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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4-10-21 11:44:36 王娟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精選21篇)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應急預案準備工作。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精選21篇)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在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下,可能導致污閃、冰閃、舞動等事故發生,從而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帶來嚴重威脅;為加強各類惡劣天氣情況的監測,做好電網應對極端惡劣天氣的各項預控措施,充分發揮小浪底電廠作為河南電網氣象和災情觀測點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全面做好電網安全運行工作,結合小浪底水力發電廠生產特點,特編制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小浪底建管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試行)

          《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突發事故總體應急救援預案》

          《河南電網應對冬季惡劣天氣預警預控預案》

          《電力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國家、行業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水力發電廠管轄生產區域內發生大霧、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現象。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監視生產區域周邊天氣狀況,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實現由事故處理向事故預防轉變,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2)應急救援工作以“保人身,保樞紐,保電網,保設備”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

          (3)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廠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實施。

          (4)應急救援工作按照水力發電廠下屬各二級部門責任區域劃分,事故發生單位首先采取自救措施,做好初起事故的應急處理,控制事故的蔓延,盡量減少損失。

          (5)應急救援工作采用各二級部門自救與全廠救援相結合,各二級部門服從水力發電廠統一安排,做好救援工作。

          3、事件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事件風險的來源、特性

          天氣隨著季節、氣候的變化更替,也不斷變化著,雖有規律可循,但也不能排除偶然因素所引發的天氣突變,由此而形成的極端天氣,往往對電力安全生產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為了減小天氣因素對電力生產的危害,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針對不同天氣狀況采取不同的應對措施。

          3.2事件可能導致緊急情況的類型、影響范圍及后果

          極端惡劣天氣是指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不正常天氣狀態。夏季的電閃雷鳴,常常會改變小浪底水力發電廠10KV廠用電的正常供電方式,降低廠用電系統的供電安全可靠性;大風強風天氣則會導致電站外送線路出現跳閘,影響電力供應;而冬季的雨雪冰雹等,往往導致污閃、冰閃等現象出現,從而有可能造成發電廠開關站一次設備絕緣降低,導致線路跳閘,發生停電事故。

          所以一旦出現這些天氣狀況,應及時按照本預案進行處理,盡可能的減少天氣原因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所產生的危害。

          4、事件分級

          應急事件級別分為三級:

          4.1一級

          雷電、大風、雨雪冰凍天氣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母線差動保護動作,開關站一次設備大范圍動作,嚴重威脅電網安全。

          4.2二級

          雷電、大風、雨雪冰凍天氣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局部外送線路故障、跳閘,外送出力受到影響。

          4.3三級

          雷電、大風、雨雪冰凍天氣影響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廠用電安全運行。

          5、組織機構與職責

          5.1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指揮系統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辦公室組成。

          5.2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5.2.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廠長

          副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副廠長、總工

          總指揮負責指揮、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與外單位應急反應部門、機構進行聯絡,調動各種應急救援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危害和損失,保證相關人員的安全。

          副總指揮負責協助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向總指揮提出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在總指揮的指揮下分別指揮管轄應急救援隊伍按職責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向應急救援總指揮匯報現場救援情況。

          5.2.2應急救援辦公室

          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管理機構為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廠安監部。

          主任:安監部主任

          成員:安監部專責工程師

          應急救援辦公室執行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水力發電廠突發安全事件應對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檢查預案演練工作,應急預案啟動后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信息、預案、建議和指揮場所等,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3應急救援工作組

          應急救援工作組由技術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組成。

          應急救援工作組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的技術服務和后勤保障工作。

          5.3.1技術保障組

          組長:生技部主任

          副組長:安監部主任

          成員:生技部、安監部全體人員

          負責應急處理時提供有效的.技術服務,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技術方案,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技術工作,組織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人身傷亡事故和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5.3.2后勤保障組

          組長:廠辦公室主任

          副組長:生產保障部主任

          成員:廠辦公室、生產保障部全體人員

          負責保證應急救援的交通、后勤及善后處理工作,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物資、材料、工具及其它物品,聯系醫療救護人員,協助做好受傷人員搶救及護理工作。

          5.4應急救援隊

          應急救援隊由運行調度分廠應急救援隊、發電維護分廠應急救援隊、水工分廠應急救援隊、水電供應部應急救援隊組成。

          5.4.1運行調度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運行調度分廠廠長

          副隊長:運行調度分廠副廠長

          成員:運行調度分廠全體人員

          5.4.2發電維護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發電維護分廠廠長

          副隊長:發電維護分廠副廠長

          成員:發電維護分廠全體人員

          5.4.3水工分廠應急救援隊

          隊長:水工分廠廠長

          副隊長:水工分廠副廠長

          成員:水工分廠全體人員

          5.4.4水電供應部應急救援隊

          隊長:水電供應部主任

          副隊長:水電供應部副主任

          成員:水電供應部全體成員

          各應急救援隊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工作。應急救援隊隊長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職責分工,指揮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對各個應急救援環節進行協調,采取措施盡量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現場救援情況。

          副隊長在隊長的領導下協助隊長工作。隊長不在時,行使隊長的權利與義務。

          6、預防與預警

          6.1危險源監控

          6.1.1小浪底水力發電廠運行調度分廠值班人員,需在當班期間及時關注天氣預報,了解所處地域氣候規律。當接到調度部門轉發的省市氣象臺發布的災害天氣氣象預警后,應注意現場設備監控重點,作好重要設備跳閘的。事故預想。

          6.1.2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值班人員,每天需通過地面中控室互動信息系統定時向河南省調匯報當日周邊天氣情況,時間為每日06:00、15:00,基本格式為:“xx時xx電廠附近有大風(大霧、雨雪等)”,若無特殊天氣情況也應匯報,基本格式為:“xx時xx電廠附近天氣晴好”。

          6.1.3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如出現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時,應在第一時間內電話匯報省調,并密切跟蹤天氣變化情況,視災情縮短匯報時間間隔。若氣象部門發布紅色氣象預警時,小浪底電廠應按照上級調度要求每一小時匯報一次,直至天氣轉好且經上級調度同意后方可停止匯報。

          6.1.4省公司啟動大面積應急預案,發布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在收到預警后,應立即匯報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按照省公司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各項工作,并將本單位啟動情況及時匯報省公司應急辦。

          6.1.5小浪底水力發電廠運行值班人員在收到氣象部門發布的災害天氣氣象預警后,應結合《小浪底水力發電廠保廠用電及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預案和處置應急預案》的要求,盡快匯報調度分廠領導,并由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

          6.2預警發布

          夏季雷雨大風,電閃雷鳴,冬季霧霾、大雪冰凍天氣時,如果再滿足下列任意一項條件,則極端惡劣天氣預警行動的條件滿足。

          6.2.1小浪底電廠10KV廠用電某段出現母線接地、PT斷線報警。

          6.2.2開關站一次設備絕緣降低,出現爬電、閃絡。

          6.2.3上位機監控系統出現“直流系統絕緣降低報警”信號。

          6.2.4開關站一次設備上送監控系統異常運行信號。

          6.2.5母線差動保護動作、失靈啟動,相應線路保護動作信號出現。

          6.3預警行動

          6.3.1一級預警

          出現的極端惡劣天氣,有可能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母線差動保護動作,開關站一次設備大范圍動作,嚴重威脅電網安全時,為一級預警;此時應加強天氣實時監測,隨時告知河南省調調度中心電廠周邊天氣狀況,做好事故預想,積極防范,并上報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同時做好全廠對外停電后的黑啟動準備。

          6.3.2二級預警

          當出現極端惡劣天氣,有可能導致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局部外送線路故障、跳閘,外送出力受到影響時,為二級預警;此時應加大開關站巡檢力度,注意開關站一次設備加熱器的投退使用,注意觀察一次設備絕緣支柱工作情況,有無爬電、閃絡現象的發生,輸電線路是否隨大風出現擺動,設備端子箱內有無積水,必要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進行處理,并通知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

          (1)小浪底電廠在接到調度部門轉發的省市氣象臺發布的大風預警天氣時,運行人員要提前做好加強對關站的巡檢,尤其是針對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的檢查,檢查西刀閘拐臂是否有彎曲,如果有立即匯報值長,并及時通知維護,由維護人員操作西刀閘把手向合閘方向手動搖西刀閘,并確認拐臂不再彎曲,保證西刀閘動、靜觸頭完全接觸,如果已經到位,操作把手已不能搖動,將此情況做好記錄,并加強對此刀閘的巡視力度,同時匯報調度分廠領導。

          (2)在大風持續時段內,運行人員要特別針對開關站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巡視力度,要求每半個小時巡查一次。在大風中仔細查看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查看在大風中西刀閘是否偶爾有打火拉弧放電現象,一旦發現立即匯報值長,準備好轉移負荷或停運準備。

          (3)在大風過后,運行人員要對開關站再次巡檢,檢查大風后的開關站有無異常情況,特別檢查在合閘位置的西刀閘動、靜觸頭間的情況。

          (4)如果發現放電現象,說明動、靜觸頭沒有完全夾緊或者由于外力造成動靜觸頭間經常放電從而使動靜觸頭間產生凹痕,造成動靜觸頭間不能完全接觸。立即匯報值長,并及操作西刀閘向合閘方向手動搖要把,看放電現象是否消失,如果放電現象不能消除,立即匯報調度申請將負荷倒至東刀閘,同時匯報調度分廠領導。

          (5)小浪底水力發電廠運行人員,平時巡檢開關站時,要加強對端子箱、開關柜、刀閘控制箱內的加熱器的檢查,發現加熱器損壞的,及時聯系維護處理,確保整個冬季,開關站內所有加熱器正常運行。

          (6)如遇大雪天氣,在大雪停止后,要立即清掃開關站內的主要道路,以及端子箱、開關柜、刀閘控制箱上的積雪。

          6.3.3三級預警

          當出現極端惡劣天氣,有可能影響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廠用電安全運行時,為三級預警。此時應加強全廠設備巡查,重點檢查廠用電切換系統等事故保安設施運轉是否正常,確保機組安全啟停。尤其是廠用電系統相關進線聯片狀態,備自投開關聯片狀態,查看備自投合閘、跳閘聯片是否在投;檢查機旁自用電進線開關、聯絡開關控制方式,自復投與自復切方式是否正確。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2

          為有效預防礦山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環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及正常生產、生活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突發環境事件控制和處置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以規范和強化礦山環境保護系統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目標,以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為重點,逐步完善礦山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處置及善后工作機制,建立礦區環境保護系統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統一協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二、適用范圍

          礦區范圍內發生的突發事件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具體包括:

          1、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2、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3、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而造成危及環境安全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

          4、其他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三、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礦山環保應急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xx

          聯系電話:xx

          副組長:xx

          聯系電話:xx

          成員:礦山全體人員

          主要職責:

          1、宣傳學習上級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領導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的指示精神。

          2、掌握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情報信息和時態變化情況。

          3、負責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協調工作。

          4、負責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工作進展情況,信息聯絡、傳達、報送、新聞發布等工作。

          5、提供和解決處置環境應急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

          6、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應急領導組下設應急現場指揮組、應急處置組。

          四、基本原則

          1、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映、及時控制。

          2、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小污染范圍。

          3、以事實為依據,重視證據、重視技術手段,防止主觀臆斷。

          4、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生安全。

          5、明確自身職責,妥善協調參與處置突發事件有關部門或人員的關系。

          五、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

          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礦山環保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對重特大環境污染及破壞事故經認定后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縣環保局報告。

          2、快速出警

          接到指令后,應急現場指揮組率各應急小組攜帶環境應急專用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事發現場。

          3、現場控制

          應急處置小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控制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

          4、現場調查

          應急處置小組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響程度等;并負責與當地公安、消防等單位協調,共同進行現場勘驗工作。

          5、現場報告

          各應急小組將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數據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報告應急現場指揮組。

          應急現場指揮組按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的要求,負責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動態情況。

          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程度,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

          各應急小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向應急現場指揮組提出污染處置方案。

          迅速聯合當地環境監察人員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和人員反應初步調查。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維護環境安全,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襄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較大及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或發生在行政區域外但有可能對我市造成影響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超出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處置能力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重污染天氣應對按照《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按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土壤污染環境事件應對按照《襄陽市突發土壤污染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輻射污染突發事件應對按照《襄陽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輻射污染事件和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詳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指揮機構

          2.1.1市級應急指揮機構

          (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任總指揮(特殊情況下由市長任總指揮),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紀委監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襄陽軍分區、市消防救援支隊、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湖北省無線電監測中心襄陽監測站等單位分管負責人擔任。各成員單位及分工職責見附件2。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

          主要職責:統一指揮協調我市行政區域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并配合完成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任務,指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處置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對事件級別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圍進行分析研判,及時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匯報;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信息發布或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完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1.2縣級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根據有關規定,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新聞發布、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并根據上級安排或應急工作需要協助周邊地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對需要市級協調處置的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由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向市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請求。地方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鼓勵相近、相鄰區域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環境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2.2現場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2.1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設立由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相關部門單位組成的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并按照《襄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和特點,確定現場指揮部負責人。

          企業排放污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組成;

          企業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有毒氣體泄漏及陸源溢油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組成;

          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組成。涉及鐵路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增加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為現場指揮部成員;涉及高速公路運輸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增加高速交警襄陽支隊、事發地高速公路經營業主為現場指揮部成員。

          相關單位負責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實現信息交流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信息、處置信息和可能影響環境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間保證信息通暢,實現信息共享;按照職責制定本單位環境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并負責管理和實施;需要其他單位增援時,應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增援要求。

          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技術專家組、現場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發布組、社會穩定組等工作組,建立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1)技術專家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水、大氣、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礦山等領域的專家,組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技術專家組。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完善襄陽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并定期維護和更新。

          主要職責: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污染處置、應急監測等提供技術指導,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技術研判,開展污染源、污染途徑、處置措施等相關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處置提供決策建議。

          (2)現場處置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或現場總指揮指定單位牽頭,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襄陽軍分區、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現場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落實相關企業停、限產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應急避災場所;協調軍隊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3)應急監測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襄陽軍分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匯總分析,明確污染物性質、濃度和數量,會同專家組確定污染程度、范圍、污染擴散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必要時,協調軍隊有關力量參與應急監測。

          (4)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心理援助;指導并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共衛生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5)應急保障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襄陽軍分區、武漢鐵路局襄陽車站、湖北省無線電監測中心襄陽監測站、國網襄陽供電公司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臨時安置工作;統籌規劃全市應急物資儲備點和應急避災場所;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對受威脅群眾進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電供應;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訊、防護等工具器材;開展應急測繪。

          (6)新聞發布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嚴格落實“5·24”要求,即: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召開新聞發布會;收集分析市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7)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襄陽軍分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受威脅人員按規定的途徑、方式疏散到安全緊急避難場所,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2.2.2縣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照市級層面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和職責分工,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相應部門組建,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

          3.1預防

          3.1.1監測和風險分析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信息監控。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信息監控,會同水利、農業、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公安部門負責交通事故、危險品運輸引起的污染事件(包括船舶、港口污染事件,危險品運輸過程中泄漏、爆炸事件)、漢江溢油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和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畜禽動物病毒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泄漏事件、飲用水環境衛生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6)應急管理和消防部門協助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梳理、分類,并向各責任部門提出預警通報。

          3.1.2風險預防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xx〕4號)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報備。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環境隱患排查的監督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

          3.1.3預防職責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各級政府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

          (1)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國家、省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或修訂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開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和普查。掌握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依法組織對容易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3)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加強源頭防控,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過程中,重點加強對環境風險評價的審查,檢查環評及其批復要求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設施落實情況,以及針對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變化的環境風險隱患防范措施補充完善情況;對已建成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凡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環境風險評價或已做過評價現已不可行的,應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加強對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日常監管,督促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5)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6)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

