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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環境突發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2-10-13 19:08:56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環境突發的應急預案范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環境突發的應急預案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環境突發的應急預案范文

          環境突發的應急預案1

          1. 目的

          預防重大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已發生的污染事故能迅速、有效、妥善處理,防止重大污染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危害、損失和影響。

          2. 組織

          2.1機構名稱:環保污染事故應急小組

          2.2組長:總經理

          2.3副組長:生產副經理、技術副經理

          2.4成員:環保管理部門負責人、技術部門負責人、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各車間主任、辦公室主任、財務部門負責人、供應部門負責人。必要時聘用相關專家。

          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環保管理部門。

          3.事故分級

          3.3.3 重大環境事件(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 發生死亡3人及以上,或中毒(重傷)5人及以上;

          2) 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4) 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3.3.4 較大環境事件(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 死亡1人或2人,中毒(重傷)3人及以上、5人以下

          2) 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 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3.3.5一般環保事故(I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 無人員死亡,有3以下人重傷,有多人輕傷。

          2) 引起部分群眾不滿。

          4. 預防和預警

          4.1 預防工作

          1)建立污染源、放射源臺賬。加強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放射源的管理,掌握我廠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2) 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2 預警

          1) 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已發生的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影響其他區域時, 進入預警狀態。

          2) 進入預警狀態后, 發布企業預警公告,同時由組長決定是否通知地方政府政府環保管理機構。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3 我廠可能性事故

          1)最大可能污染物:硫化裝置泄漏。

          2)可能原因:生產設備發生重大故障,槽罐中料漿無控制大量排出,事故池不能滿足需要而溢流外排。

          3)可能最大外排量:硫化氣體53m3。

          4.4 控制硫化污染事故的措施

          1)現場負責人應盡可能阻止或減少硫化裝置泄出。

          2)現場負責人應指揮和協調各生產車間對硫化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檢修維護,對操作員工進行操作培訓。

          3)如有可能外泄漏時,應對員工進行緊急疏散并通知附近居民,報告當地政府。

          4)對未能堵截的污染物要先期處理,而后再處理已堵截部分。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I 、II級 由企業應急小組響應。III級 由所在單位響應。

          5.2 響應程序

          1)保持各部門、應急小組成員與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相關專業人員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必要時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

          5.3信息報送與處理

          由現場工作人員隨時將情況報告現場指揮,現場指揮隨時將情況報告應急小組組長,由組長決定是否報告相關部門,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

          5.4 指揮和協調

          事故所在部門負責人是事故初期的現場負責人和指揮協調人,應急小組組長可根據事態決定現場指揮和協調人。

          6. 安全防護

          1)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如防護鏡、耐酸堿手套、耐酸堿鞋、防護服等,防止化學傷害,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2)如有化學傷害發生,要采取必要的現場救護措施,必要進通知120急救中心或送傷員到醫院搶救。

          3)現場應設置警示標志或警示崗,防止不了解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域或誤用污染物品。

          4) 受災或受污染威脅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小組或地方政府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a.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b.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c.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7. 污染監測

          事故發生后,環保管理部門要制定污染監測計劃,對可能污染進行監測,直止無異常方可停止監測工作。

          8. 信息發布

          應急小組長組長指定專人負責信息發布,其他人不得無組織發布信息,防止造成恐慌或引起不必要的損失和影響,所有人員不要聽信謠言,以訛傳訛。

          9. 應急保障

          1)物資準備

          a.硫泄漏可用灑水中和稀釋;

          b.消防水槍兩把;

          c.防護鏡3副,呼吸面具3只,耐酸堿鞋3雙。

          2)通訊保障

          所有相關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

          3)人力保障

          應急響應后所有部門配合現場指揮給以人力支持,服從調配。

          10.應急結束

          污染源已得到控制,污染環境物已停止外排,排出污染物已得到合理處置,污染影響已消除,應急小組可宣布應急結束。

          11.后處理

          應急結束后要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對應急過程進行總結,事故責任人要受到處理和教育,功人員要得到表彰,制定防范措施,對事故的污染影響進行監測,對事故受害者進行理賠,對事故的損失進行評估和匯總,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環境突發的應急預案2

          一、總則

         。ㄒ唬┚幹颇康

          為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ǘ┚幹埔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ㄈ┻m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范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于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污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ㄋ模┦录旨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

         。ǘ┙y一領導,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ㄈ┱腺Y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領導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污染防治一處、污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黨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ǘ┞氊煼止

          1.領導小組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協調各區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級環保部門參與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5)批準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信息;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領導小組同意后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2)組織專家組和相關處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初步建議,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

         。3)及時傳達與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決定和指令,有序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協調、調度工作,通報相關信息;

         。4)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斷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突發事件的責任認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監督相關單位完成后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應急處置信息;

          (5)組織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并邀請環境應急專家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調度。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專家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系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污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4)環境影響評價處:參與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濕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負責組織專家組和污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方案,報領導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設備采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11)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監控網絡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局網站、微博等平臺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圍,分析預測污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信息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向應急辦報送信息;配合對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信息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并對轄區內管轄的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領導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四、環境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流程

