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最容易忽視的心理問題
隨著社會的壓力越來越大,身為律師,也會產生一定的心理問題,那么律師最容易忽視的心理問題又有哪一些呢?律師最容易忽視的心理問題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強迫
律師一般都十分注重細節,對自己所做的文件、案卷、材料一遍一遍檢查以保障文件材料的準確性,久而久之,這種工作上的習慣也帶入生活,不自覺地出現無意識的“重復”行為:反復檢查自己的手機、鑰匙、執業證是否攜帶,反復地檢查自己家的房門是否鎖上,反復確認某件事自己是否已經完成……
當這種反復的意念或行為嚴重影響到正常的生活節奏,當這些意念和行為明知沒有實際意義不必要和多余、極力擺脫卻無能為力,就可能形成我們所說的“強迫癥”。
強迫癥的表現是重復無意義的強迫觀念和強迫行為,比如強迫懷疑、強迫性回憶、強迫檢查、強迫計數、強迫整理等。如果出現這樣的反復行為嚴重影響正常生活節奏,就需要停下調整一下自己了。
職業安全感缺失
青年律師面臨著案源難找的生存壓力,民事律師隨時準備著回復當事人各種瑣碎問題,刑辯律師可能遭到人身安全方面的威脅,年長執業經驗豐富的老律師也隨時需要更新自己知識儲備,以免自己落后于這個時代和法律……種種狀態和情況,需要律師不斷地向學習前進,這種持續長久的動力狀態有時會讓人身心透支。在這種大環境下,律師隨時處于職業狀態的不安定中。
美國心理學家亞拉伯罕·馬斯洛在需求層次理論中將人類需要從低到高分為五種: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安全需要包括工作職位的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障等。
律師職業狀態的不安定感其實屬于職業安全感的缺失,當長期處于不安定狀態時,會產生焦慮、工作效率低等一連串多米諾骨牌效應,許多律師因處理不當或無法解決職業不安全感,選擇離開律師職業,職業安全感缺失還會引起的焦慮、抑郁等癥狀,因此必須重視這種安全感的缺失。
職業倦怠
當需要不斷面對重復繁瑣、時間緊迫、難以處理的.問題,律師會感到自己一直處于極度疲勞的狀態,覺得自己一無是用,甚至開始懷疑自己是不是不適合做律師,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職業倦怠。
職業倦怠是指個體在工作重壓下,產生的身心疲勞與耗竭的狀態,對工作上長期的情緒及人際應激源做出反應而產生的心理綜合癥。
多數律師對于心理健康問題仍然缺乏充分認識,遇到心理問題時,常以為時間是最好的靈丹妙藥,于是聽之任之,最后導致問題更加嚴重,有時還會由此引發身心疾病。心理上的疾病癥狀一開始并不明顯,久而久之會反映在身體或者情緒上,影響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因此,切不可舍本逐末,忽視心理健康。出現心理問題時,采取一些方法主動調節,才有利于自己身心健康。
焦慮
律師工作節奏很快,案件之間的銜接、會見當事人的行程安排、緊急事件的處理……每件事情都需要勞心勞力,必須時時保持高度集中的精神狀態,這種狀態一旦持續時間較長,就可能出現心里發慌、無緣無故緊張害怕等心理反應,還可能因此無法集中注意力、全身酸痛,以至失眠等身體不適表現,這些都是焦慮的癥狀表現。
焦慮通常都是由于精神長期高度緊張所導致,嚴重的焦慮會影響人的工作效率、身心健康。
抑郁
律師工作競爭激烈,沒有固定的薪金和社會保障,每日都要為生計奔波,加班是家常便飯,許多時候還要承受當事人的誤解、道德與法律義務的矛盾等,無論是資深律師還是剛入行的青年律師,都會感到無形的壓力,當各種壓力使人難以承受,一再感到孤獨、無助感,甚至對平常的活動失去興趣和樂趣,或者出現失眠、食欲紊亂、反映遲緩或易怒,極端的情況下有自殺念頭甚至嘗試自殺,就需要關注下自己的抑郁程度了。
按照病情嚴重程度,抑郁分為輕度抑郁、中度抑郁和重度抑郁,偶爾出現上述癥狀是抑郁情緒的表現,如果不注意調節,就會發展成抑郁癥。近年關于各界名人因抑郁癥自殺的新聞屢見不鮮。使公眾對抑郁癥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出現抑郁癥狀后,一定要及時調整,一旦覺察到自我調節不能起作用,要及時對外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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