          (7)加強環境應急科研和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的建設工作。

          3.2預警

          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突發環境事件的等級、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或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組織實施相應的預警響應措施。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情況危急,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橙色預警:情況緊急,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外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大部分區域受到影響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事件。

          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外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大面積受到影響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事件。

          藍色預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或根據監測信息,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外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我市局部受到影響時;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事件。

          3.2.2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主體

          紅色、橙色預警由省政府發布。

          黃色預警信息由市政府發布,具體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編制,報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并報市政府。

          藍色預警信息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編制、發布,并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

          (2)發布內容

          基本情況、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可能污染的后果、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3)發布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及時向社會發布應對工作提示。

          3.2.3預警狀態

          (1)藍色預警

          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和監測;組織對重點防控區域、環境風險隱患單位應對措施準備等工作進行檢查、督導,責令有關單位整改落實問題;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2)黃色預警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采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調度有關應急隊伍趕赴事發現場,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進行分析評估,預測影響范圍、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通知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處置準備;調集、準備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工具、設備設施。

          (3)橙色預警

          在采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趕赴事發現場,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加強對重點環境敏感點的安全保衛、監控;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次生事件,確保供水、排水、供電、交通等公共基礎設施安全并正常運行。

          (4)紅色預警

          在采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采取以下措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活動;其他必要措施。

          3.2.4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市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跟蹤分析,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發布黃色預警后根據事態發展和專家分析研判建議,適時啟動應急預案;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報告時限和程序

          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

          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當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市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社會影響較大的;

          (6)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上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先于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獲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核實并報告相應信息。下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報告信息。

          3.3.2報告內容與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

          初報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終報在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影響消除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或需要補充報告的情況。

          終報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3.3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市政府、市生態環境局或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生態環境部門或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接到通報的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或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及時調查了解情況,并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3.3.4信息報告追責

          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和啟動

          4.1.1分級響應機制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按照有關規定相應啟動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2分級響應啟動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Ⅰ級、Ⅱ級響應:初判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先期處置,結合本地實際,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具體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事發單位,以及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Ⅳ級響應: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請求和實際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部門預案配合、指導處置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4.2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涉事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散。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質,采取必要的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迅速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加強對事件現場的管控,立即向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情況。

          當地政府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或總體應急預案,并及時協調可能影響到的下游及相關地區政府聯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2現場污染處置

          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并實施污染處置工作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根據污染物質的性質,分別采取必要的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現場處置組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及時切斷污染源。

          4.2.3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因素,明確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內容,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根據檢測結果與技術專家組的分析研判,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2.4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原則,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第一時間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渠道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市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會同市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發布具體事宜。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信息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發布。

          4.2.5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注重做好老年人、兒童、殘疾人士關愛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有必要醫療條件。

          4.2.6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的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2.7維護社會穩定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4.3響應終止

          4.3.1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啟動響應的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經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無繼續的必要;

          (5)已經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3.2終止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向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終止建議;

          (2)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下達響應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展后期工作。

          5、后期工作

          5.1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按《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成立調查組,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調查處理。在查明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后,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向同級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調查報告,啟動響應的政府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結論、環境影響和損失的評估結果等信息。涉密信息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相應管理要求執行。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啟動響應的政府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評估工作,并依法向有關部門報告,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等提供依據。

          污染損害評估所依據的環境監測報告及其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意見、調查筆錄、調查表等有關材料應當符合相關規定。

          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辦法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5.3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要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受污染水體、大氣、土壤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4總結評估

          有關部門及事發單位要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省生態環境廳按照有關程序組織實施應急過程評價。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較大環境事件總結報告,并于應急終止15天內報省生態環境廳。報告依據環境應急過程記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市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及公眾反應等。

          總結報告應涵蓋以下內容:

          一是環境事件等級;

          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

          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

          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

          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

          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

          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

          八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事發地縣(市、區)、開發區分局負責編制一般環境事件總結報告,并于應急終止15天內報市生態環境局。

          6、應急保障

          6.1預案保障

          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119號)和《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鄂政辦函〔20xx〕1號)中有關框架和內容的要求,組織督促制定、完善各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6.2人力資源保障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建立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能的預備應急力量,協調組織轄區所屬大中型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培訓,形成由各級政府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

          6.3裝備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各類常規和特殊污染物檢驗、鑒定及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相關裝備和物資的儲備,加快建立專業化物資儲備倉庫,提升應對能力。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監測網絡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6.4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加快引進環境保護大數據技術,實現環境應急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提高環境應急決策的科學性。加強環境應急專家庫的建設,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環境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保證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持,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保障。

          6.5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地方政府及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制定區域醫療衛生規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治準備,建設專業救治機構網絡,組建專業救治隊伍,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設施、設備、藥品和器械,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醫療救治能力。

          6.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積極與鐵路部門溝通聯系,健全水運、公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優先通行。必要時可依法對相關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確保應急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協調民航、鐵路和交通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7通信保障

          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部門應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全市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提升環境應急信息化水平;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成員單位及現場應急隊伍間的聯絡暢通。

          6.8基本生活保障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提供事件影響地區人員應急避難需要的場所,保障轉移群眾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品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9聯動保障

          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實行信息共享,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健全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根據環境風險防范的要求,加強與相鄰市生態環境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溝通,密切合作,建立及時、有效的聯動機制,穩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6.10宣傳培訓與演練

          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重點環境敏感區域和場所環境危險因素辨識以及突發環境事件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處置知識的普及工作,切實提高公眾環境應急意識和能力。充分發揮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主渠道作用,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擴大覆蓋面和影響力。

          市政府應結合環境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的典型經驗、教訓總結,定期組織環境應急演練,吸引公眾參與,通過體驗性、感知性的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宣傳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利用“世界環境日”和“防災減災日”等契機,通過舉辦培訓班、講座、論壇等形式和制作宣傳欄、板報等方式,開展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環境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工作。

          加強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定期(不低于每年一次)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并對現有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與完善。

          6.11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7、獎勵與處罰

          按相關規定對在突發環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進行表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應急處置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及其他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

          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急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案管理。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完善預案持續改進。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參照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本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3預案解釋權

          本預案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襄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襄政辦發〔20xx〕76號)同時廢止。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機制,加強和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明確各級政府和部門在應急預案實施中的職責,切實做好全市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5)《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6)《綏化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污染危險源的監測、監控、監督管理,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防范和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盡可能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地方政府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

          (3)專兼結合,協調高效。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物資和技術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專業環境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環境監測網絡,引導鼓勵實現一專多能,發揮經過專業培訓的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僅適用于全市行政轄區內因企業事業單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與應對工作。

          核與輻射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1.5預案定位

          省政府已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全省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綏化市政府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全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本預案為市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本市所轄各級政府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與本預案相銜接。

          1.6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2.1.1市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當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初判。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為特別重大和重大級別時上報省政府,省政府會成立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本市指揮部及所轄各級政府服從省指揮部指揮。

          如果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成立市指揮部,市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黑龍江省綏化水文水資源中心、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通信管理辦公室、國網綏化供電公司等相關單位、突發環境事件地域的所屬縣(市、區)政府和突發環境事件肇事方組成。

          2.1.2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宣傳報道和輿論導向工作。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環境應急救援所需煤電油氣等物資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和重點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產業發展;參與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4)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和工礦商貿企業,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協助開展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提供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技術指導;負責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公眾救助和安置;儲備相關應急救援物資。

          (5)市財政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市級經費保障。

          (6)市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區域公眾治安管理與現場警戒;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區域內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員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協助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對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和應急處置工作。

          (7)市司法局:負責組織調查和監督突發環境事件中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

          (8)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小學校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宣傳教育、組織應急避險演練工作;組織指導受災學校師生緊急避險和人員疏散工作;組織協調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公眾的校園安置工作。

          (9)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各地殯儀服務機構做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10)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突發環境事件受傷(中毒)人員現場急救、轉診救治和衛生防疫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1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協調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突發較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1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和指導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應急建筑物建設的相關工作。

          (13)市氣象局:負責監測事發地及周邊的天氣情況,及時提供受污染區域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

          (14)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保障;必要時,開啟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快速運送;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15)市水務局: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評估,并利用現有蓄水工程配合開展科學合理調度。

          (16)黑龍江省綏化水文水資源中心:負責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中水文數據的采集,配合提供污染區域河流相關水文信息。

          (17)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污染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8)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文旅產業造成影響的調查和評估工作;做好相關輿論宣傳工作。

          (19)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參與處置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

          (20)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環境污染事件對森林、林地和草原等造成損害的應急處置、調查、評估和恢復工作及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復相關工作。

          (21)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火情救援、現場搶險和破拆等。

          (22)市通信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23)國網綏化供電公司:負責局部切斷電源、提供臨時供電或發電,保障應急工作電力供應。

          (24)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編制、修訂與本預案配套的相關應急預案并儲備應急救援物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負責協調縣(市、區)所屬相關部門,聯系突發環境事件當地的會議室、住宿、飲食、交通等相關工作,并保障安全。

          (25)突發環境事件肇事方: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原因、過程、已經采取的措施以及造成環境事件的物料成分等相關資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七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突發環境事件肇事方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市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1.3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省政府、市政府和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

          (3)制定突發環境事件專項預案,并組織實施;

          (4)綜合協調全市各級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及應急演練;

          (5)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6)負責與國家、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

          (7)受理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并根據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及可能產生的危害,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會同有關部門初判響應等級,進行評估,上報市政府;

          (8)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負責傳達指揮部及上級部門指令,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污染控制區內人員進行防護與撤離;

          (9)對污染動態進行跟蹤監測,對污染警戒區域的確定和相關防護措施提出建議;

          (10)對污染事件所產生的危險廢物,提出處置建議,并組織實施;

          (11)組織對突發事件調查與善后處理;

          (12)落實省指揮部的決定事項。

          2.2現場應急指揮部

          (1)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立即成立市現場應急指揮部,市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協調與指揮,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上報省政府,待省指揮部成立,由省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成立省現場應急指揮部,由省指揮部指導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服從省指揮部指揮。

          現場應急指揮部設立污染處置、醫療救援、應急保障、新聞宣傳等現場應急工作組,各負其責展開現場應急工作。

          (2)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并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導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協調與指揮。

          現場應急指揮部設立污染處置、醫療救援、應急保障、新聞宣傳組等現場應急工作組,各負其責展開現場應急工作。

          2.3市指揮部現場應急工作組職責

          (1)污染處置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政府和環境應急專家等組成。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為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2)醫療救援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政府等組成。組織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情況的發生。

          (3)應急保障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事件涉地政府等組成。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4)新聞宣傳組

          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政府以及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等組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相關要求,新聞宣傳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問題,維持社會穩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2.4專家組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由高校、科研機構、企事業等有關單位的專家組成,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為合理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預警機制

          3.1預警監控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監控,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住建、水務、農業農村、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預警信息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2.2預警分級標準

          預警分級標準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詳見附錄1。

          3.2.3預警信息發布

          (1)預警信息發布

          紅色預警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橙色預警由省政府負責發布。

          黃色預警由市(地)政府負責發布。

          藍色預警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發布。

          (2)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3.3預警措施

          3.3.1Ⅲ、Ⅳ級預警措施

          發布Ⅲ、Ⅳ級預警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4)調集環境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設備,確保環境應急保障工作。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避免、減輕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常識。

          3.3.2Ⅰ、Ⅱ級預警措施

          發布Ⅰ、Ⅱ級預警后,在采取Ⅲ、Ⅳ級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響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2)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環境監測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各相關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4、應急響應與處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Ⅰ級響應

          4.1.1啟動條件

          發布紅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啟動Ⅰ級響應。

          4.1.2響應措施

          (1)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立即向省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

          (3)由省政府統一向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必要時可向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請求支援。

          (4)省指揮部派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5)省指揮部在省政府和生態環境部的領導指揮下,做好相關協調、處置工作。

          4.2Ⅱ級響應

          4.2.1啟動條件

          發布橙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

          4.2.2響應措施

          (1)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立即向省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

          (3)省指揮部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指揮部派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專家組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必要時建議省政府請示國家有關部委給予支持。

          4.3Ⅲ級響應

          4.3.1啟動條件

          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政府啟動Ⅲ級響應。

          4.3.2響應措施

          (1)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備案。

          (3)市政府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

          (4)事件涉及綏化所轄區域之外,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由省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4Ⅳ級響應

          4.4.1啟動條件

          發布藍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市、區)政府啟動Ⅳ級響應。

          4.4.2響應措施

          (1)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應立即向上級政府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備案。

          (3)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

          (4)需要其他應急力量支援時,向上級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提出請求。

          4.5信息報送

          4.5.1信息報告程序

          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設區的市或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5.2信息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4.5.3信息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或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4.6應急處置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失輕重,應迅速組織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并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5)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7)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8)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9)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10)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1)組織相關專業隊伍,調集相關應急物資,采取阻斷、覆蓋、隔離、過濾、清洗、封閉、中和、稀釋、轉移等措施處置污染物、清理事故現場,防止污染范圍擴大,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12)新聞宣傳組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相關要求的基礎上,根據響應級別,在相應級別政府的授權下(特別重大對應國務院、重大對應黑龍江省政府、較大對應綏化市政府,一般對應各縣(市、區)政府,按照“響應級別越高,越應受到關注,報導頻次越密,報導范圍越廣”的原則向社會通報。

          4.7指揮協調

          遵循屬地為主原則,建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以突發事件主管部門為主、有關部門參與的應急指揮協調機制。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采取各項措施完成應急處置工作。

          4.8力量部署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需要其他市(地)救援力量共同協作處置時,由事發地政府報請省指揮部統一調動。省指揮部批準后,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9應急終止

          應急終止程序,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響應發布機構按程序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應當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督監測。

          5、調查與善后

          5.1調查評估

          (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并于應急終止后30個工作日內,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向市政府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

          (2)應急過程評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實施。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等建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在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和應急過程評價完成后,組織力量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

          5.2善后處置

          (1)宣布應急終止后,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導下,由相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給予撫恤。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事件損失評估核定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提出事故后續處置建議,由當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組織受影響地區盡快恢復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6、應急保障

          6.1經費保障

          事件救援發生的消耗、折損等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6.2應急隊伍保障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任務。發揮環境應急專家作用,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強化環境應急隊伍能力建設,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6.3通信保障

          通信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

          6.4安全防護裝備保障

          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增加應急處置、防護裝備及物資的儲備,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

          6.5物資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及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應急預案要求,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災難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

          6.6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并擬定醫療救護保障計劃。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6.7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必要時,開啟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快速運送。

          6.8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事故發生時治安處置維護工作。

          6.9公共基礎設施保障

          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等供給提供保障,以及事件造成的廢棄、有害物質的處理和監測。

          7、日常管理

          7.1宣傳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意識和防護能力。

          7.2培訓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3演練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演練。

          7.4預案更新

          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或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時,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5監管

          建立健全預案管理體系。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或方案,并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演練和預案更新等活動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附則

          8.1獎勵與責任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揚、表彰和獎勵。

          對于引發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或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以及在處置過程中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貽誤時機的單位和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5

          1、引言

          為了保障職工群眾的人身安全維護國家財產安全和社會的穩定,提高員工應對洪澇、臺風等強自然災害的能力,確保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準確、有條不紊的處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和危害,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馬龍縣金成建筑有限責任公司防汛、防臺風應急救援預案,望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認真執行。

          2、公司基本情況

          略

          3、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

          3.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成立“防汛、防臺風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由總經理、生產經理、行政辦公室、行政部、生產技術科、物資管理科、各生產車間、財務科等部門組成,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日常工作由行政辦公室負責。

          3.2組成人員

          3.2.1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總經理、生產經理、行政辦公室、行政部、生產技術科、物資管理科、各生產車間、財務科等部門第一責任人。

