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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疾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我們應該怎么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疾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疾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1、范圍
本預案規定了病毒感染疫情事件的響應和處置程序。
適用于公司所屬生產、生活區域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本預案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以人為本,善待生命”的原則,以突發事件的預測、預防為重點,以對危急事件過程處理的快捷準確為目標,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一旦發生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把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3、事件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險源辨識
3.1.1所在地區突發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職工被傳染。
3.1.2職工出差途中感染傳染病,潛伏期未發現,上班后帶來傳染病源。
3.1.3外來人員帶來傳染病源。
3.2事件的特性
3.2.1傳染病特性
3.2.1.1傳染病是常見病、多發病,是由病原體引起、并能在人與人、動物與動物、人與動物之間相互傳染的疾病,有的可導致后遺癥、殘疾或死亡。
3.2.1.2根據各種傳染病的傳染性強弱、傳播途徑難易、傳播速度的快慢、人群易感范圍等因素將傳染病分為甲、乙、丙三類。
3.2.1.3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3.2.1.4乙類傳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質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鉤端螺旋體病、布魯氏菌病、炭疽、肺結核、傳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流行性乙型腦炎等。
3.2.1.5丙類傳染病是指血吸蟲病、絲蟲病、包蟲病、麻風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新生兒破傷風、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除霍亂、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
3.2.2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特性
3.2.2.1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一定時間內(通常是指2周內),在企業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3例及以上相同臨床表現,經縣級及以上醫院組織專家會診,不能診斷或解釋病因,有重癥病例或死亡病例發生的疾病。
3.2.2.2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具有臨床表現相似性、發病人群聚集性、流行病學關聯性、健康損害嚴重性的特點。這類疾病可能是傳染病(包括新發傳染病)、中毒或其他未知因素引起的疾病。
3.3事件類型及后果
3.3.1重大疫情
3.3.1.1傳染病事件:發生肺鼠疫病例、霍亂大規模暴發、乙類或丙類傳染病流行以及鼠疫、霍亂、炭疽、天花、肉毒桿菌毒素等生物因子污染事件。
3.3.1.2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在一定時間內,發生涉及兩個及以上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相應級別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3.2較大疫情
3.3.2.1傳染病事件:發生腺鼠疫病例;發生霍亂小規模暴發疫情(5例及以上);發生新出現的傳染病有集中發病趨勢的疫情(3例及以上);發生乙類傳染病較大規模暴發疫情,即在局部范圍內,在疾病的最長潛伏期內發生出血熱5例、傷寒、副傷寒10例、急性病毒性肝炎20例、痢疾30例、其他乙類傳染病30例及以上;發生丙類傳染病局部流行傾向。
3.3.2.2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時間內,在一個省多個縣(市)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相應級別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3.3一般疫情
3.3.3.1傳染病事件:發生霍亂散發病例、帶菌者;發生新出現的傳染病確診病人;發生乙類、丙類傳染病小規模暴發疫情,即在局部范圍內,在該疾病的最長潛伏期內發生急性病毒性肝炎、傷寒、副傷寒5例及以上、痢疾或其他乙類、丙類傳染病10例及以上。
3.3.3.2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時間內,在企業內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相應級別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3.4后果
傳染病主要通過水與食物傳播、空氣飛沫傳播、蟲媒傳播、接觸傳播,突發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可能或嚴重影響員工健康或企業生產等,嚴重時會危及員工生命安全或造成企業不穩定和發展,需要緊急采取措施。
3.4事件可能發生的區域、地點
公司內生產、辦公、生活區域。
3.5事件可能發生的季節
一年四季都有可能,但在春夏交季、秋季發生的可能性比較高。
4、事件分級
4.1重大事件:當公司內職工和家屬10人以上發生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2較大事件:當公司內職工和家屬5人以上10人以下發生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3一般事件:當公司內職工和家屬3人以上5人以下發生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5、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5.1應急指揮機構
5.1.1應急指揮部
公司成立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各單位、機關各部門等相關人員組成。具體組成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每年根據機構調整和人員變動情況,調整后以公司文件形式。
5.1.2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
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設在公司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執行與日常管理工作。
5.2職責
5.2.1應急指揮部職責
5.2.1.1根據事件的實際情況、發展特點確定是否啟動預案響應。
5.2.1.2預案響應啟動后的統一領導指揮。
5.2.1.3應急響應期間,負責與地方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指揮機構聯系,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5.2.1.4根據預案啟動后的處理情況決定結束應急處置。
5.2.1.5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5.2.2辦公室職責
5.2.2.1接受應急指揮部的領導,負責本預案的歸口管理。
5.2.2.2負責傳染病疫情及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總體協調。
5.2.2.3負責外部醫療的聯系,配合當地衛生部門的調查取證。
5.2.2.4負責應急物資和防護用品的配備。
5.2.2.5組織相關部門對外來人員及時進行摸底排查,及時發現疫情的苗頭,同時做好衛生監督工作。
5.2.2.6對疫情來源、可能的傳播途徑及范圍進行深入詳細的調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或上級防疫部門、疾病控制中心報告。
5.2.2.7負責后勤保障,對需觀察隔離的員工設置專門的隔離區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5.2.2.8食堂采買要避開病毒源,保證食品的安全性。
