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安排的救災資金、物資和接收的捐贈資金、物資進行審計監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負責災區物資供應的市場管理。
(18)區水利局:及時通報洪水預測、預報和旱情監測、預報信息,指導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水庫實施調度,指導督促修復損毀的水利工程;參與洪、旱災情的查核、評估工作。
(19)區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病蟲害災的監測、撲救、損失統計和防治工作。
(20)區城建辦:負責協調災后群眾住房、校舍、衛生院等公共設施恢復重建有關手續的報批工作;負責我區各地質災害點的監測監控工作。
(21)區糧食局:負責組織協調災區的糧油供應,保證災區口糧需要。
(22)區統計局:負責協助查災、核災工作。
(23)屯溪地稅分局:負責監督執行救災捐贈物資的減免稅政策。
(24)區物價局:負責加強災區價格管理,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提出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的意見,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維持市場價格穩定。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3.2.1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構成及職責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局,為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1)向各工作組傳達救災指揮部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2)收集各工作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生產救災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3)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4)協調救災過程中的各方關系;(5)完成生產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處置特大自然災害,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加強辦公室力量,補充區發展改革委、區水利局、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農委、區交通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區糧食局為辦公室成員單位,與區局聯合辦公。同時,將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分為8個工作組分頭開展工作,以增強應急聯動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濟組:區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商務局、屯溪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區糧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制定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方案,下撥救災款物,幫助災區安排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導災區社會治安工作,辦理接收、分配救災捐贈工作,保障救災物資運輸及救災工作車輛優先通行。
(2)查災核災組:區局牽頭,區農委、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教育局、區糧食局、區統計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災情的查核,統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3)衛生防疫組:區衛生局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局、區工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指導災區做好傷病群眾的救治,做好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確保災區不發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產自救組:區農委牽頭,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經委、區水利局、區林業局、屯溪地稅分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種搶種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5)災后恢復重建組: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區局、區財政局、區水利局、區交通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局為成員單位。負責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組織力量遷移、新建受災群眾住房,恢復或新建水利工程設施以及道路、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
(6)巡視組:區監察局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商務局、屯溪工商分局、區物價局為成員單位。負責檢查督促各項救災措施落實,審計救災專項資金和救災捐贈款物發放情況,檢查監管災區群眾生產生活必需的食品、藥品和建材的質量、價格,監管災后商品供應市場秩序,打擊違法經營行為,查處救災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及人員。
(7)宣傳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政府辦公室等為成員單位。負責生產救災宣傳工作。
(8)對外聯絡接待組: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組成。負責協調對外聯絡工作,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指導抗災救災的接待安排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2.2 專家組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設立專家組,由區局負責人和區、水利、農業、糧食、統計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及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
(1)監測、查核、評估災情;
(2)分析、研判災害趨勢;
(3)對救災應急工作提出建議、意見。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1)區級財政部門每年將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列入財政預算,并根據財力增長、物價上漲、農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逐步提高受災群眾的救助標準。
(2)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區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要重點用于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
(3)必要時申請省、市救災資金支持。
4.2 物資準備
(1)區局做好本區的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會同區有關部門采購和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2)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在災前應與有資質的供應商預先簽訂供貨協議,保證受災時群眾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夠及時供應。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1)加強全區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我區與省、市部門的救災通訊網絡運行正常,以及區與市救災部門的微機通訊通暢。
(2)逐步建立區、水利、城建、農業等部門間的災害信息共享平臺,加強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4.4 救災裝備準備
區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1)加強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專家隊伍,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4.6 社會動員準備
(1)完善部門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2)加強各級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建設和管理。
(3)充分發揮各級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的作用,協助接收各界捐贈的救災款物。
(4)建立救災捐助表彰制度,創造良好的救災捐助社會氛圍。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各鎮、各街道救災應急預案應對轄區內可能因自然災害需轉移安置的人口數量進行預測,并對安置場所作出規劃,可以采取投親靠友、騰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較多時可以搭建臨時簡易棚,困難較大時可以向市、區部門申請撥給救災帳篷。全區遭受重大、特別重大災害時,區視情向省、市申請調用救災帳篷。
4.8 救災技術準備
(1)各級政府應給救災應急部門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船只、移動電話、計算機軟硬件、攝像機和gps等設備和裝備
(2)保證通信暢通,汛期期間,局相關負責人,救災辦工作人員手機保證24小時開機,因救災工作需要個人通信費增加者,應適當給予補助。
4.9 宣傳、培訓和演習
(1)區級政府救災部門要利用媒體或通過其他方式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區救災部門每年應爭取參加一次上級救災部門組織的救災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3)各鎮、各街道平時應加強救災應急訓練和救災救護訓練,應對大災大難突降時,應急隊伍能夠訊即趕赴災區,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保護人民群眾生活安寧。
5. 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和信息傳遞
(1)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2)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全區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信息。
5.3 災情信息管理
5.3.1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5.3.2 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鎮、街道辦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區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鎮、街道級辦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鄉級部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區級局上報,區局每天10時之前向市部門上報。
(3)災情核報。鎮、街道辦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區局部門報告。
5.3.3災情核定
(1)部門會商核定。部門協調農業、財政、水利、教育、糧食、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2)、農業、水利、糧食、統計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自然災害預警預報。根據災害類別不同,按照相關預案的規定進行:洪澇、干旱災害見《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見《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森林火災見《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6.2 預警響應程序
(1)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2)區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3)區局接到災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 預警響應措施
按照“政府牽頭、社會參與,以自救為主,救濟為輔、互助為補充”的救災工作原則,實施救災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負責,部門協助。特別嚴重、嚴重及較重自然災害的救助以區政府為主,實行各級政府及單位行政首長負責制,并根據職責分工,團結協助,共同做好救災工作。
2.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特別嚴重及嚴重自然災害,各鎮(街道)、區各部門應迅速反應,果斷處置,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快速解決人民群眾的衣、食、住、醫等問題。
3.規范程序,提高效能。本著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急事急辦的原則,努力提高救災工作效能。同時,積極完善相關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實施救助。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明確“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響應原則,災害發生后各級人府同時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救助預案;確定災情報告、響應等級和責任主體、啟動和結束響應程序、響應措施等內容。
7.2 響應等級
依據自然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災害救助的實際需要,自然災害救助劃分為特別嚴重災害(ⅰ級)、嚴重災害(ⅱ級)、較重災害(ⅲ級)三個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3.1 ⅰ級響應
7.3.1.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ⅰ級響應。
(1)因災死亡10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200間以上。
7.3.1.2 啟動程序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區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7.3.1.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建議,區長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7.3.2 ⅱ級響應
7.3.2.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重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ⅱ級響應。
(1)因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100間以上,200間以下。
7.3.2.2 啟動程序
區局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區生產救災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7.3.2.3 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局提出建議,區生產救災指揮部總指揮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7.3.3 ⅲ級響應
7.3.3.1 啟動條件
全區范圍一次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較大自然災害,區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1人以上(或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房屋50間以上,100間以下。
7.3.3.2 啟動程序
區局接到災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由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7.3.3.3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局提出建議,副指揮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7.4 響應措施
7.4.1 應急響應
7.4.1.1 啟動ⅰ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區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情況。
(2)區領導赴災區察看、指導。
(3)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生產救災工作,及時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救災應急方面的指示。
(4)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單位聯合辦公,及時收集、評估、匯總各地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動態,每日10時前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區局報送綜合情況。
(5)安置及生活救濟組組織人員赴災區指導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緊急申請、協調、調撥救災款物,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加強對轉移安置災民的管理。
(6)查災核災組立即組織人員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向辦公室提供災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7)衛生防疫組組織醫療衛生防疫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保證災區傷病群眾及時得到醫治,保證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保證災區不發生大的疫情,并按相關規定開展救災防病工作。
(8)生產自救組組織農業技術人員,赴災區指導開展生產自救,改種補種農作物,發展畜、禽、漁等副業,組織引導勞務輸出等;組織有關部門指導幫助企業檢修廠房、設備,盡快恢復生產。
(9)災后恢復重建組及早對受災群眾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學校、衛生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項目進行調查、評估、申報、立項,爭取災后盡快實施。
(10)巡視組組織人員赴災區巡視指導,及時發現、處置、研究解決生產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向指揮部報告研究解決。
(11)宣傳組會同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加強新聞輿論管理。
(12)對外聯絡接待組做好市級以上領導來我區檢查抗災救災以及境外組織和人員來我區援助抗災救災、新聞采訪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關領導報告并落實接待。
(13)申請省、市支持。
7.4.1.2 啟動ⅱ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開指揮部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
(2)2小時內,指揮部領導帶隊赴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區局向市局報告,請求市局派出工作組指導救災工作。
(4)根據災情需求或區領導指示,區局會同財政局下撥救災應急款物。
(5)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動態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區領導、區有關部門和市局報送信息。
(6)督促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救濟受災群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防止疫病流行;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群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盡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7)根據情況,申請省、市支持。
7.4.1.3 啟動ⅲ級響應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區局接到災情信息后,第一時間向區政府、市局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向受災地區派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災民、指導工作。
(2)根據需要,向重災地區調撥救災物資。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保持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暢通。
(4)會商區級財政部門下撥部分應急救災資金,支持地方安排災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鎮人府、各街道辦事處管理好轉移安置的災民和落實好救災應急的各項措施。
7.4.2 新聞報道
7.4.2.1 報道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的原則,以正面宣傳為主,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抗災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7.4.2.2 新聞發布
區政府新聞辦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災情和救災信息。
7.4.2.3 內容審核
區政府新聞辦發布的救災新聞,內容涉及人員傷亡、房屋倒塌、農作物受災面積等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的,由區局負責審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區水利局負責審核;涉及疫情和衛生防疫情況的,由區衛生局負責審核;涉及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由區城建辦負責審核,涉及其它方面內容的,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由相關部門負責審核。
新聞媒體報道災情和救災信息,按黨委、政府新聞宣傳管理渠道歸口管理。
8.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后救助
8.1.1 災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災害影響,冬令、春荒期間部分受災群眾出現口糧短缺等生活困難時,各鎮人府應在全面核查災情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受災群眾生活安排方案,并組織實施。
8.1.2 災情調查及報告
各鎮人府每年按規定調查、報告因災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區級部門逐級審核、上報。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鎮人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時上報。災情嚴重,本級政府救災確有困難時,應及時申請上級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經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吃飯、穿衣、蓋被等基本生活困難,主要是解決口糧。
8.1.4 救助方案實施