          3.2.2現場指揮人

          發生洪澇、臺風時,以領導小組為基礎,立即成立公司防汛、防臺風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經理任總指揮,生產經理任副總指揮,負責全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指揮部設在行政辦公室。總經理和生產經理不在公司時,由行政辦公室主任和行政部部長任臨時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3.3主要職責

          指揮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負責應急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確定現場指揮人員;協調災害現場有關工作;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制定緊急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災害信息的上報;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負責保護現場及相關數據。檢查監督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指揮部:發生洪澇、臺風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公司的應急救援;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指揮部成員:

          行政辦公室:負責發出報警信號,負責治安保衛、警戒、疏散、道路管治工作,負責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洗消工作;負責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中的交通資源調配工作,負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負責與媒體溝通及收集現場信息。

          行政部:協助總指揮做好通報及處置工作,負責事故現場有害物質擴散區域的監測監督;

          生產技術科:負責生產系統的開停車調度,負責現場的通訊和對外聯系。

          各車間:組織對遇險人員的解救工作;按各自的預案組織好本區域內的生產控制,并根據信號組織作業人員撤離或支援。

          財務科:負責災害搶險資金的落實及災后理賠工作。

          3.4伴隨危化品事故時的處理

          當自然災害同時引發危化品事故時,應立即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處理。

          4、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公司每天安排管理人員值班,值班室設在生產技術科,24小時有人,設有對外直撥電話。為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事先作出信號規定:連續長鳴信號音為撤離現場。公司報警電話:

          5、險情處理

          5.1大量的雨水必然增加環保站污水壓力,環保站人員應及時啟動污水泵排水,并用沙袋堵住機房門保護各種重要設備。在夜間和節假日時,值班干部一方面組織人員進行搶險,一方面立即上報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5.2救援人員由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一部分人員維持秩序,一部分人員協助排除險情、搶救設備。

          5.3險情發生后,要進行全面檢查,統計本次汛情造成的損失和物資消耗情況,并及時補充防汛物資,做好下次防汛準備。

          5.4險情發生后,迅速將無關人員就近轉移入位置較高的操作間、更衣室、辦公室等室內場所。

          6、人員現場救護

          及時有效的救護、救治是減少傷亡的重要環節。進行急救時,不論患者還是救援人員都需要進行適當的防護。

          現場急救注意事項:

          6.1選擇有利地形設置救點。

          6.2做好自身和傷員的防護。

          6.3防止繼發性事故的發生。

          6.4應至少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以便相互照應。

          7、應急救援保障

          7.1內部保障

          7.1.1應急隊伍

          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全體員工都負有防汛、防臺風應急救援的責任,各救援專業隊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務主要是負擔本公司內的搶險工作。各專業隊的組成和分工如下:

          7.1.2通訊聯絡隊:由行政辦公室、生產技術科組成,負責人為行政辦公室主任。負責各隊之間的聯絡和對外通信聯系,及時獲取氣象部門信息。

          7.1.3治安隊:由保衛科負責組成,負責人為保衛科科長。負責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疏導群眾的責任。

          7.1.4搶險隊:由生產技術科和各生產車間組成,負責人為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搶救傷員,分析可能的潛在危險,提出搶險方案。

          7.1.5搶修隊:由生產技術科及各維修班組組成,包括鉗工、焊工、電工等,負責人為生產部科長,負責搶險搶修。

          7.1.6醫療救護隊: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組成,負責人為行政辦公室主任。負責搶救受傷、中毒人員及提供生活必需品。

          7.1.7運輸隊:由物資管理科負責組成,負責人為物資管理科科長。負責搶救物資的供應及運輸。

          7.1.8應急通信系統、物資情況:公司生產部24小時有管理人員值班;各救援組織單位成員備有手機;公司備有救援裝備、物資。

          7.2、保障制度

          為確保險情發生后迅速準確、有條不紊的處理,盡可能的減少損失,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具體措施是:

          7.2.1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指揮部成員和救援人員按照專業分工,本著專業對口、便于領導、便于集結的原則,建立組織、落實人員,根據人員變化進行調整和培訓。

          7.2.2應急救援演練:公司定期組織救援訓練和演習。指揮領導小組從實際出發,各隊按專業分上、下半年各進行3—5天的訓練,每年組織1—2次救援演習。把指揮機構和各救援隊伍訓練成一支思想好、技術精、作風硬的指揮班子和搶救隊伍。

          7.3外部救援

          公司一旦發生重大災害,本單位力量不足時,指揮部必須向上級和友鄰單位通報,必要時請求上級救助。社會救援隊進入廠區,指揮部應派專人聯絡、引導,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項。

          8、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緊急搶險救災基本結束后,由現場指揮部發出終止應急救援命令,各部門和單位要立即轉入組織恢復生產和善后保障工作,同時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針對暴露出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整,以免后患。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6

          一、環境應急指揮體系

          (一)岳陽市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岳陽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岳陽軍分區副司令員、市武警支隊支隊長、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安監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鐵山管理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農業局、市廣播電視臺、市氣象局、市商務局、市旅游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外事僑務辦、市消防支隊、岳陽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移動岳陽分公司、電信岳陽分公司、聯通岳陽分公司、岳陽電業局

          (二)環境應急指揮辦部公室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專家組

          岳陽市突發環境事件專家組由以下人員組成:

          二、預警分級和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分四級預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識。

          藍色預警: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事態可能擴大。由縣級人民政府發布。

          黃色預警:將要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事態有擴大趨勢。由市級人民政府發布。

          橙色預警:將要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正在逐步擴大。由省級人民政府發布。

          紅色預警: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事態正在不斷惡化和蔓延。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預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誰發布、誰取消”的原則執行。

          三、應急響應級別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3級以上的核事件;臺灣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核事故;周邊國家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核事故。

          (7)跨國界突發環境事件。

          2.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重金屬污染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

          (7)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核設施和鈾礦冶煉設施發生的達到進入場區應急狀態標準的,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

          (8)跨省(區、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3.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

          (7)跨地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4.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信息報告

          岳陽市環境保護局開通xxxx熱線舉報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責任人通過xxx熱線舉報電話立即向環保部門報告。

          環保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1小時內組織核查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并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同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響應級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五、信息發布

          按照事件級別,Ⅱ級、Ⅲ級、Ⅳ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分別由省、市、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

          六、應急響應終止

          應急響應終止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執行,應急響應終止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值以內,無繼續發生可能。

          (3)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群眾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處于盡量低的水平。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7

          成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負責環保工作的總務處主任;

          成員:校辦公室、總務處、政教處、校醫。

          (二)主要職責

          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命令和信息,統一協調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設備,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減少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危害,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統一調度各校區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區、市及其它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現場取證調查,總結應急經驗教訓。

          組長職責

          負責批準啟動本預案,有權調動本校區一切力量,全面負責突出環境事故應急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召集各部門負責人研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明確職責,根據事故情況再分設現場工作組,指定負責人,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副組長職責

          協助組長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領導工作,組長不在時,全權負責現場應急的組織工作。

          成員職責

          校辦主任:協助各校區領導做好環境突發事故的救援處理、事故上報、對外發布信息和安撫、穩定等相關工作;

          總務處主管:協調相關部門劃定警戒區域,控制事故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做出恰當的認定;

          校醫:負責組織實施中毒事故的搶救工作;負責事故的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情況;

          事故報警

          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故或可能發展成為的災難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及校辦公室或有關單位報警。

          一、撥警電話:辦公室:xx,校長:xx,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二、報警的內容:環境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事故的校區名稱,報告人的姓名、職務;接受報告的時間,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進行受理登記

          應急處理程序

          (一)辦公室接到環境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親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時間趕到事發現場進行確認;

          (二)立即上報領導小組,并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盡快趕到現場;

          (三)到現場后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的狀態及危害程序做出相應的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一、督促發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組織立即采取減輕或消除污染或破壞的措施,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二、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必要時疏散周圍群眾,避免人身死亡;

          三、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在現場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各司其職、各盡所能,按事故類別組成不同的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調查;

          四、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盡快完成初步調查報告并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五、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根據環境事故的全面調查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形成確定賠償金額和進行行政處罰事故處理報告;

          六、對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損害事故,辦公室應及時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損害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事故報告程序

          一、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鎮環保局確認;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確認;

          三、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速報:從事故發生后起,48小時上報,速報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

          速報的內容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捕殺和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等初步情況;

          (2)確報:在查清有關情況后立即上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

          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

          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后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預案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續報謊報的;

          二、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臨陣逃脫職守的;

          三、應急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四、妨礙應急工作的;

          五、應急措施處置嚴重失誤的;

          六、在應急中,違反操作規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發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附則:

          一、本預案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預防、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鄂政辦函〔2021〕1號)、《武漢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武政〔2020〕27號)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以及跨區或者超出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供水突發事件應對按照《武漢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武政辦〔2014〕205號)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按照《武漢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政規〔2020〕4號)執行。核與輻射污染事件應對按照《武漢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武政辦〔2018〕63號)執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應對按照有關專項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依據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體系

          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通信管理局、武漢警備區、武漢海事局、武漢供電公司、武漢新港管委會和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相關負責人為成員。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指揮工作。

          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術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礦山等領域的專家組成,由市人民政府統一聘請,任期5年。

          2.2主要職責分工

          (1)市指揮部: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組建現場指揮部,及時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或者先期處置;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時了解掌握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根據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處置建議;協調各區、市直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技術援助。

          (2)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傳達市指揮部的決策部署,組織落實市指揮部作出的決策;收集、評估和整理事件信息,提出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的建議;根據市指揮部的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報告或者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組織修訂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現場指揮部: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由市生態環境局(或者市指揮部指揮長指定單位)牽頭負責的現場處置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的應急監測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的醫學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的應急保障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的新聞發布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的社會穩定組等6個工作組。根據工作需要,上述工作組設置可作適當調整。

          (4)各成員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配合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指導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網絡輿情監控和應對處置,配合做好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參與陸上石油管道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事件善后恢復重建;組織協調儲備糧食和食用油的調撥供應。

          市科技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監測技術和裝備的研發,為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撐。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裝備、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

          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參與因劇毒化學品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相關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配合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做好群眾疏散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周邊的主要救援公路暢通。

          市民政局:負責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處理遇難人員善后事宜。

          市司法局: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爭議和問題,組織、指導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基層法律服務行業積極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法律服務。

          市財政局: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參與做好因突發地質災害次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供地理信息,開展應急測繪。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污染源排查,制訂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開展事故調查、定級;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對應急處置后遺留危險廢物進行處置以及污染場地的修復。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提供開展應急處置所需的工程機械設備、技術人員及相關工程技術支持。

          市城管執法委:負責參與因城鎮燃氣、環衛設施、城市橋隧等突發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城鎮燃氣、環衛設施、城市橋隧的恢復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協調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應急運輸工作;參與因道路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所轄水系航道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調查和處置工作;協調鐵路主管部門參與因鐵路行車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民航主管部門參與因航空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沿江沿河涵閘排水調度和供水設施調度工作;參與影響集中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參與農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破壞、漁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調查工作;開展農業生態修復工作;指導農業恢復生產。

          市商務局:負責參與因成品油特殊流通行業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控,協調組織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應急醫療救援工作;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危及區域內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參與因醫療污水、醫療廢物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所導致的健康危害的性質及其影響人數和范圍;突發環境事件所涉公共場所的衛生監測檢驗和衛生學評價。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涉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受災群眾的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參與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特種設備專業技術支持;負責協調搶險救援過程中的食品藥品的安全監督和供應保障;在應急處置中做好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保障食品藥械安全;禁止或者限制受環境污染的食品和桶裝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飲)用。

          市園林和林業局:負責參與涉及森林、林地、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物及主管的自然保護區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協調全市政府和公共服務數據資源的整合應用及共享開放,支持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密切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的氣象實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開展有針對性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參與火災事故等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對火災、爆炸現場以及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搶險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污染蔓延;應急終止后的洗消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加強對通信系統的維護,制訂通信系統備用方案,配合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武漢警備區:負責根據上級指令和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協調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武漢海事局:負責長江干線武漢段事故現場的交通管制;長江干線武漢段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由陸源污染造成的長江武漢段污染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長江水上應急救援;支持地方交通運輸部門在內河的應急救援工作。

          武漢供電公司:負責保障應急電力供應。

          武漢新港管委會:負責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并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5)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制訂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做好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加強應急值守和信息上報工作;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風險防范和監測預警工作;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配合開展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應急保障、新聞發布、后期處置與重建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6)技術專家組:負責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污染處置、應急監測等提供技術指導,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開展技術研判,開展污染物識別、污染途徑、處置措施等相關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處置提供科學依據及技術支撐。

          3、預防和預警

          3.1預防

          3.1.1監測和風險分析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風險評估。

          市直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信息監控;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居(村)委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員隊伍,承擔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報告任務。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企業排污引起的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接收、處理及監控,會同水務、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協調長江航運公安局,并會同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水陸交通事故、危險品運輸引起的污染事件及長江和漢江溢油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配合海事、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管部門處置涉及長江流域的污染事件。

          (3)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泄露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園林和林業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地質礦產生態破壞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6)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事件、飲用水環境衛生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7)應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門負責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1.2風險預防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的監督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

          3.1.3預防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

          (1)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預測、分析和風險評估,完善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專項預案。

          (2)開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和普查。

          (3)加強源頭防控,督促落實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4)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5)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藍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3.2.2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權限

          紅色預警和橙色預警信息,以及因一個流域或者2個以上地市同時發生(可能發生)自然災害并危及環境安全,需要預警的,按照規定由省人民政府發布。

          黃色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發布;涉及跨區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發布。

          藍色預警信息由區人民政府發布。

          (2)發布制度

          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依據發布權限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授權,生態環境部門及時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采用公開播送、逐戶通知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鄰區域。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3)發布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3.2.3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影響的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在危險區域設置提示或者警告標志,告知公眾采取避險措施。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做好儲水和啟用后備水源的準備工作,并通知下游所涉地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監測監控和儲水避峰等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提前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和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對可能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必要時,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和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者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輿論引導。公布咨詢電話,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更新情況,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預警解除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后,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響應措施。預警信息發布、級別調整或者解除預警,按照規定程序備案。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生態環境部門和屬地人民政府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群眾。

          相關部門發現突發事故(事件)有可能產生次生、衍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將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

          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

          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按照規定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事發地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先于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獲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核實并報告相應信息。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報告信息。

          3.3.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終報在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影響消除后上報。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或者需要補充報告的情況。終報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3.3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的同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

          3.3.4信息報告追責

          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啟動

          Ⅰ級、Ⅱ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Ⅰ級或者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省人民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Ⅲ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市指揮部決定,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和相關區人民政府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Ⅳ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區人民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者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者響應過度。

          4.2指揮協調

          4.2.1指揮和協調機制

          啟動Ⅰ、Ⅱ、Ⅲ級響應后,由市指揮部按照本預案,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實施應急救援。

          一般環境事件發生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4.2.2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要求。

          (2)派出專家和專業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地區做好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群眾的時間和范圍。

          (7)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應急響應的實施情況。

          (8)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9)研究決定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3響應措施

          4.3.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力量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環境風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向屬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現場指揮部派出前,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者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指揮協調區屬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先期處置的情況應當隨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街道(鄉鎮)應當調動轄區應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事發地居(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應當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采取適當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涉事企事業單位及其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主動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支持。生態環境、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園林和林業、水務、海事、交通運輸等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實施和調整應急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3.2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或者事故發生地屬于公共區域時,由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現場指揮部應當組織成立現場處置組,會同技術專家組,充分發揮應急專家的專業優勢,制訂綜合治污方案,追蹤污染物擴散途徑和范圍,采用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大和消除環境風險。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3.3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結合技術專家組的研判,明確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內容,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3.4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3.5人員轉移安置

          首先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及時并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必要的醫療條件。

          4.3.6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開展醫學救援工作。禁止或者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3.7維護社會穩定

