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么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一、目的
確保在發生突發事件或異常情況時,能得到迅速、果斷、有效的處理。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工作中發生的機械事故,刀傷,火警,盜竊,顧客吵架,斗毆以及食物中毒,停水、電、煤氣,燈爆破等各類突發事件或異常情況。
三、職責
1.人力資源部和各餐廳(部門):負責組織員工進行突發事件及異常情況處理等的培訓。
2.各餐廳(部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公司所制訂的各項規定以及聽從上級領導的指揮,積極參與救護或搶險。
3.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安排好手頭工作后盡可能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四、總的要求
1.各餐廳(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安全培訓以及突發事件處理的演練等方面的培訓。
2.各餐廳(部門)應在本部門選擇一處顯著的部位張貼或掛牌告知顧客在本部門就餐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以及本部門員工在上崗期間需注意的安全事項。
3.各餐廳(部門)應在本部門辦公室準備一定的應急藥品(創可貼、碘酒、紅花油、燙傷藥膏、清涼油、云南白藥、藿香正氣丸等),以備不時之需。
五、顧客打架、吵架時的處理程序
1.顧客打架、吵架主要是指顧客在本酒樓就餐時出現的打架、吵架情況。
2.發現顧客吵架時,就餐廳的服務人員應立即上前制止,如果發現個人力量單薄時,應及時上報本部門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承包組長等)前來處理。
3.制止的原則
(1)勸阻雙方住手、住口。
(2)讓爭吵或斗毆的雙方或一方離開就餐廳。
(3)若持有器械斗毆,應先對持有器械的一方予以制止;若為雙方或一方因醉酒而斗毆,則應先勸阻較清醒的一方。
(4)有傷員則應先送或勸其到醫院就診。
4.在努力制止無望下應立即撥打“110”。
5.制止爭吵或斗毆時,切記不可動粗,不得以惡語相向,應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來平息事態。
6.若打架、吵架地點離窗口較近,窗口工作人員應防止食品被污染,各餐廳長應及時檢查食品的安全情況。
7.事發部門負責人應在事后填寫“突發事件處理報告”,向公司匯報處理經過。
六、顧客醉酒鬧事或精神病人的處理
1.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因失去正常的理智,處于不能自控的狀態下,易對自身或其他人造成傷害,因此工作人員在發現有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時,應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由本部門負責人采取控制和監督措施。
2.本部門負責人處理顧客醉酒鬧事或精神病人時,應盡可能地勸其離開就餐廳,若有可能則應通知其親屬、朋友等領回。對于部分醉酒嚴重者,可讓其吃些水果或糖醋蘿卜、綠茶等有助于解酒的東西,等其清醒后,再讓其離開就餐廳。
3.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則可向公安機關報告。
4.事件處理過程中應防止食品被污染,各、餐廳廚師長應及時檢查食品的安全情況。
5.事發部門負責人應在事后填寫“突發事件處理報告”,向公司匯報處理經過。
七、顧客摔倒時的處理程序
1.顧客摔倒主要是指顧客在本酒樓或餐廳就餐時因地面積水、就餐椅斷裂、疾病以及其他本部門原因或其個人原因導致的摔倒。
2.在出現顧客摔倒現象時,任何現場人員發現后,應立即上前扶其起來;若自己因故不能離開則應通知其他人員上前協助。任何坐視不管的行為都應受到譴責和懲罰。
3.現場人員在將摔倒的顧客扶起來時,應詢問其有無受傷,并扶助該顧客就近休息;若有出血或皮肉紅腫等情況發生時,應到本部門辦公室領取相關藥物進行初步治療;若受傷較重或出現昏迷不醒等不能自理的情況下,應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匯報,由本部門負責人或其他現場管理人員委派一名同志陪同其到就近的醫院就診或撥打“120”急救電話,同時在有可能的情況下,通知其朋友或親屬。
4.現場人員還應仔細詢問或檢查摔倒的原因,若為本部門原因(如地面積水、就餐椅斷裂等),應立即采取或告知現場管理人員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如通知就餐廳服務人員將積水拖干凈或通知相關人員將破裂的就餐椅隔離、標示)。
5.若摔倒屬本部門原因并使顧客受傷較嚴重等,本部門負責人應立即以電話等方式向公司匯報,并會同公司積極地解決。
6.處理該項事件時,應本著對顧客負責的態度,遵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處理;并在事后由事發部門負責人填寫“突發事件處理報告”,向公司匯報處理經過。
八、被告知可能導致食物中毒時的處理程序
1.當有消息告知有顧客因吃某餐廳的食物而可能中毒時,接待人員應主動向來人、來電問清楚以下事項:
(1)顧客的人數及在哪個餐廳就餐時導致中毒。
(2)顧客是在該餐廳吃何種食品導致中毒。
(3)顧客是否已被送至醫院:
①若被送至醫院,在哪個醫院、哪號房間急診。
②若未被送至醫院,應立即告知來人、來電必須先將顧客立即送至就近的醫院。
2.接待人員應將上述事項及時、準確地向該餐廳)負責人和公司辦公室和匯報情況。
3.餐廳負責人獲知該消息后,應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迅速以電話等方式向公司總經理、質監部主任、辦公室主任等同志匯報情況;若可能中毒的人數較多時,由總經理向上級機關匯報或可由本部門負責人越級向上匯報,但必須同時或事后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
(2)對最近48小時內的樣品菜尤其是據告知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樣品菜采取特殊保管的方式或根據醫院或衛生防疫部門的通知將樣品菜送至檢驗處。
(3)立即會同質監部工作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到醫院看望住院治療的顧客。
4.對到醫院處理該事件的工作人員到醫院后,應先向醫院處理該項事件的醫生了解具體情況后,再到病房處看望該(部分)顧客。
5.當醫院、衛生防疫站派人前來取樣品菜進行化驗時,工作人員應立即予以配合。
6.當經化驗確認為食物中毒時,除應向上級機關以電話等方式匯報外,公司應成立應急小組積極地處理該事件,封存可能造成食品危害的產品;迅速通知及召回發生食品危害的產品,防止出現新的中毒人員;應急小組由公司總經理、質監部主任、辦公室主任、事發部門負責人等組成,并由本公司總經理擔任組長。
7.處理人員在處理該項事件的過程中,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1)沉著冷靜,積極主動。
(2)積極與醫院和衛生防疫部門配合,全程追蹤處理的過程和結果。
(3)事件未調查清楚或處理好前,不得輕易在公開場合發表任何可能招致我方不利的言論,更不得與人爭辯,強詞奪理。
(4)盡可能避免媒體報道以及受知面擴大等負面情況。
8.事件處理完畢后,該部門負責人均應將事件發生的經過和處理結果填寫在“突發事件處理報告”上,向公司匯報處理經過。若確定為中毒事件,則辦公室同時須以公司的名義向上級機關匯報其經過和處理結果。
九、遇到盜竊時的處理程序
1.各餐廳(部門)晚上留守(值班)人員必須在值班前,對本部門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并且值班期間不得擅自離崗,需保持一定的警覺性。
2.聽到有異常聲音或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值班人員須立即前往查看。
3.發現有盜竊財產等現象時,應保持沉著冷靜,設法制服罪犯,同時通過呼叫等方式招呼同伴或其他人員前來支援。
4.若罪犯已逃走,一時難以追上,則要看清楚人數、衣著、相貌、身體特征,所用交通工具等特征,并及時以電話等方式報告保衛部門、本部門負責人及公司領導;重大的案件應撥打“110”電話報警。
5.有案發現場的要保護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任何東西,包括罪犯所留下的一切手痕、腳印、煙頭、作案工具、其他物品等,不得讓非相關人員進入現場;在公安機關人員或保衛部門勘查現場未完畢前,值班人員不得離開。
6.若因故有人受傷,則要盡快送至醫院搶救并上報公安機關。
7.事發部門負責人應對該事件的處理經過進行追蹤、控制;事后填寫“突發事件處理報告”,向公司領導匯報事情的經過及結果。
8.在其他時間、其他情況下所遇到的盜竊,可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十、員工在工作時摔倒或砸傷的處理程序
員工在工作期間摔倒以及被砸傷等時,可參照顧客摔倒時的處理程序(本辦法第七點)執行。
十一、煤氣泄漏時的處理程序
1.有煤氣嚴重泄漏事件發生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將煤氣灶閥門和煤氣表表前閥關掉,并打開門窗,斷掉所有火源,同時撥打煤氣搶修電話,搶修結束前,不得擅自將煤氣灶閥門和煤氣表表前閥打開。
2.現場人員應迅速撤離現場到空氣新鮮的場所。若現場有出現中毒且導致神志不清者時,應幫助其立即撤離現場。
(1)到空氣新鮮的場所后,解開病人的.衣扣、腰帶,使其呼吸通暢,但要注意保暖,以防繼發感染。
(2)中毒嚴重者應立即送醫院或撥打“120”急救電話進行搶救。
(3)呼吸、心跳停止者,應在搶救或等待搶救的過程中進行口對口的人工呼吸和心臟按壓。
3.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及公司領導匯報,任何知道該事件的管理人員均應迅速趕赴現場。
4.在現場處理該事件的工作人員應迅速成立應急小組,由在現場職務最高的管理人員擔任組長。
5.現場人員在撤離事發現場或在現場處理該事件時,堅持“生命為重”的原則,對于可能導致生命危險的情況,應先迅速撤離人員。
6.現場人員應保持冷靜,不得大呼小叫,以防大量的煤氣呼進肺中,進一步中毒;用手捂住口鼻,若有可能,可使用濕毛巾蒙住口鼻匍匐撤離現場;現場工作人員一切行動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閑雜人員應立即撤離現場。
7.餐廳經理應加強對被污染食物的檢查,如覺得可疑,則全部倒掉。
8.事發負責人應在事后認真調查事件發生原因,并采取防范措施并在事后填寫“突發事件處理報告”,向公司匯報事件發生的事由及處理情況。
十二、觸電處理程序
1.發現有人觸電時,現場人員應馬上切斷電源。
2.未切斷電源之前,不可用人體接觸觸電人,以防連帶本人觸電,應用絕緣的東西(如干燥的木棍等)把線頭或人拉開。
3.立即對觸電人進行人工急救,并撥打“120”或直接送至醫院搶救。
4.現場人員應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情況。
5.本部門負責人將該事件處理完畢后,將該事件的事由和處理情況事后填寫“突發事件處理報告”,向公司書面匯報。
十三、燙(燒)傷處理程序
1.員工被蒸汽、開水、熱菜、熱油、火等燙(燒)傷后
(1)用冷水沖洗后及時到本部門辦公室用酒精棉花消毒后再用燙傷藥膏進行初步治療。
(2)若情況較嚴重(燙傷面積較大),應立即趕赴燒傷醫院治療;若需人員陪同,則由現場管理人員安排一位同事一同前去。
2.處理燙(燒)傷事故時,傷口避免接觸任何東西尤其是用臟東西接觸傷口;不得私自揭開緊貼傷口上的衣服等,以免傷口創面進一步擴大。
3.燙(燒)人員若需繼續工作,應到本部門辦公室領取塑料手套并應戴上手套工作,并防止手套脫落造成污染。
4.較為嚴重的燙(燒)傷事故,應由本部門負責人及時以電話、書面等方式向公司匯報,并在事后填寫“突發事件處理報告”,將處理經過和結果上報公司。
十四、割(砍)傷處理程序
1.員工出現割(砍)傷時,員工首先應自己止血。通常來說,應將受傷的部位向上舉,并捂住傷口;如果割傷的是手指,則應捏住受傷手指的兩側。
2.采取止血措施后,受傷員工應立即到本部門辦公室,涂上紅藥水后,用創可貼等包扎。
3.若刀口較深、寬或情況較嚴重,應在初步使用創可貼包扎后,向現場管理人員通報,到醫院進行急診。
4.若感覺有頭暈目眩等現象時,可在辦公室等處先休息后,再經現場管理人員同意后,到醫院進行急診。現場人員應根據情況所需,決定是否委派一位同事一同前往醫院。
5.現場的其他員工應認真協助該員工進行處理,如對滴下的血進行清洗、協助該員工處理傷口等。
6.傷口未愈合前,若需繼續工作,應到本部門辦公室領取塑料手套并應戴上手套工作,并防止手套脫落造成污染。
7.對于導致員工住院或可能殘廢等事件,本部門應及時以電話等方式向公司匯報,并在事后填寫“突發事件處理報告”,向公司匯報事由及處理情況。
十五、火災處理程序
1.起火后,現場人員應盡可能地保持清醒、冷靜的狀態,應先檢查導致起火的原因。
(1)若為電線、電器等導致的起火,則應先將電源開關、插頭等拔掉,使用水、干粉式滅火器或消防栓等滅火。
(2)若為油鍋導致的起火,應先將煤氣灶的閥門、煤氣表表前閥關掉或插頭拔掉,再站在順風口處將鍋蓋蓋住油鍋,或者將身邊的菜肴等倒入油鍋中;注意不得將油等倒入鍋中,也不得使用水來滅火。
2.現場人員發現起火時,應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若情況較嚴重,應同時向公司領導匯報。接到火警的同志應立即趕赴現場指揮。
3.若火情較嚴重,應立即成立應對小組,由所有在現場的管理人員組成,并由現場職務最高的人員擔任組長。
4.在現場指揮處理火災的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先人后物”的原則,對于可能導致生命安全和財產損失的情況,應緊急通知相關人員撤離現場。
5.現場人員應保持清醒、冷靜,聽從指揮,無條件服從領導及現場管理人員的調配,按照分工,各司其責,勇往直前,撲救搶險;閑雜人員則應立即撤離現場。
6.因火災而導致有濃煙現象出現時,現場人員應用手或濕毛巾蒙住口鼻,并在管理人員的指揮下匍匐離開現場到空氣清新且安全的環境中去。
7.對于可能導致爆炸等情況或火較大一時難以滅掉時,應立即撥打“119”報警。
8.若事發現場有人燒傷,可參照本辦法第十三點處理;若有昏迷不醒者,則可參照第十一點第2小點處理。
9.食品、餐廳經理應加強對被污染食物的檢查,如覺得可疑,則全部倒掉。
10.處理完該事件后,本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填寫“突發事件處理報告”,向公司匯報事由及處理情況。
十六、臺風或暴風雨襲擊的處理程序
1.辦公室和各餐廳(部門)應密切關注天氣預報,并應及時將臺風或暴風雨來臨的情況予以通報。
2.在臺風或暴風雨來臨之前,各部門應檢查下水道、陰溝等的通暢情況和倉庫等處的防護情況,緊閉所有的門窗,檢查戶外是否有被大風吹走或導致不安全因素產生的物品或現象。
3.臺風或暴風雨襲擊期間,各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下水道、陰溝等的通暢情況及倉庫等處的防護情況。
4.臺風或暴風雨襲擊時,員工應避免在空曠的地方逗留,如需執行緊急任務,則應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及通知其他員工。
5.如果臺風或暴風雨夾著閃電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切斷電腦等電器設備的插頭,以防被雷電擊壞。
6.臺風或暴風雨過后,各部門應認真檢查本部門需維修的地方,并及時請維修人員前來維修。
7.餐廳經理應加強對食物污染的檢查,如覺得可疑,則全部倒掉。
8.各部門應將臺風和暴風雨襲擊時的處理經過和損失等填寫在“突發事件處理報告”上,上報公司。
十七、停電處理程序
1.各部門獲悉停電的消息后,應將該消息及時傳達給每一位員工,并盡可能將停電期間需用電的工作提早完成。對于正在操作電腦的工作人員應及時保存好相關的數據。
2.各部門突然停電時,應立即以電話等方式告知,工程部應立即向水電公司通報。工程部應會同水電公司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維修成功后,應及時向各部門通報。
3.各部門因停電,導致工作不能正常開展時,可經公司同意,到本公司其他部門操作。
4.由于外部原因突然停電,各餐廳經理在上報公司總經理的同時,做好食物存放的管理,通知各相關人員禁止開啟冷庫冷柜門,并做好食物轉移的準備工作。
5.正在加工制作的主副食,用轉移的方式繼續操作,不能轉移則采用倒掉的方法來保證食品安全。
6.來電后各餐廳經理應驗證冷藏冷凍食物的食品質量安全情況,對不合格的食物按規定進行適當處理。
十八、停水處理程序
1.獲悉停水的消息后,各部門應將該消息及時傳達給每一位員工,并盡可能將停水期間的工作提早完成,且使用空余的盛器將停水期間需使用的水準備好。
2.停水期間,各部門應認真做到節約用水,現場管理人員應認真監督。
3.各部門因停水,導致工作不能正常開展時,可經公司同意,到本公司其他部門操作。
4.緊急停水
(1)突然停水時,相關部門應立即以電話等方式告知工程部,工程部則應立即向水電公司通報,查詢停水事由。
(2)若非水電公司緊急停水緣故,則工程部維修組工作人員應在10分鐘內,趕到停水地點,重點檢查內部水管和閥門。
(3)若非內部水管和閥門出現故障,工程部應會同水電公司維修人員對戶外水管進行檢查、維修;各部門對于在緊急停水期間正在制作的主副食,可采用異地運水的方法繼續加工,對粗、細加工的主副食可轉移到其他部門繼續操作;各餐廳經理應加強檢查,防止出現新的交叉污染。
(4)維修成功后,應及時向各部門通報。
十九、停氣處理程序
1.停蒸汽
(1)獲悉停蒸汽的消息后,各部門應將該消息及時傳達給每一位員工,并盡可能將停止蒸汽供應期間的工作提早完成。
(2)部門突然停止蒸汽供應時,應立即以電話等方式告知動力部,動力部應立即組織本部門維修人員在10分鐘內到事發地點對內部管道、閥門進行檢查、維修,若短時間內能修復的,制作人員應加強對所蒸制主食的檢查,并做好糾偏記錄;如短時間內不能修復的,有備用鍋爐部門的可使用備用爐繼續供汽;無備用鍋爐的部門可采用轉移的方法。
(3)若非內部水管和閥門出現故障,工程部應首先了解熱電廠停蒸汽的時間,并會同熱電廠維修人員對戶外管道、閥門進行檢查、維修。
(4)維修成功后,應及時向各部門通報。
(5)餐廳經理應加強對CCP點的驗證,防止出現食品危害。
2.停煤氣
(1)獲悉停煤氣的消息后,各部門應將該消息及時傳達給每一位員工,并盡可能將停煤氣期間的工作提早完成;在預定煤氣停止時間前,應將煤氣灶閥門和煤氣表表前閥關掉,并予以特殊標示。
(2)各部門突然停止煤氣供應時,應在將煤氣灶閥門和煤氣表表前閥關掉,予以特殊標示后,立即以電話等方式告知工程部,工程部應立即組織本部門維修人員在10分鐘內到事發地點對內部管道、閥門進行檢查、維修。
(3)若非內部管道和閥門出現故障,工程部撥打煤氣搶修電話,會同煤氣公司維修人員對戶外管道、閥門進行檢查、維修。
(4)各部門因停止煤氣導致工作不能正常開展時,可經公司同意,到本公司其他部門操作或采取其他彌補措施。
(5)維修成功后,應及時向各部門通報。
(6)未接到煤氣重新開始供應之前,任何人員均不得將煤氣灶閥門和煤氣表表前閥打開。
(7)餐廳經理應加強對CCP點的驗證,防止出現食品危害。
二十、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1.駕駛員因公出現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攔阻過路車輛將傷者送至醫院急救。
2.同時應對受傷者財物等進行妥善保管。
3.立即撥打電話“122”報警,同時應向上級部門匯報。
4.交警未到達之前,應注意保護現場。
5.公司應成立應急小組積極地處理該項事件;應急小組應由辦公室主任、事發部門負責人等組成,并由本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擔任組長。
6.處理人員在處理該項事件的過程中,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1)沉著冷靜,積極主動。
