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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書違約分析
篇一:就業協議書及違約注意事項
畢業生關于就業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一.6月份簽了就業協議書的學生
學校會發報到證(派遣證),有效期1個月,學籍入用人單位,戶口憑報到證入用人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上半月報到者,領全月工資,下半月報道者,領半月工資,戶口報道不交任何費用。 二.6月份未簽就業協議書的學生
學校會發擇業證,有效期3年;丶亦l就業的學生,先到地區人事處報到,再到縣組織部報到,拿的是畢業證和學籍檔案,戶口入原籍,拿擇業證,不收費用。不回家鄉發展的學生,到甘肅省人事廳統辦大樓三樓、甘肅省人辦中心,托管學籍,要求評職稱,戶口在我校保衛處辦理托管手續。
三.大學生違約責任處理
一年內以就業的大學生以各種原因要求改派,在征得用人單位同意后,返回學校,參加二次分配,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由本人繳納。
四.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1.自主創業免征稅收三年。
2.憑擇業證可以在銀行無抵押小額貸款。
注:相關信息可查找《甘肅時報》、 甘肅省人事廳、國際公務員考試中心.......
篇二:就業協議書的作用及其違約金問題
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是畢業生落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以及學校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的依據。
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和省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印制,一式三份,由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統一發放,人手一份,按編號發放使用。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通過雙向選擇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就業協議要明確勞資雙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違約,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一、就業協議書怎么用
應屆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后,須簽訂由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該協議書是轉遞畢業生檔案和戶口關系,辦理報到落戶手續的依據,學校憑畢業生已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派遣畢業生的檔案、戶口等關系。如果不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畢業后的人事檔案、戶口等關系就可能會被派回到生源地。因此,畢業生在找到合適的工作單位后,就可與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上除了用人單位蓋章外,還需由用人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蓋章。
畢業生到民營企業、三資企業、鄉鎮企業等單位工作時會碰到一個具體問題——這些法人實體沒有上級人事主管部門。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到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來解決該單位接收畢業生人事關系的問題。只要用人單位持營業執照和公章到有關人才交流中心免費辦理人事代理開戶手續,就業協議書的鑒證、檔案的接收、進榕落戶、黨組織關系、甚至駕駛員安全組關系等,都可由有關人才交流中心來為用人單位接收和辦理。
二、離職別忘了解除就業協議
就業協議書除了作為學校轉遞畢業生人事關系的依據外,對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也具有一定的約束力,畢業生應比較慎重。在對用人單位有一定了解,確定要留下來工作后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小李,在去年5月份找到一份工作,他見很多同學都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就不假思索地與公司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并把協議書反饋到了畢業學校。在公司工作了一個月,小李覺得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沒有辦理任何手續就不去上班了。8月份當小李找到一份新工作時,新單位提出要與他簽訂就業協議書,此時,小李遇到了麻煩,學校已根據就業協議書將檔案、戶口等關系轉到了小李的原公司,該公司要求他支付一筆不小的違約金。
由此提醒畢業生,如果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后又覺得不適合這份工作,必須與原單位解除就業協議,并持證明回到學校辦理相關手續,找到新單位,可到其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辦理改派手續,把自己的檔案、戶口等人事關系改派到新的用人單位。
三、違約金不超過一個月工資
從20XX年開始,國家有關部門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后,如畢業生出現違約情況,違約金被限定不超過畢業生一個月的工資。這對于在求職中處于弱勢的畢業生來講是個好消息,用人單位對違約金再也不能“漫天要價”。
這個規定維護了畢業生的利益,但也希望畢業生能講誠信,不要頻繁流動。畢業生在就業之初頻繁的流動,對自身的職業生涯發展是極為不利的。
某大學20XX屆畢業生小陳,正在準備1月份的考研,在校內的一次招聘會上他被一家名企相中,小陳為不錯過機會,便與單位簽訂了協議書,同時也不放棄讀研究生的準備。他在與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備注欄中,加上了“如本人考上研究生,憑錄取通知書,該協議效力終止!碑厴I生還可以把協議期內工資的多少、違約時是否交納違約金等易產生糾紛的條款附加上去。同時畢業生需明確,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就業協議書的使命才告完成。(編輯 程泓)
篇三:就業協議書可以約定高額違約金嗎
臨畢業,一個老鄉跟我說:他的同學找了一份不錯的工作,但是因為就業協議要約定5年的服務期,最后他放棄了這個工作。我說:唉,你的同學虧大了……
一、畢業生各類去向材料上交要求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只是一種用工的意向性協議,屬于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民事關系合同,它不屬于勞動合同。所以就業協議書,受《合同法》調整,而不是《勞動合同法》調整。協議從雙方簽訂時生效,到求職者正式到單位報到建立勞動就失效了。大學生真正進單位工作后,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動合同。
我國頒布實施《勞動法》以后,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應當由《勞動法》與勞動合同來調整。所以,真正具有法律效應的應是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而不應是《畢業生服務期協議書》。
二、簽訂《畢業生服務期協議書》的依據
用人單位要求簽訂《畢業生服務期協議書》的依據是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第14條,“高等學校畢業生實行定期服務制度。服務期一般為5年,隨著人事勞動制度的改革,具體服務年限和辦法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學生根據實際情況商定”。但《方案》有關“定期服務制度”的條款,并沒有規定畢業生違反定期服務的賠償責任。
三、實務
1.就業協議書可以約定服務期限嗎?