          密切關注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4.4響應終止

          環境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后,根據現場指揮部提供的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終止的建議,報市指揮部確定后,終止應急狀態,同時撤銷現場指揮部,并根據實際需要指派有關單位繼續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5、后期處置

          5.1事件調查

          成立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組,及時對突發環境事件原因、性質、責任等問題進行調查,編寫調查報告。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法提出處理意見。調查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結論、環境影響和損失的評估結果等信息。涉密信息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要求執行。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根據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統一部署,由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3善后處置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制訂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做好受災人員的補助、撫慰、撫恤和安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及后期環境影響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盡快恢復正常秩序。被征用的防治污染設施、設備、器材以及其他物資等財產使用完畢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4評估總結

          5.4.1分級評估總結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評估總結權限歸省級生態環境部門。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評估總結。

          一般環境事件的評估總結工作由事發地區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實施。

          5.4.2評估總結要求

          依據環境應急過程記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現場工作小組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和公眾反應等,客觀、公正、全面、及時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評估,并編寫評估總結報告,主要涵蓋以下內容:

          一是環境事件等級、發生原因及造成的影響;

          二是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

          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

          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

          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

          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

          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

          八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評估總結報告應當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15日內報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保障

          6.1預案保障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各責任主體組織制訂、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6.2隊伍保障

          加強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掌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能的應急力量,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

          建立市、區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對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培訓演練,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者其他險種。

          6.3物資和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環境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監測網絡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緊急情況下,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并于應急結束后依法給予補償;可以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可以要求提供醫療、交通運輸等公共服務的單位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

          各相關專業部門及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配備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和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開展應急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需要,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6.4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信息化管理系統。加強環境應急專家組、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保證隨時投入應急后續支援,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6.5醫療衛生保障

          區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掌握本轄區內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制定區域醫療衛生規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治準備,建設專業救治機構網絡,組建專業救治隊伍,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設施設備、藥品和器械,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能力。

          6.6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運送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的車輛和道路的暢通;必要時,依法對相關道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應急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必要時,市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協調民航、鐵路和交通運輸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7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保障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應急分隊間通信和遠程視頻指揮系統暢通。

          6.8基本生活保障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提供應急避難需要的場所,保障轉移群眾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水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9部門聯動保障

          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實行信息共享,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健全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10宣傳培訓演練

          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處置知識。通過舉辦培訓班、講座和設置宣傳欄、板報等形式,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新聞媒體、電信運營商應當無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按照相關預案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等,提高防范、處置和實戰能力。

          7、獎勵與處罰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保障不力,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系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風險源:系指可能導致傷害或者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者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者狀態。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者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者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市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對預案開展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組織評估和修訂。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9

          為規范我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有效控制和減輕環境污染事件危害,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局具體工作職責,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發生的超出事發地縣(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跨縣區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其他需要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指揮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或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事件;本市范圍外發生但可能對本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跨市突發環境事件由我局聯合市有關部門,并協調會同相關市生態環境部門調查處置;協調不成的,報請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查處。超出本級應急處理能力的,應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二、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名單):負責我市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組成人員包括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水污染防治辦公室、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局信息中心及市環境監測站負責人。

          市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按照應急領導小組指示,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具體的領導、指揮、督察督辦和相關保障工作,組織相關單位擬制不同類型事故的具體處置措施。

          應急辦公室設在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人擔任。

          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調查和現場協調工作,并提出初步處置意見供應急領導小組決策。參與事故應急協調工作,收集、組織和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協調保障,在規定的時限內統一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送事件發生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信息。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市環境監測站:負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處理過程中的環境監測工作,成立應急監測小組,負責編制應急監測方案,開展現場環境監測,并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送監測數據,為應急處置及研判提供支撐。

          水污染防治辦公室:負責涉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污染事故和負責涉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與處置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負責涉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負責參與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宣傳報道、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按照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布置,發布關于應急處置的信息;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局信息中心:加強事發相關企業污染物外排口自動在線監控設施的在線監控,及時提供實時在線監控數據;配合宣教部門做好市環保局官方網站信息發布,網絡輿情引導工作等。

          三、應急處置工作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三級(較大)和四級(一般)四個等級。

          (一)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必須啟動《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程序啟動應急工作。

          (二)局應急值守人員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報告應急辦公室進行核實。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論事件等級大小,及時逐級上報。

          (三)應急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后,要立即核實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情況、人員受害情況等,并按本預案應急事件的劃分等級初步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并提出處理建議,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若確定啟動則立即對應急辦公室下達啟動指令。

          (四)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應急辦公室組織環境執法、環境監測人員赴現場調查取證,工作人員接到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后,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并準備好現場調查取證、監測等工具。

          (五)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經局應急領導小組確定后,由市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值班室或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報告時限和要求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六)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在現場調查取證的同時,要協助事發地政府、指導協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督促事發單位和應急處置隊伍采取有效措施,最短時間內切斷,阻隔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蔓延,減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七)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在調查處理的基礎上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調查報告,當日未完成處理的,次日要及時續報調查處理情況;市環境監測站到達現場后,按照事故情況確定需監測的項目,編制應急監測方案,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監測報告,供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局機關業務科室在專項負責的.突發環境事件完成處理后向市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局應急領導小組核實突發環境事件有關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經局領導審定后向市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

          (八)局機關相關業務科室指導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協助當地環保部門做好污染事件善后工作,落實進一步消除污染、恢復生態的措施。

          (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解除預案。

          (十)預案解除后,最終的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事件處理結果報告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上報市政府和省環保廳。結果報告的內容明確處理結果,事件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出具有關監測數據等。

          (十一)為了正確引導新聞輿論,保證社會穩定,可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視情發布事件信息,發布信息須經局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統一口徑,由市局宣傳教育科協調組織。

          四、應急處置工作措施

          (一)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立即赴現場調查,指導發生污染事件單位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并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污染事件的處理與污染防治工作,通報下游和可能波及的周邊地區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二)要求發生污染事件的單位立即停止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必要時實行限產停產等強制措施,啟用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緊急征用所需的物資、設備、設施、工具、場地等。

          (三)禁止或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活動,針對不同的事件類型、不同的污染物、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清理污染現場,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圍的擴展,減輕污染強度,清除或減輕污染危害。

          (四)根據污染事件的污染強度、范圍、持續時間及可能危害公眾的程度等情況,酌情考慮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時疏散、轉移公眾。

          (五)清除清理事件現場。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和洗消,監督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避免二次污染;

          (六)污染事件導致人員中毒時,及時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衛生等部門采取救助措施。

          (七)現場應急人員應配備防毒、防酸堿等有毒有害物品的防護衣具,做好自我防護工作。

          五、應急處置工作保障

          (一)根據《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我局在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時,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預案。要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發改、經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交通、農業、水利、衛計、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給予支持保障。

          (二)建立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專家組職責:

          (1)參與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為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提出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3)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知識和技術咨詢。

          (三)應急物資調度

          1、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方面,我局作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現有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平臺,兼做固定指揮平臺,包括應急指揮平臺、綜合應用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和視頻指揮調度系統,由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運行維護。

          2、環境應急交通工具方面,配備有應急指揮車輛1部(包括照明、攝像、通訊等應急處置器材)和高性能應急監測車1部。

          3、環境應急防護裝備方面,配有氣體致密型化學防護服3套、應急現場工作服2套、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2套、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及輻射報警裝置共2套、醫用急救箱2套、應急供電照明設備1套、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4、環境應急調查取證設備方面,應急攝像器材、應急照相器材、應急錄音設備、防爆對講機、無人機由市環境應急中心維護管理;應急監測器材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5、積極充實市應急救援裝備、應急物資儲備,依托部分企業建立完善部分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119號)、《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xx〕6號)、《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皖環發〔20xx〕38號)、《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阜政辦秘〔20xx〕35號)等,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境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各司其職,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2、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市生態環境局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副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

          成員: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市局辦公室、督察辦、法規科、人事科、科財科、生態土壤科、大氣科、固管科、行政審批科、監測輻射科、宣教科、機關黨委,阜陽環境監測中心、市執法支隊、市環科所(市水環境所)、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同志。

          局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為:

          (1)指導、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承擔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

          (3)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提出污染控制、消除處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信息發布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2.2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境應急中心,負責市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督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3、應急準備

          3.1預案制定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要做好與本預案和當地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銜接,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3.2風險控制

          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要結合部門職責和局防范化解環境風險分工,壓實工作責任,把生態環境風險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系統構建全過程、多層次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3.3應急隊伍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環境應急管理人員配備,明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安排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專職承擔環境應急工作,做到專人專崗。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探索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模式;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3.4物資裝備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縣(市、區、園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

          3.5技術支持

          市局負責組建和管理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工作實際建立應急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持作用。

          3.6聯動機制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鄰轄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監測預警

          4.1監測

          構建自動監測、手工監測相結合的監測網絡,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監管、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信息收集;強化部門聯動,及時通報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及時報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4.2.2預警發布

          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通報。

          接到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報告后,經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同志批準,向市政府提出預警發布建議,并提出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的政府或部門通報的建議。經批準后的預警信息可通過局門戶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公眾發布。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其中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信息還應及時報告省廳,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上報省人民政府預警信息建議。(預警發布及調整、解除審批表見附件4)

          4.2.3預警級別的調整和預警解除

          根據事件事態發展,做好事件預警的調整、解除建議工作;報經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

          5、信息報告

          5.1報告流程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進行核實、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依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上報事件信息。

          市環境應急中心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后,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為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調度核實,分析研判,并向局領導進行匯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2小時內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其中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同時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對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初判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及時跟蹤調度,經分管局領導批準后,4小時內報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報告信息。

          5.2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報告原則上采用書面報告形式,情況緊急的,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并盡快補充書面報告。報告中要包含事件處置的研判與是否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

          初報在獲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有條件的.同時報送視頻、圖片等信息。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完善初報中未提供的信息,按規定的時限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包括事件概述,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情況、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5.3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市生態環境局,并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鄰市的,市局要及時向鄰市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情況,視情向市政府提出向鄰市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市、區、園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應對(市生態環境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超出本市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請省廳提供支援和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3個等級。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響應措施

          6.3.1一級、二級響應

          對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建議;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事件發展事態,經會商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二級應急響應建議(審批表見附件5)。

          一、二級響應時,局主要負責同志帶隊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局領導在崗帶班。

          局應急領導小組組建由局相關科室、二級機構組成的若干工作小組,并通知相關市直單位加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各工作組職責和應急處置措施按照《阜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1)局辦公室、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綜合協調組;

          (2)局相關要素科室、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污染處置組;

          (3)阜陽環境監測中心站加入市應急監測組;

          (4)局科財科、市執法支隊等加入市應急保障組;

          (5)局宣教科加入市新聞宣傳組;

          (6)局相關要素科室、法規科、機關黨委,市執法支隊、市環境應急中心等加入市調查評估組。

          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局應急領導小組指派相關部門參加醫療救治、社會維穩等工作組的相關工作。

          6.3.2三級響應

          對初判為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將會產生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經會商研判,報經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總指揮(分管副市長)。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由局領導帶隊,相關科室、二級機構以及環境應急專家參加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市局實行24小時值班。

          工作組到達現場后,督促指導和支持縣(市、區、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污染源排查、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訂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縣(市、區、園區)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4信息發布

          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配合做好應急處置信息發布,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做好輿論引導。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6.5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后期工作

          7.1損失評估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組織開展與評估相關的資料收集等前期準備工作;應急響應終止后,在事發地政府統一部署下,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為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行政處罰等工作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評估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應急響應終止后,按照有關規定,局應急領導小組配合生態環境廳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7.3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按照“誰響應,誰評估”的原則,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部門對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并報市生態環境局。市局對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7.4善后處置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局指導事發地政府及時組織制訂并實施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8、應急保障

          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全市環境應急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資金、裝備、通信、技術保障。

          9、附則

          9.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各縣(市、區、園區)生態環境局要參照本預案和本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制定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阜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9.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11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完善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組織、預警、控制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湖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1.3.1實施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十堰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包括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態環境重大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的突發環境事件。預案主要適用于以下情況:

          (1)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指揮;

          (2)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前期應急處置和指揮;

          (3)事件影響跨縣(市、區)級行政區,或超出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工作;

          (4)其他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

          1.3.2事件類型

          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預案所適用的事件類型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因生產安全、交通運輸、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恐怖襲擊引發以環境污染為次要災害的突發事件,同時啟動其他相關應急預案。

          核設施(裝備)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故、重污染天氣、水華暴發、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以人為本、減少危害,資源共享、保障有力,公開透明、及時發布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針對轄區內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類型、事件嚴重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及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1.5.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國際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縣、區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預案銜接

          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縣(市、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基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行動方案、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四大類組成。

          (1)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十堰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事故災難類其他涉環境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其中,《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全市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是《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一項專項預案。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結合自身職責,制定本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

          (2)縣(市、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各縣(市、區)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是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的一項專項應急預案。縣(市、區)級應急預案體系應包括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其他涉環境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等。

          (3)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上級預案為《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當涉及跨市、跨省突發環境事件,或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應在省應急預案的體系下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統一服從《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指揮。

          本預案與十堰市自然災害(地震、臺風、洪水等)、安全生產事故、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社會安全事件(反恐、宗教、金融危機)互為并列關系,同屬于《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應急預案,各專項預案相互之間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服從《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指揮調度。

          本預案下級預案為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以及轄區內各企業及工業園區所制定的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二、組織體系

          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應急處置機構組成。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程度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還包括可能的外部應急救援力量,如上級或周邊地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專業應急組織、應急咨詢或支援機構等。

          2.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2.1.1指揮部組成

          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作為我市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指揮和協調機構。

          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發生特別重大(I級)和重大(II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長任總指揮。副總指揮由總指揮根據實際情況指定,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提出環境應急決策建議。

          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武警十堰市支隊,中國電信十堰分公司、中國移動十堰分公司、中國聯通十堰分公司。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1.2指揮部職責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和重大決策。副總指揮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機制;

          (3)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

          (4)指導、協調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5)部署市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依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公開信息,控制傳言、謠言散發;

          (6)及時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處置情況;

          (7)完成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其他環境應急任務。

          2.1.3成員單位職責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測、預警、報警、處置、終止、善后等環節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職責制訂本單位的環境應急處置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或方案,并負責管理和實施。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工作;配合有關事件處置部門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進行媒體輿論引導。

          (2)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網絡輿情監控和網絡輿論引導,協調處置屬地網絡平臺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有害、虛假信息;配合查處違法違規的屬地網絡平臺。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涉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4)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實施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評價;組建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專家庫,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持。

          (5)市氣象局:負責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區域的氣象實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為污染物擴散評估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6)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提供應急處置所需地理信息資料;配合進行突發地質災害誘發次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人員的運輸工作;參與對道路、水路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8)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利應急調度;參與影響城市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進行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9)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負責提供水文勘測信息,組織、協調實地水文勘測;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參與農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配合相關單位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破壞、漁業資源損害進行調查和評估。

          (11)市城管執法委:參與由城鎮燃氣、環衛設施等突發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12)市發改委:負責組織、協調儲備糧食和食用油等生活物資的調撥供應;對藥品、救災等應急儲備物資項目進行審批服務和政策資金爭取工作。

          (13)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資與技術支持。

          (14)市財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應急經費保障;對應急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財政監督。

          (15)市民政局:參與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與應急物資供應單位進行應急物資調配。

          (16)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和商貿企業,做好豬肉、食糖等生活物資的應急保供工作。

          (17)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應急醫療救援工作。

          (18)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禁止受污染食品、農產品流入消費市場或進入生產加工企業。

          (19)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指導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工作;指導危險物質在貯存、使用、運輸等環節中的安全處置操作;維護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

          (20)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滅火、搶險救援等應急處置及事故救援工作;參與火災事故等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