區級人府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的救助工作,并請求市政府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區級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救災金將通過一卡制發放到災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實施過程中,應區別情況,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對有自救能力的,開展互助互濟,通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措施,增強自救和抗災能力。對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群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通過開展社會捐贈、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
8.2 恢復重建
8.2.1 工作原則
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由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統籌指導。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自行借貸等多種途徑籌集。住房規劃、設計和建設,堅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安全適用。
8.2.2 方案制定
災情穩定后,區人府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房臺帳,為組織實施重建工作準備基礎數據。區政府根據全區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受災群眾倒房恢復重建的目標、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級申請并安排建房補助資金,幫助災區受災群眾恢復重建因災倒房。各鎮人府負責制定本轄區群眾因災倒房重建方案。
8.2.3 組織實施
各鎮人府負責群眾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工作的組織實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因災倒房群眾有安全的過冬場所。
8.2.4 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
區發改委綜合協調因災毀壞基礎設施的修復工作,區教育、衛生、水利、交通等部門組織協調災區中小學學校、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的修復、重建工作。
8.2.5 市場監管和質量監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質監局直屬分局、區物價局等部門做好災后重建中的建材生產、供應和建筑質量的監管工作,確保災后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9. 附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1)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干旱、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本預案未加限定所稱的“災害”,均指自然災害。
(2)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社會財產損失、農作物損失等。
(3)冬令期間:指當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個月時間。
(4)春荒期間:指3月份到5月份的3個月時間。
(5)荒情:因災造成受災群眾在冬令、春荒等時段的基本生活困難情況,主要是口糧和過冬衣被。
(6)本預案中數字,稱“以上”的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 獎勵和法律責任
對救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政府表彰和獎勵;對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報批烈士;對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9.3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區生產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本預案,收集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專家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區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和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局會同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電話:2322716。
9.5 預案的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關于印發黃山市屯溪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屯政辦〔20xx〕56號)同時廢止。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屯溪區防洪應急預案》,《屯溪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屯溪區預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屯溪區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適用范圍
2. 啟動條件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3.1 組織機構及職責
3.2 組織體系結構及運作機制
4. 應急準備
4.1 資金準備
4.2 物資準備
4.3 通信和信息準備
4.4 救災裝備準備
4.5 人力資源準備
4.6 社會動員準備
4.7 應急避難場所準備
4.8 救災技術準備
4.9 宣傳、培訓和演練
5. 預警預防與信息管理
5.1 災害監測與報告
5.2 預警預防和信息傳遞
5.3 災情信息管理
6. 預警響應
6.1 預警響應啟動
6.2 預警響應程序
6.3 預警響應措施
7. 應急響應
7.1 基本要求
7.2 響應等級
7.3 響應啟動和終止程序
7.4 響應措施
8.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8.1 災后救助
8.2 恢復重建
9. 附 則
9.1 名詞術語解釋
9.2 獎懲和法律責任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9.5 預案的實施或生效實效
10. 附錄
10.1 與本預案相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0.2 預案目錄
10.3 各種規范文本
10.4 相關機構和人員聯系方式
*10.3 各種規范文本
包括預案啟動審批、應急期間信息通報、新聞發布等文本格式。
*10.4 相關機構和人員聯系方式
詳細列出預案參與部門(單位)及聯系人名單和通聯方式,并及時更新。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 篇6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濟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濟行為,提高緊急救濟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行緊急救濟,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3)部門親密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4)依托群眾,充足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3、編制根據
根據《自然災害救濟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救濟應急預案》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制定本預案。
4、合用范圍
在我鄉區域內發生的洪澇、臺風、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體倒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到達啟動條件的,合用于本預案。
二、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任何一種狀況,啟動本預案
。、發生水旱災害,臺風、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狀況之一的:鄉行政區域內,緊急轉移安頓1千人以上;倒塌房屋100間以上,或者在全鄉行政區域內死亡3人以上。
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狀況之一:鄉行政區域內,死亡3人以上;緊急轉移安頓2千人以上;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以上。
。、事故劫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頓或生活救濟,視狀況啟動本預案。
4、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濟能力尤其微弱的貧困地區等特殊狀況,上述原則可酌情減少。
5、鄉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自然災害救濟組織體系及工作職責
1、自然災害救濟工作機構及職責
鄉有關專題指揮機構是鄉自然災害教助工作的領導機構,鄉長任總指揮,鄉政府分管民政、國土的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對應災害神類鄉直主管單位是成昆單位鄉民政辦是鄉自然災害救濟工作機構,在鄉有關專題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各類災害的救濟、救濟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災后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有關組員單位按照各自職參與鄉自然災害救濟工作。
2、自然災害救濟工作任務
(1)做好非常態下自然災害的救濟、救濟綜合協調工作。
(2)會商、分析、評估災區形勢,提出對策;協調貫徹對災區的支持措施。
(3)聽取災區救災工作匯報。
。4)搜集、匯總、匯報、評估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救災工作狀況,通報災情,向上爭取支持。
(5)、協助、懂得開展救濟工作。
3、有關組員單位及職責
民政辦:組織開展防災減災、備災救災和災后救濟救濟、恢復重建、社會捐助等工作。
經濟發展辦:協調安排并積極爭取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助貫徹項目建設資金,爭取省以工代賑資金。
供電所:負責災后電力供應恢復工作。
中、小學校:協助災后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協助做好校舍恢復重建。
派出所: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
財政所:負責救災資金安排、撥付和監督檢查。
國土資源所:負責地質災害預警;指導地質災害點監測;地質災害搶險救災;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
城建站:協助、指導災后房屋和基礎設施的抗震鑒定、修復、重建等工作。協助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公路站:負責交通運送綜合協調;負責救災人員、物資的公路運送、組織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組織指導搶修被毀公路。
水務站:掌握、公布汛情。旱情,組織。協調、指導全鄉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重要河流、水庫實行調度,負責組織指導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
農技站:負責組織重大農作物病蟲害草鼠害,協助。指導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和災后自救。
畜牧獸醫站:負責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養殖人員的安全轉移和救援工作。協助、指導災后畜牧水產生產恢復和災后自救。
衛生院:負責急救傷病員;開展傳染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監測,做好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測預警;實行疾病控制和衛生應急處理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擴散和蔓延,保證飲水和食品衛生;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危機干預。
林業站:負責重大林業有害生物、森林火災的監測和防備工作。
廣電站:負責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工作。
安全生產辦: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協調、指導工作。
記錄站:協助分析災情記錄數據。
電信、移動代辦點:負責組織協調災區通信的恢復重建工作?
人武部:根據縣人武部和鄉政府指令,組織協調民兵和應急分隊參與搶險救災。重要肩負解救、轉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員,急救、運送重要物資(重點是救災物資)和森林防火等任務。
各村委會、有關單位應負責貫徹由鄉政府制定的協助災區恢復重建的各項優惠政策。
四、應急準備
1、資金準備
鄉財政所根據鄉年度財政預算和鄉財政預算。安排本級救災資金預算,并督促各村、鄉直各單位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承擔的原則,鄉村兩級應安排救災資金預算。
(2)、鄉級財政建立自然災害救濟預備金制度。鄉、村根據實際狀況妥善安排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專題用于協助處理嚴重受災地區群眾的基本生活困境。
(3)、鄉村兩級應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原因,逐漸提高救災資金樸助原則-
2、通信和信息準備
通信運行部門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自然災害救濟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訊網絡、保證信息暢通。
(1)、加強各級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建立覆蓋鄉村兩級的救災通訊網絡。
。2)、充足發揮各類災害監測預報系統的作用,建立基于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技術的災害監測、預警、評估和災害應急輔助決策系統。
。、救災設備及物資準備
(1)、鄉直有關單位應配置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災物資和設備。
。2)、鄉民政辦應配足救災必需的設備和準備。備足救災必需的救災物資,建立救災物資商家名目,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
。础⑷肆Y源準備
(1)、加強自然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應對自然災害的能;
。2)、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地震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ǎ常┡嘤l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
5、社會動員準備
(1)、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督機制,規范突發自然災害捐助工作。
。2)、建立完善救災捐贈制度,規范組織發動?钗锝邮芎头峙梢约吧鐣妗⒈頁P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3)、建立社會捐助接受站、點,健全常常性社會捐助接
(4)、完善社會捐助表揚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發明良好的社會氣氛。
(5)、建立健全未受災區地區對受災地區。輕災區對重災區的對口支援機制。
6、宣傳培訓和演習
(1)、開展小區減災活動,運用多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防止。避險。避災、自教、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
(2)、鄉民政辦負責組織各村災害信息員的集中培訓。
。ǎ常⒆匀粸暮Χ喟l地區,每年應根據災害發生特點,適時組織演習,檢查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4)、有關單位根據各災害種類的特點參與或自行組織培訓和演習。
五、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1、災害預警預報
(1)、根據縣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縣水利局的汛情預警信息、縣水文站的洪水趨勢預報和水質監測信息、縣地震部門的地震趨勢預測信息、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縣林業局森林火險和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縣農業局的重大農作物病蟲害草鼠害的預警信息;重大動物疫情預警信息,有關單位要積極及時向鄉有關專題指揮機構辦公室通報,并按有關規定公布預警預報。
。2)、鄉政府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對也許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有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及時提出災情評估意見,向縣政府和縣有關專題指揮機構辦公室匯報,同步向有關部門和各村通報。
(3)、鄉有關單位和各村應根據自然災害也許導致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頓或生活救濟的預警預報。提前做好應急準備或采用應急措施。
2、災害信息共享
鄉民政辦及時、搜集、匯總災害信息,向有關單位和各村通報;各有關單位和各村應積極及時向鄉有關專題指揮機構辦公室報送各類災害信息。
3、災情信息管理
(1)、災情信息匯報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導致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狀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狀況、房屋倒塌、損壞狀況及導致的直接經濟損失),巳采用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贋暮p失狀況包括如下指標: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頓人口、飲水困難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
②因災需救濟狀況包括如下指標: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恢復住房間數、需恢復住房數。
、垡丫葷鸂顩r包括: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口糧救濟款、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戶數。
(2)、災情信息匯報時間
、贋那槌鯃。各村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導致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時間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鄉政府和鄉民政辦匯報初步狀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對于導致死亡人口(含失蹤人口)2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鄉民政辦在接到各村匯報后,在2小時內完畢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鄉政府和縣民政局匯報。
②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鄉、村執行24小時零匯報制度。各村每曰9時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小時的災情向鄉民政辦匯報,鄉民政辦每日10時前向縣民政局匯報。
、蹫那楹藞蟆8鞔甯饔嘘P單位在災情德定后,應在2個工作B內核定災情,向鄉民政辦匯報。鄉民政辦在接到匯報后,應在3個工作曰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將全鄉匯總數據向縣民政局匯報。
。3)、建立因災死亡人口臺帳。倒塌房屋臺帳和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鄉民政辦在災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濟人口的花名冊,為恢復重建和開展救濟提供可靠根據。
六、應急響應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救災工作以鄉政府為主。災害發生后,鄉政府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頓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災、災害監測、災情調査、評估和匯報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
根據突發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原因,設定三個響應等級。啟動響應等級提議和終止提議,由鄉有關專題指揮機構有關專題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各組員單位根據響應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本部門的職責。
(—)一級響應
1、災害損失狀況
、僭谖亦l行政區域內,發生臺風、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狀況之一的: 死亡5人以上;
緊急轉移安頓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0間以上,②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狀況之一:
死亡3人以上;
緊急轉移安頓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500間以上,③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重大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頓或生活救濟,視狀況啟動本預案。
、軐γ舾械貐^、敏感時間和教助能力尤其微弱的貧困地區等特殊狀況,上述原則可酌情減少。
⑤縣政府及鄉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2、響應工作
、儆舌l有關專題指揮機構負責人主持會商,有關組員單位參與,對災區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谟舌l有關專題指揮機構負責人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慰問災民,指導救災工作? ③鄉有關專題指揮機構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有關組員單位每日12小時前向有關專題指揮機構辦公室匯報救災狀況。
、茑l民政辦全局動員,實行24小時值班,并做好救災有關工作,接到災害發生信息2小時內,向鄉政府、鄉有關專題指揮機構負責人匯報,并向縣民政局匯報;災害發生后12小時內,鄉財政所提出撥救災應急資金提議報鄉政府,同步向縣政府匯報爭取支持;協調交通等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組織開展全鄉性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受、管理、分派救災捐贈款物;協調貫徹上級和鄉黨委、鄉政府的有關指示。
(二)二級響應
1、災害損失狀況
、僭谖亦l行政區域內,發生臺風、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狀況之一的:
死亡3人以上,5人如下;
緊急轉移安頓3000人以上,5000人如下;
倒塌房屋500人以上,1000間如下。
②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狀況之一:
死亡2人以上,5人如下;
緊急轉移安頓3000人以上,5000人如下;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如下。
、凼鹿式匐y、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大量人員傷i:、需要緊急轉移安頓或生活救濟,視狀況啟動本預案。
、軐γ舾械貐^、敏感時間和教助能力尤其微弱的貧困地區等特殊狀況,上述原則可酌情減少。
、萆霞壵氨炯壵疀Q定的其他事項。
2、響應工作
鄉有關專題指揮機構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與有關組員單位聯絡,溝通災害信息;組織召開會議,分析災區形勢,貫徹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組織有關部門聽取受災狀況匯報。
鄉民政辦實行24小時值班,開展如下工作:
、贋那榘l生后12小時內,由分管領導帶隊的救災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理解救災工作狀況,理解災區的救濟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诟鶕䴙膮^的申請,災情發生12小時內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經審批后及時下撥到災區,同步向上級匯報爭取支持;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制定并完畢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及時協調交通等部門貫徹有關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監督災區救災應急措施的貫徹和救災款物的使用;隨時貫徹上級和鄉黨委、鄉政府緊急救濟工作指示。
、勖2小時與受災地區聯絡一次,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接到災害發生的信息后2小時內報送縣民政局和鄉政府及鄉有關專題指揮機構辦公室。
、芟蛏鐣冀邮芫葹木栀浀墓,根據《救災捐贈管理暫行措施》,組織開展全鄉性救災捐贈活動;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置救災捐贈熱線 。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狀況,積極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定期把救災捐贈的接受和使用狀況向社會匯報。
(三)三級響應
。、災害損失狀況
、僭谖亦l行政區域內,發生臺風、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倒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狀況之一的: 死亡1人以上,3人如下;
緊急轉移安頓1000以上,3000人如下;
倒塌房屋100以上,500如下,②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狀況之一:
死亡1人以上,2人如下;
緊急轉移安頓1000人以上,3000人如下;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如下。
③事故劫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頓或生活救濟,視狀況啟動本預案。
、軐γ舾械貐^、敏感時間和教助能力尤其微弱的貧困地區等特殊狀況,上述原則可酌情減少。
、萆霞壵班l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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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有關專題指揮機構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與有關組員單位聯絡,溝通災害信息;組織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貫徹對災區的救災救濟支持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共同聽取受災狀況匯報;協調有關部門向災區派出聯合工作組。
2、鄉民政辦實行24小時值班,開展如下工作:
①災情發生后12小時內,由分管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理解救災工作狀況,理解災區的教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開展救災工作。
②根據災區的申請。在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報鄉政府同意后及時下撥;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完畢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協調交通等部門貫徹有關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監督災區救災應急措施的貫徹和救災款物的使用。
、勖2小時與受災區聯絡一次,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悤;接到災害發生的信息后2小時內報送鄉政府和縣民政局、并向縣有關專題指揮機構辦公室通報;同步向縣級部門匯報爭取支持;鄉有關專題指揮機構辦公室組織召開群眾代表會議,對外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
④不定期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狀況;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積極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設置救災捐贈熱線 。受理捐贈事宜;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對救災捐贈款物進行調劑;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受和使用狀況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七、災后救濟與恢復重建
1、災后救濟
(1)、災區每年9月(1月)下旬開始調查冬春災民生活困難狀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鄉民政辦將需政府救濟人口等災民生活困難狀況報順昌縣民政局。
。ǎ玻⑧l民政辦組織有關單位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算狀況。制定冬春臨時救濟工作方案。
(3)、根據災區的申請匯報,結合災情評估狀況,鄉民政辦會同鄉財政所提出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分派方案,經鄉政府同意后下撥,專題用于協助處理冬春災民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難。
(4)、向社會公布各災區救災款下撥進度。保證救濟資金在春節前發放到戶。
(5)、通過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處理災民的過冬衣被問題。
(6)、經濟發展辦、財政、農業等部門貫徹以工代賑政策、災歉減免、糧食部門保證糧食供應。
2、恢復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托群眾,依托集體,生產自教,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人方針,災民倒房重建由鄉政府負責組織實行,采用自建。援建和協助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處理。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足考慮災害原因。
。1)、組織核査災情。災情穩定后,各災區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帳。鄉民政辦在災情穩定后7日內將全鄉因災倒塌房屋等災害損失狀況報縣民政局。
(2)、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全鄉災情和各災區實際,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的、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貫徹等工作方案。
。ǎ)、鄉民政辦定期通報各地救災資金下撥進度和恢復重建進度,鄉政府向災區派出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工作。
(4)、民政部門商有關部門制定優惠政策,簡化手續,減免稅費,平抑物價。
(5)、衛生部門做好災后疾病防止和疫情監測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宣傳衛生防病知識,指導群眾搞好環境衛生,實行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保證大災之后無大疫。
(6)、經濟發展辦、經貿、教育、財政、鄉建、交通、水利、農業、衛生、廣播電視等部門以及電力、通信等企業做好救災資金、物資安排,組織做好災區學校、衛生院等公益設施及水利、電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
八、附則
1、名詞術語解釋
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險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臺風、干旱、冰雹、暴雪、地震、山體倒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災情:指自自然災害導致的損失狀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
災情預警:指根據氣象、水文、海洋、地震、國土等部門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人口、自然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對災害也許影響的地區和人口數量等損失狀況做出分析、評估和預警。
2、預案管理與實行時間
本預案由鄉政府民政辦負責管理。本預案自印發之曰起生效。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 篇7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4)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3、編制依據
依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制定本預案。
4、適用范圍
在我鄉區域內發生的洪澇、臺風、暴雨、干旱、冰雹、雪、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二、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啟動本預案
1、發生水旱災害,臺風、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鄉行政區域內,緊急轉移安置1千人以上;倒塌房屋100間以上,或者在全鄉行政區域內死亡3人以上。
2、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鄉行政區域內,死亡3人以上;緊急轉移安置2千人以上;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以上。
3、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4、對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貧困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5、鄉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三、自然災害救助組織體系及工作職責
1、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機構及職責
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是鄉自然災害教助工作的領導機構,鄉長任總指揮,鄉政府分管民政、國土的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對應災害神類鄉直主管單位是成昆單位鄉民政辦是鄉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機構,在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各類災害的救助、救濟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災后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參與鄉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2、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任務
(1)做好非常態下自然災害的救助、救濟綜合協調工作。
(2)會商、分析、評估災區形勢,提出對策;協調落實對災區的支持措施。
。3)聽取災區救災工作匯報。
(4)收集、匯總、報告、評估災害信息、災區需求和救災工作情況,通報災情,向上爭取支持。
。5)、協助、知道開展救助工作。
3、相關成員單位及職責
民政辦:組織開展防災減災、備災救災和災后救助救濟、恢復重建、社會捐助等工作。
經濟發展辦:協調安排并積極爭取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幫助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爭取省以工代賑資金。
供電所:負責災后電力供應恢復工作。
中、小學校:幫助災后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幫助做好校舍恢復重建。
派出所: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 財政所:負責救災資金安排、撥付和監督檢查。
國土資源所:負責地質災害預警;指導地質災害點監測;地質災害搶險救災;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
城建站:幫助、指導災后房屋和基礎設施的抗震鑒定、修復、重建等工作。協助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公路站:負責交通運輸綜合協調;負責救災人員、物資的公路運輸、組織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組織指導搶修被毀公路。
水務站:掌握、發布汛情。旱情,組織。協調、指導全鄉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對主要河流、水庫實施調度,負責組織指導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
農技站:負責組織重大農作物病蟲害草鼠害,幫助。指導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和災后自救。
畜牧獸醫站:負責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養殖人員的安全轉移和救援工作。幫助、指導災后畜牧水產生產恢復和災后自救。
衛生院:負責搶救傷病員;開展傳染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監測,做好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測預警;實施疾病控制和衛生應急處理措施。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擴散和蔓延,保證飲水和食品衛生;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危機干預。
林業站:負責重大林業有害生物、森林火災的監測和防范工作。
廣電站:負責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工作。
安全生產辦: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協調、指導工作。
統計站:協助分析災情統計數據。
電信、移動代辦點:負責組織協調災區通信的恢復重建工作
人武部:根據縣人武部和鄉政府指令,組織協調民兵和應急分隊參加搶險救災。主要擔負解救、轉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員,搶救、運送重要物資(重點是救災物資)和森林防火等任務。
各村委會、有關單位應負責落實由鄉政府制定的幫助災區恢復重建的各項優惠政策。
四、應急準備
1、資金準備
鄉財政所根據鄉年度財政預算和鄉財政預算。安排本級救災資金預算,并督促各村、鄉直各單位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
。1)、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鄉村兩級應安排救災資金預算。
(2)、鄉級財政建立自然災害救濟預備金制度。鄉、村根據實際情況妥善安排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嚴重受災地區群眾的基本生活困境。
(3)、鄉村兩級應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樸助標準-
2、通信和信息準備
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訊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1)、加強各級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建立覆蓋鄉村兩級的救災通訊網絡。
。2)、充分發揮各類災害監測預報系統的作用,建立基于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技術的災害監測、預警、評估和災害應急輔助決策系統。
3、救災設備及物資準備
。1)、鄉直有關單位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救災物資和設備。
(2)、鄉民政辦應配足救災必需的設備和準備。備足救災必需的救災物資,建立救災物資商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
4、人力資源準備
。1)、加強自然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應對自然災害的能;
。2)、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地震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3)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
5、社會動員準備
。1)、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督機制,規范突發自然災害捐助工作。
。2)、建立完善救災捐贈制度,規范組織發動?钗锝邮蘸头峙湟约吧鐣、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3)、建立社會捐助接收站、點,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
。4)、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5)、建立健全未受災區地區對受災地區。輕災區對重災區的對口支援機制。
6、宣傳培訓和演習
。1)、開展社區減災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教、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
。2)、鄉民政辦負責組織各村災害信息員的集中培訓。
。3)、自然災害多發地區,每年應根據災害發生特點,適時組織演練,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4)、有關單位根據各災害種類的特點參與或自行組織培訓和演習。
五、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1、災害預警預報
。1)、根據縣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h水利局的汛情預警信息、縣水文站的洪水趨勢預報和水質監測信息、縣地震部門的地震趨勢預測信息、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縣林業局森林火險和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警信息、縣農業局的重大農作物病蟲害草鼠害的預警信息;重大動物疫情預警信息,相關單位要主動及時向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通報,并按有關規定發布預警預報。
。2)、鄉政府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進行分析,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及時提出災情評估意見,向縣政府和縣有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報告,同時向有關部門和各村通報。
。3)、鄉有關單位和各村應根據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預警預報。提前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2、災害信息共享
鄉民政辦及時、收集、匯總災害信息,向有關單位和各村通報;各有關單位和各村應主動及時向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報送各類災害信息。
3、災情信息管理
。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巳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贋暮p失情況包括以下指標: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飲水困難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
、谝驗男杈葷闆r包括以下指標: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恢復住房間數、需恢復住房數。
、垡丫葷闆r包括: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口糧救濟款、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戶數。
。2)、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贋那槌鯃。各村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鄉政府和鄉民政辦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對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蹤人口)2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鄉民政辦在接到各村報告后,在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鄉政府和縣民政局報告。
、跒那槔m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鄉、村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各村每曰9時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小時的災情向鄉民政辦報告,鄉民政辦每日10時前向縣民政局報告。
、蹫那楹藞蟆8鞔甯饔嘘P單位在災情德定后,應在2個工作B內核定災情,向鄉民政辦報告。鄉民政辦在接到報告后,應在3個工作曰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將全鄉匯總數據向縣民政局報告。
(3)、建立因災死亡人口臺帳。倒塌房屋臺帳和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鄉民政辦在災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濟人口的花名冊,為恢復重建和開展救助提供可靠依據。
六、應急響應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救災工作以鄉政府為主。災害發生后,鄉政府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災、災害監測、災情調査、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
根據突發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設定三個響應等級。啟動響應等級建議和終止建議,由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相關專項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根據響應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本部門的職責。
(—)一級響應
1、災害損失情況
①在我鄉行政區域內,發生臺風、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死亡5人以上;
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0間以上,
、诎l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死亡3人以上; 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 倒塌房屋500間以上,
、凼鹿蕿暮Α⒐残l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人員重大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軐γ舾械貐^、敏感時間和教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貧困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菘h政府及鄉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2、響應工作
、儆舌l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負責人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災區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谟舌l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負責人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慰問災民,指導救災工作?