(2)積極與交警配合,全程追蹤處理的過程和結果。
(3)事件未調查清楚或處理好前,不得輕易在公開場合發表任何可能招致不利的言論,更不得與人爭辯,強詞奪理。
(4)對交警處理情況不服時,可向法院提出起訴。
7.事件處理完畢后,該部門負責人均應將事件發生的經過和處理結果填寫在“突發事件處理報告”上,向公司匯報處理經過。
二十一、燈爆破時的處理程序
1.各餐廳炒菜間一律使用防爆燈。
2.售菜窗口、西點加工間等重要場所日光燈、節能燈發生爆破時,現場人員應立即切斷相關電源,并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
3.現場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操作,檢查操作食品是否掉入燈的碎片等污染物。當發現食品中有燈的碎片等污染物時,應把現場加工制作的、出售的食品全部倒掉,不得再次出售、加工制作,以防造成食品的物理性危害。
4.部門負責人到達現場后,與工作人員一起清理現場,并通知工程部到達現場,檢查燈爆破的原因。
5.工程部對已爆破的燈及時更換,并提出預防措施。
6.事件處理完畢后,該部門負責人應將事件發生的經過和處理結果填寫在“突發事件處理報告”上,并向公司匯報處理經過。
7.必要時,特別是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各部門應及時評審和修訂該程序,以便更能適應操作的需要。適用時,各餐廳應定期演習這些程序。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學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營造良好育人環境,根據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本預案所稱“學生突發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學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發性意外事件,如學生自殺、自殘、自虐性事件,學生離校出走或失蹤事件,學生打架或群毆事件,學生發生交通意外等事件。
(二)處理程序
1、及時報告值班人員應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將情況向校長報告。
2、先期處理
發生突發事件后,除了向有關領導及時報告外,所有被通知人員應立即停止正常工作和休息,在第一時間內組織教師做好先期處理(如:保護現場、搶救傷員、搶險救災等工作),阻止事必要時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可分別撥打110、120或119;并應抓緊進行現場調查取證,了解事件的真實情況,獲得第一手材料。
3、善后處理
先期處理之后,事件處理組應將整個突發事件的經過、應急處理措施向學校學生突發事件處理工作指揮部匯報處理意見,及時做好善后工作。
(三)學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1、學生自殺、自殘、自虐性事的處理
(1)學生發生自殺、自殘、自虐性事件還應及時將情況報告班主任,并立即實施救治外。
(2)班主任荻悉情況后,應立即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并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3)學校應及時將情況通知學生家長,并做好家長來校的接待和安撫工作。
(4)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立即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調查,必要時應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情況不明的案件的偵查工作。
2、學生離校出走或失蹤事件的處理。
(1)學生擅自離校后,知情人員應及時將情況報告班主任。
(2)班主任在獲悉學生擅自離校的情況后,應自即向學校領導匯報,同時及時進行調查了解;對去向不明的學生應立即組織查找,及時查明該學生的去向。
(3)在無法查明學生去向的情況下,應在2小時之內將情況向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匯報,同時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4)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在2小時之內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3、學生打架或群歐事件的處理。
實行“首遇負責制”,學校每一位教職工都是應急處理小組的成員,面對應急糾紛時,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學生發生打架或群歐事件,立即勸阻,并呼喊近處教工,共同制止糾紛。
(2)學校分管領導和班主任或輔導員在獲悉情況后,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設法穩定局勢,防止事態惡化;如有人員受傷,應立即組織人員將傷員送至診所診治,若事態嚴重,送縣醫院或立即拔打120請求幫助;同時班主任或輔導員應立即將情況向學校領導匯報。
(3)發生學生傷亡的,學校應及時將情況通知學生家長,并做好家長的接待和安撫工作。
(5)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將后果嚴重的學生打架事件,在2小時之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6)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盡早向目擊者了解事件的真實情況,及時查清突發事件的.原因和經過。
(7)相關人員應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
4、學生發生交通意外或其重大惡性事故的處理。
(1)學生發生交通事故,班主任在接到通知后向分管領導匯報,并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應立即向學校應急小組匯報。
(2)首遇人員應立即將情況向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匯報,并積極配合醫院和交警部門,做好學生的救治和事故處理工作。
(3)學校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和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學生家長的接待和安撫工作。
(4)程序:
l 發生交通事故時,對受傷人員及時送醫院搶救,并要記清肇事車輛的型號、牌號。
l 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重要物品、證據。
l 迅速撥打120向交警部門報告,再向學校、家庭、教育局報告。
l 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配合交警部門做好調查、取證、事故處理等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為確保師生上下樓安全,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下列措施及應急預案。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成立柏埡中學樓道安全指揮領導小組:
組 長:張 平
副組長:魯峙均 鄧仕榮 蒲清均 鄭云光 敬懷舉 馬志勇
組 員:張光紅 王勝 各班班主任 任課教師
二、措施
1、校長召開安全工作會議,落實教學樓學生公寓樓樓道口值勤人員的崗位責任。
2、總務處和安綜辦隨時檢查樓道設施,并做好樓道劃線(中間分道)工作并安裝每層樓樓道的應急燈。
3、安綜辦、值日人員認真做好各部門、各個時段安全執勤檢查及疏散工作。
4、政教處負責樓道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學生上下樓道靠右慢行,不許在陽臺上簇擁,不準擁擠、站立,更不準起哄,聽從值班人員指揮。
5、教育全體教職工下課時與學生同行,不準任課教師提前下樓,教師在下樓道時自覺維護樓道秩序。
6、校級領導加強樓道安全的督查工作。
7、大型活動、電影晚會學生上下樓道一律由當天的值日領導及主辦單位、安綜辦負責落實當天的樓道疏散及安全工作。
三、應急處理
1、向師生員工公布校長、分管校長及保衛科的電話號碼,并讓師生員工明確,若遇突發事件立即電話報警或報學校領導。
2、人員分工:校長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報警及全面指揮,若因公不在校由分管校長負責。
3、分管校長負責教職工人員調度及分工,若因不在由鄧仕榮負責;并由鄧仕榮負責醫療、救護等工作。
4、安綜辦負責學生疏散工作。
5、政教處主任、副主任配合安綜辦做好學生疏散工作。
6、其余領導、教職工必須聽從指揮,積極參加疏散及搶救工作。
四、聯系電話
校長辦:6552158
張 平:18784793366
魯峙均:13890828525
鄧仕榮:13890744888
許 瑞:13990813971 王飛:13628095744
張光紅:13990709336
報警電話:110
急 救:120 火警:119
閬中市柏埡××中學校
二〇××年九月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
一、指導思想:
校園安全包括校舍安全、交通安全、飲食安全、活動安全、網絡安全及心理安全。根據上級各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為了加強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在學校發生突發事件等安全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切實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特制定本安全工作應急處理預案。
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校長為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最高負責人;分管副校長、總務處主任為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現場指揮負責人;值班行政人員、值班教師、班主任負責第一現場搶救工作;班主任、相關教師負責各教學班學生的疏散協調工作;校長辦公室負責與上級或有關部門緊急聯系或求援事宜;在校教師負責臨時救護工作。在應急情況下,學校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對不聽從調度安排或臨陣退縮者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1、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2、應急處理隊伍。
(1)應急處理組:
(2)后勤保障組:
三、安全事故搶險救災應急預案
(一)、重大突發事件
1、報警電話:
(1)校內報警電話:
鎮派出所電話:
(2)縣教育局電話:
(3)火警:119匪警:110交警:122急救:120
2、應急指揮人員:
3、處置措施:
(1)接報后,值日人員、應急處理組、后勤保障組相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控制局面。
(2)組織人員按照程序逐級報告。
(3)如是毆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態外,應將雙方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帶離現場,其余人員疏散。
(4)如是活動安全、校舍安全、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應盡快組織人員搶救,將受傷者送往醫院搶救。
(5)如是社會人員來校鬧事且較為嚴重的,須立即撥打公安“110”或市區派出所。
4、注意事項。
(1)處理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學生、控制事態。
(2)嚴禁酒后駕車,盡量少騎或不騎摩托車。
(3)組織學生開展大型活動,須向學校有關處室提前提出包括活動目的、活動內容、安全防范措施、帶隊老師等在內的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
(二)、火災事故
1、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學校領導,值日人員,應急處理組、后期保障組。
2、應急指揮人員:
3、報警程序:
(1)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2)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報告內容為:“…………發生火災,請迅速前來撲救”,待對方放下電話后再掛機。
(3)在向學校、教育局領導匯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
4、組織實施:
(1)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包括全體教工及校內人員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2)消防車到來之后,校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3)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锨,水浸的棉被等。
(4)學校行政人員和教師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
(5)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區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車輛駛入。
5、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嚴禁用水撲救。
6、注意事項:
(1)火災事故重在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2)管理人員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3)火災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4)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三)、盜竊案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學校負責人,學校值日人員,公安干警。
2、應急指揮人員:
3、報警程序:
(1)發現案件時應及時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2)重大案件向教育局領導匯報。
(3)經校領導同意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4、處置措施:
(1)接報后,學校行政人員應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2)安排人員保護現場,同時向知情人了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并做好登記。
(3)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4)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5、注意事項
(1)此類案件一般內部掌握,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2)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3)各級人員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學習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處置事件的組織:學校領導,值日人員,衛生室校醫,衛生防疫部門人員。
2、應急指揮人員:
3、報告程序:
(1)學校領導。
(2)教育局領導。
(3)根據事件需要,經領導同意后報告地方防疫部門。
4、處置措施
(1)發現情況后立即向學校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匯報。
(2)以最快速度將中毒人員送往就近醫院,情況緊急時經請示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或“110”請求救助。
(3)由飲食服務管理人員封存現有食物,無關人員不允許到操作間。
(4)立即組織骨干教師組成陪護人員隊伍,由學校安排專人負責陪護,無關人員未經批準不準到醫療單位探視,以免影響治療秩序。
(5)根據領導要求,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防疫部門報告。
5、注意事項
(1)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2)如有家屬來校探視,由學校領導及班主任做好家屬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發生后,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學習秩序和工作秩序,組織人員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須經學校安排,未經同意,任何個人不得接受采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五)、活動安全
1、校內體育活動及其它大型集會必須在有安全保障的條件下進行,活動組織者負有安全管理責任,遇有偶發安全事件應立即組織處理。
2、組織學生出外活動須按規定向學校履行報批手續,不經批準,擅自組織學生外出活動,以違紀論處。
外出活動前要集中進行安全教育,要有詳細的安全預案,有得力的保障措施和足夠安全管理人員,并有明確的職責。要加強巡視,隨時清點人數,嚴禁單獨行動。返程時在規定地點清點人數,如使用車輛,隨隊老師必須跟車返校。活動結束后,組織者應立即向批準單位報告活動安全情況。
四、安全教育
安全工作重在預防,加強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是防范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學校對全體教師、學院,各處室、班主任對本部門、本班級學生要加強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應列為班級常規工作之一。
(一)學校利用教工例會、晨會,班主任利用班會時間,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及校發《安全知識手冊》,對全體教師、學生開展常規安全教育。
(二)利用宣傳櫥窗、廣播站及班級黑板報開展安全知識宣傳。
(三)班主任要有針對性地舉行安全教育主題班會,突出交通安全、防盜安全、網絡安全及心理健康教育等相關內容。
(四)不定期聘請交通管理、消防、醫療保健等相關機構人員給師生舉行安全知識講座。
五、附注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xx教師進修學校。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5