          (21)武警十堰市支隊:根據上級指令和事件的需要,負責協調駐地武警力量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2)中國電信十堰分公司、中國移動十堰分公司、中國聯通十堰分公司:負責加強對通信系統的維護,制定通信系統備用方案,配合實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2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本地應急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辦)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主要由各相關職能單位負責人及其聯絡人組成。

          市環境應急辦的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傳達市委、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檢查和督促各地、各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協調和解決環境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承辦環境應急工作中的文件、文稿;

          (5)向市委、市政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6)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對事件級別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圍進行分析和研判,并及時報告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7)根據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或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8)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9)完成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現場應急組織機構

          2.3.1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是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延伸,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組織成立。

          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擔任或經其授權的相關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擔任。軍地協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參與應急處置的武警部隊確定1名現場副總指揮。

          市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組織、指揮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以及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現場處置,負責決定、優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有關單位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指揮、調度現場處置力量,統籌調配現場應急物資,決定依法實施應急征用,提請市政府協調解決現場處置無法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困難,及時、準確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現場處置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尚未成立現場指揮部的,由事件發生地的環境應急相關部門的負責人臨時擔任現場總指揮,履行現場總指揮職責,負責指揮在場應急力量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搶險救援和處置工作。在市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實時移交現場指揮權。

          2.3.2現場應急工作組

          根據現場應急處置的需要,市現場指揮部下設污染處置組、專家咨詢組、應急監測組、調查處置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等8個工作組,具體開展現場各項處置工作。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1)污染處置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委,武警十堰市支隊等有關部門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分析與研判,開展事態分析;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處置,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對策;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及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專家咨詢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會同有關部門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水、大氣、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等領域專家,組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技術研判,分析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和類別、研判環境污染事故發展趨勢,確定環境污染事故級別;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對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等提出專業建議。

          (3)應急監測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種類、性質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健委牽頭,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督管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5)應急保障組

          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提供應急救援資金,組織協調應急儲備物資,調集應急救援裝備,保障應急處置通訊暢通;對受威脅群眾進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應;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訊、防護等工具器材。

          (6)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制定信息及新聞發布方案,及時向國家、省有關部門上報信息;協調新聞報道,組織對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接待、管理赴現場媒體記者;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7)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及事發地政府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行為。

          (8)調查處理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調查事件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督促有關措施的落實;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4地方環境應急職責

          十堰市下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立應急指揮體系,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演練;做好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加強環境應急值守和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上報工作;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風險防范和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指揮本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的社會穩定工作。

          三、運行機制

          3.1監測預警

          3.1.1監測

          (1)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相關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預警預防、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工作。

          (2)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共享和通報機制。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水利和湖泊、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管執法委、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處理及監控,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質量監測和企業污染排放環境監察,并通過多種渠道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

          (4)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要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制定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在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

          3.1.2預警

          3.1.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1)一級(紅色)預警

          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特別重大危害的。

          (2)二級(橙色)預警

          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3)三級(黃色)預警

          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4)四級(藍色)預警

          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3.1.2.2預警信息處理

          生態環境部門通過多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當其他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環境污染時,市有關單位、各級政府應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生態環境局通報。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生態環境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應急管理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公安局負責。

          (4)由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水利和湖泊局、城管執法委和生態環境局按管轄職能負責。

          (5)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應急管理局、氣象局負責。

          3.1.2.3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制度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執行。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準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災害防控主管單位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

          (2)發布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3)發布途徑

          根據預警信息發布有關規定,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采用公開播送、派發傳單、逐戶通知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3.1.2.4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預警分級原則,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

          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發展趨勢。包括在涉險區域設置提示或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等。當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啟用水源地專項應急預案,同時做好啟用備用水源和應急供水的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

          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部署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并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環境應急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污染情況。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

          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包括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發布辟謠聲明等宣傳工作。

          3.1.2.5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應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與通報

          企事業單位在大氣、水、土壤監測過程中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以及任何知悉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的單位、個人、涉事企業事業單位,均有義務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報告。同時,涉事企事業單位要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相關行政監管機構發現突發事件有可能產生次生、衍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及時將信息通報給當地和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立即組織調查核實,初步認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按照國家、省、市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高毒性、高致病性物質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3.2.2先期處置

          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環境風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地人民政府必須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當地應急力量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先期處置過程中的情況應隨時報告市環境應急辦。

          3.2.3應急響應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與事件等級對應,嚴重程度依次降低。

          3.2.3.1Ⅰ、Ⅱ級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同時上報省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后,在省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2.3.2Ⅲ級響應

          (1)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及可能涉及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2)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總指揮或受總指揮委托的副總指揮應率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3)市環境應急辦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的縣區(管委會)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實行24小時專人專線值班,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

          (4)及時向可能涉及的相鄰地市通報情況。

          (5)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6)根據事件的發展,適時向公眾通報事件處置情況。

          3.2.3.3Ⅳ級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建的地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3.2.4指揮和協調

          3.2.4.1指揮和協調機制

          啟動Ⅰ、Ⅱ級響應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啟動Ⅲ級響應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辦根據環境事件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地區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參與應急處置。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者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采取緊急處理行動。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地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啟動IV級響應,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本地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辦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有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處置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港航、交通、水利和湖泊等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和手段,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3.2.4.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的范圍和返回時間;

          (7)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8)必要時,請求武警力量支援。

          3.2.5響應措施

          3.2.5.1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開展自救,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多種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市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污染源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市現場指揮部組織污染處置組、專家咨詢組等相關應急工作組制定現場污染處置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范圍、可能影響的敏感點和影響程度;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截流、收集、儲存等措施防止危險廢物或危險化學品產生二次污染;協調專業機構對事故現場放射性廢物進行清理。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應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3.2.5.2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種類、性質、擴散速度以及事發地的氣象、水文、地域特點和周邊敏感區域等實際情況,制定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方法、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開展大氣、水體、土壤、輻射等監測,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2.5.3轉移安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3.2.5.4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移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防護措施建議。按實際需求,調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必要時,應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3.2.5.5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地區的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事件的發生。

          3.2.5.6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的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3.2.6社會動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紀委監委、審計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3.2.7響應升級

          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省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或支持時,由市委、市政府按相關程序報上級領導機關協調處置。當上級應急處置力量到達現場時,應急指揮權相應移交,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全力配合開展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3.2.8信息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1)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種類、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2)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權威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

          (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統一發布。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應急預案等的規定發布。

          3.2.9應急終止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且無繼發可能時,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決定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應急狀態終止后,相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應根據現場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處置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3.3后期處置

          3.3.1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后,事發地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被征用的防治污染設施、設備、器材以及其他物資等財產使用完畢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3.3.2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計算可量化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劃分生態功能喪失程度,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進行公開。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方法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執行。評估結論應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3.3.3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3.3.4總結評估

          當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結束后,市環境應急辦要及時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評估報告應提交至市委、市政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審閱并歸檔。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可能演變為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或發生在敏感區域、敏感時段的敏感突發事件,必要時由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組,對應急處置有關情況進行督查。

          四、應急保障

          4.1隊伍保障

          (1)加強環境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

          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環境應急專業隊伍建設;各地依托有關部門(單位)組建各類專業應急隊伍,建立本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綜合性隊伍;鼓勵環境風險企業間建立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建立專職或者兼職的應急力量;鼓勵發展和引進突發事件應對特種專業救援隊伍,鼓勵發展多元化社會應急救援服務,建立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

          (2)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

          建立完善市級環境應急專家庫并定期更新,優化相關咨詢機制和管理程序,及時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與決策支持。

          (3)加強培訓、定期演練

          加強各級應急隊伍的環境應急知識、技能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強化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4.2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實施中涉及政府職能的經費按照有關財政管理規定執行。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預算項目,報市財政局審批后執行。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突發環境事件防控準備,包括預防預警系統的建立、開展環境應急技術的研究、應急技術裝備添置、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生態恢復和應急工作獎勵等相關費用及日常工作經費。

          4.3物資保障

          市發改、民政、生態環境、商務、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組織做好環境應急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需要。按照規范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

          4.4通信保障

          依托市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建立和完善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通訊渠道暢通。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定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4.5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運輸保障機制,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運輸保障。公安部門要保障環境應急狀態下,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有序優先通行。

          4.6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健全完善醫療衛生救援體系,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衛生防疫等應急準備。

          4.7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要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4.8保險保障

          鼓勵我市各級政府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及補償機制。鼓勵企業參加污染責任保險,探索對高污染、高環境風險及處于環境敏感地區的企業實行強制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擔機制。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殊性和危險性,我市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要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五、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的規定,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能力。

          5.2宣教培訓

          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組織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形勢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5.3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應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6.1名詞術語

          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6.2預案修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十堰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堰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12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市環保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意識和應急能力,指導和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和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應急預案。

          三、組織機構

          寧國市環保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處理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事故發生,即自動生成寧國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局應急領導組視危機情況啟動對應的應急方案,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緊急響應、救援。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第一時間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匯報,市政府自動生成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通知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涉及部門、涉案企業,按預案要求進行有序處理。

          局應急領導組下設現場監察小組、技術咨詢小組、環境監測小組、綜合協調小組、檢查督導小組、宣傳教育小組。各小組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職責

          在局應急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后及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1、現場監察小組

          組長:

          副組長:

          責任部門:監察隊、事件所在地分局

          職責: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接警、出警工作;保護事故現場,進行污染源現場調查,對事故現場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2、技術咨詢小組

          組長:

          副組長:

          責任部門:審批科、污控科、生態科

          職責:負責利用已建立的專家庫資源,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支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分析污染現狀、污染趨勢。

          3、環境監測小組

          組長:

          副組長:

          責任部門:監測站

          職責: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源監測工作,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實施現場監測,為應急事故的全過程處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報告及相應擴散模式,為實施現場救援提供科學依據。

          4、綜合協調小組

          組長:

          副組長: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負責做好與預案涉及部門的溝通,針對現場情況協調其他相關救援力量參加事故處理。

          5、檢查督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責任部門:法規科

          職責:負責對各小組職責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并為事故處理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

          6、宣傳報道小組

          組長:

          副組長: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上報及宣傳報道工作。

          局應急領導組其他成員職責由領導組組長根據事故發生發展情況視情機動安排。

          局應急領導組設值班電話:

          五、預測預警

          1、預測

          結合日常工作,環保xx舉報中心和值班室對公開舉報受理情況及日常環境監督性監測情況實行定期報告,發現污染隱患,形成預警信息,4小時內報送局應急領導組。

          2、預警

          局應急領導組在得到可能發生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發出預警信息,向監察隊及監測站發出警令,要求30分鐘內組織完畢,出警,并通知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當可能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污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將分別啟動II級、I級預警,預警信息立即通報至市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組所有成員,預案涉及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六、信息報送

          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凡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向市政府和宣城市環保局報告。

          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宣城市環保局和省環保廳;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同時向國家環保部報告。

          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發現和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上報,可通過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環保區受害面積和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破壞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是進展情況一次或多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采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范圍涉及到轄區外部時,必須立即形成信息報告連同預警信息報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關要求,通報相關省、市。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到外事工作,領導組將迅速通報市政府,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七、響應程序

          1、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響應程序

          第一步,環保12369舉報中心或值班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立即向局應急領導組匯報,并通知各應急小組30分鐘內到達各自崗位,同時完成人員、車輛及裝備調度。事故處理中心即時成立,由領導組負責指揮調度,下達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現場監察小組由組長帶領環境監察人員立即執行環境監察聯動程序,快速出警,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保護現場,查找污染源,并對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影響范圍和程度等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見,及時反饋局應急領導組。

          應急監測小組由組長帶領同時到達現場,對事故原因、性質進行初步分析、取樣、送樣,并做好樣品快速檢測工作,及時提供科學數據。

          技術咨詢小組由組長帶領有關專家迅速趕到現場,通過對監測數據分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提出污染事故定性意見。

          第三步,局應急領導組收到各組信息反饋后,及時召開情況碰頭會,分析研究相關問題,布置下一步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有關意見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消解、處置工作及采取其它應急措施,控制污染擴散。

          環境監測小組制定詳細跟蹤監測計劃,隨時調整監測項目、監測頻次。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局應急領導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初報。

          第四步,在污染事故現場處置妥當后,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領導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續報。

          現場應急工作結束。

          2、重大、特大污染事故響應程序

          按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啟動。

          3、擴大應急響應程序

          當污染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趨勢,或因事故衍生問題造成重大社會不穩定事態,局應急領導組將根據事態發展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并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可向市政府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請求援助。

          八、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作好突發環境事件報道工作。宣傳報道小組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不定期就事故預警信息、事故救援情況、現場調查情況、事故認定意見、應急處理結束等信息進行新聞發布。新聞稿件統一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審核。

          九、應急終止

          經現場監察小組連續跟蹤監察,突發環境事件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小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污染物質指標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組簽字同意,發布應急工作終止。

          十、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根據現場專家組的科學結論及相應監測意見,組織事故應急處理后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消除污染隱患。同時,環境監測小組加強跟蹤性監測,現場監察小組加強現場巡查。

          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及相應技術支撐部門的科學依據,對事故中涉及的損害賠償問題,依據行政調解程序進行。

          根據事故認定結論,下達行政處理意見,并對事故進行通報。

          2、調查總結

          現場監察小組根據調查情況形成現場事故調查報告。

          環境監測小組根據監測情況形成完整檢測分析報告。

          技術咨詢小組根據專家結論及監測意見形成污染事故認定報告。

          以上三份報告報局應急領導組,經審定后,形成完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報告按照程序上報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

          十一、培訓演練

          按照規定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十二、社會宣傳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專業教育,宣傳環境應急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環境事件。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13

          1.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全省范圍內石油加工煉焦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等行業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其他環境風險單位的預案編制可參照本指南執行。

          本指南不適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輻射安全事故風險的單位。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法律文件和相關標準、技術規范等,制定本指南。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南。

          3.1危險物質

          指《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名錄》中的物質和易燃易爆物品。

          3.2危險廢物

          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3.3環境風險源

          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產、貯存、使用、運輸危險物質或產生、收集、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備和裝置。

          3.4環境敏感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

          3.5環境保護目標

          指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應對中,企業周邊需要保護的環境敏感區域中可能受到影響的對象。

          3.6環境事件

          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干擾,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財富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干擾,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財富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3.7次生衍生環境事件

          某一突發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的環境事件。

          3.8突發環境事件

          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3.9分類

          指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對不同環境事件劃分的類別。

          3.10分級

          指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對不同環境事件劃分的級別。

          3.11環境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為迅速、有序地開展環境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3.12應急救援

          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損失的措施。

          3.13應急監測

          指在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3.14恢復

          指在突發環境事件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3.15應急演練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練、綜合演練和聯合演練。

          4.預案編制程序

          4.1預案編制基本要求

          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的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指南中的全部內容。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環境風險分析、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預警、應急相應和應急保障等內容。現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環境風險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預案應當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環境風險源的具體條件,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4.2成立預案編制組

          成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編制任務、職責分工和工作計劃。工作組至少應當由企業生產技術、安全環保人員和有關專家組成。

          企業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4.3調查和資料收集

          包括廠區內現場調查、廠外環境調查和資料收集等內容。

          4.4預案編制

          在現場調查和資料收集的基礎上,通過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的類型和影響范圍,編制應急預案。對應急機構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方面預先做出具體安排。應急預案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單位的預案相銜接。

          4.5預案的評估、發布與更新

          預案編制完成后,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暫行辦法》和《河南省環境風險源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有關要求、程序進行評估。預案經評估完善后,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明確實施時間、抄送相關單位,并按規定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企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內部因素(如企業改、擴建項目等情況)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更新預案,并重新進行評估、備案等。

          4.6預案的實施

          預案批準發布后,企業組織落實預案中的各項工作,進一步明確各項職責和任務分工,加強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實現應急預案持續改進。