答:完全可以。協議的約定條款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作為報道后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
2. 違反服務期限要付違約金嗎?
答:不需要。打個比方,就業協議好比是“出嫁協議”,勞動合同好比是“夫妻協定”。盡管這份“出嫁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婚后”的生活如何安排,還須由“夫妻協定”進行約定。且《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除出資培訓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約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3.簽了就業協議書后不想到用人單位就業,要支付違約金嗎?
答:當然,除雙方約定不需要交違約金的情形。但違約金的支付僅限于您簽了就業協議書后且在實際到單位報到之前。實際報到后想辭職,就不必擔心因就
業協議書的條款而負違約責任了。同時,違約金的數額一般不超過5000元。
4.謹防搭車賠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保證畢業生能在本單位長期工作,在協議里增加了名目繁多的賠償條款。如北京市的一些單位在《畢業生服務期協議書》中約定,畢業生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外地生源進京安置費。有的甚至約定用人單位有權將畢業生的戶籍轉回畢業生原籍或者學校所在地。這是明顯的搭車賠償。用人單位在接收外地生源的畢業生時,并不需要向地方政府繳納任何費用;其次,戶籍管理是公安部門的職權范圍,公安部門依據國家和北京市政府的法律,法規管理戶籍,戶口的轉入和轉出不是也不應當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約定。
篇四:大學生就業協議違約現象
【企業簡介】:人本集團創立于1991年,是中國最大軸承生產企業之一,同時涉足商業連鎖超市、機電貿易等產業,現有員工17000余人,下屬公司及獨立核算單位140多家,資產總額達61.2億元,2011年實現銷售收入90.2億元,創利稅5.2億元。人本集團先后被評為“中國機械工業企業核心競爭力100強企業”、“全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全國重點行業效益十佳企業”。“人本”商標是中國馳名商標,人本軸承被評為“中國名牌產品”和“國家免檢產品”,“C&U”品牌被國家商務部 評定為“中國軸承行業最具市場競爭力品牌”。人本集團主要分三大產業分別是:軸承制造 、機電物流和商業超市。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中國軸承行業面臨新的發展機遇和挑戰,人本集團將秉承“誠信是基石,雙贏是動力,團結、合作是一條最好的路”的發展觀,與國內外知名企業合作,共贏發展,實現“打造國內軸承行業第一品牌、躋身世界同行前十強之列”的奮斗目標,為推動我國軸承工業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案例內容】:
大學生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就業協議書是作為學校列入派遣計劃的重要依據,由學校發給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保存一份作為辦理報到、接轉行政和戶口關系的依據。
為何會“先簽再毀”,很多同學意見不一。由于就業壓力大,很多同學即使對已經找到的工作不是很滿意,為了“保底”也會先簽約,害怕錯過這次機會,以后連工作都找不到。況且違約金也不是很高,在就業難的情況下,先“上保險”再找好工作成了自然而然的想法。 對于不遵守協約現象的出現,每個公司有都對違約現象處理的方法我公司也不例外。當大學生電話打來說“我不來你們公司了”、“我要解約,要辦什么手續”或是“我因為?原因,我爸爸媽媽讓我在家鄉工作”等等來解約時,我們首先問的是,對方是?七是本科,對于?频奈覀兺馄浣饧s并不需要付違約金。但是對于本科院校的學生,為了可以留住人,我公司實施違約付2000元的違約金。當然,本科生解約無需付違約金的情況也有以下幾種:1、考研;2、考公務員;3、當兵(以上現象需要出示相關單位的證明)。當解約的同學沒有符合以上情況的,就需要給我公司匯2000元違約金之后才會把大學生就業協議和解約函一同快遞送還給對方。不過,也有不與我公司解約并且不來培訓中心報到的同學,對于此類同學,我們不與其解約且扣押就業協議在我公司。
我們認為對于大學生,既然簽署了就業協議更要慎重承諾,一旦承諾就要嚴格信守。雖
然我們制定的制度對于家里貧困的同學比較不合理,但是,違約的學生,不僅耗費了企業的人力資源成本,而且打亂了企業的招聘計劃,還可能對企業的正常運行帶來損失。再說,一個公司如果連最基本的制度都沒有,又如何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的發展呢。
【案例啟示】:
從大學生毀約現象中可以知道:一些大學生,尤其是優秀的大學生,很多單位都會向他們敞開大門,早早的把就業合同簽了。但后來,隨著更多實力雄厚的單位加入人才招收的行列,這部分學生開始動搖、“后悔”,往往會和原簽訂單位違約。另外一部分大學生,則把多處簽約作為一種就業的策略:即使找不到更好的單位,原來簽約的單位還能“保底”。所以,這部分學生早早做好了違約的心理準備。作為企業新人,要達到擇業層面,絕非畢業后兩三年內可實現。大學畢業生必須有一定經驗的.積淀,在此基礎上進行擇業,才可能有較大的發展。大學生大多渴望理想的工作,普通的薪水和工作環境會使部分人表現出怨天尤人的情緒。毀約實際上是心智不成熟的表現,不僅使個人誠信度打了折扣,也降低了用人單位對他們的信任度。建議大學生在校期間不妨多增加一些實習和兼職的經歷,這樣在找工作時才不會迷茫。
在畢業求職的過程中,大學生還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建議或許值得考慮:
畢業生在就業之前要有自己的職業規劃。畢業生在學校的就業指導下應形成的人生及職業規劃,對自己將要選擇的職業有一定的認識,加強理性認識,從而減少簽協議的盲目性。
畢業生在簽《就業協議》之前,應多方面考慮自己的所有相關因素,如父母的想法及其他有利害關系人的想法,并進一步與相關人溝通,盡量避免以后違約造成麻煩和損失。 不要虛假陳述:誠信是一項收益最穩定長期投資,而欺騙終有一天被拆穿,大學生在投遞簡歷、面試等過程中不能過度夸大甚至欺騙。
不要希望一勞永逸:一些畢業生在接到用人單位的用人通知后,往往會認為萬事大吉,可以放松自己了,但是故步自封的人很容易被淘汰。應屆畢業生一方面要不斷充實完善自己,以適應用人單位的需要;另一方面要盡可能掌握更多的專業技能,以適應有可能遇到的各種工作。
篇五: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中的違約金問題!