1、幼兒園內一旦發生意外事故,第一時間報知園領導、保健老師。園領導向上級主管機構匯報。
2、啟動應急工作小組:事故發生后及時啟動由園長擔任組長,保健教師、總務、班主任、保育員等預先組成的應急處理小組,組織力量送幼兒去醫院及時救治。分工如下:由園長任總指揮;保健老師負責現場指揮,迅速開展現場急救處理工作(如遇幼兒骨折事件須作好骨折處的固定;遇幼兒驚厥事件時,須提供條件讓病兒平臥等);總務安排車輛送患兒至醫院及時救治;班主任及時聯系患兒家長,保育員協同保健作好現場的`保護和隔離。
3、保健老師及時填寫事故報告單,一般事故48小時內向兒保機構書面報告,重大責任事故應立即電話報告xx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6
為及時、妥善處置我區區域內因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由此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推進“平安黃巖”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xx〕1號)、《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防范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工作的通知》和《黃巖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保護企業職工勞動所得,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著力規范工資支付行為、優化市場環境、強化監管責任,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企業職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企業職工(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我區社會和諧穩定,推動科學發展,建設和諧黃巖,打造平安黃巖。
(一)統一領導、齊抓共管的原則。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圍繞統一指揮、齊抓共管的要求,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二)預防為主、依法處置的原則。各鄉鎮(街道)和有關單位對有欠薪及欠薪逃匿苗頭的企業,要高度重視,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置。要講究方式方法,爭取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處置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中,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做到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四)快速處理、就地解決的原則。以最快的速度,盡最大的努力處理問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社會負面影響。
二、組織領導
成立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副書記擔任組長,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區政府分管工業副區長、黃巖公安分局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區委辦、區府辦、區應急辦、人力社保局、公安分局、人民法院、信訪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場監督局、財政(地稅局)、國稅局、審計局、經信局、金融辦、總工會、司法局、宣傳部、國土資源分局及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區人力社保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街道)根據本預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建立相應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領導,組織實施。
三、處置工作有關單位職責
嚴格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和完善建設領域欠薪處理責任制的通知》精神,有關單位負責人為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因領導不重視、責任未落實而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鄉鎮(街道)要按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本轄區內企業欠薪情況的監控,及時處理欠薪案件,把責任落實到每個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源頭治理,大力預防欠薪,切實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各單位加強聯動,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確保我區社會穩定。
(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鄉鎮(街道)范圍內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處置工作。
2、確定應急處置具體分工,責任到人。各鄉鎮(街道)人力社保和社會救助所(勞動監察中隊)平時加強采集轄區內企業勞動用工基本信息,建立企業信息檔案,實行分片管理,做到“一戶一卡”,以備應急之需;每月對轄區內企業勞動用工、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一次隱患排查登記,做到“逐戶登記,逐戶排查”;發現企業欠薪,即建立預警檔案,重點監控,跟蹤整改,經督促,拖欠工資超過7天仍不能改正的,應當日報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發現企業批量裁員、瀕臨破產、停業、搬遷等重大情況的,及時上報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和區人力社保局;開展一般性勞資糾紛調查工作,引導員工通過正當途徑反映維權訴求,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和事態進一步擴大。
3、研究制定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方面的具體措施,向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有關事項。
4、完成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區有關單位職責
區委辦、區府辦(區應急辦):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處置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
區人力社保局:發現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及時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積極配合鄉鎮(街道)參與核實企業職工人數和工資數額。做好對鄉鎮(街道)處置企業欠薪逃匿事件的業務指導工作,同時盡快將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案件移送黃巖公安分局。
黃巖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社會秩序,及時調查逃匿企業法人有無經濟違法問題,配合鄉鎮(街道)保護逃匿企業剩余財產,依法追查被轉移的財物,尋找逃匿人員。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應提前介入處置。
區人民法院:涉及欠薪案件采取快立、快審、快結,及時處置,盡快變現企業財產。在緊急情況下依法對當事人(主要是用人單位)的資產進行財產保全,依法啟動破產程序。
區信訪局:做好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信訪接待和集體上訪的處置工作,做好越級上訪的勸導勸返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區住建局:采取有效措施杜絕建筑工程非法轉包、分包現象,嚴格執行建筑業企業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督促建筑業企業嚴格執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負責落實建筑領域欠薪保證金、簽訂勞動合同等制度,建立民工記工考勤卡、人工工資直接發放制度;負責做好建筑領域的工資拖欠及突發性群體勞資糾紛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及時提供逃匿案件相關的房產信息,停止辦理逃匿人員房產過戶手續。
區交通局、區水利局:要加強本領域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農民工勞動保護機制,督促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勞動工資支付監控;負責落實本領域的欠薪保證金制度,并做好本領域的工資拖欠及突發性群體勞資糾紛事件的調處工作;將施工單位、分包單位和勞務單位的勞動用工情況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納入市場主體行為標準和企業資質年審工作范疇。
區市場監督局:提供用人單位的登記情況,核實企業性質和股東情況;與區人力社保局及時溝通銜接,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企業納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從嚴查處欠薪企業的違法經營行為。
區財政(地稅)局、區國稅局:保證財政應急專項資金的到位,協助調查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和經營狀況,對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企業及時開展稅收風險應對輔導。涉及出口企業,及時查明出口退稅情況,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區審計局:協調社會審計機構及時做好對企業欠薪及逃匿企業財務審計工作。
區經信局:評估、摸清企業的經營狀況,配合調查取證,追查被企業轉移的財物。
區金融辦:評估、摸清企業的財務資金狀況,配合調查取證。
區總工會:負責事件現場職工的情緒穩定、思想教育和勸導工作,引導勞動者依法維權。
區司法局:及時為企業欠薪及逃匿企業職工提供法律援助,幫助做好起訴工作。
區委宣傳部:及時對外公布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響;做好正面宣傳引導工作。
黃巖國土資源分局:停止辦理逃匿事件當事人的地產過戶手續,查取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出租經營場所。
四、應急處置預案的等級分類
按企業欠薪數額、涉及勞動者人數、事態復雜及其危害程度,將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劃分為一般、重大、特大三個級別。
(一)一般等級。指涉及勞動者30人以下(含本數,下同),或者工資總額2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程度較小的。
(二)重大等級。指涉及勞動者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工資總額2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社會影響程度較大的`。
(三)特大等級。指涉及勞動者100人以上,或者工資總額60萬元以上,社會影響程度大的。
五、預測預警
(一)應急值守。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緊急情況報告制度,落實值班人員,確保緊急情況報告渠道暢通。
(二)信息報告。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發生后,各鄉鎮(街道)和企業主管部門要嚴密跟蹤監控,并立即向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維穩辦和兩辦信息科報告,并迅速開展維穩、求助等相關應急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三)預警行動。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一旦掌握或接報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預警信息,要在對事件性質、信息級別作出分析判斷的基礎上,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六、事件處置
(一)應急處置
1、一般等級事件的處置。一般等級的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鄉鎮(街道)要迅速了解情況,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由鄉鎮(街道)分管領導擔任應急處置總指揮,派出所副所長任副總指揮。應急處置指揮部由綜治工作中心、經濟發展辦、人力社保和社會救助所(勞動監察中隊)、安監中隊、工會、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市場監督管理所、財稅所等部門(單位)人員組成。及時受理,迅速組織力量進行調查處理,防止矛盾激化。
2、重大等級事件的處置。事發地鄉鎮(街道)成立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由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擔任應急處置總指揮,派出所所長任副總指揮。應急處置指揮部由綜治工作中心、經濟發展辦、人力社保和社會救助所(勞動監察中隊)、安監中隊、工會、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市場監督管理所、財稅所等部門(單位)人員組成,區級有關部門參與處置工作。指揮部要靠前指揮,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控制事態,并迅速處理,維護社會穩定。
3、特大等級事件的處置。由區委分管維穩工作領導任總指揮,區政府分管領導、公安分局局長、政法委副書記、法院副院長為副總指揮,有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群體性的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結束應急。事發地鄉鎮(街道)確認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應向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三)善后處理。事發地鄉鎮(街道)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開展調查,查清事件原因,做好善后處理工作,限期向區企業欠薪預警機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維穩辦、兩辦信息科報告。
七、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一)強化預警機制。人力社保和社會救助所(勞動監察中隊)隊伍事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障,是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關鍵。各鄉鎮(街道)一定要從工作大局出發,按照核定編制人數,健全勞動保障機構,建設一支強有力的隊伍,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力度,切實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督查,力求從源頭上預防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要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群體性的事件信息反饋系統,一旦發生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能夠在第一時間反饋信息,掌握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盡快化解矛盾,把事件解決在基層。
(二)建立應急周轉金。為保障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的妥善處置,防止因資金原因引起的事態擴大,區和鄉鎮(街道)兩級政府建立完善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區級財政安排應急周轉金200萬元,各鄉鎮(街道)不少于50萬元。
(三)組織應急演練
經常性組織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開展防范處置企業欠薪及欠薪逃匿事件演練,著重加強對于重特大事件的實戰演練,增強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之間的互動配合,使得各參與單位熟練掌握事件處理的程序、自身應采取的措施,切實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和現場處置能力。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7
為完善校園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響應機制,規范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響應工作內容和流程,科學應對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安全各類突發事件的危害和影響,保障校園信息系統的實體安全、運行安全和數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中的校園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是指在校園網絡及學校各部門網站發生的信息安全突發事件。
一、工作目標
有效發揮校園網絡在教學、科研、管理、信息報送和輿論引導等方面的作用,遏制網上不良信息的產生和傳播,及時快速處理網上突發事件,確保校園網絡正常運轉,保障校園網絡信息安全,維護校園和社會的安全穩定。
二、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協同作戰;