         。ㄒ唬┙訄

          市環保局值班室人員24小時值守并確保值班電話、傳真電話暢通,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如實記錄接報時間、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地點及現狀等信息,立即通知發生地區環保局(自行報告的除外)進行核查。

          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所受污染影響地的區環保局在獲知或接到市環保局值班室通知后,應立即組織環境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初步評估結果回告。

          突發環境事件初步評估結果在較大級別以上或發生地區環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應立即向應急辦值班領導報告。應急辦對事件等級做進一步評估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協助區環保局開展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辦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估結果在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以上的,報請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本預案。

          預案啟動后,應急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通知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人員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具和儀器設備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三)現場環境應急處置

          環境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后,應核實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地址、發生時間、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影響范圍及可控程度等,對發生地區環境應急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并進一步提出科學、有效的處置建議。

          督促責任單位及時切斷污染源,對洗消廢水全部收集,妥善處理,防止污染擴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對事故現場需及時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市輻危中心聯系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收集處置;

          根據現場需要,可向應急辦建議成立現場指揮部,邀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赴現場參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指派現場處置組,攜帶救援物質和器材趕到事故現場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ㄋ模┬畔蟾

          相關區環保局、現場處置組應及時向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最新情況,應急辦匯總后報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批準后,由應急辦向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同時協助市政府應急辦對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求如下: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在4小時內向湖北省環保廳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對省環保廳要求核報的信息,電話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要求書面反饋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在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可直接向省環保廳報告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4.報告采取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種形式。初報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報,采用電話報告加書面補充報告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數量、能及時出具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應急現場指揮員和聯絡員的聯系方式等情況;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及時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事故的危害與損失,責任追究、查處等詳細情況。

         。ㄎ澹⿷苯K止

          滿足以下條件時,事發地區環保局商現場應急處置組可向應急辦提出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

          1.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裝置處于安全狀態;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已基本恢復正常;

          3.已制定和實施環境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于恢復之中。

          領導小組宣布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應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畔l布

          經領導小組批準后,應急辦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交由市環境宣教中心形成新聞通稿并協調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或通過網站、微博等平臺進行信息公開。未經批準,任何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采訪或對外傳播和發布相關信息。

          (七)工作總結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進行分析、總結,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報應急辦。

          五、應急保障

         。ㄒ唬┲蛋嘀贫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并保持通訊暢通。值班表報應急辦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重新報備。

         。ǘ┡嘤柵c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ㄈ┙涃M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輻危中心和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將相關環境應急處置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購置、更新環境應急裝備,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保證環境應急工作正常運行。

          六、預案的發布和修訂

          本預案經領導小組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應急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預案的修訂工作。

          環境突發的應急預案3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增強環境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發布、備案、實施、修訂、宣教、培訓和演練等活動。

          第三條: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ㄒ唬┓蠂蚁嚓P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二)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ㄈ┙⒃诃h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ㄋ模⿷比藛T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ㄎ澹╊A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北U洗胧┟鞔_,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ㄆ撸╊A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

          (八)與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ǘ⿷苯M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或者現場指揮機構、環境應急專家組等;

          (三)預防與預警機制,包括應急準備措施、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發布或者解除程序、預警相應措施等;

         。ㄋ模⿷碧幹,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信息發布、應急終止等程序和措施;

         。ㄎ澹┖笃谔幹,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六)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科技支撐等;

         。ㄆ撸┍O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

         。ò耍└絼t,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

         。ň牛└郊,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第七條: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品的企業事業單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

          對某一種類的環境風險,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型,編制相應的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預案,F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的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有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前編制臨時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中除了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締挝坏母艣r、周邊環境狀況、環境敏感點等;

          (二)本單位的環境危險源情況分析,主要包括環境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針對單位危險源數量和性質應儲備的應急物資品名和基本儲量等。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意見。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環境應急預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編制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三章:環境應急預案的評估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行業協會和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周邊社區(鄉、鎮)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四條: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應當重點評估環境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內容格式的規范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改。

          第四章: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45日內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的`臨時環境應急預案,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三個工作日前報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報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ㄒ唬锻话l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ǘ┉h境應急預案評估意見;

         。ㄈ┉h境應急預案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第十七條:受理備案登記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報備材料之日起60日內,對報送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并通過評估小組評估的,予以備案并出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的,不予備案并復函說明理由,由申請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自行糾正后重新報送備案。

          第十八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的格式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制定。

          第五章:環境應急預案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作為日常環境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有效形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工作,通過各種形式,使有關人員了解環境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并積極配合和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應急演練。

          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對環境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依據有關預案編制指南或者編制修訂框架指南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ㄒ唬┍締挝簧a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ǘ┫嚓P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的;

         。ㄈ┲車h境或者環境敏感點發生變化的;

          (四)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于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后30日內將新修訂的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預案備案部門可以根據預案修訂的具體情況要求修訂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對修訂后的預案進行評估。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預案備案的,由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評估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執行環境應急預案,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定的計劃或方案。

          環境風險,是指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或健康)的危險程度。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環境敏感點,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境敏感區”的定義。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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