、坂l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相關成員單位每日12小時前向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報告救災情況。
、茑l民政辦全局動員,實行24小時值班,并做好救災有關工作,接到災害發生信息2小時內,向鄉政府、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負責人報告,并向縣民政局報告;災害發生后12小時內,鄉財政所提出撥救災應急資金建議報鄉政府,同時向縣政府報告爭取支持;協調交通等部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組織開展全鄉性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協調落實上級和鄉黨委、鄉政府的有關指示。
(二)二級響應
1、災害損失情況
、僭谖亦l行政區域內,發生臺風、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500人以上,1000間以下。
、诎l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
、凼鹿蕿碾y、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i:、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軐γ舾械貐^、敏感時間和教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貧困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⑤上級政府及本級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2、響應工作
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組織召開會議,分析災區形勢,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組織有關部門聽取受災情況匯報。
鄉民政辦實行24小時值班,開展以下工作:
、贋那榘l生后12小時內,由分管領導帶隊的救災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诟鶕䴙膮^的申請,災情發生12小時內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經審批后及時下撥到災區,同時向上級報告爭取支持;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制定并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及時協調交通等部門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監督災區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使用;隨時落實上級和鄉黨委、鄉政府緊急救助工作指示。
、勖2小時與受災地區聯系一次,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接到災害發生的信息后2小時內報送縣民政局和鄉政府及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
、芟蛏鐣l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根據《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組織開展全鄉性救災捐贈活動;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定期把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報告。
(三)三級響應
1、災害損失情況
、僭谖亦l行政區域內,發生臺風、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1000以上,3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100以上,500以下,
、诎l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 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
③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軐γ舾械貐^、敏感時間和教助能力特別薄弱的貧困地區等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萆霞壵班l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2、響應工作
1、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災害信息;組織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救助支持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共同聽取受災情況匯報;協調有關部門向災區派出聯合工作組。
2、鄉民政辦實行24小時值班,開展以下工作:
①災情發生后12小時內,由分管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的教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開展救災工作。
、诟鶕䴙膮^的申請。在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制定救災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報鄉政府批準后及時下撥;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向災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工作,協調交通等部門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緊急調運工作;監督災區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使用。
、勖2小時與受災區聯系一次,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悤;接到災害發生的信息后2小時內報送鄉政府和縣民政局、并向縣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通報;同時向縣級部門報告爭取支持;鄉相關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組織召開群眾代表會議,對外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
、懿欢ㄆ谙蛏鐣紴那楹蜑膮^需求情況;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受理捐贈事宜;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對救災捐贈款物進行調劑;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七、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1、災后救助
。1)、災區每年9月(1月)下旬開始調查冬春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鄉民政辦將需政府救濟人口等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報順昌縣民政局。
。2)、鄉民政辦組織有關單位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制定冬春臨時救濟工作方案。
。3)、根據災區的申請報告,結合災情評估情況,鄉民政辦會同鄉財政所提出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分配方案,經鄉政府同意后下撥,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災民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難。
。4)、向社會公布各災區救災款下撥進度。確保救濟資金在春節前發放到戶。
。5)、通過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問題。
(6)、經濟發展辦、財政、農業等部門落實以工代賑政策、災歉減免、糧食部門確保糧食供應。
2、恢復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教,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人方針,災民倒房重建由鄉政府負責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助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1)、組織核査災情。災情穩定后,各災區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帳。鄉民政辦在災情穩定后7日內將全鄉因災倒塌房屋等災害損失情況報縣民政局。
。2)、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全鄉災情和各災區實際,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3)、鄉民政辦定期通報各地救災資金下撥進度和恢復重建進度,鄉政府向災區派出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工作。
。4)、民政部門商有關部門制定優惠政策,簡化手續,減免稅費,平抑物價。
。5)、衛生部門做好災后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宣傳衛生防病知識,指導群眾搞好環境衛生,實施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6)、經濟發展辦、經貿、教育、財政、鄉建、交通、水利、農業、衛生、廣播電視等部門以及電力、通信等企業做好救災資金、物資安排,組織做好災區學校、衛生院等公益設施及水利、電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
八、附則
1、名詞術語解釋
自然災害: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險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臺風、干旱、冰雹、暴雪、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
災情:指自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
災情預警:指根據氣象、水文、海洋、地震、國土等部門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人口、自然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對災害可能影響的地區和人口數量等損失情況做出分析、評估和預警。
2、預案管理與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鄉政府民政辦負責管理。本預案自印發之曰起生效。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 篇8
20xx年2月15日,全市應急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后,xx市民政局積極響應,立即召開了局長辦公會議,傳達貫徹了市政府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會議精神,明確了編制應急預案工作的指導思想,對下一步的預案編制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制定了具體落實的措施。由于領導重視,措施得力,截止目前,《xx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基本形成,xx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一、加強領導,成立專班
市政府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會議召開后,xx市民政局迅速成立了以“一把手”為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救災救濟科長具體負責的編修專班。在編制過程中,局領導對應急預案的結構、進展等情況都親自把關,周密部署;專班工作人員對預案的體例、順序、內容、重點等環節,都認真推敲,仔細捉摸,反復論證,為預案的順利編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廣泛借鑒,結合實情
為切實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進一步提高我市自然災害緊急救助能力。編修專班的工作人員廣泛收集了相關省、市、區的經驗。結合我地實際,從預案制定、預測預警、物資儲備、救援行動、災害管理、救災款物發放等方面,廣泛借鑒各地各方面的做法和優點,同時結合我市歷年來災害發生的`特點,以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為藍本,制定了切合本地實際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三、征求意見,取長補短
《xx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形成后,市民政局及時將該稿發往各相關市直單位征求意見,通過各相關單位反饋的意見,又對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作了具體的修改,使之更加全面和完善。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 篇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本預案旨在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應急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凡在我鎮發生的洪澇、干旱災害和暴雨、冰雹、大風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2)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2.啟動條件
全鎮范圍內或者局部地區,一次自然災害過程造成的人員死亡、倒損房屋達到一定標準,轉移安置災民人數達到一定數量,啟動本預案。
3.組織指揮體系
3.1鎮政府設立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全鎮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2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社會事務辦,社會事務辦主任兼任主任,分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3.3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災害種類和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可臨時設置綜合協調、醫療救護、交通運輸、轉移安置、物資保障、社會治安、救災捐贈、宣傳報導等工作組,作為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應急辦事機構。
4.應急準備
4.1資金準備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在積極爭取市支持的同時,鎮財政每年根據救災工作的實際需要安排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預算,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嚴重受災地區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和災區恢復重建。
4.2物資準備
救災物資包括糧食、方便食品、帳篷、衣被、飲用水等,由社會事務辦、經貿辦、供銷社等部門結合各自救災職責進行儲備和籌集。
4.3人力資源準備
加強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專業的緊急救援隊伍,建立公安、武警、安全、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培育和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
4.4社會動員準備
建立和完善救災物資社會動員機制和社會捐助機制。
4.5宣傳、培訓
開展減災進社區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公眾防災減災意識。
鎮每年組織1次災害管理人員培訓。不定期開展對政府相關部門、專業緊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組織的培訓。
5.信息管理
5.1災害信息共享
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并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
5.2災情信息管理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6.應急響應
災害發生后,各村和相關部門要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害監測、災情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
根據突發性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鎮依次設定三個響應等級。響應等級據災情相應啟動,視災情發展、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響應等級。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各響應等級的應急需要,履行本部門的職責。
6.1I級響應
災害損失情況達到一級響應指標后,按程序啟動一級響應。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指揮長統一領導、組織救災工作
。1)指揮長主持會商會議,決定災區救災的重大事項。
。2)鎮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辦事機構聯合辦公,進入24小時應急狀態。
。3)災情發生1小時內,鎮委、鎮政府領導率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赴災區指導救災工作。
。5)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2時前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次抗災救災工作情況。
。6)收集、評估、報告、發布災情信息。
。7)積極申請上級救災支持,及時調撥救災款物。
。8)社會事務辦全部動員,全力以赴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9)鎮政府組織開展全鎮性救災捐贈活動。
6.2II級響應
災害損失情況達到二級響應指標后,按程序啟動二級響應。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1)指揮長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會商會議;各有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組成相應的工作組進入救災應急狀態,并展開工作。
(2)災情發生后1小時內,鎮政府領導帶領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指導救災工作;社會事務辦協調有關部門,派出由主任帶隊的救災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核查災情,協助災區村轉移安置災民,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緊急調撥救災款物,并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使用。
。4)收集、評估、報告、發布災情信息。
。5)鎮政府組織開展全鎮救災捐贈活動。
6.3III級響應
災害損失情況達到三級響應指標后,按程序啟動三級響應。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副指揮長和辦公室主任(社會事務辦主任)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 篇10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我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水平,最大限度減少自然災害對群眾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1.2編制依據