5.2.2.9負責對住宿部區域的員工進行監督檢查。
5.2.2.10負責與相關部門的聯系工作、應急時的車輛調用、救護車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及時有效出車。
5.2.3物資供應部職責
5.2.3.1保障疫情發生時公司正常生產的必要物資供應。
5.2.3.2負責救治病人必需藥品的采購,臨時隔離點消毒藥品和器械及有關防護物資的采購。
5.2.4安全部職責
5.2.4.1負責廠區、住宿部各出入口及隔離觀察區的警戒工作,在隔離區處設置明顯警戒標志。
5.2.4.2對非本公司人員如外包部門人員進出公司廠區或住宿部,要嚴格把關和檢查。
5.2.4.3專人負責公司門口的監測設備如紅外線溫度儀等。
5.2.4.4監督各級人員、各部門在疫情時按預案進行工作;發現預案存在不足,督促修編。
5.2.5財務部職責
及時落實資金,滿足日常預防和疫情發生時的需要。
監督各級人員、各部門在疫情時按預案進行工作;發現預案存在不足,督促修編。
5.2.6其他部門職責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應急指揮部命令,做好應急配合工作。
6、預防與預警
6.1預防
6.1.1員工保持良好的生活習慣,注意飲食衛生、均衡,適量運動、注意休息,生活、辦公場所應經常通風換氣,保持生活、工作場所干凈,勤洗手、勤曬衣服和被褥,傳染病高發季節和傳染病流行及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爆發期間取消一切娛樂性活動,盡量避免前往空氣流通不暢、人口密集的公共場所。
6.1.2辦公室負責對傳染病疫情和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預防的宣傳報道,使廣大員工能及時了解預防知識。
6.1.3當地發生大面積傳染病疫情和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期間,盡可能減少各種會議、集會,盡可能不要安排員工前往傳染病和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發生地出差。
6.1.4當地發生大面積傳染病疫情和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期間,對公司內人員密集場所安排消毒。
6.1.5社會上發生傳染病疫情和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廠區,尤其要防備疫情發生地區人員進入廠區,必要時可配備相應的檢測設備進行檢查。
6.1.6有條件時,在傳染病流行季節前,對職工進行傳染病疫苗接種。
6.1.7對來自疫區的人員(本企業出差,學習的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子女)中有可能接觸傳染病源的人員進行監測,必要時對接觸病人或可疑病人進行隔離和醫學觀察,每天進行1-2次常規檢查,直到有效隔離期滿后解除隔離,并對其它有可能造成重大傳染性疾病傳播的途經、經過路線、接觸人員的范圍,向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匯報。
6.2風險監測
6.2.1風險監測的責任部門:傳染病疫情事件和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由辦公室負責與當地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聯系,及時獲取疫情信息。
6.2.2風險監測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辦公室負責搜集、整理、及時監控疫情發展情況,組織匯總各部門人員身體異常情況日報表,對所有可能存在疫情的區域,聯系醫療部門給予指導或徹底消毒,并對易感染人群,特別是發熱病人給予及時監控及甄別。
6.2.3風險監測所獲得信息的報告程序:當發現傳染病疫情和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突發事件時,發現人或病人所在部門應立即將發生的情況(包括時間、地點、癥狀、人員數量等)報告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負責按照規定要求上報上級各相關單位。
6.3預警與預警行動
6.3.1預警程序
6.3.1.1發現傳染病疑似病例后,疑似病例所在部門立即向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人員匯報,各部門每天定時向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匯報本部門疫情情況(是否有發熱病人或疫情接觸情況),如出現疑似病人由辦公室聯系醫院進行甄別和處置。
6.3.1.2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根據疑似病例、是否有發熱病人或疫情接觸情況綜合分析判斷,向應急指揮部匯報,預警通報,通知各部門作好應急準備。
6.3.2預警后的應對程序和措施
6.3.2.1發生傳染病或疑似病例后,實施24小時值班制度,在上級防疫部門專家的指導下對疑似病人及時進行甄別、搶救和轉運,并予以有效隔離,同時向上級疾病控制部門進行報告,根據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統一專人專車轉運至定點治療醫院進行進一步確診、醫學觀察及治療處理。
6.3.2.2制作表格分發到各部門,組織人員對各部門人員的體溫進行監測,發現疑似病例及時采取措施。
6.3.2.3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及時將疑似病人醫學觀察及治療處理情況向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
6.3.2.4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外來人員及時進行摸底排查,盡早發現疫情的苗頭,及時向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同時做好廠區的衛生監督工作。
6.4預警結束
疑似病人經醫學觀察排除傳染病例,或疑似病人經治療處理后確認康復,廠區及住宿部經過一段時間后無新的病例出現。應急指揮部根據情況,綜合分析判斷后預警結束通報。
7、信息報告
7.1公司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
7.2當員工發現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時,應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癥狀、人員數量等。
7.3部門負責人接報告后,立即報告公司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
7.4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應立即向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報告,并根據應急指揮部意見,通知應急指揮部其他人員。
7.5經公司應急指揮部同意,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地方衛生部門報告。
7.6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上報集團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時間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
7.7外部機構的聯系方式見附錄A。
8、應急響應
8.1響應分級
8.1.1發生一般事件,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作為響應責任人,并聯動各部門共同響應的`為二級響應。
8.1.2發生重大、較大事件,應急指揮部立即命令啟動“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應急預案”,利用公司所有有關部門及一切資源外共同響應外,還需要社會相關應急救援機構參與救援的事件為一級響應。
8.2響應程序
8.2.1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接到發現突發事件報告,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判斷應急響級別。
8.2.2二級響應: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作為響應責任人,馬上到現場確定情況,情況屬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響應,并馬上確定病患是否已經送至醫院就醫,通知安全部對密切接觸病患的人員進行隔離,并聯動其他各部門,密切關注事件的發展趨勢,做好公司日常生產工作,并根據事態的發展確定是否啟動應一級響應。