          5.預案主要內容

          5.1總則

          5.1.1編制目的

          簡述預案編制的目的。

          5.1.2編制依據

          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5.1.3適用范圍

          說明預案適用的范圍,以及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級別。

          5.1.4工作原則

          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5.2基本情況調查

          5.2.1企業基本情況及廠區布置

          (1)企業簡介

          主要包括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法人代碼、詳細地址、郵政編碼、經濟性質隸屬關系、從業人數、地理位置(經緯度)、地形地貌、廠址的特殊狀況(如上坡地、凹地、河流的岸邊等)、交通圖、疏散路線圖及其他情況說明。

          (2)企業總平面布置

          5.2.2企業生產現狀

          (1)企業主、副產品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中間體名稱及日產量,主要生產原輔材料、燃料名稱及日消耗量、最大容量、貯存量和加工量,以及危險物質的明細表等。

          (2)企業生產工藝流程簡介,主要生產裝置說明,危險物質儲存方式(槽、罐、池、坑、直接堆放等),生產裝置及儲存設備平面布置圖,雨、清、污水收集、排放管網圖,應急設施(備)平面布置圖等。

          (3)企業排放污染物的名稱、日排放量,污染治理設施去除量及處理后廢物產量,污染治理工藝流程說明及主要設備、構筑物說明,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等。

          (4)企業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儲存、轉移、處置情況,危險廢物的委托處理手續情況(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資質、處理場所的位置、處理的設計規范和防范環境風險情況等)。

          (5)企業危險物質及危險廢物的運輸(輸送)單位、運輸方式、日運量、運地、運輸路線,“跑、冒、滴、漏”的防護措施、處置方式。

          (6)企業危險固廢場的儲存量,三防措施情況。

          5.2.3企業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

          (1)企業周邊5公里范圍內人口集中居住區(居民點、社區、自然村等)和社會關注區(學校、醫院、機關等)的名稱、聯系方式、人數;

          周邊企業、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基本情況;給出上述環境敏感點與企業的距離和方位圖。

          (2)企業產生污水排放去向,接納水體(包括支流和干流)情況及執行的環境標準,區域地下水執行的環境標準。

          (3)企業下游水體河流、水庫名稱、所屬水系、功能區及飲用水源保護區情況,下風向空氣質量功能區說明,區域空氣執行的環境標準。

          (4)企業下游供水設施服務區設計規模及日供水量、聯系方式,取水口名稱、地點及距離、地理位置(經緯度)等;

          地下水取水情況、服務范圍內灌溉面積、基本農田保護區情況。

          (5)企業周邊區域道路情況及距離,交通干線流量等。

          (6)企業危險物質和危險廢物運輸(輸送)路線中的環境保護目標說明。

          (7)企業周邊其他環境敏感區情況及位置說明。

          (8)如調查范圍小于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波及的范圍,應當擴大范圍,重新調查。

          5.2.4預案關系分析

          明確本應急預案與企業內、外部其他應急預案的關系,并輔相應關系圖,表述預案之間的橫向關聯及上下銜接關系。

          5.3環境風險分析

          (1)環境風險源與環境風險評價

          闡述企業單位的環境風險源識別、重大危險源辨識及環境風險評價內容中可能影響的環境敏感點范圍、環境保護目標分布等內容。此部分內容可參照環評報告相關內容。

          (2)潛在環境風險分析

          說明企業在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等潛在環境風險類型和程度,可以結合同類企業已發生過的事故類型、程度進行說明。基本方法可參照《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說明自然災害(高溫、寒冷、暴雨、雷擊、地震)可能引發的環境風險類型程度;應詳細說明(或列表說明)廠區內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位置、危險物質名稱等。

          (3)企業應急能力評估

          包括現有事故防范措施分析、應急裝備能力評估、綜合應急能力評估等內容。

          5.4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5.4.1組織體系

          依據企業的規模大小和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程度的級別,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企業應當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依據自身情況,成立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車間可成立二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生產工段可成立三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對于環境風險較大的企業,可將外部環境應急專家組納入企業應急組織體系內,并建立聯系。應當以組織結構圖的形式將構成單位或人員表示出來。

          5.4.2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5.4.2.1指揮機構組成

          明確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總指揮,環保、安全、設備等部門組成指揮部成員單位;車間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車間負責人、工藝技術人員、環保安全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組成;生產工段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工段負責人、工藝技術人員、環保安全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組成。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件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并明確各小組的工作職責。

          5.4.2.2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上級有關部門關于環境安全的'方針、政策及規定;

          (2)組織制定環境應急預案;

          (3)組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

          (4)負責預案和安全、消防等其他專業預案、上級預案及其他預案的銜接及聯動;

          (5)負責應急防范設施(備)(如堵漏器材、環境應急池、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和應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設;

          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學品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儲備;

          (6)檢查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

          (7)負責組織預案的審批與更新(企業應急指揮部負責審定企業內部各級應急預案);

          (8)負責組織預案評估;

          (9)批準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10)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11)協調事件現場有關工作;

          (12)負責應急隊伍的調動和資源配置;

          (13)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上報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通報工作;

          (14)負責應急狀態下請求外部救援力量的決策;

          (15)接受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令和調動,協助事件的處理;配合有關部門對環境進行修復、事件調查、經驗教訓總結;

          (16)負責保護事件現場及相關數據;

          (17)有計劃地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的培訓,根據預案進行演練,向周邊企業、社區(或村落)提供本單位有關危險物質特性、救援知識等宣傳材料。

          在明確企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職責的基礎上,應進一步明確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各成員的具體職責。

          5.5預防與預警

          5.5.1預防及措施

          (1)環境風險源監控

          明確廠區內監控設備設施、監控內容、監控人員、物資配備等內容。

          (2)預防措施

          明確廠區內生產、儲存、運輸、管理及操作、職業衛生等環節風險預防措施內容。

          5.5.2預警及措施

          明確事件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以及進入預警狀態后企業各部門,以及報請政府相關部門應當采取的措施等。

          5.6應急響應與措施

          5.6.1響應分級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企業單位內部(生產工段、車間、企業)控制事態的能力以及需要調動的應急資源,將企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分為不同的等級。根據事件等級分別制定不同級別的應急預案(如生產工段、車間、企業應急預案),上一級預案的編制應以下一級預案為基礎,超出企業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確定不同級別的現場負責人,指揮調度應急救援工作和開展事件應急響應。

          5.6.2應急程序

          根據不同響應級別,分級闡述應急程序。給出應急響應程序示意圖。

          5.6.3應急措施

          在環境應急專家組未抵達現場前,企業自身救援隊伍和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應做好如下應急工作;待應急專家抵達后,根據專家指導意見進行處理。

          5.6.3.1突發環境事件廠區內現場應急措施

          (1)明確切斷污染源的基本方案;

          (2)明確防止污染物向外部擴散的設施、措施及啟動程序;

          特別是為防止消防廢水和事故廢水進入外環境而設立的環境應急池的啟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應急閥門開合和應急排污泵啟動的相應程序;

          (3)明確減少與處置污染物的措施;

          (4)明確事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次生衍生污染(如消防水、事故廢水、固態液態廢物、危險廢物等)的處理措施;

          (5)應急過程中使用的藥劑及工具(可獲得性說明);

          (6)應急過程中采用的工程技術說明;

          (7)應急過程中,在生產環節所采用的應急方案及操作程序;

          工藝流程中可能出現問題的解決方案;事件發生時緊急停車停產的基本程序;控險、排險、堵漏、輸轉的基本方法;

          (8)污染治理設施的應急措施;

          (9)危險區、安全區的設定和隔離;

          事件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式;事件現場隔離方法;

          (10)明確事件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方式及安置地點;

          (11)明確應急人員進入、撤離事件現場的條件和方法;

          (12)明確人員的救援方式及安全保護措施;

          (13)明確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及物資保障供應程序。

          5.6.3.2突發環境事件廠區外應急措施

          (1)廢水或泄漏物流出廠外的應急措施

          ①明確廠區內事故廢水三級(車間級、廠區級、流域級)攔截措施,說明三級攔截措施的可靠性。

          ②對于直排入地表水體的企業,根據直排入地表水體的功能、規模、流量等情況,明確事故廢水或廢液流出廠外后進行設壩攔截的可能性;如果可以進行攔截,明確可以設置攔截的地點、攔截后的污水處理方法和措施等。如果不可以進行攔截,根據應急專家、環保等部門意見進行處置,明確可能的應急措施(如其他企業污染物限排、停排、調水、污染水體疏導、自來水廠的應急措施等);

          ③對于通過園區污水管網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的企業,明確事故狀態下廢水或廢液出廠的可能性;若有可能排出廠外,應明確位置、處理措施。若事故廢水或廢液通過管網進入園區污水處理廠,應及時通知園區污水處理廠采取相應措施。

          (2)大氣污染事件應急措施

          ①根據風險評價內容及污染物泄漏預測結果,結合泄漏物質的揮發性、毒性、當時的天氣情況(風向、風速等),明確可能受影響區域和最短響應時間;

          ②明確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社區人員疏散基本保護措施和防護方法。

          ③明確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社區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地點;

          ④明確周邊道路隔離或交通疏導方案;

          ⑤明確周圍緊急救援站和有毒氣體防護站的情況。

          5.6.3.4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

          企業應結合自身條件,依據事件類型、級別及附近疾病控制與醫療救治機構的設置和處理能力,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處置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現場救護程序、現場急救站位置。

          (2)明確不同類型傷員(如燒傷、中毒)現場救護方法;

          (3)根據企業內部或附近急救中心、醫院、疾控中心情況,明確不同類型傷員(如燒傷、中毒)轉運救治方案。列表給出企業內部或附近急救中心、醫院、疾控中心等急救資源聯系方式、位置、距離等內容。

          5.6.4應急監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當地環境應急監測部門或企業內部環境應急監測組應迅速組織監測人員趕赴事件現場,根據實際情況,迅速確定監測方案(包括廢水和廢氣監測布點、頻次、項目和方法等),及時開展應急監測工作,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用小型、便攜儀器對污染物種類、濃度、污染范圍及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斷,以便對事件及時、正確進行處理。

          企業單位應根據事件發生時可能產生的污染物種類和性質,配置(或依托其他單位配置)必要的監測設備、器材和環境監測人員。

          (1)明確應急監測方案;

          (2)明確主要污染物現場及實驗室應急監測方法和標準;

          (3)明確現場監測與實驗室監測采用的儀器、藥劑等;

          (4)明確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監測布點和頻次;

          (5)明確根據監測結果對污染物變化趨勢進行分析和對污染擴散范圍進行預測的方法,適時調整監測方案;

          (6)明確監測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

          (7)明確內部、外部應急監測分工;

          (8)明確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耗材、試劑等日常管理要求。

          5.6.5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應明確以下內容:

          (1)內部報告程序

          明確企業內部報告程序和人員,主要包括: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件信息接收、報告和通報程序。

          (2)信息上報

          當事件已經或可能對外環境造成影響時,明確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件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3)信息通報

          明確向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通報事件信息的方式、程序、內容。

          (4)事件報告內容

          事件信息報告至少應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圍,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議等。

          (5)以表格形式列出上述被報告人及相關部門、單位的聯系方式。

          5.6.6應急終止

          (1)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后,經事件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

          (2)明確應急終止的程序和措施;

          (3)明確應急狀態終止后,繼續進行跟蹤環境監測和評估工作的方案。

          5.7后期處置

          應明確以下內容:

          (1)受災人員的安置及損失賠償。

          (2)組織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出生態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企業應根據專家建議,對生態環境進行恢復。

          (3)應急過程評價。

          (4)事件原因、損失調查與責任認定;

          (5)提出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6)環境應急預案的修訂;

          (7)維護、保養、增補應急物資及儀器設備。

          5.8應急培訓和演練

          5.8.1培訓

          依據對本企業員工、周邊企業、社區和村落人員情況的分析結果,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各類人員培訓內容方法、時間地點和頻次等。必要時可以聘請外部人員(如消防專家)進行培訓。主要包括:

          (1)應急救援人員的專業培訓內容和方法;

          (2)應急指揮人員、監測人員、運輸司機等特別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3)員工環境應急基本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4)外部公眾(周邊企業、社區、人口聚居區等)環境應急基本知識宣傳的內容和培訓方法;

          (5)應急培訓內容、方式、記錄、考核表。

          5.8.2演練

          明確企業單位根據環境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的內容、范圍和頻次等內容。

          (1)演練準備內容;

          (2)演練方式、范圍與頻次;

          (3)演練實施過程紀錄;

          (4)應急演練的評價、總結與追蹤。5.9獎懲

          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5.10保障措施

          5.10.1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5.10.2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各類應急隊伍的組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及志愿者等社會團體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5.10.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5.10.4經費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如培訓、演練經費,應急物資購置、維護費用和事件處置費用等)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單位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5.10.5其它保障

          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后勤保障等。

          5.11預案的修訂、評估和備案

          應當明確預案的修訂條件、評估方式方法、備案部門與時限等要求。

          5.12預案的實施和生效時間

          列出預案實施和生效的具體時間;預案更新的發布與通知,抄送的部門、園區、企業等。

          5.13附件

          (1)環境風險評價文件(包括環境風險源分析評價過程、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性定量分析);

          (2)危險廢物登記文件及委托處理合同;

          (3)區域位置及周圍環境保護目標分布、位置關系圖;

          (4)重大環境風險源、應急設施(備)、應急物資儲備及分布一覽表;

          雨水、清凈下水和污水收集管網、污水處理設施平面布置圖;事故廢水處理流程圖。

          (5)企業周邊區域道路交通圖、疏散路線、交通管制示意圖。

          (6)內部應急人員的職責、姓名、電話清單;

          (7)外部(政府有關部門、園區、救援單位、專家、環境保護目標等)聯系單位、人員、電話;

          企業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

          (8)各種制度、程序、方案等;

          (9)其他。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14

          1、總則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公司在環保設施運營管理中,對惠州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管理,預防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提高本公司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及其造成損失,維護本公司及企業穩定,保護環境,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2、使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本公司在運營管理中發生廢水、固廢處理系統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化學品廢棄污染事件以及各類事件應急措施。當事故超出我公司可控制能力以外時,要立即通知相關部門,由政府相關部門領導我公司進行處理。

          3、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由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專家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1)領導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應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公司運營管理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企業法人或者總經理任組長,運營管理主任副組長,其他技術、生產、工程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領導機構設在公司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應急指揮部各部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應急指揮部下達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本司應急小組成員組織圖見附表。

          2)各成員職責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污染應對工作,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突發環境污染應對工作,必要時應與客戶,當地政府溝通合作,尋求最適處理方法。

          遇到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要馬上聯系當地省或市環保局,由該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

          3)綜合協調機構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突發環境污染應急管理綜合協調機構。負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專家咨詢機構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設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咨詢機構為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專家組,聘請有多年環保經驗及相關科研單位人員組成。

          主要工作為:為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做好參謀,并參與和指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由環境科組織成立,其主要只能:

          (1)負責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環境應急處置、檢驗、檢測等專業人才。

          (3)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4)善后處置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后,組織有關專家對污染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可能原因。針對于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類似事件發生。

          4、預防和預警

          4.1信息處理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成員,要針對各種可能會在公司內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作出完善預測預警機制,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原則。

          4.2預防工作

          (1)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普查,掌握公司內危險污染源種類、危害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國內外由于該污染而引發事件以及對應方法和現今對該污染處理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

          (2)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范圍,將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發布由應急領導小組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收集到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后應急領導小組,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處理事故

          (2)發布預警公告,通知各相關部門。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4預警支持系統

          (1)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系統。

          (2)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輻射事件數據庫系統。

          (3)建立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系統。根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5、應急響應

          按突發環境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II級響應)、較大(III級響應)、一般(IV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1)信息報送與處理

          (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污染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發現廢水、危險固廢處理等突發環突發環境環境污染事件后,應在1小時內向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同時向廠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

          (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可立即撥打珠海市環保局監查分局三大隊電話.