(2)明確責任,依法規范;
(3)防范為主,加強監控;
(4)整合資源,條塊結合。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網絡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及主要職責
組長:分管校領導。
副組長:信息管理處負責人。
成員:黨委辦公室、保衛處、宣傳部、學生工作處、圖書館等部門負責人。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網絡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工作的整體規劃、組織協調和決策指揮。
校園網絡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信息管理處,日常工作由信息管理處承擔。
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網絡監控組、技術偵查組、宣傳外聯組、應急響應組。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校園網絡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和信息通報機制,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流程,明確各部門在應急協調工作中的任務和責任;負責協調組織各項應急準備工作,按照校園網絡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全校網絡信息安全應急保障工作。
(二)各工作組的主要職責
網絡監控組:由信息管理處負責,學生工作處、保衛處、圖書館及有關網站建設單位參與。網絡監控的日常工作主要由信息管理處負責,應急處置預案啟動后網絡監控工作由信息管理處、保衛處、學生工作處共同負責,協同工作。
技術偵查組;由保衛處牽頭,信息網絡中心提供技術支持,協助公安機關進行信息網絡安全事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
宣傳外聯組:由宣傳部負責,承擔網站建設及網站欄目的登記審批、備案工作,監督網站建設和管理,及網絡安全宣傳等。預案啟動后承擔對外宣傳和外聯工作。應急響應組:由信息管理處負責,負責對信息網絡安全事件緊急處置等工作,及時斷開連接、指導采取有關保護措施等。
四、事件等級及劃分
為了有效處置各類網絡信息安全突發事件,依據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及對社會影響的大小由高到低劃分為以下四個級別。
特別重大事件(I級):學校校園網上出現大面積的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各網頁出現反動、煽動民族分裂、破壞穩定等反動政治信息及鏈接的;校園網絡發現重大泄密、失密事件。
重大事件(Ⅱ級):關系穩定事件的討論已成為校園網BBS或教育機構網絡論壇熱點問題,引發校內局部聚集或其他形式聚集;學校各網頁出現淫穢等有害信息及鏈接的。
較大事件(Ⅲ級):校園網上出現大小字報,呈現可能會影響穩定的苗頭性信息;校園網各網頁出現不良信息及鏈接的;學校主要服務器、網絡主要互聯出口、主干網絡中斷甚至是全部中斷超過72小時的。
一般事件(IV級):學校主要網絡設備和服務器受到非法侵入的;主要服務器、網絡主要互聯出口、轄內主干網絡中斷甚至是全部中斷小于72小時(含)的。
五、應急響應
在發生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時,各單位應第一時間報告到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與相關單位聯系,獲得必要的.技術支持。
(一)預案啟動
在發生Ⅲ級(含Ⅲ級)以上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后,事件發生單位和現場應急處理工作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并盡最大可能收集事件相關信息。按照應急響應流程,由學校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協調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應急響應流程:預案啟動——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分析確認——對事件逐級上報——采取措施抑制事件擴散——對事件進行根除——恢復系統運行——評估損失—編寫事件處理報告一一結束響應
(二)應急處理
(1)確認階段。初步確定應急處理方式,根據事件具體情況采取抑制措施,抑制事件進一步擴散,并根除事件影響,恢復系統運行。
(2)遏制階段。及時采取行動遏制事件發展,限制潛在的損失與破壞,同時要確保封鎖方法對涉及相關內容影響最小。
(3)根除階段。在事件被抑制之后,通過對有關事件或行為的分析結果,找出事件根源,明確相應的補救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4)恢復和跟蹤階段。在確保安全問題解決后,要及時清理系統,恢復數據、程序、服務。恢復工作應避免出現誤操作導致數據的丟失。另外,恢復工作中如果涉及機密數據,需遵照機密系統的恢復要求。
(三)應急支援
本預案啟動后,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組織應急響應工作小組趕赴現場,督促、指導和協調處置工作,并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增派專家小組和應急支援單位,調動必需的人員、設備,支援應急工作。當采用一般應急處置措施仍無法控制事態時,要迅速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態的非常措施,并向上級部門請求支援。
六、善后及獎懲辦法
(1)系統恢復正常運行后,應急響應小組對事件造成的損失、事件處理流程和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對響應流程、預案提出修改意見,總結事件處理經驗和教訓,撰寫事件處理報告上報相關部門。
(2)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法規和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在應急處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和表彰。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為有效預防和及時、科學、高效處置長大隧道、特大橋梁突發事件,確保旅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長大隧道、特大橋梁突發事件對運輸秩序的影響,根據《沈陽鐵路局處置長大隧道、特大隧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特細化本預案。
1.2本預案適用于普速及高速鐵路長大隧道(長度3000m以上隧道)、特大橋梁(長度500m以上橋梁)的突發事件。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將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橋隧應急救援的首要任務,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旅客、沿線群眾和救援人員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3.2預防為主。加強橋隧固定設備設施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改,確保列車在橋梁、隧道內運行質量狀態良好,從根本上提高鐵路橋隧風險防范能力和水平;加強鐵路橋隧應急體系建設,應用先進預警監測技術,不斷提高橋隧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1.3.3統一指揮。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橋隧應急救援工作機制。段各科室和橋隧車間要嚴格執行路局應急預案及段細化辦法,確保救援有序、高效進行。
1.3.4快速救援。針對客貨列車火災、爆炸、沖突、脫軌實際情況,快速制定救援方案。橋隧內救援難度大,要抓住有利時機,快速果斷處置,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和蔓延,力爭將突發事件控制在萌芽狀態,盡可能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1.3.5確保暢通。在快速搶救人員的同時,要調集足夠的救援隊伍、材料和機具,快速撲滅火災、起復機車車輛,搶通受損線路,盡快恢復通車。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成立段長大隧道、特大橋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段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工務段長(親臨現場指揮)、黨委書記(應急辦公室指揮)。
副組長:各部門主管副段長、總工程師、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總會計師、工會主席。
組員:技術科、安全科、高鐵科、調度指揮中心、材料科、財務科、黨群辦、科室主要負責人。
段應急指揮辦公室設在段調度指揮中心,科室小組各成員派員參加。
2.2車間救援小組
各車間主任、書記為救援組長,副主任、技術員、安全員任副組長,辦事員為后勤保障員,各工區工長任救援小分隊隊長,每個救援小分隊應急人員不應少于7人。
中修車間救援隊根據實際情況,應急救援人員不少于30人。
2.3應急機構職責
2.3.1段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啟動IV級應急預案,負責審定鐵路局長大隧道、特大橋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應急預案,提請鐵路局啟動或終止Ⅲ級預案。
(2)根據鐵路局領導,指導各救援小組執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有關車間進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4)決定向鐵路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和請求相鄰鐵路局,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醫療及防疫機構、武警部隊的應急支援。
(5)其他重大、緊急事項的決策。
2.3.2段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日常工作,落實段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
(2)收集掌握長大隧道、特大橋梁的信息并及時通報;落實應段急領導小組有關應急處置的指示、命令。
(3)按照段應急領導小組指示,具體負責向鐵路局應急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請示報告。
2.3.3段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段辦公室:負責協助段領導現場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后勤工作。
(2)段調度指揮中心:負責按照段領導指示,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傳達領導指示,負責向局調度所匯報情況。
(3)段技術科:負責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傳達現場搶險領導指示,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數據等。
(4)段安全科:負責參與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傳達現場搶險領導指示,為救援工作提供現場防護及與技術科現場救援人員共同制定逃生路線。
(5)段財務科,負責段后勤保障,為救援提供資金。
(6)段材料科:負責段后勤保障,提供現場救援材料。
3、應急響應
3.1應急響應標準
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即Ⅰ、Ⅱ、Ⅲ、Ⅳ級)。發生突發事件時,按照管理權限,分層級啟動應急預案,作出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3.1.1Ⅰ級應急響應標準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由鐵路局向鐵路總公司提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1)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傷。
(2)鐵路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及以上。
(3)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及以上。
(4)其他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事件。
3.1.2Ⅱ級應急響應標準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由鐵路局向鐵路總公司提請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2)鐵路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
(3)中斷鐵路行車12小時及以上48小時以下。
(4)其他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事件。
3.1.3Ⅲ級應急響應標準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由鐵路局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
(2)鐵路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
(3)繁忙干線中斷行車6小時及以上,或者中斷其他鐵路行車10小時及以上。
(4)其他需要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事件。
3.1.4Ⅳ級應急響應標準
因突發事件造成以下條件之一者,由段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
(2)鐵路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3)中斷線路行車,或者繁忙干線限速8小時及以上。
(4)其他需要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事件。
3.1.5應急響應的啟動方式
應急響應的啟動按照啟動級別,由鐵路總公司或鐵路局應急領導小組以《中國鐵路總公司(鐵路局)關于啟動長大隧道、特大橋梁×級應急響應的命令》的`形式宣布,命令內容應包括災害基本情況、響應級別、響應單位及相關要求等。
3.1.6應急響應行動
3.1.6.1Ⅰ級應急響應
(1)段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長大隧道、特大橋梁鐵路Ⅰ級突發事件的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段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通知段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前往指揮地點,成立應急工作組,并及時報告鐵路局。
(2)工務段在鐵路局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長大隧道、特大橋梁鐵路的應急工作。執行鐵路局的有關指示,貫徹落實鐵路局的各項決議、要求和任務。
(3)工務段立即實施緊急救援工作,確定緊急救援的區域、項目和規模,部署各部門的應急措施,根據鐵路局要求和鐵路事故災害情況,緊急調集救援搶險隊伍、設備和器材,研究部署救援搶險方案。視鐵路事故災害情況,向鐵路局、地方政府報告請求支援。
(4)工務段迅速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災害現場,加強救援搶險的組織領導,協助、督促和指導現場開展救援搶險工作,及時掌握事故災害地區鐵路救援搶險的主要工作和進展情況。
(5)工務段及時協調、解決救援搶險運輸和救援搶險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認真落實鐵路突發事件新聞報道應急辦法,正確引導輿論。
3.1.6.2Ⅱ級應急響應
(1)段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長大隧道、特大橋梁鐵路Ⅱ級突發事件的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段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通知段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前往指揮地點,成立應急工作組,并及時報告鐵路局。
(2)段應急領導小組須迅速了解事故災害及救援搶險情況,研究部署救援搶險工作,確定鐵路運輸事故災害范圍和應急規模,將事故災害情況及時報告鐵路局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視事故災害情況請求支援。
(3)事發地各單位要迅速就位,各級專業救援搶險隊伍集結待命,緊急集中運輸車輛、救援搶險機械設備、工具器材、物資、材料、通信工具、應急照明工具和其它備品進入緊急待命狀態,做好支援救援搶險和應急運輸的一切準備。
(4)段各科室根據各自職責和應急領導小組要求,組織制定應急救援搶險措施和方案,迅速開展各項應急工作。
(5)各科室、車間要注意做好次生災害防御。對易發生次生事故災害(火災、爆炸、污染)的地點和設施,有關科室、車間、工區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及時疏散有關人員,加強監視、控制,防止災害擴展。
3.1.6.3Ⅲ級應急響應
(1)段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長大隧道、特大橋梁鐵路Ⅲ級突發事件的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段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由鐵路局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通知段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前往指揮地點,成立應急工作組,并及時報告鐵路局。
(2)段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報告、專家建議及鐵路局有關部門意見,確定應急救援方案。
(3)段應急領導小組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并協調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組提出的其他支援請求。