《國務院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民政部《關于制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廣東省自然災害救濟工作規定》、《廣東省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和《深圳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市政府統一領導,各區政府主管,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4)依靠群眾,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發生的臺風、暴雨、干旱、風暴潮、嚴寒、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海嘯、地震、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分類和分級
2.1自然災害分類:我市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2.2自然災害的分級。自然災害分為特大自然災害、大自然災害、中等自然災害和小自然災害(見9.1《自然災害分級標準》)。
3 應急機構及職責任務
3.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處置我市突發公共事件和自然災害事件的領導機構,市應急指揮中心是其日常辦事機構,依據市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參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1.1成立深圳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組長,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書長、民政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民政局、財政局、貿工局、發改局、國土房產局、建設局、交通局、衛生局、公安局、城管局、監察局、規劃局、教育局、體育局、氣象局等部門以及無委辦、三防辦、森林防火辦等單位的負責人擔任。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指揮全市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部署救災應急準備措施;監督檢查救災應急工作人、財、物的落實情況;檢查、指導區級救災應急指揮工作;根據災情派出救災工作現場領導小組,實施靠前指揮;決定請求中央和省的支援;研究解決救災應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3.1.2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在市民政局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分管救災工作的副局長擔任。
辦公室作為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草擬應急預案;匯總分析災害信息,提供應急決策參考;負責向上級部門報災;與有關部門共同核實災害損失情況;負責管理避險場所,按要求及時予以開放,接收求助群眾;負責管理救災物資,發動社會捐贈;負責安置受災人員生活,向災民提供糧食、水、衣被等生活物資;負責處理死難人員尸體;負責起草向市政府及、省民政廳、民政部的申請救災款物的申請報告;協調災后重建,幫助恢復、重建倒塌、損毀的民房;請求其他部門支援等。
為落實以上職責,辦公室成立以下基本應急小組:
(一)綜合小組
1.職責。負責救災的總體協調;上報災情;對外通報救災情況,請求支援;對救災提出建議;撰寫救災款物申請報告;協調災后重建,幫助災民恢復、重建倒塌、損毀房屋等。
2.組成人員。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處長、市民政局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民政局財務審計處處長。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財務審計處、局辦公室部分工作人員組成。由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牽頭。
。ǘ┚葹奈镔Y管理分配小組
1.職責。管理救災物資;組織社會捐贈;分發救災物資。
2.組成人員。捐助中心主任、慈善會秘書長。由捐助
中心牽頭。
。ㄈ┧离y人員尸體處理小組
1.職責。運輸、保存、處理死難人員的尸體。
2.組成人員。市民政局殯改辦主任和殯葬管理所所長,市民政局殯改辦、殯葬管理所組成。由市民政局殯改辦牽頭。
。ㄋ模那楹瞬樾〗M。
1.主要職責。與應急指揮中心、災害發生當地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共同核實災害損失情況。
2.組成人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副處長、財審處副處長,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財審處部分人員組成。由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牽頭。
各區政府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及辦事機構,負責本區災害救助工作。
3.2應急救助現場指揮部
為提高處置效率,迅速展開工作,市、區民政部門可根據自然災害處置環節要求,成立應急救助現場指揮部。應急救助現場指揮部可分別啟動市、區總體應急預案規范的12個基本應急行動組。
3.3有關部門職責
市民政部門與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建立聯絡員制度,及時通報災情,共同制定防災減災計劃。
市氣象局與市民政局建立重大災害天氣信息通報聯絡機制,提前做好防災減災和救助應急的準備。
市財政局建立救災專項資金快速撥付機制,安排年度預算,保證救災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衛生局及時對因災死亡人員進行醫學鑒定,出具死亡證明書;對避險場所進行消毒等。
市貿工局、發改局對救助物資的籌集給予協助。
教育局、體育局保證將列為避險中心的學校、體育場所及時對市民開放。
建設局、國土房產局、規劃局參與災后重建工作,做好解決劃地、建設指導、規劃等工作。
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供救災專用頻道。
其他相關部門依職責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4 應急保障措施
4.1救災資金保障
市民政局協同財政局等部門,根據深圳自然災害狀況、發展計劃,按照國家預算法,擬定自然災害救助預算方案。
4.1.1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市區財政安排救災資金預算,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實施。
4.1.2市區財政部門應根據自然災害救助預算方案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資金快速撥付機制,劃撥?睿鋵嵏黜椌葹奈镔Y、救災裝備等相關費用。
4.2救災物資保障
市民政局會同市貿工局、發改局等部門,建立深圳市自然災害救災物資儲備庫,儲備帳篷、衣、被、凈水設備等救災必備物資。
4.2.1民政部門通過購買、組織社會捐助等方式儲存一批救災應急物資;
4.2.2在救災物資不足情況下,由貿工局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局、行業協會以及事件發生地的區政府等相關單位組織生產、配送、調撥、監管、征用救災應急物資;
4.2.3市民政局、貿工局、發改局等相關部門應建立救助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
4.3通信保障
科技信息局和無委會應保障通訊網絡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通暢。
4.4救災裝備保障
市、區民政部門應根據深圳自然災害救助實際需要,配備救災專業裝備及車輛、電腦、相機等相關基礎設備。
5 預測和預警
5.1災害預警預報
自然災害的災情預警預報是指氣象、水文、海洋、地震、國土部門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人口、自然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對災害可能影響的地區和人口數量等損失情況做出分析、評估和預警。
5.1.1氣象、水利、地震監測部門發布的各類災害性預報,預測災害將對特定區域內的群眾生產和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甚至對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較大威脅,應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及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通報。
5.1.2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預警信息以及上級民政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結合地區的自然、地理、人口、經濟等綜合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災害威脅的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預測,并向領導小組報告。
5.2災情信息管理
5.2.1災情信息報告制度。
。1)區政府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并于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和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初報,報告初步了解到的情況。對死亡10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應同時上報省民政廳和民政部。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區政府報告后,在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廳報告。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穩定之前,市、區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區民政局每天9時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天10時前向省民政廳報告。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3)災情核報。區民政局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區民政局報告后,3個工作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報省民政廳。
5.2.2災情信息報告的內容。包括災害的種類,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含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1)災害損失情況包括以下指標: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
。2)因災需要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恢復住房間數、需恢復住房戶數。
。3)已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口糧救濟款、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戶數。
5.2.3災情核定
。1)市、區民政局參與調查評估工作,與農業、水務、國土資源、地震、氣象、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共同核定災害損失情況(損失情況主要包括5.2.2災情信息報告的內容)。
。2)與有關部門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核實。
。3)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臺帳和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區民政局在核定災情后,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臺帳和需政府救濟人口名冊,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依據。
5.3預警救助信息的發布
5.3.1深圳市氣象局及時發布臺風、熱帶風暴、暴雨的預警信號。深圳市電視臺根據不同的預警信號,公布民政部門開放的避險站、避寒、避暑場所(發布公告信息見附錄)。
5.3.2市、區民政部門通過電視臺、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發布轉移安置災民、實施社會捐助等事項。
5.4災害預防救助機制
5.4.1我市氣象部門發布黃色、紅色臺風預警信號或黑色暴雨預警信號時,開放全市避險站。
5.4.2氣象部門發布黃色寒冷預警信號時開放市區救助站作為市民避寒中心;氣象部門發布紅色寒冷預警信號時開放市區救助站和社會福利中心作為市民避寒中心;氣象部門發布黑色寒冷預警信號時開放市區救助站和福利中心、各街道敬老院作為市民避寒中心。
5.4.3氣象部門發布紅色高溫預警信號時,開放市區救助站作為避暑場所。
6 應急響應程序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我市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分三級:一級響應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或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組織指揮處置;二級響應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指揮處置;三級響應由自然災害發生地的區政府組織指揮處置。
6.1三級響應
6.1.1啟動條件: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為中等自然災害和小自然災害等級。
6.1.2啟動程序。預警或災害發生,由區政府根據自然災害發生情況啟動三級響應程序。
6.1.3響應措施
自然災害發生地所在區政府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后15分鐘內啟動以本轄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區政府負責實施各項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災情,對初步判定屬于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自然災害,應在事發30分鐘內報告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救災工作,并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1)辦公室全體人員返回工作崗位,24小時值班。
。2)匯總災情快報,按時上報市政府和省民政廳。
(3)24小時內派人前往受災區域,指導核實災情。
。4)綜合分析災情后,或應區政府請求,提出市級救助工作意見,安排和協調市級應急行動組提供救助。
6.1.4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區政府決定三級響應終止,并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6.2二級響應
6.2.1啟動條件:我市發生自然災害時,災害損失達到大自然災害等級。
6.2.2啟動程序。預警或災害發生,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啟動二級響應程序的建議,報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后,及時啟動。
6.2.3響應措施。
在三級響應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人員和各應急行動小組返回工作崗位,24小時值班;匯總災情快報,按時上報市政府、省民政廳;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前往受災區域,與受災區領導共同指揮現場救災工作。
。2)相關單位采取的救助措施
市財政局:撥付自然災害救助?300萬元以下,經辦公室申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審批, 300萬元以上,由辦公室做出方案報市政府審批。
市貿工局、發展改革局:應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要求,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緊急調撥救災物資。
市國土房產局、城管局:預警機制啟動后,開放庇護場所。
6.2.4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領導小組副組長(民政局局長),決定二級響應終止。
6.3一級響應
6.3.1啟動條件:我市發生的自然災害損失情況達到特大自然災害等級。
6.3.2啟動程序:預警或災害發生,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程序建議,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同意后,及時啟動。
6.3.3響應措施
在二級響應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
。ㄒ唬┦凶匀粸暮戎鷳鳖I導小組:
。1)辦公室全體人員和各應急行動小組返回工作崗位,24小時值班。
。2)匯總災情快報,按時上報市政府和省民政廳。
(3)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前往災區靠前指揮。
(4)6小時內派人前往受災區域,核實災情。
(5)綜合分析災情后,提出市級救助工作意見。
。6)向災區分配救災物資和資金。
。7)組織發動社會捐贈。公布接受捐贈
。ǘ┫嚓P單位采取的措施
市財政局:撥付自然災害救助?500萬元以下,經辦公室申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審批,500萬元以上,由辦公室做出方案報市政府審批。
市貿工局、發展改革局:應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要求,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緊急調撥救災物資。
市國土房產局、城管局:預警機制啟動后,開放庇護場所。
6.3.4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決定一級響應終止。
6.4信息的發布
6.4.1自然災害新聞報道和信息發布應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應急預案規范的渠道和口徑統一報道和發布。
6.4.2重大災情及救災救助情況應由市民政局審核后發布。
6.4.3信息發布的'內容主要包括:受災的基本情況、抗災救災的動態及成就、下一步安排、需要說明的問題。
6.4.4信息發布的方式可采取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7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原則上,中等自然災害、小自然災害的救助和恢復重建資金由區財政解決,大自然災害、特大自然災害由市、區共同分擔。
7.1災后救助
7.1.1根據救災工作臺帳,繼續做好災民的救助工作,保證他們的衣食無憂,并給予一定的醫療救助金。
7.1.2災民救助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
7.1.3市、區民政局繼續通過募捐、購買等方式準備好災民救濟衣被和救濟糧等。
7.1.4災害發生半年后生活仍然有困難的災民,符合條件的可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救濟。
7.2恢復重建
災民的倒房、損毀房重建工作由市規劃部門統一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部門共同參與,由區政府負責組織,統一實施;謴椭亟ú扇∽越ā⒃ê蛶椭嘟Y合的方式,以自建為主。根據災民的實際情況,建房資金采取以下兩種方式解決:一是有經濟負擔能力,承擔大部分,政府補助一部分,社會互助一部分;無經濟負擔能力的主要由政府救濟和社會互助。
7.2.1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帳,受災區在災情穩定后5個工作日內將倒房情況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7.2.2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指導受災區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善后處理組和災后重建組指導協助區建設、國土、規劃等部門落實有關具體工作,并跟蹤恢復重建工作進度。
8 宣傳教育
市、區民政局要通過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要經常宣傳災害預防知識,增強群眾自救能力。
9 附則