8.2.3一級響應: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接報告后,立即對現場情況進行確認,命令啟動“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應急預案”,通知應急指揮部所有人員參加應急處理會議。公司各相關部門同時聯動,物資供應部確保公司正常生產物資的供應和臨時急救藥品等物資的采購;確保采買的安全性和被隔離員工的正常生活配給;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負責總調度,在應急指揮部的指揮下及時、準確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地方衛生部門報告疫情情況,以及必要時第一時間向外部應急救援機構尋求救援。
8.2.4響應行動流程圖見附錄B。
8.3應急處置
8.3.1應急處置要點
8.3.1.1發現人應盡可能避免與患者直接接觸或近距離接觸,并離開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間或辦公室等場所。在現場附近把守,防止人員進出,等待公司應急組織其他人員的到來。
8.3.1.2發現人和其他人員不得接觸患者碰觸或使用的一切物品。傳染病及疑似傳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員當天活動的室內場所及接觸過的物品、食物等,經應急指揮部同意行政事務中心通知安全部先行隔離,為醫療機構人員調查取證保存原始材料。未經應急指揮部同意,不得解除隔離。
8.3.1.3考慮發現人有被傳染的可能,在公司應急組織機構人員到達后,發現人簡要匯報相關情況,并根據應急指揮部安排,執行預防傳染他人的隔離措施。
8.3.1.4應急處置過程中,其他人員應盡可能避免與患者直接接觸或近距離接觸,不得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入患者發病地點,以防傳染。
8.3.1.5發現疫情部門應做好人員情緒穩定工作,同時做好生產人員安排,確保生產的正常進行。
8.3.1.6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人員帶好防護用具,做好自我保護工作,對所發現的疑似病人,按有關規定及時與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聯系或在專家的指導下進行診斷、治療和轉運。轉運時要用醫療機構的專車將病人轉送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并將發病情況,診斷或疑似診斷(病歷)向收治醫院詳細介紹,幫助收治醫院在最短時間內明確診斷,及時治療。
8.3.1.7辦公室根據專業醫療機構意見,安排人員選擇合適的藥品,對發生確診或可疑病人的疫區、空間、交通工具、病人接觸過的物品、嘔吐物、排泄物,進行有效消毒;對不宜使用化學消殺藥品消毒的物品,采取其它有效的消殺方法;對價值不大的污染物,采用在指定地點徹底焚燒,深度掩埋(2米以下),防止二次傳播。聯系地方疾病控制中心等相關防疫部門對感染區域及公司其他部門進行消毒。
8.3.1.8辦公室配合上級防疫部門調查、登記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史;對密切接觸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并根據情況采取集中隔離或者分散隔離的方法進行醫學觀察。
8.3.1.9辦公室征求專業醫療機構人員確認與傳染病及疑似傳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員有過接觸的人員是否需要采取進一步的檢查、觀察、隔離措施,并報告公司應急指揮部。
8.3.1.10辦公室對需觀察隔離的員工設置專門的隔離區,負責安排好被隔離人員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給。采買要避開病毒源,保證食品的安全性。
8.3.1.11安全部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公司各出入口及隔離觀察區的警戒工作,隔離區處設置明顯警戒標志。
8.3.1.12安全部對非本公司人員因特殊原因需要進入公司的如外包部門人員等,要嚴格把關和檢查,并經應急指揮部領導同意或領導授權的人同意后,方可允許其進入公司。
8.3.1.13預案需要啟動后要在公司門口設置專門的監測設備如紅外線溫度儀等,安全部派專人負責進出人員安全。
8.3.2其他處置措施
8.3.2.1各級領導要充分考慮發生傳染病疫情及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間可能帶來的人手緊缺問題,合理調配人力資源,保證公司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各級健康人員要在不被傳染的情況下堅守本職崗位,使生產、生活正常進行。
8.3.2.2禁止非本單位人員乘坐本公司車輛,隨時對公司屬車輛進行消毒。根據需要派出專用車輛參加救援工作。
8.3.2.3對傳染病的疫情來源、可能的傳播途徑及范圍進行深入詳細的調查。
8.3.2.4幫手按國家或當地政府的統一口徑,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及時做好宣傳工作,及時公布本次發生疾病的傳播方式,傳播規律,有效的預防方法,如何正確對待,使廣大職工進一步了解相關疾病的預防知識。以消除職工、群眾的恐懼心理,穩定職工情緒,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和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
8.3.2.5各部門應抽調人力做好患者親友的接待、安撫工作。
8.3.2.6各部門接到應急反應的通知后,應按各自的職責對突發事件進行處理。按照規定表格內容對所屬人員的體溫等進行監測,及時發現疑似病例,及時上報。組織排查與傳染病及疑似傳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員有過接觸的人員,并告知當事人暫時不要與其他人員接觸,并自行限制活動范圍。
8.3.2.7當傳染病疫情暴發,雖采取措施但不能有效控制時,為保證生產有序進行,對部分健康的運行、檢修和管理崗位人員進行集中居住,統一食宿,減少外界接觸,以保障上述人員不被感染。
8.4應急結束
公司所轄區域,應隔離時間段內,已隔離病員均得到有效治療,患者生活、工作場所已消毒;且未發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確診病例時,由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指揮部根據上級統一部署,由總指揮或總指揮授權宣布“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應急預案”結束。
9、后期處置
9.1“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應急預案”結束后,按照把事故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則,及時做好生產、生活恢復工作。
9.2財務部負責牽頭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及后期保險和理賠等工作。
9.3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調查組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及時、準確查明傳染病疫情的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落實責任制,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9.4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組織各部門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并將總結評估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10、應急保障
10.1應急隊伍
公司安全部應急期間履行警戒任務,并根據應急指揮部命令,執行其他應急任務。
10.2應急物資與裝備
應急救援日常管理辦公室組織儲備適量的應急防護設施,如防護手套、口罩、消毒液、紅外線溫度儀等。公司車輛,應急期間優先保障應急需要。
10.3通信與信息
公司通訊聯絡通過固定電話、手機方式進行。
10.4經費
疾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1.1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應急醫療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關預案。
1.5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衛生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防范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衛生部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本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成立國家和地方應急指揮部。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1.1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作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大決策。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