          2)指揮和協調機制

          (1)指揮和協調機制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危險廢棄物、危險化學品泄漏、廢水應對工作。

          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廢水、固廢等環境事件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后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生產部門調查出污染源、污染種類、物質。各部門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

          發生環境事件部門要及時、主動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等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①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②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工作

          ③協調各部門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④協調受威脅周邊地區危險源監控工作、

          ⑤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3)廢水、處理設備故障

          污染事故設備故障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要采取應急措施

          廢水設備處理應急措施

          ①處理設施因設備故障等原因,而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操作人員應及時報告維修部門進行搶修,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②廢水處理設施出現故障時,盡量減少污染排放,使廢水排放量減小,同時采取人工方法進行處理。

          出現超量排放時,應加大提升泵流量,同時加大曝氣量,盡量使污染減少到最小。

          出現故障時,公司應及時向主管環境部門匯報。

          操作人員應每天對設施進行檢查,對出現異常現象或隱患,應及時解決或重點監視。

          4)信息發布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由各級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信息,讓員工做好防止、準備工作。

          5)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特點,配備相應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1)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現場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必要;

          (2)應急終止程序

          ①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向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申請;

          ②經過專家討論,取得一致意見,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③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終止后行動

          ①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專家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重復出現。

          ②環境專業主管部門負責起草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于應急終止后上報。

          ③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會同個相關部門領導人進行商討,做出應急過程評價及應急預案。

          6、應急保障

          1)資金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財政部審批后執行。

          2)裝備保障

          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

          3)通信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配置必要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人員之間聯絡暢通。

          4)人力資源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企業與上級環保政府部門組成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5)技術保障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組建專家組,健全環境應急機構。

          6)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

          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7)應急能力評價

          7、后期處置

          善后處理

          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后,組織有關專家對污染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有可能原因。針對于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同類事件爆發。

          8、附則

          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2)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個人和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3)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部門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對其甚至其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其他人員生命構成危害保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權利。

          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引起突發環境事件;

          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

          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

          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

          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

          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

          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迅速、科學、有序地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臨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臨汾市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輻射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按照《臨汾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事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對工作。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市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程序規范,是指導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依據。

          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所涉及的相關部門的應急聯動方案。

          1.6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6.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1.6.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6.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咨詢組、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組成。

          2.2市指揮部及職責

          2.2.1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協助分管環保的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武警臨汾市支隊、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煤炭局、市旅游局、市外僑辦、市地震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市畜牧獸醫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移動臨汾分公司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關部門。

          2.2.2市指揮部職責

          (1)配合國務院和省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本市行政區域內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統一協調指揮本市行政區域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2)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轉為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3)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發布;

          (4)對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和指導。

          2.3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3.1市指揮部辦公室組成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環保局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24小時值班電話:

          2.3.2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市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信息,并向成員單位通報;

          (2)聘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建專家咨詢組;

          (3)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評估,向市指揮部提出預警、應急響應及信息發布的建議;

          (4)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參與單位和協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指揮部安排,負責開展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和記者的組織、管理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

          市經信委: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煤、電、油、運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小學生的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學校和教育設施的情形下,負責制定學生、教職工緊急避險和疏散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學生的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群眾疏散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市公安消防支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

          武警臨汾市支隊:負責協調、組織駐臨武警部隊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搶險救災行動,配合公安機關進行事故現場的武裝警戒。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區域內人民群眾的轉移安置;做好災民的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及救濟物資的發放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級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經費,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專家制訂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指導和監督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受污染和破壞的生態環境恢復;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開展飲用水水質監測,防止飲用水受到污染,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況下,啟動飲用水應急供水方案。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保障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暢通,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水路污染物。

          市水利局:負責水文監測、應急水量調度,配合環保部門開展對流域水質及其受污染原因的調查和監測;負責農村飲用水應急管理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

          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污染的調查與評估;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業生產物資的轉移工作,搞好善后農業生產。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負責搶險救援過程中藥品供應保障的協調和藥品質量的安全監督。

          市商務局: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測,協調組織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局:組織、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醫學救援、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

          市安監局:指導事發地安監部門和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市旅游局:負責指導事發地政府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區游客緊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

          市外僑辦: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外國、港澳相關人員情形下,負責對外聯系、協調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導;協調國外媒體、外國記者、港澳記者采訪突發環境事件等相關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應急行動時地質災害的即時信息。

          市煤炭工業局:配合環保部門做好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

          煤炭企業的預防工作及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區域氣象信息監測及預報,為事件處置與評估提供氣象依據。

          市公安消防支隊:根據需要對事發現場實施警戒,參加現場搶險、排險。

          市地震局:負責向市指揮部辦公室通報震情相關信息。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協調畜禽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

          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開展水質監測,防止群眾用水受到污染;組織協調龍祠飲用水源地及灌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

          國網臨汾供電公司:保障應急救援正常供電。

          移動臨汾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訊保障。

          2.5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八個應急處置工作組,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實施機構。

          2.5.1污染處置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農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畜牧獸醫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配合。

          主要職責:采取合理措施、及時妥善地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擴散,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本身和救援過程產生的污染,盡可能地減少環境損害。

          2.5.2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急救車輛和醫務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對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搶救;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和衛生監督工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防疫、監督等情況。

          2.5.3應急保障組

          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國網臨汾供電公司、移動臨汾分公司配合。

          主要職責:按需準備搶險物資,組織調集應急救援裝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保障搶險現場電力供應;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5.4應急監測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配合。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種類、性質等,制定應急監測方案;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

          2.5.5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商務局、武警臨汾市支隊、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主要職責:負責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事故現場警戒、事發地人員疏散、矛盾糾紛化解、市場監管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5.6事件調查組

          由市環保局牽頭,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市監察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局、市煤炭局、市畜牧獸醫局配合。

          主要職責:制訂調查方案,進行現場勘查,查明事件發生單位原因,做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并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上報。

          2.5.7善后處理組

          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牽頭,市民政局配合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工作;負責處理傷亡人員有關善后工作。

          2.5.8宣傳報道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外僑辦、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2.6專家咨詢組及職責

          專家咨詢組由有關科研機構和單位的專家組成,主要涉及化工、焦化、冶煉、環境監測、化學等專業。

          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調查和監測結果及相關信息,綜合分析和評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見。

          2.7縣級人民政府職責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做好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配合上級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測與監控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環保部門負責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時要充分發揮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系統、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系統、重點風險源企業自動監控系統的技術支撐作用。

          安監、公安、交通、住建、農業、氣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市環保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按照有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建設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設施,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2.2預警信息發布

          市指揮部對收集到的各種環境信息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指揮部立即發布黃色預警公告,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縣級人民政府對收集到的各種環境信息進行處理和綜合分析,預測、判斷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發布藍色預警公告,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3.2.3預警措施

          黃色預警信息發布后,市指揮部下設各工作組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污染處置組會同專家咨詢組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污染處置組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加強宣傳,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各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社會穩定組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應急保障組負責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應急監測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環保部門負責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新聞宣傳組負責及時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程序

          市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核實,初步確定事件級別,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4.1.1Ⅰ、Ⅱ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按規定向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向國家、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件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在國家、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1.2Ⅲ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轉變職能,轉為現場指揮部,并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組、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需要立即趕赴事發現場或立即派出應急處置工作組及時開展應對工作。

          (3)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4)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1.3Ⅳ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后,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同時將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政府給予支持。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了解事件情況、影響、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指導地方制訂應急處置方案;根據需要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等工作。

          4.1.4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突發環境事件影響不斷加重,危害更趨嚴重,出現蔓延擴大、情況更加復雜、難以控制時,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市指揮部。經審定后,市政府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污染源已控制,污染危害迅速消除,無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時,市指揮部辦公室將有關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市指揮部。經審定后,市政府及時降低響應級別。

          4.2信息報告與通報

          4.2.1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單位立即向當地政府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通知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接報后立即出發趕赴事發現場。

          4.2.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和得知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直接報告,30分鐘內補充書面報告。

          4.2.3信息通報

          市指揮部及時向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市政府通報事件情況,使其能及時采取必要的防控和監控措施。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向已經影響或可能波及的毗鄰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事件情況,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轄區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應急防范處置措施。

          4.3響應措施

          4.3.1先期處置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并將事件情況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市指揮部。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第一時間,根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立即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污染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立即向事發地縣級環保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4.3.2現場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污染物的性質、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可實施如下措施: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專家制訂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2)污染處置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及時控制污染物繼續外排或泄漏,切斷污染物進入環境中的途徑;當涉事企業不明時,污染處置組組織排查污染源,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并切斷污染源;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劃定警戒區域,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

          (3)醫學救援組負責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

          (4)應急監測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種類、性質、事件發生地的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制訂應急監測方案,科學布點,確定監測項目、采樣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車輛、設備,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應急保障組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6)社會穩定組負責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并設置警示標志;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并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4信息發布

          宣傳報道組根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令,及時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

          4.5響應終止

          當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應急狀態終止后,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根據指揮部的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對受影響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工作,直至無需采用其他補救措施,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5、后期工作

          5.1環境恢復

          應急終止后,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清理事件現場,恢復被損壞的設備和設施,清理污染物處置后的殘余物質,并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市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給予必要的支持。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市環保局在市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3事件調查

          事件調查組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5.4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組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5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市環保局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并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告。總結評估報告包括事件發生過程、應急救援處置情況、處置效果、事件影響、經驗教訓、事件啟示等。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需要,提出應急能力、裝備建設和培訓、演練等經費預算,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并確保遇突發環境事件及時撥付到位。

          6.2裝備物資保障

          按照《全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市環保局應急機構重點裝備重金屬、有毒有害氣體(氯氣、氨氣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等便攜式監測分析儀器;應急指揮車、應急車輛等應急交通工具;化學防護服、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等應急防護裝備;指揮以及通信裝備。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應急狀態下所需應急物資或資金的保障工作。

          6.3通信保障

          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明確參與部門的通信方式,分級聯系方式。移動臨汾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處置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6.4應急隊伍保障

          市指揮部依托本市所屬大中型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隊伍組建應急分隊,同時依托社會力量組建志愿者隊伍,形成由市、縣、企業、社會組成的應急體系。

          6.5技術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建立環境應急指揮平臺,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庫,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應急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和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7、預案管理

          7.1宣傳、培訓與演練

          預案發布后,市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參與廣、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7.2預案評估與修訂

          隨著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并對指揮部成員單位名單及聯系方式進行動態更新。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16

          按照《xx縣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精神,為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確保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發生在本公司以內及其周邊的'污染物排放,交通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等因素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時,啟用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

          公司特成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李斌擔任,副組長由副總經理李興勇擔任、組員由各部門領導組成。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加環境污染事故的排險、減害工作;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具體做出排險減害(救助)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報告制度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并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作出適當的認定:

          (1)凡屬輕微環境染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補漏,及時清理污染源;

          (2)凡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除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外,應立即向縣應急辦及縣相應主管部門報告。

          四、本預案的實施

          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或即將使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受到或即將受到嚴重危害,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可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時,實施本應急處理預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發報告后,立即組織小組成員及相關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同時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

          2、事故第一時間內除組織搶救外,應如實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主要污染物以及危害程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污染源的處理。

          3、對有可能污染的地方進行全面的檢查,防患于未然。

          4、對發生有毒物質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人員撤離。

          5、查明原因后,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及當事人共同擬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確定后,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7、危險或危害物排除后,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掃尾工作。

          五、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1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失,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規范。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范圍內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環境風險的監測、預警和防范,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企業領導統一指揮下,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快速反應,科學處置。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準確地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置,防止事件擴大。

          資源整合,協同應對。充分整合企業內部和外部的應急資源,加強部門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協同配合,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二、企業概況與環境風險分析

          (一)企業概況

          xx成立于xx,位于xx,主要從事xx。企業占地面積xx平方米,現有員工xx人。

          (二)環境風險源分析

          主要環境風險物質

          企業生產過程中涉及的主要環境風險物質有xx等。這些物質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在儲存、使用和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泄漏、火災、爆炸等突發環境事件。

          環境風險源分布

          企業的環境風險源主要分布在xx等區域。這些區域可能存在環境風險物質泄漏、火災、爆炸等風險。

          周邊環境敏感目標

          企業周邊主要環境敏感目標有xx等。這些敏感目標可能受到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的影響。

          (三)環境風險評價

          通過對企業環境風險源的分析,確定企業的環境風險等級為xx。企業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主要有泄漏事故、火災爆炸事故、廢水處理設施故障等。這些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對周邊環境和公眾生命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三、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企業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指揮中心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各應急救援小組組成。

          總指揮: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全面指揮和協調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副總指揮:由企業分管環保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救援小組:包括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通訊聯絡組等。各小組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職責分工

          總指揮職責

          (1)全面負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布應急救援指令。

          (2)組織制定和修訂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4)協調企業內部和外部的應急救援資源。

          (5)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

          副總指揮職責

          (1)協助總指揮做好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組織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和措施。

          (3)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實施具體的救援行動。

          (4)負責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

          搶險救援組職責

          (1)負責實施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控制和消除環境風險源。

          (2)搶救受傷人員,轉移重要物資和設備。

          (3)協助消防部門進行火災撲救和爆炸處置。

          環境監測組職責

          (1)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監測,及時掌握環境質量變化情況。

          (2)為應急救援決策提供環境監測數據和技術支持。

          (3)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環境監測和評估。

          醫療救護組職責

          (1)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和醫療救治。

          (2)及時將重傷人員送往醫院進行治療。

          (3)負責提供醫療急救物資和設備。

          后勤保障組職責

          (1)負責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和設備。

          (2)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生活和工作條件。

          (3)負責應急救援現場的交通、通訊、電力等保障工作。

          通訊聯絡組職責

          (1)負責企業內部和外部的通訊聯絡工作,確保信息暢通。

          (2)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

          (3)負責接收和傳達政府有關部門的指令和要求。

          四、預防與預警

          (一)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加強對環境風險源的管理和監控。

          定期對環境風險源進行排查和評估,及時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加強對環境風險物質的儲存、使用和運輸管理,確保環境安全。

          定期對環保設施進行維護和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行。

          加強員工的環境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環境風險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二)預警分級與發布

          預警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預警分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級別。

          (1)藍色預警: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2)黃色預警: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3)橙色預警: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4)紅色預警: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預警發布

          當企業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急指揮中心應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及時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可以通過企業內部通訊系統、廣播、電視、報紙等渠道發布。

          (三)預警行動

          藍色預警行動

          (1)加強對環境風險源的監控和巡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2)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檢查應急物資和設備的儲備情況。

          (3)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及時報告事件的發展情況。

          黃色預警行動

          (1)啟動企業內部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準備。

          (2)對環境風險源進行重點監控和巡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通知周邊環境敏感目標做好應急防范工作。

          (4)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及時報告事件的發展情況。

          橙色預警行動

          (1)啟動企業內部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2)對環境風險源進行嚴密監控和巡查,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3)通知周邊環境敏感目標做好應急疏散和防護工作。

          (4)請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應急救援支持。

          紅色預警行動

          (1)啟動企業內部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全力實施救援行動。

          (2)對環境風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封鎖,防止事件擴大。

          (3)通知周邊環境敏感目標做好應急疏散和防護工作。

          (4)請求政府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提供全面的應急救援支持。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級別。

          Ⅰ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國家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Ⅱ級響應: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省級政府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Ⅲ級響應: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級政府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Ⅳ級響應: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級政府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二)響應程序

          當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向企業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應急指揮中心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企業內部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應急指揮中心應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請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應急救援支持。

          在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指揮下,企業應急救援隊伍應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三)應急處置措施