9.1自然災害分級標準
。ㄒ唬┨卮笞匀粸暮κ侵阜舷铝袟l件的災情:
1.災害成因,必須為以下四種之一:
(1)干旱連續90天以上;
。2)12級以上風暴潮達50年一遇;
。3)24小時降雨300毫米或5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7級以上地震(深圳市屬地震罕發區,地震災害的救災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本程序只作參考)。
2.造成以下損失情況中的6項以上:
。1)受災人口占全市 常住人口的5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屬房屋總數的3%以上;
(3)死亡20人以上;
。4)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農作物播種面積的50%以上;
。5)通訊中斷、停電2天或設施直接損失5000萬元以上;
(6)交通癱瘓;
。7)直接經濟損失占上年全市國內生產總值的30%以上;
。8)造成國內影響。
。ǘ┐笞匀粸暮κ侵副仨毻瑫r滿足以下兩種情況的自然災害:
1.災害成因,必須為以下四種之一:
。1)干旱連續60-90天;
。2)強熱帶風暴(中心風力10-11級)風暴潮達20年一遇;
。3)24小時降雨200-300毫米或2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6-7級地震等(深圳市屬地震罕發區,地震災害的救災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本程序只作參考)。
2.造成以下損失情況中的6項以上:
(1)受災人口占全市 常住人口的3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屬房屋總數的1%以上;
。3)死亡20人以下;
。4)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農作物播種面積的30%以上;
。5)通訊部分中斷、停電1-2天或設施直接損失3000-5000萬元;
(6)交通中斷;
(7)直接經濟損失占本市上年國民生產總值的20%以上;
。8)造成省內影響。
。ㄈ┲械茸匀粸暮κ侵副仨毻瑫r滿足以下兩種情況的自然災害:
1.災害成因,必須為以下四種之一:
。1)干旱連續60天;
。2)熱帶風暴(中心風力8-9級)風暴潮達10年一遇;
。3)24小時降雨150-200毫米或1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5-6級地震等。
2.造成以下損失情況中的6項以上:
(1)受災人口全市占常住人口的2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屬房屋總數的0.5%以上;
。3)死亡10人以下;
。4)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農作物播種面積的15%以上;
。5)通訊供電間斷影響;
(6)鐵路公路短期無法使用;
。7)直接經濟損失占市屬上年國內生產總值的10%以上;
(8)形成市內影響。
。ㄋ模┬∽匀粸暮κ侵竿瑫r滿足以下兩種情況的自然災害:
1.災害成因,必須為以下四種之一:
。1)干旱30天內累計降雨量在40毫米以下;
。2)熱帶低氣壓造成影響,風暴潮達5年一遇;
。3)24小時降雨150毫米或5年一遇洪水以下;
。4)5級以下地震(深圳市屬地震罕發區,地震災害的救災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本程序只作參考)。
2.災害損失:死亡人口不到5人、受災人口低于常住人口的20%、倒塌房屋數量低于市屬房屋總數的20%、直接經濟損失低于市屬上年國內生產總值的10%、農作物受災面積低于農作物播種面積的15%;交通一度受影響;災害使局部地方受到影響。以上災情可視為小災害。
9.2預案管理
9.2.1各區政府制定本區的應急預案。
9.2.2本預案涉及的職能部門,如因機構改革等原因發生職能轉移,其職責隨職能轉移,該職能自然劃轉,由承擔原職能的新部門負責。
9.2.3本預案將根據實施中發現的問題適時修訂、補充。
9.2.4本預案由市民政局制定修改解釋。
9.2.5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0 附錄
10.1臺風暴雨避險公告
在氣象臺發布臺風3號、4號預警信號或者黑色暴雨信號期間,市民政局啟動避險機制,我市各區開放避險站,有需要的群眾可到附近的避險站接受避險救助。
各區聯系咨詢電話:
深圳市民政局:25832100,25832113。
羅湖區民政局:25666280,13691884413。
福田區民政局:82918289,13609619435。
南山區民政局:26662437,13923430261。
鹽田區民政局:25228420,13502860961。
寶安區民政局:27871190,13802263507。
龍崗區民政局:28948162,13510092603。
10.2黃色(寒冷)避寒公告
在市氣象臺發出黃色寒冷信號期間,市民政局啟動黃色避寒救助機制。有需要的群眾可到市、區兩級救助管理站避寒,可以得到包括住宿、食品、衣物等臨時救助。
地址及聯系電話: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環大道1032號,電話:82433326。
寶安區救助管理站:寶安區二十區大寶路1號,電話:27590594。
龍崗區救助管理站:龍崗區黃閣坑(龍崗看守所對面),電話:28930133。
深圳市民政局咨詢電話: 25832110,25832177。
10.3紅色(寒冷)避寒公告
在市氣象臺發出紅色降溫信號期間,市民政局啟動紅色避寒救助機制。有需要的群眾可到市、區兩級救助管理站和社會福利中心接受救助,可以得到包括住宿、食品、衣物等臨時救助。
地址及聯系電話: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環大道1032號,電話:82433326。
寶安區救助管理站:寶安區二十區大寶路1號,電話:27590594。
龍崗區救助管理站:龍崗區黃閣坑(龍崗看守所對面),電話:28930133。
深圳市社會福利中心:福田區梅林路26號,電話:83315945。
福田區社會福利中心:福田區新沙路60號,電話:83415470。
羅湖區社會福利中心:羅湖區太寧路73號,電話:25616382。
南山區社會福利中心:南山區西麗留仙洞,電話:26987065。
鹽田區社會福利中心:鹽田區徑口村, 電話:25550173。
寶安區社會福利中心:寶安區黃田西部開發區(寶安交警大隊前面),電話:27513948。
龍崗區社會福利中心:龍崗區龍崗鎮龍城北路龍西陂頭肚,電話:84877179。
深圳市民政局咨詢電話: 25832110,25832177。
10.4黑色(寒冷信號)避寒公告
在市氣象臺發出黑色寒冷信號期間,市民政局啟動黑色避寒救助機制。有需要的群眾可到市、區兩級救助管理站、社會福利中心以及各敬老院和避險站避寒,可以得到包括住宿、食品、衣物等臨時救助。
地址及聯系電話: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環大道1032號,電話:82433326;
寶安區救助管理站:寶安區二十區大寶路1號,電話:27590594;
龍崗區救助管理站:龍崗區黃閣坑(龍崗看守所對面),電話:28930133;
深圳市社會福利中心:福田區梅林路26號,電話:83315945;
福田區社會福利中心:福田區新沙路60號,電話:83415470;
羅湖區社會福利中心:羅湖區太寧路73號,電話:25616382;
南山區社會福利中心:南山區西麗留仙洞,電話:26987065;
鹽田區社會福利中心:鹽田區徑口村, 電話:25550173;
寶安區社會福利中心:寶安區黃田西部開發區(寶安交警大隊前面),電話:27513948;
龍崗區社會福利中心:龍崗區龍崗鎮龍城北路龍西陂頭肚,電話:84877179。
各敬老院和避險站
深圳市民政局咨詢電話:25832110;25832177。
10.5避暑救助公告
在市氣象臺發出高溫預警信號期間,市民政局啟動避暑救助機制。有需要的群眾可到市、區兩級救助管理站避暑,可以得到臨時性救助。
地址及聯系電話: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環大道1032號,電話:82433326;
寶安區救助管理站:寶安區二十區大寶路1號,電話:27590594;
龍崗區救助管理站:龍崗區黃閣坑(龍崗看守所對面),電話:28930133。
深圳市民政局咨詢電話:25831509,25832177。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 篇11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災情分類與分級
2.1水旱災害
2.2氣象災害
2.3地震災害
2.4地質災害
2.5生物災害2.6動物疫病
3組織體系
3.1減災委員會
3.2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3.3現場指揮部
3.4成員單位及職責
4預測預警
4.1信息監測與報告單位
4.2預警信息
4.3報告內容
4.4預警級別確定及發布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9.1預案管理
9.2預案制定
9.3預案實施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我市濱江臨海,極易遭受水災、臺風等自然災害影響。為規范自然災害防御和救助等工作有序、高效、科學的運行,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提高災害救助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水平,合理配置救災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災害造成的損失,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按照皋政辦發〔2015〕67號通知要求,對《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皋政發〔2007〕36號)進行修編。
1.2編制依據
依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是實施自然災害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凡在我市境內發生的水旱災害,暴雨、冰雹、龍卷風、大雪、寒潮、沙塵暴、大風和臺風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面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動物疫病及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達到本預案響應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應對自然災害的有效機制。
。2)統一領導。各鎮(區、街道)、各部門、各單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救災工作。
(3)分級管理。區域性、重大的突發性自然災害救助以市政府為主,一般性和局部的自然災害以鎮(區、街道)為主,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并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團結協作,共同做好救災工作。
。4)民政主管。民政部門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5)分工負責。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救災救助各項工作,水務、農委、地震、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及時掌握災情,指導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6)快速反應。一旦發生自然災害,各鎮(區、街道)、各部門應迅速反應,果斷處置,急事急辦,手續從簡、從快,盡最大努力減少災害損失,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2災情分類與分級
參照《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關于自然災害分類與分級的規定,我市自然災害分為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動物疫病六種。按照一次性自然災害影響地域范圍、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和財產損失程度,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2.1水旱災害
特別重大水旱災害包括:
。1)長江干流等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2)洪水造成我市境內鐵路干線、高速公路網和主要航道中斷,48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3)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占農業人口10%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
重大水旱災害包括:
。1)我市長江干流一般河流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或出現重大險情、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2)洪水造成鐵路干線、高速公路網和主要航道通行中斷,2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3)我市境內多個鎮(區、街道)發生的特大干旱。
較大水旱災害包括:
(1)我市境內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或出現重大險情;
。2)我市境內的多個鎮(區、街道)、區發生嚴重洪澇災害和干旱;
(3)洪水造成鐵路干線、高速公路網和航道通行中斷,12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4)農作物受澇或受旱面積10萬畝以上,或農作物絕收面積5萬畝以上。
一般水旱災害包括:
。1)我市境內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或出現較大險情;
。2)多個鎮(區、街道)發生嚴重洪澇災害和干旱;
。3)洪水造成鐵路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和航道通行中斷,4小時無法恢復通行;
(4)農作物受澇或受旱面積10萬畝以下,或農作物絕收面積5萬畝以下。
2.2氣象災害
特別重大氣象災害包括:
。1)特大暴雨、暴雪、龍卷風、沙塵暴、臺風等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影響50平方公里以上較大區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萬間以上,或500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全市范圍內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或極強災害性天氣過程,并會造成特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其他可能對我市經濟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
重大氣象災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龍卷風、暴雪、寒潮、冰凍、高溫、沙塵暴、大風和臺風等造成2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嚴重影響的高溫、干旱、大霧、低溫、霜凍、雷電等氣象災害;
。3)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的。
較大氣象災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龍卷風、暴雪、寒潮、冰凍、低溫、高溫、大霧、沙塵暴、大風和臺風等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或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
(3)農作物受災面積5萬畝以上,或農作物絕收1萬畝以上。一般氣象災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龍卷風、暴雪、寒潮、低溫、霜凍、高溫、大霧、霾、沙塵暴、大風和臺風等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3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2)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6小時;
。3)農作物受災面積5萬畝以下,或農作物絕收1萬畝以下。
2.3地震災害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包括: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占全市上年地區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
。2)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7.0級以上地震。重大地震災害包括: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
。2)發生在我市人口較密集地區4.0級以上、我市其他地區5.0級以上、周邊縣(市)5.0級以上的地震。
較大地震災害包括:
。1)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傷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和影響的地震;
。2)發生在我市4.0~5.0級的地震。一般地震災害包括:
。1)造成20人以下傷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和影響的地震;
。2)發生在我市4.0級以下的地震。 2.4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Ⅰ級)、大型(Ⅱ級)、中型(Ⅲ級)、小型(Ⅳ級)四級: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
。2)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
。3)因地質災害造成長江支流被阻斷,嚴重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2)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3)造成高速公路網線路和航道中斷,或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2)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1)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2)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以上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5生物災害
特別重大生物災害包括:
新傳入我國的有害生物,對我市農業和林業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災害。
重大生物災害包括:
(1)因蝗蟲、水稻條紋葉枯病、稻飛虱、水稻螟蟲、小麥條紋銹病、松毛蟲、楊樹食葉害蟲和蛀干類害蟲等大面積成災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生物災害;
。2)新傳入我國的有害生物發生、流行,對我市農業和林業生產等造成嚴重威脅的生物災害。
較大生物災害包括:
因蝗蟲、稻飛虱、水稻螟蟲、小麥條紋銹病、草地螟、松毛蟲、楊樹食葉害蟲和蛀干類害蟲等在包括我市在內的一定范圍內成災并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生物災害。
一般生物災害包括:
因蝗蟲、稻飛虱、水稻螟蟲、小麥條紋銹病、草地螟、松毛蟲、楊樹食葉害蟲和蛀干類害蟲等在本市范圍內成災并造成損失的生物災害。
2.6動物疫病
特別重大動物疫病包括:
。1)在全市連片發生疫情,并對我市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大危害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2)全市各鎮(區、街道)動物疫病呈多發態勢疫情的;
(3)特殊情況需要劃為特別重大動物疫情的。
重大動物疫病包括: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10個以下鎮(區、街道)發生疫情,并對我市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危害的;
。2)在全市行政區域內有10個疫點或5—10個鎮(區、街道)連片發生疫情,并造成重大危害的;
。3)在全市10個以下鎮(區、街道)發生疫情,并造成重大危害和較大經濟損失的;
。4)特殊情況需要劃為重大動物疫情的。
較大動物疫病包括: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5個以上鎮(區、街道)發生疫情,且造成較大危害和經濟損失的`。
一般動物疫病包括: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5個以下鎮(區、街道)發生疫情,且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3組織體系