2.1.2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省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作出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決策,決定要采取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機構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軍隊、武警系統要參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職責,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指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或本系統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協調、管理工作。
各市(地)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專家咨詢委員會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
市(地)級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咨詢委員會。
2.4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專業技術機構。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要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出入境檢疫機構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檢驗檢疫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有關單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處置情況。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和終止
4.1應急反應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的縣級、市(地)級、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反應。同時,要遵循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要根據不同類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注重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對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應及時升級預警和反應級別;對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應相應降低反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學校、區域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等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報告和反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事發地之外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處理工作。
4.2應急反應措施
4.2.1各級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當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質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4.2.2衛生行政部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督導檢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全國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省、市(地)級以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信息與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社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對涉及跨境的疫情線索,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向有關國家和地區通報情況。
(6)制訂技術標準和規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組織力量制訂技術標準和規范,及時組織全國培訓。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7)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4.2.3醫療機構
(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癥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控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4.2.4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國家、省、市(地)、縣級疾控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控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后,盡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地方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并向相關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在地方專業機構的配合下,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省級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制訂技術標準和規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訂全國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術標準和規范。
(6)開展技術培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負責全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4.2.5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4.2.6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調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技術力量,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口岸的應急處理工作。
(2)及時上報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情況變化。
4.2.7非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反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地區應根據其他地區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工作,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的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6)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4.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反應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具體標準見l.3)應急處理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信息、宣傳教育、科研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急物資與設備的調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導檢查等工作。國務院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市)人民政府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特別重大級別以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指導和支持。
4.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實施。
特別重大以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善后處理
5.1后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5.2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民政部門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3責任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撫恤和補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5.5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
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應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國家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6.1技術保障
6.1.1信息系統
國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決策指揮系統的信息、技術平臺,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方式進行實施。
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
6.1.2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各。▍^、市)、市(地)、縣(市)要加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預防保健組織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的責任;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健全覆蓋城鄉、靈敏高效、快速暢通的疫情信息網絡;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疾病控制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
6.1.3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中央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成包括急救機構、傳染病救治機構和化學中毒與核輻射救治基地在內的,符合國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6.1.4衛生執法監督體系
國家建立統一的衛生執法監督體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范執法監督行為,加強衛生執法監督隊伍建設。對衛生監督人員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和在崗培訓制度,全面提高衛生執法監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平戰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隊伍,并加強管理和培訓。
6.1.6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
6.1.7科研和國際交流
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防治科學研究,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實驗室病因檢測技術、藥物治療、疫苗和應急反應裝備、中醫藥及中西醫結合防治等,尤其是開展新發、罕見傳染病快速診斷方法、診斷試劑以及相關的疫苗研究,做到技術上有所儲備。同時,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裝備和方法,提高我國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整體水平。
6.2物資、經費保障
6.2.1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6.2.2經費保障
應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按規定落實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應根據需要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給予經費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通過國際、國內等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6.3通信與交通保障
各級應急醫療衛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起草和制訂并不斷完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形成科學、完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和規章體系。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6.5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7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預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率水平的情況。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某個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病人,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過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疾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大力推進衛生應急辦事機構建設。縣衛生局明確專門科室專人負責衛生應急日常工作;二級以上醫院、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縣衛生監督所是參與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專業技術機構,必須設立衛生應急辦公室或明確專門科室(人員)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各鎮中心衛生院也要明確專門科室(人員)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在全縣形成上下對口、分級負責、信息暢通、指揮有力的衛生應急管理體制機制,進一步適應新形勢下衛生應急工作的需要。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決策指揮和快速反應能力。
二、修訂完善衛生應急預案
“一案三制”是衛生應急工作的核心內容,“一案”是指制訂修訂應急預案,“三制”是指建立健全應急的體制、機制和法制,共同構成應急體系的基本框架,根據衛生應急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對我縣2008年以前下發的衛生應急預案進行全面梳理,重新制(修)訂印發一批應急預案,使其更好地適應當前衛生應急工作實際。做好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銜接和動態管理工作,著力提高預案的實用性、可操作性和預案之間的協調性,為各類突發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提供有效指導,真正做到應對有策。繼續鞏固和完善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制定各種衛生應急工作制度和崗位職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培訓演練,協調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聯合防控措施。