(4)段應急辦公室分別向鐵路局應急辦公室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段黨委宣傳部按程序向局黨委宣傳部、地方人民政府通報情況。
(5)當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告鐵路局,請求鐵路局、地方政府支援。
3.1.6.4Ⅳ級應急響應
(1)段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長大隧道、特大橋梁鐵路Ⅳ級突發事件的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段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由段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通知段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前往指揮地點。
(2)段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報告、專家建議及站段有關部門意見,確定應急救援方案。
(3)段應急領導小組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4)當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告上級機關啟動應急預案。
4、預警與預防
各科室、車間要根據橋隧的長度、線路條件、周邊環境等特點,建立完善、適用、可靠的橋隧預警監控系統,加強風險隱患排查,提高橋隧風險防范能力。
4.1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發布
段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與當地國土、氣象、水利等部門的聯系,及時轉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并根據預警信號及鐵路局領導指示發布預警命令。各設備管理單位要根據預警命令,加強對長大隧道、特大橋梁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4.2橋隧設施設備檢查
4.2.1長大隧道、特大橋梁設備的檢查維修工作由橋隧車間負責,相關橋隧工區、檢查工區根據分工不同負責隧道的檢查、保養和維修工作。橋隧檢查工區負責橋隧設備及附屬安全檢查設施的日常檢查和觀測;橋隧工區負責經常保養及橋隧設備及附屬安全檢查設施的綜合維修工作。
5、應急處置
5.1信息報告
長大隧道、特大橋梁突發事件造成列車非正常運行或停車時,應按以下程序逐級報告并加強信息溝通:
5.1.1現場作業人員如發現長大隧道、特大橋梁突發事件時,應立即用列車無線調度通信設備或區間通話柱向列車調度員(兩端站車站值班員)報告,并立即攔停駛向突發事件發生處所的后續列車。
5.1.2段應急指揮中心。
5.1.2.1立即報告段應急辦、主管副段長,并通知局業務處室及相關車間,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同時核實事件基本情況。
5.1.2.2遇有人員傷亡或者發生火災、爆炸、危險貨物泄漏等事故時,根據突發事件處置需要,立即通知地方醫療衛生、公安消防、環境保護等部門支援。
5.1.2.3按規定向鐵路局報告,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
(1)突發事件基本概況,包括時間、地點、長大隧道、特大橋梁設備技術條件;事故列車的車次、機車型號、牽引輛數、牽引噸數、計長及運行速度;機務、車輛、客運值乘人員情況及所屬單位。
(2)旅客人數,傷亡人數,傷員傷勢程度,是否有境外人員傷亡。
(3)貨物品名、裝載情況,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情況。
(4)機車車輛脫軌的位置及輛數、隧道設備損壞程度。
(5)事件發生后采取的處置措施。
(6)鐵路運輸影響情況。
(7)突發事件初步原因分析。
(8)需要報告的其他重要情況。
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如人員傷亡、脫軌輛數、設備損壞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續報。
5.2應急指揮
5.2.1長大隧道、特大橋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由段應急指揮中心組織、協調、指揮。當啟動救援時,主管段長以上應到現場指揮,書記坐鎮段應急指揮中心主要協調后勤工作。
5.3人員救治突發事件中發生人員傷亡時,現場救援人員應立即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通知附近醫療機構前往救護,在事發現場設置醫療點,負責現場緊急醫療處置。
5.4明確疏散方向。在確認相鄰隧道區間已經封鎖的情況下,應將旅客果斷疏散到未發生事故一側隧道內等候救援。在未明確相鄰隧道區間是否封鎖時,或在單線隧道內、橋梁上,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將旅客向隧道出口、橫通道(應急疏散通道)、其他安全地點方向疏散,或向遠離危險源的方向疏散。
5.5安全防護
隧道內、橋梁上發生突發事件時,必須將旅客和列車工作人員疏散到安全區域后方準開始其他救援工作。凡需要對旅客進行安全防護時,由現場指揮部和列車長、乘警長進行安全防護。需要對沿線群眾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時,鐵路局應通知事發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救援時,必須穿戴防護裝備,確保自身安全。電氣化區段發生火災時,必須嚴格執行“先斷電后撲救”的原則。
6、事故調查及損失評估
6.1事故發生后,根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的相關規定,按照事故等級成立相應的調查組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處理。事故損失評估按鐵路有關規定執行。
6.2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長大隧道、特大橋梁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段各職能科室、車間要認真總結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提出應急救援行動和應急設施的改進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段應急預案。
7、安全防護備品與應急救援設施設備保障
7.1各橋隧車間要加強隧道內消防、應急照明、旅客逃生通道及橋梁應急疏散通道等應急設施日常養護維修,確保狀態良好。同時根據長大隧道、特大橋梁設備設施狀況,在隧道內、兩端站備足搶險路料,實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
7.2應急隊伍保障
各車間要加強應急救援隊和職工應急救援專業培訓,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應急演練,確保應急人員熟悉隧道應急救援知識和應對技能,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9
為加強行政機關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形成防范嚴密到位、處置快捷高效的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市政府《關于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北京市商業法規監督檢查辦公室(以下簡稱執法辦)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執法辦在辦公區域內,發生火災事故、群體上訪、斗毆、盜竊以及重大自然災害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工作人員傷害、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和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工作人員生命及財產安全、維護工作秩序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以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為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映及時、措施果斷,職責明確、加強合作為處置突發事件的總體原則。
三、應急處置機構
執法辦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在上級應急處置工作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一)組織機構
工作小組組長由執法辦主任擔任,副組長由副主任擔任,成員為各科負責人。
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綜合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職責劃分
1、組長職責:
(1)領導工作小組工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體系建設,預案啟動、終止和現場指揮。
(2)負責與上級應急處置工作組,局機關有關處室的協調,組織力量處置在辦公區域內發生的突發事件。
(3)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檢查、督導預案的執行。
2、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長進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領導分管工作內涉及突發事件有關的信息報送、原因分析、事件隱患排查等工作,有針對性地提出工作建議。
(3)檢查分管工作內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
(4)完成上級領導和組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3、成員職責:
(1)落實上級領導和工作小組作出的方案、決定。
(2)根據職責分工,帶領本科人員完成預定任務,并配合其他科完成相關工作。
(3)教育培養本科人員樹立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安全防范意識,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4)組織落實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4、辦公室職責:
(1)落實上級領導和工作小組作出的方案、決定。
(2)及時修訂執法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報工作小組研究決定。
(3)收集、綜合分析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有針對性地提出工作建議。
(4)負責執法辦人員應急安全教育和演練工作。
(5)向上級工作組匯報預案的執行情況,報送相關信息。
(6)完成上級領導和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機構設置
1、救援工作組由執法辦一科、二科人員組成,分管領導為組長;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控制事態發展。
2、疏散救護組由執法辦三科人員組成,分管領導為組長;負責組織疏散人員、救護傷員。
3、信息工作組由執法辦法制科人員組成,分管領導為組長;負責信息收集、報送、通知和聯絡。
4、后勤保障組由執法辦綜合科、財務科人員組成,綜合科科長為組長;負責應急物資準備、檢查樓內供電設施安全、提供車輛保障等工作。
5、安全保衛組由新轉業到執法辦工作崗位上的同志組成,辦公室主任兼組長,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控制事態發展。
6、事故調查組由執法辦書記負責,有關人員參加,處置結束后做好事件的`調查、分析、處理等工作。
四、報告程序
(一)當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突發事件時,現場工作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向工作小組辦公室報告。辦公室接報告后,要在第一時間向工作小組組長報告。
(二)突發事件發生時,工作小組要在第一時間向上級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經過、原因初步分析、現場已采取的措施、現場指揮人以及聯系方式、電話等。
(三)事件發生后24小時內,要將事件發生的詳細情況書面上報上級應急處置工作組。
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一)火災事故
1、工作人員無論何時發現火情后,除立即報告工作小組外,要立即使用現場的消防器材滅火。
2、確認發生火災后,立即向“119”報警,并通知辦公樓內物業管理人員。
3、工作小組組長下達啟動預案指令,組織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立即趕往火災現場進行滅火。
4、處置措施:
(1)救援工作組人員負責切斷電源,使用滅火器、消防栓等滅火工具,及時撲滅初期火災,如火勢已大,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盡力控制火勢的蔓延。
(2)疏散救護組、后勤保障組人員在控制火勢的前提下,盡力搶救重要物品,如:現金、帳簿、人事及業務檔案。在火勢無法控制情況下,組織人員迅速撤離。
(3)信息工作組人員負責通知、聯絡,指派專人引導消防車和消防隊員快速進入火災現場,并隨時向上級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火災情況。
(4)辦公樓內所有執法辦工作人員聽到或得知火警后,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如火災現場有被困人員,要利用濕毛巾、衣物等紡織物品捂住口鼻,尋找就近安全出口,迅速離開火災現場,撤離到安全地帶。
(5)火災撲救后,組織相關人員保護好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二)群體上訪事件
1、當發生集體上訪時,負責接待人員應保持冷靜,問清上訪事由后,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同時迅速通知安全保衛組人員到現場維持秩序,做好疏通控制工作。
2、對集體上訪人員應保持客觀、冷靜、克制的態度,一般情況下應避免發生沖突或爭吵。
3、如上訪人員較多,不聽勸阻沖入辦公樓或有傷人等暴力行為,執法辦其他人員要協助安全保衛組堅決阻止其過激行為,并立即向“110”報警。
4、當上訪人員沖擊辦公樓或有傷人等暴力行為時,執法辦工作人員都有義務在現場維持秩序,積極協助安保人員的工作。信息工作組人員要進行跟蹤拍攝、錄像等工作,做到有針對性、有重點取證。
(三)斗毆等暴力事件
1、處理斗毆等暴力事件應保持客觀、冷靜、克制的態度,一般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與其發生沖突或爭吵。
2、發現或接報有斗毆等暴力事件,應立即報告工作小組,簡要說明現場的情況(地點、人數、斗毆程度、有無使用器械等)。如能處理的,即時處理;否則監視現場,等待工作小組指令。
3、工作小組接報后要立即派工作人員到場制止,將肇事者帶離現場接受調查;如場面無法控制,應立即報警。
4、斗毆事件中如執法辦的財產或工作人員受到傷害,應拍照、保護現場,留下目擊者、扣下肇事者,作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和落實賠償,并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
5、如涉及刑事責任,由當地派出所立案處理。
(四)盜竊等破壞事件
1、發現或接報辦公室內有人盜竊,應組織抓獲現場嫌疑人。如力量不夠,則使用對講機、電話或其它方式盡快報告工作小組,簡要說明現場情況,監視現場等待上級指令。
2、應急處理小組接報后,應迅速組織人員到場制止,并將嫌疑人帶往問話室調查處理。
3、事件中如有財產或人員受到損害,應拍照或錄像,保護現場,留下目擊者,做詳細調查,以明確責任、落實賠償。
4、涉及刑事責任,由當地派出所立案處理。
(五)重大自然災害
1、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工作小組組長下達指令,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全面實施救災工作。
2、救援工作組組織人員進行自救、互救,控制事態發展,疏散救護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救護傷員。信息工作組馬上收集信息、向上級報告受災情況、根據現場情況撥打報警、急救電話。后勤保障組、安全保衛組做好現場警戒,對重要設施進行排險、搶險,防止天然氣泄漏以及電路故障等。
3、工作小組領導成員要全力維護辦公樓安全和工作人員思想穩定,隨時掌握受災情況。
4、及時向上級應急處置工作組報告受災情況及處置措施。
六、應急保障準備
1、工作小組要切實加強對預案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有備無患,一旦發生緊急情況要切實加強現場指揮,杜絕混亂狀況發生。
2、要組織教育全體工作人員提高警惕,熟悉各科所處的位置、消防器材、電力設施、疏散出口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3、認真組織宣傳學習,掌握本預案,每季度組織一次應急處置培訓和演練,充分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0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醫院發生緊急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在醫院職工及家屬和患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充分利用和發揮已有資源,對所涉及的機構、人員、設備、物資、信息進行整合,一旦出現緊急突發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保證對緊急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置。
二、機構和制度
第一條、應急機構
1、醫院組織成立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處理本預案下的突發事件:
組長:呂恒先
副組長:
丁紅霞、趙振友
成員:李衛東、房斌、劉林、燕穎、郭蕾、王鑫君
2、發生突發事件后,由醫院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組成工作小組。
第二條 報告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應當一經發現后迅速向總公司辦公室報告,并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1)發生或可能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暴力傷害事件的.