市政府設立自然災害救助指揮機構,切實加強對全市綜合減災救助工作的領導,整合減災、抗災、救災資源,協調解決綜合減災救助工作中的問題。各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設立本級自然災害防災減災救助組織,并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1減災委員會
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減災委),統一指揮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處置工作?傊笓]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擔任,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協助領導處理有關工作。成員單位為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民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財政局、國土局、城管局、規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務局、農委、衛計委、司法局、文廣新局、糧食局、地震局、市場監管局、電信公司、氣象局、物價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供電公司、監察局、審計局、安監局、供銷社,市紅十字會,市慈善會,市人武部、駐如部隊、武警中隊等。
3.2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減災辦),為市減災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主要職責:負責執行市減災委的決定,負責與相關部門、各鎮(區、街道)的溝通聯系,綜合協調救災工作,核查和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演練,儲備受災群眾生活必需的緊急救援物資,申請、管理、分配并監督使用救災款物。
3.3現場指揮部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災情時,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災害救助工作,F場指揮由市減災委委派。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小組,一旦啟動本預案,立即開展有關工作,各小組組成及主要職責如下:
。1)災情收集評估組
組長單位:市民政局
成員單位:市農委、水務局、國土局、氣象局、地震局主要職責:負責了解、收集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派員并協同相關部門到災區實地查災核災、匯總、核實、上報災情數據,災害結束后,邀請相關專家共同對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并及時將結果上報市減災委及上級相關部門。
。2)搶險轉移安置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民政局
成員單位:市人武部、駐如部隊、武警中隊,市安監局、司法局
主要職責:災害發生后,對受災群眾進行緊急轉移安置,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次生災害進行預防和應急處理,保證市看守所等特殊場所安全穩定,妥善轉移和安置被監管人員。
。3)后勤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民政局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住建局、交通局、物價局、糧食局、電信公司、供銷社、供電公司
主要職責:做好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資的組織、供應、調撥和管理等工作。
(4)安全保衛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武警中隊、駐如部隊
主要職責:指導、督促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穩定社會秩序;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性治安事件,加強對黨政機關、金融、電力、通信、新聞等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嚴厲打擊盜竊、搶劫以及哄搶抗災、救災物資的違法犯罪行為。
。5)醫療防疫組
組長單位:市衛計委
成員單位:市場監管局
主要職責:組織醫療防疫隊伍進入災區,組建災區臨時醫院或醫療所,搶救、治療和轉運傷病員,實施災區疫情監測,開展飲用水、食品等衛生監督、檢測;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環境消毒和除害滅菌工作,預防或控制傳染病疫情;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及時做好疫病的緊急免疫和場所消毒工作。
(6)恢復重建組
組長單位:市發改委
成員單位:市民政局、財政局、公安局、水務局、教育局、科技局、城管局、規劃局、住建局、交通局、農委、司法局、國土局、電信公司、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供電公司。
主要職責:組織力量搶修受損的重要水利、電力、交通、通信、學校等設施和城鄉供水、供氣等設施,以及城鄉房屋搶險排險,指導災區做好農作物救災種子調配、供應及損毀農田的修復工作,幫助災區盡快恢復基礎設施功能和工農業生產。
。7)救災捐贈組
組長單位:市民政局
成員單位:市紅十字會、慈善會
主要職責:根據災情需要,做好社會各界提供的救災援助資金、物資的接收和調配工作。外事、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協助做好涉外、涉臺接收救災捐贈工作。
。8)宣傳報道組
組長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文廣新局、市民政局、負責處置災害的各主管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宣傳和報道災害救助工作,按規定向公眾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等有關信息,負責回答群眾有關災情的詢問。
。9)監督檢查組
組長單位:市監察局
成員單位:市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
主要職責:負責對各鎮(區、街道)、各有關部門履行災害救助職責、工作效能等情況以及救災資金、物資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反本預案相關條款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
市減災委員會指揮體系框架圖:
3.4成員單位及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市減災委及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開展救災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市民政局:履行市減災委辦公室相應職責及查災、核災、救災等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組織救災和捐贈工作的宣傳報道,做好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有關知識、法律法規的宣傳、重大活動和典型事例的報道。
市發改委:負責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和物質儲備管理。負責工商企業災后恢復生產(經營)和市場供應,協調交通、通信、電力、商貿、物資、醫藥等部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市場畜禽產品的供應,適時組織市場調控,維護市場穩定。
市教育局:負責轉移受災師生,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
市科技局:組織開展重大自然災害預報預警、應急救助和災后恢復技術研究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災區的社會治安、交通指揮和火災、爆炸的撲救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協助做好動物疫病疫區隔離封鎖、強制撲殺和縣際臨時監督檢查站的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自然災害救助及動物疫病防治資金安排、撥付和監督檢查。
市國土局:負責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地質災害防災預案,開展地質災害預測、預警,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的監測體系,協助搶險救災,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
市規劃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的編制、工程設計和施工等指導、監督工作。
市住建局:協助災區盡快恢復被破壞的水、氣設施,保證災區水、氣正常供應。
市交通局:負責運送應急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組織提供轉移群眾所需的交通工具;負責做好被破壞道路、橋梁的搶修工作,及時修復交通設施;優先安排緊急防疫物資的調運,在緊急情況下做好灑水車、挖掘機、推土機的隨時調度、征用工作。
市水務局: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提供水情、旱情、工情等信息,協助組織、協調全市防汛抗旱、防御臺風工作,負責市屬水利設施的除險加固和修復工作。
市農委:負責組織受災群眾抗災自救和災后恢復、發展生產以及轉移期間牲畜家禽的安置飼養和防疫等工作;履行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相應職責。
市衛計委:組織緊急醫療救治隊伍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傳播和蔓延;加強災區飲水安全監督管理。
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向災區調撥和捐贈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進行質量監督;負責畜禽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組織查處重大事故。
市司法局:做好災后重建工作中的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市文廣新局:負責做好災區廣播、電視播出設施的恢復工作,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市糧食局:建立緊急情況下的糧食供應制度,負責救助糧食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為受災群眾提供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糧食。
市地震局:承擔市防震減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地震現場強余震監視和震情分析會商,及時提供震情發展趨勢,幫助和指導地震災害的搶險救災,組織地震現場災害調查、災害損失評估和科學考察工作。
市電信公司:負責搶險通訊的保障工作和災后通訊設施搶修,確保通信暢通。
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警、預報,收集和分析雨情、旱情等數據,為防災抗災提供服務。
市物價局:負責災后市場物價的監督管理,保障災后市場物價穩定。
市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負責受災群眾外出務工、經商、發展多種經營等經濟活動和災后恢復重建的有關稅費減免工作;工商局重點做好畜禽市場的監督管理,及時關閉疫區周圍10公里內的活禽市場和疫區內禽類及其產品市場,加大對違法經營畜禽及其產品的打擊力度。
市供銷社: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急需物品和救災物資的組織、儲備、供應工作。
市安監局:承擔自然災害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次生災害的預防和應急救援的組織工作。
市供電公司:負責盡快恢復被破壞電力設施、設備,保證災區電力正常供應。
市人武部:負責指揮受災地區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幫助災區恢復生產生活和開展災后重建工作;應地方政府請求,協調駐如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市武警中隊:負責看守所等特殊場所安全穩定,妥善轉移和安置被監管人員,組織看守所開展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幫助災區搶險和救援、轉移受災群眾,維護災區社會治安。
市紅十字會、慈善會:開展社會募捐和接受捐贈,參加災區救災和傷員救治。
市監察局:對自然災害救助及動物防疫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進行查處,對指揮部的指令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搶險救災工作,并完成市減災委下達的各項救災救助應急任務。
4預測預警
4.1信息監測與報告單位
市民政、水務、農委、國土、地震、氣象等部門、各鎮(區、街道)。
4.2預警信息
市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水務局的汛情預警信息;地震局的地震趨勢預測信息;國土局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農委的農業和林業生物災害預警信息等。對掌握的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和發生的自然災害情況,相應信息監測機構與責任報告單位應立即如實向市減災辦報告,最遲不得超過半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市減災委在半小時內上報南通市政府相關部門,并向社會發布。
市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啟動救災預警響應,向市有關部門和相關鎮(區、街道)通報。
4.3報告內容
自然災害報告的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后果、救災工作和受災群眾生活安排情況以及災區存在的困難等。
4.4預警級別確定及發布
自然災害的預警級別與分級標準相一致,分為特別重大級(Ⅰ級)、重大級(Ⅱ級)、較大級(Ⅲ級)、一般級(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市減災委提出進入相應等級響應的建議。市減災委主任決定進入Ⅰ級響應狀態、減災委副主任決定進入Ⅱ級響應狀態。市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決定進入Ⅲ級響應狀態、市減災委辦公室副主任決定進入Ⅳ級響應狀態。相關等級響應報南通市減災委辦公室備案后發布。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對本轄區內發生的自然災害,屬于一般的,由市減災委統一指揮,處置工作。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自然災害時,由市減災委決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統一指揮緊急處置工作,并在第一時間以最快速度上報省、南通市減災委。對于跨縣(市)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自然災害,市減災委按照規定上報省、南通市政府,由省或南通市減災委負責處置,我市與有關地區搞好協調。
5.2指揮與協調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在省或南通市減災委統一協助下進行;一般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由我市減災委統一協調。預測、預報可能發生自然災害或自然災害發生后,市減災委立即召集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會商災情,明確并宣布災區相關區域進入災害預防應急期或救災應急期,部署災害預防應急或救災應急工作。
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減災委派出現場指揮部,指揮各應急小組開展工作。
5.3先期處置
對本轄區內發生的自然災害,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傷輕重,各鎮(區、街道)及相關部門要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保障群眾安全,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及時向市減災委報告。自然災害發生前為預防應急階段,重點是居民疏散、設施加固、采取預防性措施等。自然災害發生后為救災應急階段,重點是受災群眾救助、傷員救治、基礎設施搶修、恢復社會生活秩序等。
5.4信息發布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自然災害時,市委宣傳部分管新聞機構的負責同志,在市減災委或現場指揮部就位待命,與市民政局、負責處置災害的主管部門共同研究新聞報道意見,對新聞媒體報道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政府公報等形式,向社會公開或通報災情信息,方便群眾及時獲取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權,并有效引導輿論。一般情況下,由現場指揮部在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必要時,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召開新聞發布會或發表電視講話,通報有關情況。
5.5應急結束
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依據法定程序,經相應級別的減災委及減災委辦公室成員批準,宣布解除災情,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特別重大級(Ⅰ級)、重大級(Ⅱ級)、較大級(Ⅲ級)自然災害應急響應流程圖如下:
6.1隊伍保障
建立民政、氣象、水務、農委、地震、國土資源等方面的專家隊伍,及時開展災情會商、災區現場評估及危害管理業務咨詢工作。交通、衛生、電力、通信、公安以及武警、駐軍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不同類型的緊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平時有針對性地開展緊急救助演練,災害發生后及時趕赴災區實施緊急救援,確保受災群眾得到及時救助。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和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及志愿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建立健全覆蓋各鎮(區、街道)、村(居)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兼職災害信息員。
6.2通信與裝備保障
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牽頭組織、督促市文廣新局等部門及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加強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系統的維護,加強救災通訊網絡建設和管理,建立一個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應急期間實現現場指揮部與市減災委的通信與信息傳遞。市民政部門應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計算機、通信設施、攝(錄)像器材等裝備,確保救災工作需要。
6.3物資保障
市發改委等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生產調撥和緊急供應,組織協調應急救治藥品、醫療器械、醫療防護用品、消毒產品的生產供應和儲備。市民政部門建立救災物資儲備倉庫,儲備救災帳篷、衣被、凈水設備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資,并組織、接受、下撥救災物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和防護物資。市糧食部門負責糧食的應急供應。市農委負責儲備動物防疫應急物資,重點儲備消毒藥品、大型消毒設備、防護用品(眼罩、口罩、防護服等)及其它物品(警示牌、對講機、應急燈、動物尸體袋、大型塑料桶及可快速征用的挖掘機、推土設備、現場清理工具、物資運輸工具等)等。各鎮(區、街道)做好相應的物資儲備工作。
6.4資金保障
