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癥的病因和臨床表現
病因
強迫癥的病因復雜、尚無定論,目前認為主要與心理社會、個性、遺傳及神經-內分泌等因素有關。
許多研究表明患者在首次發病時常遭受過一些不良生活事件,如人際關系緊張、婚姻遇到考驗、學習工作受挫等等。強迫癥患者個性中或多或少存在追求完美、對自己和他人高標準嚴要求的傾向,有一部分患者病前即有強迫型人格,表現為過分的謹小慎微、責任感過強、希望凡事都能盡善盡美,因而在處理不良生活事件時缺乏彈性,表現得難以適應;颊邇刃乃洑v的矛盾、焦慮最后只能通過強迫性的癥狀表達出來。
另外,近年來大量研究發現強迫癥的發病可能存在一定遺傳傾向,在神經-內分泌方面也存在功能紊亂,造成諸如5-羥色胺、多巴胺等神經遞質失衡,無法正常發揮其生理功能。
臨床表現
強迫癥的癥狀主要可歸納為強迫思維和強迫行為。
強迫思維又可以分為強迫觀念、強迫情緒及強迫意向。內容多種多樣,如反復懷疑門窗是否關緊,碰到臟的東西會不會得病,太陽為什么從東邊升起西邊落下,站在陽臺上就有往下跳的沖動等。強迫行為往往是為了減輕強迫思維產生的'焦慮而不得不采取的行動,患者明知是不合理的,但不得不做,比如患者有懷疑門窗是否關緊的想法,相應的就會去反復檢查門窗確保安全;碰到臟東西怕得病的患者就會反復洗手以保持干凈。一些病程遷延的患者由于經常重復某些動作,久而久之形成了某種程序,比如洗手時一定要從指尖開始洗,連續不斷洗到手腕,如果順序反了或是中間被打斷了就要重新開始洗,為此常耗費大量時間,痛苦不堪。
強迫癥狀具有以下特點:
1.是患者自己的思維或沖動,而不是外界強加的。
2.必須至少有一種思想或動作仍在被患者徒勞地加以抵制,即使患者已不再對其他癥狀加以抵制。
3.實施動作的想法本身會令患者感到不快(單純為緩解緊張或焦慮不視為真正意義上的愉快),但如果不實施就會產生極大的焦慮。
4.想法或沖動總是令人不快地反復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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