(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醫院職工及家屬人身傷害的事件。
2、任何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三、預案及處理流程
第一條 可能引發醫院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由于種種因素對社會不滿和因矛盾激化而挺而走險、因嚴重利益沖突而報復、精神病人發病及極少數歹徒行兇犯罪等是引發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第二條 預防措施
1、加強對職工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強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醫院有精神病癥狀人的監控;加強對精神病人的關心。
3、對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記,耐心接待,盡力做好化解工作。
第三條 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暴力事件,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報警。打 "110 " 報警電話或者按緊急報警按鈕。
2、以最快的'速度做好傷員搶救工作,并通知家屬。
3、立即報總公司辦公室、可先口頭后書面。
4、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
5、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
四、醫院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第一條 可能引起火災事故的原因:電線老化、亂拉亂接臨時線、違章使用電爐和其他電器設備、液化煤氣和煤爐共用、食堂油鍋過熱、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當、違章動用明火、亂扔煙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火災的主要原因。
第二條 預防措施
1、院長是醫院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2、醫院應當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與保養,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滅火器藥品。
3、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識,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4、加強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保持通道暢通,不堆雜物。
第三條 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火災,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打 "119" 電話報警。
2、立即切斷著火樓的電源。
3、按照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人員,
4、如有傷者要及時送上級醫院救治,并及時通知家屬。
5、在等待消防車到來期間,可組織醫院職工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撲救。
6、滅火后配合相關部門進行相應的調查工作。
7、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追究責任,維護醫院的利益,并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1
為切實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做好“五一”長假期間的市場安全和人員安全工作,確保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反應迅速,特制定如下應急預案:
一、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系指涉及
1、市場安全與穩定;
2、重大疫情、災情;
3、重大臨時性市場監管任務;
4、本系統人員穩定;
5、其它與本系統職能有關的重要任務等方面內容。
二、 在整個“五一”長假期間,全體人員“放假不放人”,并隨時保障聯系暢通,一旦發生上述突發事項,全體人員都要無條件服從安排,不得延誤。
三、 為確保工作到位,成立領導組和應急小分隊:
組 長:潘京宜
副組長:趙東坡 胡來虎 陳云毅 高建中 焦平義
成 員:各股長、所長
應急小分隊:孫學龍(隊長)馬恩科 王晉予 劉康敏 陳建國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2
一、指導思想
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最大程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安定穩定。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處置”的方針,保障養老機構人員和財產安全,有效處理各種突發事件,使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生命高于一切、穩定壓倒一切”的原則。
(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一把手責任制。
(三)堅持“預防為主、及早發現、有效處置”的原則。
(四)堅持“及時、合法、公正”的原則。
三、工作目標
(一)通過對民政服務機構的服務人員、社會工作者、服務對象進行安全、自救自護教育,牢固樹立安全防范和責任意識,切實提高服務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安全自我防護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二)通過完善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斷規范風險防范制度、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監測網絡,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理,不斷提升民政服務機構抵御風險能力,確保民政服務機構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處置措施
(一)民政服務機構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二)養老機構要及時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民政部門報告情況,并向應急局、公安、交警、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積極做好維穩工作。福利院等下屬單位要及時向縣民政部門報告情況,做好群眾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三)各鄉鎮(街道)民政辦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及上級應急處置小組匯報,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后處置工作。
(四)縣級應急處置小組接到報告后,根據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嚴重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及縣應急處置小組匯報,并派工作組赴現場指揮搶救及善后處置工作。
(五)如發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情況時,應及時送傷者到醫院診治,并通知其家屬。
(六)各民政服務機構要及時成立事件調查小組,確定專人組織調查,保留第一手資料(原始記錄),保護現場或保留物樣,不擅自為事故定性,并寫出事故報告,分別報送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民政局。
(七)各民政服務機構要召開服務對象以及相關人員會議,通報事件經過,并進行安全再教育,穩定服務對象情緒,做好事故后穩定和秩序維護工作。
(八)各民政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各自崗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發布誤導信息,共同做好維護穩定工作。
(九)各民政服務機構應認真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責任以及所產生的后果,對照目前民政服務機構的基本情況,進行必要的整改,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十)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的將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應急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發生火災事故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1.根據火災情況判斷,如能快速撲滅的,應迅速組織人員,使用就近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滅,切斷有關電源。
2.如果火勢較大,無法立即撲滅時,要馬上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并報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縣民政局,同時進行滅火及疏散工作。
3.組織人員采取必要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4.如有發現人員受傷,應根據傷情進行急救或送醫院救治。
5.當火災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應迅速組織人員沿消防應急通道疏散,撤離到安全區域。
6.積極配合消防人員進行滅火和搶救工作。
7.做好事故調查、整改、匯報和安全再教育工作,縣民政局匯總具體情況后第一時間向市民政局值班室和養老服務科室報告,在事故處理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二)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一旦發現食物中毒現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發現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時,應迅速送醫院診治,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名冊,防止遺漏。
2.迅速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并向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民政局報告。
3.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樣品,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檢驗。如是食用機構外食物所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取樣。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人員,并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5.及時與發病人員家屬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并做好家屬的思想工作,防止過激行為發生。
6.由現場負責人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觸電事故應急預案
如發生觸電事故,應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發現有人觸電時,應馬上切斷電源。
2.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人體接觸傷者,應用絕緣物體使傷者脫離電源。
3.立即進行人工急救,并通知醫務人員馬上進行搶救或送醫院急救。
4.通知傷者家屬并做好家屬的思想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治安案件應急預案
1.發現服務對象之間或者服務對象與民政服務機構以外的人員發生爭吵、斗毆等現象要及時制止。如有服務機構以外的人員介入,應先將外來人員勸離機構。如事態嚴重應及時報110處理。
2.制止原則:保護服務對象的生命和身體安全;勸阻雙方住手、住口;將爭吵或斗毆的雙方或一方勸離現場;有傷者則先送傷員去醫院救治;疏散圍觀人群,減少不良影響,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3.如果服務機構無法調解,應迅速報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民政局,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局派相關人員協助調解。
4.工作人員在制止爭吵、斗毆時,切記不能動粗,不允許惡言相勸。
5.民政服務機構負責查清事件原因并記錄,必要時通知家屬協助處理。
(五)外來暴力侵害應急預案
1.民政服務機構要加強門衛值班制度,嚴禁陌生人入內,人員進出必須進行登記,未經允許不得入內。
2.如有未經允許強行闖入者,應及時聯系公安部門,由公安人員將闖入者驅逐出住處。
3.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及時報警110、120請求援助,并立即組織老人、職工到相對安全的地方躲避。
4.對受傷的在院服務對象、職工及時進行救治。
5.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六)服務對象意外事故應急預案
1.最快時間趕到病人所在現場,判斷服務對象的實時狀態,做第一時間的救護和保護,避免其受到二次傷害。
2.立即通知醫務人員趕赴現場,視情況緊急處理。
3.盡快通知服務對象家屬。
4.若情況危急,打急救電話120,趕赴現場緊急處理。
5.及時對意外事故進行分析,如有機構自身原因,應及時進行整改,避免造成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七)防臺防洪應急預案
當發生強臺風和洪澇災害時應立即采取下列應急措施:
1.接到強臺風警報通知后,由機構負責人帶領相關人員,對機構進行細致的安全檢查,及時對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2.強臺風引發暴雨導致樓內進水時,所在樓層工作人員要立即切斷本樓的電源,防止觸電意外事故發生。
3.因暴雨導致單位積水內澇時,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排水抗澇,并做好服務對象轉移和單位用電、用水等各項保障工作。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發現情況,及時報告。
(八)其它突發事件可參照預案第四條規定妥善處理
六、組織領導
縣民政局成立“仙游縣民政服務機構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稱“應急處置小組”),負責指導、預防和處置養老機構突發事件工作。應急處置小組由縣民政局局長黃金茶任組長,副局長周春盛、盧金福任副組長,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管養老工作的領導為成員。鄉鎮(街道)民政辦和養老機構要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明確工作責任。
七、本預案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八、本預案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3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小組:
發生突發事件,在處理小組成員到達之前,由總值班員負責處理。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執行總經理、副總經理、保安隊長。
成員:客房部經理、辦公室主任、財務部經理、工程部經理。
二、處理各種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1、搶劫案件應急措施:
(1)當酒店發生搶劫案件時,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槍械),在場員工應避免與匪徒發生正面沖突,保持鎮靜,并觀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著、發型及口音等任何特征。如劫匪未持有武器且有足夠人手可以制服匪徒時,則等待適當機會將之擒獲交與警方,但決不可草率從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如監控中心工作人員發現酒店內發生劫案應立即告知部門經理或總值班員,并按指示向110報警。
(2)如劫匪乘車逃離現場,應記下其車牌號碼、顏色、車款或牌子等,并記清人數。同時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蹤并用通訊工具向110報告方位和地點,以便警方組織力量設卡攔截。在跟蹤的過程中要注意隱蔽,以確保自身安全。
(3)保護好現常劫匪遺留的兇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觸摸。劃出警戒范圍,不要讓無關人員進入現常
(4)如現場在交通要道、公共場所等人多擁擠處無法將劫匪留下的證物留在原處的,應一一收拾起來用塑料袋裝好,交給警方處理。
(5)訪問目擊群眾,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同時,公安人員未勘查現場或未處理完畢之前,相關人員不要離開。
(6)在場人員不可向報界或無關人員透露任何消息,不準拍攝照片。