          泄漏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立即停止泄漏源的作業,關閉相關閥門和設備。

          (2)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控制泄漏物的擴散。

          (3)對泄漏物進行收集和處理,防止其進入環境。

          (4)對泄漏現場進行清理和消毒,消除環境污染。

          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立即報警,通知消防部門進行火災撲救和爆炸處置。

          (2)組織人員進行疏散和撤離,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3)采取有效的滅火措施,控制火勢的蔓延。

          (4)對火災爆炸現場進行清理和消毒,消除環境污染。

          廢水處理設施故障應急處置措施

          (1)立即停止廢水排放,采取有效的應急處理措施,防止廢水超標排放。

          (2)組織人員對廢水處理設施進行搶修,盡快恢復其正常運行。

          (3)對受影響的水體進行監測和評估,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消除環境污染。

          (四)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方案

          (1)確定應急監測的范圍和項目,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和特點,選擇合適的監測方法和儀器。

          (2)制定應急監測的頻次和時間,根據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應急處置的需要,及時調整監測方案。

          (3)明確應急監測的責任人和報告程序,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及時和可靠。

          應急監測實施

          (1)環境監測組應按照應急監測方案的要求,及時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監測。

          (2)監測數據應及時報告應急指揮中心,為應急救援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3)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應根據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應急處置的需要,適時調整監測方案和監測頻次。

          (五)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急物資和裝備的儲備

          企業應儲備足夠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包括消防器材、防護用品、堵漏工具、監測儀器等。應急物資和裝備應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應急物資和裝備的調配

          在應急處置過程中,企業應急指揮中心應根據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應急處置的需要,及時調配應急物資和裝備。應急物資和裝備的調配應遵循快速、準確、有效的原則。

          六、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對受影響的人員進行安置和救助,確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

          對受污染的環境進行清理和修復,恢復生態環境功能。

          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和賠償。

          (二)事件調查

          成立事件調查組,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原因、過程和損失進行調查。

          事件調查組應根據調查結果,提出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

          (三)評估與總結

          應急處置結束后,企業應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評估內容包括應急響應的及時性、應急處置措施的有效性、應急物資和裝備的保障能力等。

          根據評估結果,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完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和外部的通訊聯絡系統,確保信息暢通。

          明確應急救援人員的通訊方式和聯絡方法,確保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聯系到相關人員。

          定期對通訊聯絡系統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

          (二)應急隊伍保障

          建立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與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救援力量建立協作關系,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得到外部救援支持。

          (三)經費保障

          企業應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應急處置經費主要用于應急物資和裝備的購置、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和演練、環境監測等方面。

          (四)其他保障

          交通運輸保障: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安全地到達現場。

          醫療保障:與周邊醫療機構建立協作關系,確保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得到醫療救治。

          治安保障:加強應急救援現場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

          八、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

          制定應急培訓計劃,定期對企業員工進行環境應急預案、應急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環境風險源的識別與防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應急救援設備的使用等方面。

          培訓方式可以采用集中授課、現場演練、案例分析等多種形式。

          (二)演練

          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企業內部的應急演練。

          演練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應急響應、應急處置、后期處置等方面。

          演練方式可以采用桌面演練、實戰演練等多種形式。

          演練結束后,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和總結,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九、附則

          (一)術語和定義

          對預案中使用的術語進行解釋和定義。

          (二)預案的修訂

          企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變化以及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預案修訂后,應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三)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本預案由xx負責解釋。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18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提高企業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規范。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企業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環境風險源的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理能力。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企業領導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的作用。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企業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各部門、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綜合素質。

          二、企業概況與環境風險分析

          (一)企業概況

          略

          (二)環境風險源分析

          主要環境風險物質

          企業生產過程中涉及的主要環境風險物質有xx等,這些物質在儲存、使用、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從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環境風險源分布

          環境風險物質主要分布在xx等區域。

          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類型

          根據企業的生產特點和環境風險物質的特性,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類型主要有泄漏事故、火災爆炸事故、廢水處理設施故障等。

          (三)環境風險評價

          通過對企業環境風險源的分析,確定企業的環境風險等級為xx。企業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一旦發生,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主要影響范圍包括xx。

          三、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企業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指揮,分管環保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應急指揮中心下設應急救援組、環境監測組、后勤保障組等。

          (二)職責分工

          總指揮職責

          全面負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指揮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應急預案,協調各部門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事件情況。

          副總指揮職責

          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指揮工作,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和協調,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方案,監督檢查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應急救援組職責

          負責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包括搶險救災、泄漏物封堵、火災撲救、人員疏散等。

          環境監測組職責

          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監測,及時掌握環境質量變化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后勤保障組職責

          負責應急物資的供應和保障,包括搶險救援設備、防護用品、藥品等;負責應急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和交通保障。

          四、預防與預警

          (一)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加強對環境風險源的管理和監控。

          定期對環境風險物質的.儲存、使用、運輸等環節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加強對廢水、廢氣處理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確保其正常運行。

          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提高企業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二)預警分級與發布

          預警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預警分為四級,分別為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和Ⅳ級(藍色)。

          預警發布

          當企業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由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確定預警級別,并通過企業內部通訊系統、廣播、電視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三)預警行動

          Ⅰ級預警行動

          (1)立即啟動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進行搶險救援。

          (2)通知周邊企業和居民做好應急準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3)向上級環保部門和政府報告事件情況,請求支援。

          Ⅱ級預警行動

          (1)啟動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進行搶險救援。

          (2)通知周邊企業和居民做好應急準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3)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事件情況,請求支援。

          Ⅲ級預警行動

          (1)啟動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進行搶險救援。

          (2)加強對環境風險源的監控和管理,防止事件擴大。

          (3)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事件情況。

          Ⅳ級預警行動

          (1)加強對環境風險源的監控和管理,做好應急準備。

          (2)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態勢,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分為四級,分別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二)響應程序

          Ⅰ級響應程序

          (1)當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進行搶險救援。

          (2)企業主要負責人迅速趕赴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立即向上級環保部門和政府報告事件情況,請求支援。

          (4)在上級環保部門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Ⅱ級響應程序

          (1)當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進行搶險救援。

          (2)企業分管環保工作的負責人迅速趕赴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立即向當地環保部門和政府報告事件情況,請求支援。

          (4)在當地環保部門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Ⅲ級響應程序

          (1)當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進行搶險救援。

          (2)企業環保部門負責人迅速趕赴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事件情況,請求支援。

          (4)在當地環保部門的指導下,積極進行搶險救援。

          Ⅳ級響應程序

          (1)當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進行搶險救援。

          (2)企業相關部門負責人迅速趕赴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加強對事件的監控和管理,防止事件擴大。

          (三)應急處置措施

          泄漏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立即停止泄漏源的作業,關閉相關閥門,切斷泄漏源。

          (2)迅速組織人員對泄漏物進行封堵、收集和處理,防止泄漏物擴散。

          (3)對泄漏區域進行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對泄漏物可能影響的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及時掌握環境質量變化情況。

          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立即啟動企業火災爆炸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滅火和救援。

          (2)迅速疏散周邊人員,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3)對火災爆炸區域進行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對火災爆炸可能產生的污染物進行監測和處理,防止環境污染。

          廢水處理設施故障應急處置措施

          (1)立即停止廢水排放,啟動應急處理設施,對廢水進行處理。

          (2)組織人員對廢水處理設施進行搶修,盡快恢復其正常運行。

          (3)對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進行環境監測,及時掌握環境質量變化情況。

          (四)應急監測

          確定應急監測方案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和特點,確定應急監測方案,包括監測點位、監測項目、監測頻次等。

          實施應急監測

          環境監測組按照應急監測方案的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監測,及時掌握環境質量變化情況。

          監測結果報告

          環境監測組將監測結果及時報告應急指揮中心,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五)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

          企業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如搶險救援設備、防護用品、藥品等。

          定期檢查和維護應急物資

          定期對應急物資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在應急情況下能夠正常使用。

          及時補充應急物資

          根據應急物資的使用情況,及時補充應急物資,確保應急物資的充足供應。

          六、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對受影響的人員進行安置和補償,做好心理疏導工作。

          對受污染的環境進行清理和恢復,采取措施消除環境污染。

          對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和統計,制定賠償方案。

          (二)事件調查

          成立事件調查組

          企業成立事件調查組,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原因、過程和損失進行調查。

          開展調查工作

          事件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詢問證人、查閱資料等方式,全面了解事件的情況。

          提交調查報告

          事件調查組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調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的原因、過程、損失、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等。

          (三)評估與總結

          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企業對應急預案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

          企業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包括應急響應、應急處置措施、應急監測、應急物資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情況。

          編制總結報告

          企業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上級環保部門和政府備案。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應急通信系統

          企業建立應急通信系統,確保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準確地傳遞信息。

          明確通信方式和責任人

          明確應急通信的方式和責任人,確保通信暢通。

          定期檢查和維護通信設備

          定期對應急通信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在應急情況下能夠正常使用。

          (二)應急隊伍保障

          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企業建立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與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合作

          企業與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合作關系,在必要時請求支援。

          鼓勵員工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企業鼓勵員工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提高員工的應急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經費保障

          設立應急專項資金

          企業設立應急專項資金,用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確保資金來源和使用管理

          確保應急專項資金的來源和使用管理符合相關規定,做到專款專用。

          (四)其他保障

          交通運輸保障

          企業確保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調用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輸。

          醫療保障

          企業與當地醫療機構建立合作關系,確保在應急情況下能夠及時為受傷人員提供醫療救治。

          治安保障

          企業與當地公安機關建立合作關系,確保在應急情況下能夠維護現場治安秩序。

          八、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

          制定培訓計劃

          企業制定應急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和培訓時間。

          組織培訓

          企業按照培訓計劃的要求,組織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包括應急預案、應急知識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訓。

          培訓效果評估

          企業對員工的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演練

          制定演練計劃

          企業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明確演練內容、演練方式和演練時間。

          組織演練

          企業按照演練計劃的要求,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演練,包括桌面演練、實戰演練等。

          演練效果評估

          企業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九、附則

          (一)術語和定義

          對預案中使用的術語進行解釋和定義。

          (二)預案的修訂

          定期修訂

          企業定期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確保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不定期修訂

          當企業的生產工藝、環境風險物質、應急組織機構等發生重大變化時,企業應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三)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企業環保部門負責解釋。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19

          一、總則

          編制目的:為有效應對企業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確保在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企業內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物泄漏、火災、爆炸等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和破壞的事件。

          工作原則:

          救人第一,環境優先。

          先期處置,防止危害擴大。

          快速響應,科學應對。

          應急工作與崗位職責相結合。

          二、企業概況及環境風險分析

          略

          三、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成立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明確指揮長、副指揮長及成員單位,并設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職責分工:明確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包括應急響應、現場處置、信息發布、后勤保障等。

          四、預防與預警機制

          應急準備措施:制定并落實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措施,加強日常環境管理和監測,確保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預警分級與發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即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并明確預警的發布程序、方式和解除條件。

          五、應急處置

          應急預案啟動條件:明確應急預案啟動的具體條件,如污染物泄漏量達到一定程度、火災爆炸事故等。

          應急響應程序:制定詳細的應急響應程序,包括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信息發布、應急終止等。

          應急處置措施:針對不同類型的突發環境事件,制定具體的'應急處置措施,如切斷污染源、疏散人員、啟用應急設施等。

          六、后期處置

          善后處置: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害進行評估,制定并實施善后處置方案,包括環境修復、賠償損失等。

          調查與評估: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起因、經過、損失及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調查,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恢復重建:根據調查評估結果,制定恢復重建計劃,恢復企業正常生產秩序和生態環境。

          七、應急保障

          人力資源保障:組建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物資保障: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設備,如防護用品、救援器材、監測設備等。

          財力保障:設立應急專項資金,用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后期恢復工作。

          八、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評審與備案:組織專家對預案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意見進行修改完善。預案經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后,報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預案修訂與更新: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企業生產工藝的調整及環境風險的變化,定期對預案進行修訂和更新。

          九、附則

          預案解釋權:本預案的解釋權歸企業所有。

          預案生效日期: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20

          一、總則

          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企業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確保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護周邊環境,減少財產損失,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企業內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物泄漏、火災爆炸、自然災害等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工作原則

          救人第一,環境優先;

          先期處置,防止危害擴大;

          快速響應,科學應對;

          應急工作與崗位職責相結合。

          二、企業概況與環境風險分析

          略

          三、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由企業主要負責人任指揮長,相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負責全面指揮應急工作。

          工作職責

          明確各應急小組的工作職責,包括現場救援組、環境監測組、后勤保障組、信息發布組等,確保各司其職,協同作戰。

          四、預防與預警機制

          應急準備措施

          制定定期培訓計劃,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和應急能力;定期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制度,確保應急物資充足有效。

          預警分級與發布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將預警分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級別,分別對應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發布應遵循“誰發布、誰取消”的原則,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五、應急處置

          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信息報告

          事件發生后,企業應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與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已污染的范圍、事件發展趨勢等。

          先期處置

          企業應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實施應急監測監控,密切注意污染的'發展變化。

          分級響應

          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級別,組織相關應急力量進行處置。

          指揮與協調

          應急指揮部應統一指揮、協調各應急小組的工作,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信息發布

          建立信息發布機制,及時向社會公布事件處置進展情況和調查結果,回應社會關切。

          應急終止

          當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環境風險消除后,應急指揮部應宣布應急終止,并組織開展善后處置工作。

          六、后期處置

          善后處置

          對受污染區域進行清理整治,恢復生態環境;對受損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安撫。

          調查與評估

          組織專業機構對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對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措施。

          恢復重建

          根據評估結果,制定恢復重建計劃,逐步恢復企業正常生產秩序和生態環境。

          七、應急保障

          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和管理,提高應急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應急處置能力。

          財力保障

          設立應急專項資金,用于應急物資采購、應急處置、善后恢復等工作。

          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制度,確保應急物資的充足有效。

          其他保障

          加強醫療衛生、交通運輸、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等方面的應急保障工作,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八、預案管理

          預案評審與備案

          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對預案進行評審,確保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將評審通過后的預案報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預案修訂

          根據法律法規的修訂、企業生產工藝的變化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定期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預案演練

          定期組織預案演練活動,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通過演練活動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加以改進和完善。

          九、附則

          預案解釋權

          本預案由企業負責解釋。

          預案生效日期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 21

          一、預案目的

          本預案旨在規范公司內部對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流程,通過事先規劃和準備,有效降低此類事件對公司內外部造成的影響。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xx內發生的所有類型環境緊急情況。

          三、組織結構與職責

          總指揮:負責整個應急行動的指揮協調工作。

          現場指揮部: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現場的`具體處置。

          安全環保部門:主要負責監測環境污染狀況,提出處理建議。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員疏散、救護等工作。

          公關傳媒部門:負責對外信息發布及媒體溝通事宜。

          四、預警機制

          建立一套完整的環境風險評估體系,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設置必要的監控設備,一旦發現異常立即啟動預警程序。

          五、應急響應程序

          信息報告:任何發現潛在或實際環境危害的人都應迅速向直接上級匯報。

          初步判斷:根據收到的信息快速做出反應決定是否需要激活應急預案。

          啟動預案:當確定有必要時,按照既定流程通知相關人員進入緊急狀態。

          現場控制:采取適當措施限制污染擴散,保護重要設施不受損害。

          人員疏散:指導非必要工作人員撤離危險區域至安全地帶。

          救援行動:調動可用資源實施救援,包括但不限于醫療援助、消防滅火等。

          恢復重建:事后清理受污染區域,修復受損基礎設施,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六、培訓與演練

          定期組織全體員工參加相關知識的學習培訓。

          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面的模擬演習,以檢驗預案的有效性和團隊協作能力。

          七、后續跟進

          對每次事件進行全面總結分析,查找不足之處加以改進。

          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優化應急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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