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由市民政部門提出,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財政總預算,建立完善市、鎮(區、街道)救災資金分擔機制,并根據財力增長、物價因素、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逐步增加救災資金預算。年度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由市級財政安排的預備費用重點用于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救災搶險等支出。必要時,由市政府向省和南通市政府提出財政支持請求。同時,鼓勵社會各界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援助。
6.5安置場所保障
市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門應對我市范圍內可能發生因自然災害需轉移安置的人口數量等進行預測,并對每一個居民小區安置場所作出規劃,設立綜合減災避難場所,可以與人防工程、公園廣場、文化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的建設和改造相結合。必要時,可征用機關、團體、學校等場所以及經營性賓館、招待所、酒店、文化娛樂場所作為臨時避難場所。
6.6社會動員準備
市民政部門要完善救災捐贈與管理的相關政策及救災捐贈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加強各級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紅十字會、慈善會等社團組織的作用,協助接收各界捐贈的救災款物。建立救災捐助表彰制度,創造救災捐助良好的社會氛圍。
6.7宣傳、培訓和演習
市民政、水務、農委、國土資源、地震、氣象、科技等部門要向社會廣泛宣傳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有關內容,公布自然災害災情值班電話;要通過新聞媒體宣傳自然災害知識,以及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等常識,組織好“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全國科普日”、“消防日”、“全國氣象日”等活動,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救助咨詢工作;重視救災業務學習和培訓,適時組織預案演練,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7后期處置
7.1恢復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災民倒房重建由各鎮(區、街道)負責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災情穩定后,災情收集評估組立即組織災情評估,做好對農作物損失、災民住房倒損和公共基礎設施損毀情況的評估,為組織實施重建工作準備基礎數據;謴椭亟ńM根據災情信息,制定受災群眾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的優惠政策和實施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盡快修復因災損毀的交通、水利、通訊、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修復或重建學校校舍,開展恢復生產、搶種補種,使災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7.2社會救助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圍內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民政部門、紅十字會和慈善機構發動社會、個人或境外機構開展援助,并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捐贈款物的接受、分配、運輸、發放工作。司法部門負責對需要法律援助的機構和人員提供司法救濟。
監察、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負責對社會捐贈資金和物資進行全過程管理和監督,確保救助資金和物資用于受災地區和災民。
7.3保險
各相關部門、各鎮(區、街道)要支持并積極開展農村農戶住房自然災害保險工作,自然災害發生后,對參加保險的,保險機構將在第一時間對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根據保險條例進行理賠,減輕受災群眾損失。
8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在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附則
9.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減災委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市減災委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9.2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民政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
9.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 篇12
1.目標任務
1.1制定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本預案與《涿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相銜接。 1.2適用范圍
凡在本鄉區域內發生的旱災(干熱風災害),洪澇、風雹、低溫冷凍和雪災、高溫熱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作物病蟲害和其它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于本預案。
2.基本情況
2.1本鄉轄區內有30個行政村、現有人口7804戶31233人(其中常駐人口7793戶31178人,外來人口55人)。五保戶142戶,低保戶535戶,殘疾家庭232戶,優撫家庭128戶,無勞動力家庭67戶,中小學生3132人(幼兒園3所115人,小學2所1750人,中學1所1267人)。共有住房31172間(其中危房54戶159間)。耕地總面積56403畝(其中旱田54147畝,林地2256畝),主要農作物有小麥、玉米、蔬菜等。
2.2境內有行蓄洪區3個,河流2條,橡膠壩1座,橋梁7座,具體分布在刁窩四個村、北茨、小柳、潘各莊、東張村、涿廊路沿線等地域。
2.3道路交通、通信、電力、供水、供氣、水利等基礎設施分布在刁窩四個村、商業街、涿廊路等地域。
2.4轄區內有工廠21家(其中危險品儲存點2處),具體分布涿廊路、徐里營、萬全莊、潘各莊等區域。
3.災害風險
3.1國土資源部門標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有一個,位于刁窩村北。如發生災害,需轉移安置刁窩四個村村1577戶6079人;將造成8400畝耕地受災,其中旱地7864畝,林地536畝。
3.2流經本鄉鎮的河流2條,如發生洪澇災害,需轉移安置10個村(刁窩四個村、東馮村、北茨村、大柳村、下柳村、滿子營村、佟村)3344戶13166人;將造成21000畝耕地受災。
3.3如企業發生突發性事件,境內需要轉移安置共56戶276人。
3.4其他災害風險情況。
4.啟動條件
4.1本鄉范圍內, 發生旱災(干熱風災害),洪澇、風雹、低溫冷凍和雪災、高溫熱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作物病蟲害和其它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預案:
。1)因災死亡2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2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25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12間以上;
(5)發生5級以上地震,造成人員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群眾20人以上或倒損房屋12間以上。
4.2 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4.3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村和其他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4.4鄉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救災指揮機構和職責任務
指揮機構由鄉黨委、政府、人大負責同志及黨政辦、民政辦、水利、財政、派出所、衛生院、供電所、文教、青年、婦聯、人武、司法、土地等部門成員組成。
總指揮長:鄉黨委書記:趙東宏 副指揮長:鄉長:卓雅峰
指揮機構下設:綜合、信息、搶險、巡邏、保障組。
工作職責:
綜合組:組長:孫彥彰 成員:羅穎、康維祥、張愛玲。負責協調有關救災的各項工作。
信息組:組長:肖玉良 成員:侯晨芳 孫靜 宗血君。負責災害的預警預報、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搶險組:組長:張華 成員:王振江、黃永紅、黃國恒及各村民兵3人。負責救災搶險工作。
巡邏組:組長:張克先 成員:沈迪 朱宏亮及司法所、派出所全體人員。負責災害隱患點的監測、災害發生前后安全巡查等工作。
保障組:組長:陳路 成員:李會領、李翠蘭及鄉計生辦全體人員。負責轉移安置人員生活保障、搶險物資供應、后勤保障服務、受災人員生活救助等工作。
6.應急準備
6.1應急安置和醫療衛生場所準備。
。1)本鄉轄區內有7個集中安置場所,刁窩中學內避災安置場所可安置510戶2500人,原潘各莊鄉政府大院內避災安置場所可安置450戶1950人;原潘各莊中學院內可安置500戶口2610人,其余村的受災戶需到鄉政府大院避災安置中心安置,1650戶6657人可到各村避災安置中心安置。
(2)本鄉轄區內衛生院現有床位54個,可安置人口505人,可救治人口1200人。與藥品生產商簽訂藥品供應協議12個,做好應急藥品儲備及捐贈救災藥品和醫療器械的接收、管理和發放準備。
6.2物資準備。
。1)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完善全鄉救災物資儲備庫,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
(2)避災安置場所根據可容納人員數量儲備一定數量的救災物資;
。3)教育災民本人攜帶一些干糧、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4)在災前與有資質的供應商預先簽訂供貨協議,保證受災時群眾的食品和生活必須用品能夠及時供應。
6.3救災裝備準備。
救災應急部門配備救災必需的車輛、移動電話、計算機軟硬件、照相等設備和裝備。
6.4人力準備。
。1)完善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災害管理人員隊伍。組織民政、衛生、水利、國土資源等各方面災害管理專業人員,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建立健全與公安、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6.5宣傳、培訓和演練。
。1)鄉政府要利用媒體或通過其他方式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在避災安置場所制訂規章制度,張掛上墻,采取多種形式,如放置減災救災圖表、書籍等,開展減災宣傳教育,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鄉政府每年應組織一次救災工作人員業務培訓;不定期向各類專業緊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組織提供救災工作咨詢。
。3)每年分村組織不少于2次演練,使所有人員熟悉預案,知曉避災安置路線、場所及保障須知等。
7.災害預警
7.1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當地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區域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7.2根據災情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鄉、村兩級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6 7.3災害信息共享,鄉救災應急指揮部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有關地方通報信息。
8.信息報送
8.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
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8.2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8.2.1災情初報。鄉民政辦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市民政局報告初步情況,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可越級向保定市民政局直接報告災情,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1.5小時。
8.2.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鄉鎮(街道)民政辦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鄉鎮民政辦公室每天8時30分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本轄區24時的災情向市民政局上報。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8.2.3災情核報。災情穩定后,鄉應在1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市民政局報告。
8.3災情核定
8.3.1部門會商核定。各級民政部門協調農業、水利、
國土資源、地震、氣象、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8.3.2民政、地震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8.4對于因災死亡(失蹤)人口和倒損房屋情況,要建立《因災死亡人口臺帳》、《因災倒房戶臺帳》和《冬春因災生活困難政府救濟人口臺帳》,為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據。
9.應急響應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災害救助工作以鄉政府為主。災害發生后,鄉、村兩級和相關部門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抗災救災、災害監測、災情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根據災害損失情況啟動應急響應。
。1)本鄉范圍內, 發生旱災(干熱風災害),洪澇、風雹、低溫冷凍和雪災、高溫熱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作物病蟲害和其它災害;
。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3)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村和其他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4 )鄉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9.1啟動程序
鄉救災指揮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鄉長提出啟動響應的建議,由鄉長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9.2響應措施
(1)召開指揮部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
。2)1小時內,派工作組赴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鄉救災指揮部及時向上級民政部門報告災情。
(4)根據災區需求及時下撥救災款物。
。5)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救濟受災群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醫,防止疫病流行。
。6)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群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盡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7)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
9.3響應結束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鄉救災指揮部提出建議,由鄉長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9.4緊急轉移
災害預警發生后,本鄉共需轉移1170戶5000人,其中外來人員15戶65人。特別是做好重點人員的轉移:五保戶142戶142人,低保戶535戶1157人,殘疾家庭232戶301人,家中無勞動力的老年人67戶134人,另有幼兒園、小學、中學等,共計學生3132名。
10.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10.1災后救助。
受災影響,冬令、春荒期間部分受災群眾出現口糧短缺等生活困難時,各村委會應在全面核查災情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受災群眾生活安排方案,并組織實施。
10.1.1災情調查及報告
各村委會每年按規定調查、報告因災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并由鄉民政辦審核、上報。
10.1.2救助方案制定
各村委會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冬令、春荒期間救助工作方案,逐級上報。災情嚴重,本級政府救災確有困難時,應及時申請上級的自然災害救濟補助經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受災群眾吃飯、穿衣、蓋被等基本生活困難,主要是解決口糧問題。
10.1.3救助方案實施
鄉、各村負責具體實施本區域的救助工作。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鄉民政辦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在救助方案實施過程中,應區別情況,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對有自救能力的,開展互助互濟,通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措施,增強自救和抗災能力。對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群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對有償還能力但暫時無錢購糧的群眾,地方政府決定確需開倉借糧的,可動用儲備糧。通過開展社會捐贈、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
10.1.4 救助措施
各村委會要積極落實對受災貧困戶的以工代賑、災欠減免等優惠政策。
10.2 恢復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災民倒房重建由鄉民政辦負責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1)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后,鄉民政辦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房戶臺賬》。各村要在災情穩定后5日內將本轄區因災倒塌房屋等災害損失情況報鄉民政辦。
。2)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災情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3)根據各村上報的需恢復重建情況,結合災情核查和上級撥款情況,專項用于各村災民倒房恢復重建。
(4)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優惠政策,簡化手續,免除稅費,平抑物價。
。5)衛生部門做好災后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點,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宣傳衛生防病知識,指導群眾搞好環境衛生,實施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實現大災之后無大疫。
11.附錄
11.1災害信息員名單。
11.2本鄉應急救助指揮機構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含所轄行政村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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