(7)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并報告公安機關。
2、綁架人質案件應急措施:
(1)當酒店客房發生人質綁架案件時,樓層服務人員應立即向部門經理、總值班員和保安部報告。
(2)接報后應急處理小組可在事發樓層設立指揮部,并在第一時間報警。
(3)在警方到達之前應,嚴禁向無關人員透露現場情況,以免引起客人驚慌和群眾圍觀,導致劫匪鋌而走險,危害人質安全。
(4)盡量滿足劫匪的一些合理要求,如送水、送食物,以穩定劫匪的情緒。
(5)保安、工程人員在附近待命,以便配合公安人員的行動,并劃出警戒范圍。同時疏散劫匪所在房間上下、左右房的客人,以防劫匪帶有爆炸危險物品。
(6)及時收集、準備好客房的登記入注監控錄像、工程圖紙等資料,提供給警方。
3、斗毆案件應急措施:
(1)當酒店內發生斗毆事件時,應立即制止勸阻及勸散圍觀人群。
(2)如雙方不聽制止,事態繼續發展,場面難以控制時,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及知會酒店相關部門人員。保安員應迅速到場戒備,防止損壞酒店物品。
(3)如酒店物品有損壞,則應將毆斗者截留,要求賠償。如有傷者則予以急救后交警方處理。現場須保持原狀以便警方勘查,并協助警方辯認滋事者。
(4)如斗毆者乘車逃離,應記下車牌號碼、顏色、車型及人數等特征。
(5)協助警方勘查打斗現場,收繳各種打架斗毆工具。
4、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措施:
(1)在酒店如發現任何人士有中毒情形,無論是誤服或故意服毒,除立即報警外,還需采取以下措施:
a、撥打急救中心電話“120”呼救,如醫務人員沒有及時趕來,中毒者有生命危險,要將中毒者送附近醫院搶救,并通知中毒者的單位或親友。
b、保護中毒者所在現場,不要讓任何人觸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藥物、容器、飲品及食物、嘔吐物等)。
c、安排好車位以便警車和救護車到達及離開時用。
d、將中毒者之私人物品登記交與警方。
e、防止閑雜人員圍觀。
f、將有關資料(包括警車、救護車到達及離開之時間、警方負責人姓名等資料)登記備案。
j、發現投毒者或可疑人員,立即滯留,交警方處理。
5、發生爆炸物(恐嚇電話)應急措施:
(1)接炸彈恐嚇電話時處理辦法:
a、任何人接到炸彈威脅電話,都應聽清來電者的每一個字、噪音及其背景聲音,以猜測來電者的位置。
b、假裝聽不清電話、拖延來電者占線時間以盡量獲得更多信息,并作詳細記錄。
c、如來電者同意,可將電話轉給總經理或總值班員。同時通知保安迅速采取行動。
d、如果來電說完就掛斷電話,則立即通知總值班員或相關人員,以便采取進一步行動和對策。如有錄音設備要及時對通話進行錄音。
(2)接到電話后處理辦法:
a、對電話內容絕對保密,并立即通知總經理、總值班員。
b、總經理、總值班員接警后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召集應急處理小組人員進行磋商。
c、應急處理小組應對事件進行評估并決定是否需要組織人員對炸彈進行搜索。
d、通知警方,為了避免人群聚集及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場所散布不滿和制造恐慌,須迅速派出便衣保安人員到公共場所戒備,同時派出穿制服的'保安員進行外圍警戒。
e、警方到達現場并開展搜查時,保安部應知會相關部門經理,以配合警方行動。
(3)對炸彈搜索的辦法:
原則上不允許員工參與對炸彈搜索的行動,但如果員工自愿并在確定風險系數后,可使用相關工具按有關程序進行搜索。
a、應急處理小組或保安部經理負責指導正當的搜索行動。
b、搜索者在未經確定前不得接觸或弄亂任何有可能容納爆炸裝置的包裹、箱子或其它物體。
c、如發現情況,應及時報告應急小組或保安部經理。保安部經理接報后須通知警方,并派出保安員對炸彈或可疑物體的區域進行隔離警戒。
d、在警方到達現場對可疑物品進行檢測和解爆時,應疏散附近無關人員并知會各相關部門經理,以配合警方工作和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4)事件處理中與有關部門的工作
a、應急小組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謹慎回答客人的疑問。
b、妥善處理客人對炸彈威脅的恐慌。
c、配合公安機關進行有關調查并與有關人員保持密切聯系。
d、如有客人要求與某位權威人士通話,話務員可將電話轉給應急處理小組成員。
e、酒店情況發生任何變化,話務員須將應急處理小組的指示及時通知各部門經理。
f、保安部負責派出人員到危險區附近的入口進行警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d、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場所散布不滿和制造恐慌。
j、如警方到達后,警戒人員應指引他們從后方區域到達事發現常保安人員須保持警惕直到緊急情況結束。
h、如發生意外有人員受傷時,辦公室負責組織人員搶救和疏散。
i、如事件現場涉及到電器和機械設備,工程部須配合警方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4
一、柜臺突發事件的特征
突發事件,是指那些事前難以預測、帶有異常性質、嚴重危及社會秩序,在人們缺乏思想準備的情況下猝然發生的災害性事件。它是一種作用范圍廣泛,且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具有強烈沖擊力和影響力的事件。
商業銀行柜面的突發事件,是指在商業銀行日常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事前難以預測,危及銀行信譽、資產安全,甚至危及銀行客戶和員工生命安全的各種事件的總和,如擠兌、搶劫、詐騙、火災及客戶投訴、吵鬧等。
突發事件的基本特征是偶然性和必然性。偶然性是指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事件發生過程中的偏離性、高度不確定性及危害的不確定性。必然性是指突發事件是各種內外因素發展的必然結果,體現了事物發展的必然規律。
突發事件的具體特征有:信息不完全,突發性、高度不確定性,后果的嚴重性、廣泛性、連鎖性和持久性。
銀行柜臺突發事件的種類,包括:擠兌、業務系統故障、搶劫、火災、營業網點遭到圍攻、擾亂營業網點秩序、營業網點客流量激增、客戶突發疾病、客戶遭受意外人身傷害、客戶遺失物品、媒體報道、客戶被鎖在自助銀行內、自助設備被改裝等。
突發事件的影響和危害程度,包括:財產、資金、憑證等損失情況,人員傷亡情況,影響范圍等。
二、擠兌處置及應急預案
當柜臺發生擠兌事件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1.營業人員發現擠兌跡象,應立即向網點負責人報告。網點負責人應立即采取處理措施,并迅速到達現場;同時,要向上級服務管理和安全保衛部門報告。
2.網點負責人應及時調整柜員臺席,增加取款臺席數量,以應對突發需求。
3.營業網點應做好現金請領工作,及時申請調配足夠的現金,保證正常兌付。
4.柜員應了解擠兌原因,全力做好解釋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5.營業網點應維護好現場秩序,防止擠傷、踩踏等危及客戶人身安全的事件發生。
6.如發現現場有可疑人員造謠煽動,網點負責人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三、業務系統故障處置及應急預案
當發生業務系統故障,造成本網點全部或部分業務不能辦理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1.及時聯系技術維護部門,了解故障原因及恢復正常營業的時間,并通知上級服務管理部門。
2.根據上級確定的統一對外口徑,向客戶耐心地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以取得客戶的諒解。
3.對急需取款的異地客戶,應根據業務制度規定,辦理急付款業務。
4.告知客戶恢復正常營業的確定時間,如時間不能確定,應留下客戶聯系電話,以便恢復營業后及時通知客戶。
5.如本縣(市)內仍有部分營業網點或ATM可以正常辦理業務時,要引導客戶到正常營業的網點或ATM辦理業務。
6.恢復營業后,營業網點應及時通知上級服務管理部門,并通知留下聯系電話的客戶。
四、搶劫處置及應急預案
柜員發現歹徒持槍或持刀搶劫時,要保持鎮靜,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擇機啟動身邊的110聯網報警按鈕,并迅速收攏現金,鎖好柜臺保險柜,撥亂密碼,藏好鑰匙;要在防尾隨門內或有安全門的衛生間內隱蔽,并利用手機撥打110二次報警。
歹徒持槍或持刀并劫持人質搶劫時,保護人質安全與保護資金安全同樣重要。現場所有人員在未接到明確指示時不要輕舉妄動,更不要激怒歹徒,要注意與歹徒的對話方式,盡量消除歹徒的緊張心理,盡量拖延、阻緩歹徒行兇,為安全解救人質爭取時間。
總之,營業期間遇到搶劫事件時,應區別情況,沉著應對。如果危害員工生命安全的,應貫徹“先藏身,后報警,再反擊”的原則,首先應選擇有利位置迅速隱蔽,立即報警,力爭外援,沉著機智,記住歹徒的體貌特征及交通工具,并保護好現場。
五、火災處置及應急預案
當營業網點發生火災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1.發生火情時,營業人員應正確使用消防器材,進行撲救。
2.火勢較大,無法控制時,立即撥打119報警,并安排人員引導消防車抵達火災現場。
3.迅速切斷營業網點電源,關閉煤氣。
4.疏散客戶,并轉移現金、憑證、賬簿到安全的地方。
5.緊急調配人員,加強防衛,做好金庫、柜臺等重點場所的防盜、防搶工作。
六、詐騙案件處置及應急預案
詐騙案件的處置,員工應具備一定的文檢知識,并能在實踐中有效運用。
比如,假票據的識別,要掌握“四看”技能:
1.看形狀、看格式。發貨票等印制現成的票據,其樣式和格式都是有標準的.,真票據具有從裝訂成冊的多聯票中撕下的明顯特點,而有的假票從外形看完整無損。
2.看字跡、看字體。這里所說的字跡,專指復寫紙套寫的痕跡。正常發票、收據等是多聯以復寫紙套寫的,發票、收據背面應透出以復寫紙套寫的痕跡,否則就值得懷疑;另外復寫紙套寫的字跡顏色的深淺,也有助于識別假票。一般來說,在空白發票上自行以復寫紙套寫的字跡大多顏色較深,往往給人以不自然的感覺。
3.看編號、看日期。看編號和日期的自然順序號是否相符。假的發票中有一部分是用空白發票填寫的,也有的是后補開的或者預先開的,因此往往兩者不吻合。同時看日期,了解發案單位的經濟活動、人事變動等情況,也有助于識別假票。另外,根據發票或收據的編號,可以查到其存根或記賬聯,以便于進一步核對。
4.看公章、看簽名。看公章是否是事先蓋好的,一般空白發票大多是先蓋好公章的。看簽名,不但要注意字體,也要注意其位置,以便于比較;看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符合實際。
發現詐騙,首先用暗語聯系,迅速報告,拖延時間,穩住犯罪分子,人贓俱獲,制服犯罪分子。如犯罪分子未遂逃跑的,記住犯罪分子的體貌特征和交通工具,尋求支援,力爭抓獲犯罪分子。
七、客戶在營業網點突發疾病、遺失物品處置及應急預案
當營業網點內發現有客戶突發疾病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1.營業人員發現客戶身體不適時,應為客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視情況撥打120或其它急救電話。
2.客戶突發重大疾病時,應立即撥打120或其它急救電話,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3.應設法了解客戶家屬或單位的聯系方式,并及時通知。
4.營業網點按規定保存監控錄像資料備查。
當營業網點內有客戶遭受意外人身傷害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1.發現情況后,查看客戶傷情,對其進行安撫寬慰。
2.客戶傷勢較嚴重的,立即撥打120或其它急救電話;客戶受傷較輕的,協助客戶到醫院治療。
3.應主動了解客戶家屬或單位的聯系方式,并及時通知。
4.由于網點原因對客戶造成傷害,客戶要求索賠的,應積極與客戶協商解決,防止不良影響擴大。
5.營業網點按規定保存監控錄像資料備查。
而當客戶反映在營業網點內遺失物品或營業網點發現客戶遺留物品時,應分別采取相關措施:
若客戶向營業網點反映遺失物品,網點柜員:
1.應首先幫助客戶回憶業務辦理過程,協助客戶在柜臺、填單臺等可能遺失物品的地方查找。
2.確認客戶物品遺失后,應對客戶表示同情。若客戶要求營業網點賠償遺失物品或要求查詢錄像資料時,應婉言拒絕,并注意表達方式,避免發生沖突,同時建議客戶報案。
3.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盡最大可能挽回客戶的損失。
4.按規定保存監控錄像資料備查。
營業網點拾到客戶遺留物品,應主動當面歸還。無法當面歸還的,由雙人在監控范圍內清點客戶物品,并做好記錄。通過查看當日監控錄像確認失主身份,并設法聯系客戶前來認領。對于存單、存折、銀行卡等物品,應聯系開戶營業網點查找失主。在失主認領前妥善保管物品,并按規定保存監控錄像資料備查。失主前來認領時,要認真核對、確認身份無誤,在失主簽字登記后歸還物品。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5
1 總則
1.1目的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企業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企業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對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做到迅速有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的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1.3適用范圍
(1)因自然災害引起的火災、水災、地震等突發事件。
(2)因人為因素引起的火災、生產安全事故及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等突發事件。
當上述突發事件發生并直接危及國家財產及公司商品安全,影響企業正常管理運營,給員工生產生活帶來危害,需要動員企業應急搶險力量進行有效處置,需要當地有關部門做出響應給予援助時,即啟動本預案。
1.4應急預案類型
本單位屬為食用油的生產加工和倉儲;油脂的國際貿易;飼料及其添加劑的銷售;及與上述業務相關的咨詢服務。屬于危險因素較少的企業,現將綜合應急預案與專項應急預案合并編制。
1.5工作原則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遵循“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快速反應、有效施救、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充分做到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銜接緊密合理,應對及時科學。
2 危險性分析
2.1公司概況
我司為中國中紡集團公司下屬的三級子公司,公司主營業務為食用油的生產加工和倉儲;油脂的國際貿易;飼料及其添加劑的銷售;及與上述業務相關的咨詢服務。兩條化學精煉生產線;一條物理精煉生產線,一條棕櫚油分提生產線,屬于危險因素相對較少的企業。
2.2危險源及風險分析
由于油脂屬非易燃原料,公司主要危險源為油脂泄漏、生產輔助用的危化品罐及燃煤鍋爐,公司周邊無特殊危險源。
公司的主要危險源主要來自:①鍋爐; ②壓力容器; ③油品儲存罐;④壓力管道;⑤隨意動用明火、吸煙;⑥照明或動力線路安裝不當或絕緣層老化造成的短路;⑦雷擊引發的明火;⑧周邊失火可能隨風飄進的火源;⑨水災也是企業需要防范的危險事故之一。
危險部位主要是精煉車間、危化品存儲罐(柴油、液堿、磷酸)、倉儲油罐及鍋爐房。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現場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公司應急搶險隊伍由指揮部和各戰斗組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總經理辦公室。
3.2職責
3.2.1指揮部職責
確定啟動或不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預案一經啟動,根據事故形勢做出總體部署,迅速選擇處置事故方案并向參戰隊伍下達指令,安排任務,并督促檢查落實;組織所有參戰隊伍和救援力量,協同作戰,保證及時控制事故危害;根據事故情況需要,及時調整作戰方案,統一調配搶救裝備、器材和人員;宣布解除應急預案;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組織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劃清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寫出事故專題報告及處理善后事宜。
3.2.2各戰斗組職責
⑴義務消防隊職責
①利用各類器械裝備開展搶險工作,控制消除險情;待社會救援力量到達后,向其介紹事故類型、發生部位、現場搶救和搶險設施分布情況,并接受統一指揮,積極配合行動。
②利用各類設備、器械裝備開展搶險工作,控制消除險情;待社會救援力量到達后,向其介紹事故類型、發生部位、現場搶救和搶險設施分布情況,并接受統一指揮,積極配合行動。根據事故險情配合事故搶險組疏散、保護受到危害的物資。
③負責對各車間的安全巡邏及所有大門、通道的警戒,引導社會救援力量進入現場。
④負責現場傷亡人員的搶救和護送工作,必要時聯系“120”急救中心到場開展救助。
⑵物資搶救組:
利用各類設備、工具,根據事故險情配合事故搶險組疏散、保護受到危害的物資。
⑶安全警戒組:
負責對貨場、庫區、生活區的安全巡邏及所有大門、通道的警戒,引導社會救援力量進入現場。
⑷水電保障組:
負責應急工作展開的水電保障,必要時啟動加壓泵、備用發電機。
⑸人員救護組:
負責現場傷亡人員的搶救和護送工作,必要時聯系“120”急救中心到場開展救助。
⑹后勤通訊監護組:
負責對上級有關部門、社會救援力量和在家員工的通訊聯絡;保障應急工作開展所需的物資供應;接待外來人員;監護財務室。
4 各類危險源應急預案
4.1溶劑危險爆炸應急預案
⑴開車前的準備
①開車前要認真進行安全檢查,清除事故隱患,并且按開車規程操作,嚴禁盲目倉促開車。
②浸出設備加入溶劑后,應先開啟回收系統,以防溶劑蒸汽逸出。
⑵正常生產中的防火預案
A、生產過程中的防火規定:
a工段內嚴禁一切明火,不得帶入火源、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容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鐵質器具之間或鐵質器具與設備之間猛烈撞擊。嚴禁使用各種非防爆型的電器設備,生產工人不得穿合成纖維的服裝和帶鐵釘的鞋進入工段。
b工段內溶劑氣體的濃度不得高于0.4毫克/升,超過時,應及時通風排除。
c嚴格控制浸出液溫度,防止因超溫而引起沖料,及時清理加熱設備和蒸汽管道上的粉塵,防止粉塵燃燒。
d經常檢查各種儀表的靈敏度和容器是否有泄漏。