三、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工作
繼續加強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網絡體系建設,認真組織實施突發急性傳染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包括缺課監測、藥房用藥監測、傳染病醫院監測等,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的及時性、科學性和準確性。繼續加強人禽流感、非典和鼠疫等突發急性傳染病監測預警工作,加強監測點能力建設。開展突發事件公共衛生風險評估,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研判機制,提高風險監測、識別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息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預警信息。完善縣、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網絡,重點建設縣、鄉信息報告網絡。依法規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進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報告工作制度,明確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加強對信息的核實、審查和管理,對遲報、漏報甚至瞞、謊報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切實做好衛生應急各項準備工作
。ㄒ唬┬l生執法監督體系應急準備。衛生執法監督體系是突發事件應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縣衛生監督所要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做好全縣傳染病、餐飲業食品安全、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飲用水衛生、放射衛生及醫療機構、母嬰保健等衛生監督檢查和執法工作,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調查轄區內較大、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違法行為,提出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各醫療衛生單位衛生應急處置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加強日常衛生監督管理,開展對相關應急事件責任單位的經常性衛生監督,規范其生產經營行為,消除隱患,防范該類事件的再發生。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隊伍,制定相關衛生應急預案,組織培訓和演練,配備和完善應急處置儀器設備,保證應急處置工作正常開展。
。ǘ┘膊☆A防控制體系應急準備。全縣疾病預防控制體系主要包括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鎮衛生院防保機構。明確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衛生應急工作的日常管理機構。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添置相關儀器設備,充實專業技術人員。同時,加強各鎮衛生院防保所建設,調整防保所專業技術人員構成,提高其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疾控中心要主動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并保證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的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并按規定的報告時限及時報告。要做好突發事件應急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及消殺器械、個人衛生防護等物資的儲備。
。ㄈ┽t療救治體系應急準備。整合鄉鎮急救資源,健全以市急救中心、縣級急救醫療站、鄉鎮急救醫療點和相關醫院組成的急救醫療網絡,全面建成覆蓋城鄉的“15分鐘急救醫療圈”,提高基層急救能力和水平。增加縣二級醫院急診科醫療急救設備,培訓急救專業人員,將各醫療單位急診科(室)納入全縣急診急救系統,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時,接受急救指揮中心調度,承擔傷病員現場急救和轉運。改善縣人民醫院感染病區的條件,規范傳染病病人的收治,嚴格院內傳染病轉運,不發生院內感染。逐步改善農村鄉鎮衛生院搶救室設施條件,購置必要的醫療設備,充實醫療專業技術人員。支持和鼓勵村級醫療衛生機構規范化建設,提高農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各有關醫療機構要保持和完善發熱門診等傳染病隔離診療設施,并做好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儲備。各級醫療機構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患者醫療救治和報告工作,實行首診負責制,建立醫療救治檔案,配備必要的抗菌、解毒藥品和搶救設備,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組織技術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盡可能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健康損害。
五、全力做好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和其它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中,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學決策,果斷處置,千方百計救治傷病人員,提高搶救成功率,減少死亡率和傷殘率,全力減少生命和健康損失。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合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分析研判通報機制,力爭做到早預警、早發現、早通報、早處置,切實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反應速度和處置能力。高度重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溝通以及信息、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主管領導要關注疫情、輿情報告,全面履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認真做好重大活動(會議)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六、加強衛生應急培訓及演練,提高應對應急工作水平
按照省市部署,結合《2011-2015年省衛生應急工作培訓規劃》,在全縣衛生系統深入開展以“建設高素質衛生應急隊伍,提高整體衛生應急能力”為主要內容的衛生應急大練兵大比武活動,活動以提高衛生應急隊伍素質和能力為核心,以衛生應急管理及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醫療(急救)等專業機構應急人員為重點,以衛生應急理論知識和技能培訓以及應急演練為內容,全面提升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能力;顒右巼@每一個衛生應急預案等開展培訓演練,達到熟悉預案、鍛煉隊伍、提升能力的目的。根據全縣實際情況,培訓內容側重于相關行政法律規范和技術操作規程,以疫情處理、食物中毒、職業中毒、院前急救等為主要內容。圍繞培訓內容,適時開展衛生應急演練,鞏固培訓質量和效果。確定演練科目,制訂演練評價標準(分別制訂后匯總)。演練結束,認真總結點評,積累經驗,并及時反饋相關單位,對存在問題予以整改,不斷提高衛生應急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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