e各種動力設備不得超載運行,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的密封、接地、接線情況,嚴禁帶電打開電氣設備。
㈠、操作中的注意事項
1、嚴禁在泵體出口關閉時開泵運轉,用免損壞葉輪,在泵體運轉中不得開啟閥門的密封壓蓋,防閥芯沖出,各種泵體不得空車運轉或隨意加快轉速,溶劑混合油在管內的流速不得超過4米/秒
2、經常檢查各種設備、閥門和管道,防止堵塞。開啟閥門不要用力過猛,以防閥門受損導致溶劑外泄。對溶劑、混合油系統的所有設備、管件、閥門等不得隨意打開或取樣。
3、經常檢查各種設備、孔蓋和連接部件的密封情況,各種轉動的軸承密封
4、原因,問題解決后,方可再生產。
5、工段內禁止使用平皮帶傳動,應采用充足潤滑的鏈條或齒輪傳動。
㈡、防止溶劑氣體逸出的措施
1、料胚入機口的料封應有效,以防溶劑氣體逸出。
2、回收溶劑后的毛油出口溫度應控制在110-115℃,總揮發物應不超過0.3%。毛油殘溶200ppm/克以下。
3、成品粕應無溶劑味,引爆試驗合格,水分12%以下,溫度60℃以下,殘溶700ppm/克以下。
4、防止分水罐內產生乳化物和排溶劑管堵塞,防止循環溶劑液罐內溶劑全部裝滿或自由氣體正壓過大,除特殊情況外,禁止從分水罐底部放空管排水,以防溶劑流失。定時檢查水封池是否有溶劑,發現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在分水罐內溶劑與水層之間,有一部分乳化液,其溶劑含量0.18-0.26%,必須搜集后蒸煮加以回收。
5、冷凝、冷卻和自由氣體回收操作,必須按工藝要求掌握溫度,自由氣體放空的尾氣中溶劑含量不應超過0.1%。
6、儲存在倉庫的粕,如果水分過高,應攤涼或降低水分,以防霉變,引起自燃。連續回收用的石蠟屬于低熔點可燃物質,儲存時應避免火源,熱源和日光爆曬,不得裝在敞口器內。
4.2停車、停廠時的防火預案
1、短期停車時,存料箱中應保留料封,以防殘溶氣體流入預處理工段,停車時蒸烘機內的存料走空后,要繼續空轉15分鐘,以防余料焦糊自燃,在蒸發和粕蒸脫系統停止運行后,溶劑冷凝和自由氣體回收系統仍應繼續工作15分鐘,至溶劑全部回收為止。
2、停車在一個月以上時,應將浸出工段所有設備、管道內的存料、存油和存水全部放空清理,將殘存的溶劑蒸盡,并將工段內的溶劑全部送回溶劑庫。
3、浸出工段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應立即停車處理:水源中斷或不足;溶劑、混合油泄露或溶劑氣體濃度過高;主要測量儀表失靈;各運轉設備、容器內發生異常噪音、沖擊等不正常現象;預處理工段來料中斷;蒸汽中斷或蒸汽壓力不足;晚間照明中斷;電氣設備、機械設備產生高溫或火花;設備內部局部發生火花、燃燒或溶劑氣體局部爆炸和工段禁火區發生火警等。
4、浸出工段在停產檢修需要動火前,必須將殘余物料徹底清除干凈,對接觸過溶劑和溶劑蒸汽的全部設備、管道和管件用水蒸氣驅進凈溶劑或溶劑氣體,蒸烘時間不宜太短(一般48小時以上)。水蒸氣壓力不得超過設備的允許壓力,對設備的凹角部位要反復處理,必要時應全部開蓋處理,將凹角部位、管道低洼處和泵體底孔放空,反復驅除溶劑。蒸烘后,應完全通風,然后組織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并經有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動火,在動火檢修前,要切斷溶劑庫和工段的連接管道。在檢修完畢后,要進行檢查驗收,以保安全生產。
4.3緊急情況下的防火預案
1、突然停電時,應立即關閉總蒸汽閥門,停止蒸發、蒸脫,以免料粕繼續受熱引起事故。并將混合油全部放入混合油罐,停止進新鮮溶劑。同時開啟備用發電機組,供冷凝器循水泵運轉,保證溶劑氣體冷凝回收繼續進行,避免溶劑氣體外逸。
2、突然斷水時,應首先關閉總蒸汽閥門和第一蒸發器的進油閥門,停止蒸發,并迅速關閉各冷凝器放水閥,使冷凝器內保留一部分冷水,再依次停止其它轉動設備。
3、溶劑或混合油輕微泄露時,迅速查找源頭并堵住,對泄露的溶劑油進行回收,同時上報主管領導、生產調度及安全保衛部門。
4、溶劑少量泄露后,迅速查找源頭并堵住,同時上報主管領導、生產調度及安全保衛部門,對現場警戒,組織人員回收溶劑油,同時作好安全防火準備。
5、遇到溶劑或混合油大量流出時,工段人員應立即查找泄露點并堵住,對非防爆的電動機和電氣開關,任何人不得啟動或關閉,同時通知保衛部門派保安對溶劑泄露的所有地區加強警戒,嚴禁一切火源、火種、機動車輛、閑雜人等進入警戒地區,同時上報主管領導、生產調度,統一指揮,進行搶救。工段一部分人按正常操作程序停車,另一部分人迅速回收溶劑油,如果溶劑油流出工段外,要迅速切斷與工段外的.下水道連接,用消防水或蒸汽沖淡下水道的溶劑。同時,分派一部分人準備滅火器材隨時撲滅可能引起的火災。
6、倘若溶劑燃燒,一方面迅速用專用滅火器滅火,另一方面迅速撥打火警電話119,并上報主管領導、生產調度及安全保衛部門,同時迅速關閉地下溶劑庫的閥門,另外緊急停車,迅速查找泄露點并堵住,并迅速疏散閑雜人等。
4.4粉塵爆炸應急預案
為使粉塵爆炸給企業和員工帶來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此預案。
預案目的:采取防救相結合的原則。
一、防治措施:
1、確保各除塵設施運行的有效性,生產和安全部門要定期檢查,發現異常及時整改,保證粉塵濃度遠低于爆炸臨界點;
2、控制著火點:
(1)、各工段要定期檢查電器元件及線路有無線頭松動,接觸不良或短路等事故,并及時糾正;
(2)、對粉塵產生重要部位(如倉庫、清理工段、地下通道等),應定期檢查粉塵泄露情況,并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尤其是在此工作區域內動火等,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相關安全規定。
二、救治措施:
一旦發生粉塵爆炸,應立即啟動緊急救治方案;
1、立即撥打“120”搶救電話,通知醫護人員到廠,如因爆炸產生火災,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請求支援;
2、立即組織疏散并清點相關作業人員,關閉動力電源。
3、立即通知生產部和安全部門聽取相關意見,采取緊急措施。
4、如發現人員短缺,應立即組織力量分頭尋找,盡一切可能的辦法尋找員工。
五、鍋爐爆炸事故應急預案
一、爆炸的危害性:
鍋爐爆炸是鍋爐事故中最嚴重、危害最大的事故,當鍋爐受壓部件爆炸時,爐內汽水從工作壓力突然降到大氣壓力時,這時蒸汽和熱水瞬時膨脹。例如:當工作壓力為13kg/c㎡,突然降至大氣壓時,其容積的汽水、體積一下子膨脹11倍之多,而熱水由于汽化,其體積膨脹高達1600倍!具有相當大的破壞能力,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二、鍋爐爆炸的主要原因:
1、鍋爐設計制造上的錯誤:鍋爐強度鋼板質量結構、安全設備的設計、加工質量等存在問題。
2、檢修維護上的錯誤:當鍋爐發生變形、裂紋、脆化及嚴重腐蝕時,沒有及時進行修理,以致事故隱患擴大或者雖能及時檢修,但使用的檢修方法不正確,使事故擴大引起爆炸。
3、運行管理上的錯誤:
(1)鍋爐運行中,對水質監視不嚴,爐水相對堿度過大,引起苛性脆化,鍋壁嚴重結垢,造成過熱燒壞;
(2)沒有正確的操作規程,或有了規程而不嚴格執行,例如:在鍋爐嚴重缺水時,采取錯誤的判斷和操作,突然向鍋爐進水,造成爆炸;
(3)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計等重要安全附件沒有定期校驗,甚至失去作用!自動裝置及顯示發生故障,失去控制。
二、預防措施:
1、按國家質監局有關部門的規定,對鍋爐運行6月至1年時,自行組織人員對鍋爐內外進行檢驗,并做好詳細記錄。
2、按國家質監局規定,運行鍋爐每年接受市質監局壓力容器所的強制性年檢和年審,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操作員工嚴格按各項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可不定期地組織應知應會的考核和消防演習,提高業務素質。
4、嚴格水質管理,達到國家有關工業鍋爐的水質[GB1576-85]文件規定的標準。
5、安全網、壓力表等重要安全附件按規定定期地交有關部門進行檢驗,自動裝置、微機控制系統等定期進行效驗和檢測并記錄在案。
6、鍋爐在運行中,如果發現鍋爐本體或附屬設備有不正常情況需要進行判斷和處理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不管鍋爐發生何種事故時,不可驚惶失措,應及時查明事故的原因,正確判斷,迅速處理;司爐工在處理事故時,應及時向當班負責人和有關領導請示后進行;
(2)對事故的處理要慎重、迅速、準確、果斷。
(3)對發生事故的鍋爐,在恢復使用前,都要進行詳細的檢查。
(4)事故處理后,要把鍋爐損壞的部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處理方法等詳細按規定填寫事故報告并記錄鍋爐安全技術登錄薄。
7、鍋爐爆炸事故的處理:
發生爆炸事故后,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運行人員及有關管理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現場。
(1)立即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
(2)安全部門與鍋爐工段配合及時展開了解、檢查、分析事故的原因、主要責任人、事故后的處理等,并及時填寫事故的報告交有關部門決定處理結果。
8、危險源監控
(1)實行警消員、安全干部、公司領導三級值班制度。按安全制度要求,對倉庫、貨場、辦公生活區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
(2)要求對各業務戶進出倉庫、油蓬的人員、車輛、物資進行嚴格檢查,杜絕任何危險品的進入。
(3)在罐區、發油蓬重點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語。
(4)對應急搶險器材物資定點存放、定人管理、定期檢查,確保處于良好狀態。
(5)合理配置報警裝置,保持安全聯系電話24小時暢通。
9預警行動
根據企業生產狀況、季節變化特點、節假日影響及周邊異常情況的出現,由應急指揮部發出可能出現的事故隱患通報,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要求及預防措施。各有關部門制定應對工作方案。
5 應急響應程序
5.1響應分級
按一旦發生事故災害所造成的嚴重后果、影響范圍、自身控制能力,根據公安部頒布的《火災統計管理規定》(公通字(1996)82號)對火災劃分的類型,公司出現一般火災事故即做出應急響應。具體應急相應分為兩級:Ⅱ級響應條件為火災初起,火勢不大,著火部位暴露在外,對周邊存放物資影響較小,著火環境有利于施救展開,應急預案實施依靠企業自救能力就可完成。Ⅰ級響應條件為火勢較大,著火部位分散或由內往外燃燒,對周邊存放物資影響較大,著火部位不利于消防設施展開,企業的搶險工作必須依靠社會的救援力量共同完成。
5.2響應程序
突發事件一旦發生,企業啟動本預案,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第一發現人立即向安全值班干部報告,并拉響警報。值班干部迅速對事故情況作出判斷,向值班領導報告,并組織現場人員展開第一時間的搶救工作。
(2)公司值班領導接到報警后,立即通知指揮部所有成員趕到事發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啟動應急預案,下令執行Ⅰ級(Ⅱ級)火災預案或水災預案,按預案分工組織企業搶險隊伍全面展開自救工作。同時,向社會救援單位發出求救信息,并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
(3)待上級領導和社會救援力量到達現場后,及時介紹事故前期施救情況,按上級要求,將企業自救搶險隊伍和施救工作納入統一指揮,共同完成事故搶險任務。
5.3現場處置方案
5.3.1火災事故特征
(1)油罐區、倉庫、發油蓬一般火災特征:①蔓燃面積大、用滅火劑量大、撲救時間長。②煙霧大、溫度高、燃燒隱蔽、不易尋找著火源。③庫房耐火等級低易坍塌,大跨度鋼結構庫房在火災作用下易變形倒塌。
(2)電器設備引發火災的特點:①設備用油及電極、電纜著火,火焰溫度高,熱輻射性強。②火場有毒煙霧及帶電狀態的電力設備容易造成人員傷亡。③設備用油刺漏后,四處流淌,著火后蔓延迅速。
5.3.2火災現場處置方案要點
(1)一般火源引起的火災:①查明起火部位、風向、火勢蔓延方向及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情況。②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及可能影響的規模和程度。③根據火勢情況,確定正確的撲救方法。④根據需要調配消防設施物資和調動應急救援力量。⑤根據火情態勢,組織搶救疏散。⑥注意問題:對燃燒情況不明時,要防止盲目行動,以免造成人身傷亡;進入庫房內滅火時,要注意燃燒棉垛的坍塌和建筑物的倒塌,佩戴好人身安全防護裝具。⑦保護好火災現場,以便查明事故原因,核實火災損失。
(2)電器原因引起的火災:除掌握一般火源引起的火災處置要點外,還應做到:①迅速切斷電源,確定有無爆炸危險,在技術人員配合下,采取保護措施。②對電器及電纜等火源撲救時,采用ABC干粉滅火和黃沙覆蓋,撲救變壓器火災,還應用水槍冷卻,防止爆炸。③應注意防止中毒、觸電等傷亡事故。
5.3.3雨季防汛處置要點
(1)建立惡劣天氣重點監控制度,及時收聽當地防汛部門的防汛警報。
(2)保持排水系統暢通,備足防汛物資。
(3)注意查看庫房墻體有無損壞、庫頂是否漏雨。
(4)密切關注雨量、庫區內水位情況,一旦出現暴雨積水進庫、漫罐,立即啟動水災預案。
(5)雷雨中防汛要注意避免雷擊引發的傷亡事故。
5.4應急結束
事故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導致滋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經現場最高應急救援指揮負責人確認和批準,總指揮下達應急終止令,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
6 后期處置
由指揮部組織實施下列工作:
(1)清理收集污物,清除事故后果和影響,恢復正常工作。
(2)救治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按規定給予補償。
(3)協助有關部門查明事故原因及相關責任,寫出事故及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4)統計事故受損情況,積極與保險公司聯系,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5)組織安委會人員清理救援設施器材,及時補充更換。
(6)對事故發生及應急救援過程進行總結和評估,制定有效預防措施,對應急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7)宣布事故結果及相關責任人處理意見,對全體員工進行事故教育。
(8)負責發布信息和上交報告,整理事故及應急救援材料歸檔。
7 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1)建立詳細的上級有關部門、友鄰聯防單位、當地公安消防及負責人的通信聯絡簿,要求有關人員熟記。
(2)將指揮部成員姓名、手機號碼和公司安全值班電話上報有關單位。
(3)根據本單位危險源狀況,通過微機與相關信息庫建立聯系,隨時獲取信息,幫助企業制定相關應對措施,防患于未然。
7.2經費與物資保障
公司確保用于安全工作開展及應急物資設備購置、養護資金的到位,安排使用遵循“必要、計劃、及時”的原則。遇有特殊情況,先辦理后報告。
公司倉儲按國家安全消防規范建有相應的安全設施,并配備了必要的消防物資器材,固定資產及主要設施設備雖然已有十年,但總體使用運行狀況良好,具備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物資保障基礎。公司將根據自身財力的增長和應急工作的新要求,逐步更新設施設備,不斷改善企業自救的物質保障條件。
7.3應急隊伍保障
在應急響應中,公司依靠自身應急力量和社會救援力量結合組成應急隊伍保障體系,立足通過自身應急隊伍建設的規范化和能力提高,做到平戰結合,防范于未然,對事故隱患早發現、早消除,避免出現嚴重后果。
7.3.1企業應急隊伍成員組成
公司應急搶險隊伍由安全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組成,各部門經理為相應應急單元的總指揮,常務副總為為副總指揮,安委會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日常的風險防范工作,其他部門作為協助。具體應急組別人員安排由單位總指揮任命。
7.3.2培訓與演練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術培訓,強化全員消防意識,做到崗前培訓、長年復訓、定期演練,做到培訓演練有計劃、有落實、有總結、有改進,不斷提高應急技術水平和整體素質。
(1)培訓
①時間安排:各部門警消人員單兵訓練每月不少于1次,集中技能培訓每年不少于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其他人員訓練每年不少于2次。
②培訓目的
公司安委會做到“六知”“一建立”,即:一知單位平面布局圖、建筑物特點、消防通道、消防水源;二知生產工藝流程和物資在裝卸、儲存、運輸中的防火措施;三知重點防火部位;四知應急搶險隊伍組建情況及防火、防汛應急預案;五知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六知滅火防汛器材裝備情況。建立防火、防汛檔案。
全體員工達到“三懂”“二會”“三能”,即:三懂是懂得本崗位作業過程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水患的措施,懂得救火防汛的方法。二會是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警。三能是能自覺遵守消防安全規章制度,能及時發現火險,能有效的撲救初期火災。
(2)演練
①演練時間安排:各單位消防演練警消人員每月不少于1次,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一次。
②演練目的:測試培訓效果,檢驗消防設備狀況,提高應急協調能力,總結經驗,改進培訓計劃和預案制定中的不足。
8 獎勵與責任
(1)公司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部門和個人,按企業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做出重大貢獻者,公司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申請給予更高層次的表彰。
(2)公司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3)對事故責任人,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 附則
(1)本預案下發到公司各部門,向全體員工傳達。
(2)本預案由公司綜合部及安委會負責解釋、修訂。
(3)本預案于總經理簽發之日起生效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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