每年的十月份開始到次年的五月份,我國的大學應屆畢業生進入繁忙的畢業找工作時期。在雙向選擇的就業模式下,就業協議的設計和鑒定對于用人單位、學校、特別對于畢業生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請問用人單位能否以“各項接受手續的賠償金”的形式向畢業生征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
我了解到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只能以“培訓費用和保密協議”這兩種方式規定違約金。
請問“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需不需要遵守勞動法,公司以“手續費賠償金”的形式規定違約金是否合理,如果違約需不需要交這賠償金? 律師解答 畢業生和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并不是勞動合同書,而只是將來訂立勞動合同,并可能形成勞動合同關系的一個意向書,所以并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而直接受合同法調整,所以在就業協議里單位可以約定對畢業生的違約金,而不需要受勞動合同法關于違約金訂立需兩種情況的約束.
實際案件 我是07年與某單位簽訂了三方就業協議做醫藥代表,08年畢業,08年7月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為期5年。但現在由于業務上的原因回公司辭職,經過了一系列繁瑣的簽字手續之后,最終人力資源告知我需繳納5000元違約金。他們說我當時進公司占用了他們的招聘名額,給我提供了一個就業機會,這個違約金屬于就業協議違約金,必須交納,否則辦不了離職。而且只要簽訂了就業協議無論什么時候離職,都必須交納違約金。但我覺得勞動法都規定沒有違約金,我也不應該交納違約金。請問各位大俠,我用交違約金么?難道我的合同簽的什么用都沒有么?如果我不交違約金會有什么后果?但是我現在已經把該弄得手續都弄好了,人力說得讓市里的勞動局蓋章,檔案取回來再給我,我想我的檔案和戶口一定會扣留不給我吧?我又沒有什么辦法處理這件事?謝謝!
問題補充: 我記得就業協議上似乎有這樣一個條款需要交納
3000元違約金,如果有這一條怎么辦?沒有這一條怎么辦?還有就業協議怎么會有這些對大學生沒有保護的條款呢?我應該從哪些途徑解決? 如果公司堅持收我的違約金的話,我是不是也可以先拿回戶口和檔案呢? 現在是不是已經等于和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可以和其他公司簽約了呢?我是不是有權利要求單位給我開離職證明呢? 律師解答 你在07年與某單位簽訂了三方就業協議屬于你未畢業前與單位簽訂的“實習協議”,該協議從你08年7月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已失效,公司是不能以就業協議來收取你的違約金。
并且即使公司按“勞動合同”公司找你要違約金的理由也不成立,你完全可以不用交納違約金。
公司要是因為你不交納違約金而扣著你的檔案與戶口,你帶上勞動合同到勞動局監察大隊去投訴或申請勞動仲
裁。
法律條款
根據2008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我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約定違約金。這兩種情形是:勞動合同法第22條:這一條的意思是,單位出錢送勞動者到專門的培訓機構學習,勞動者答應學成之后,為單位服務若干年。而未滿若干年,勞動者違約的,勞動者支付違約金。這筆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是培訓費除以約定的服務年限,乘以違約年限,是勞動者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第23條: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從事保密業務,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勞動者答應一定年限內不到與原單位存在競爭的'崗位上工作,單位支付保密費。如果勞動者違約,勞動者支付違約金。除了這兩種情形外,任何其他形式的違約金都是違法。勞動合同法第25條:除本法第22條和第23條對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因此,如果你是剛剛畢業的大學生,除了公司答應你送你培訓的違約金外,不用管其他的違約金。因為其他的違約金天然無效。另外,這種培訓是邊工作邊培訓的,違約金也無效。
簽訂“三方協議”注意事項
1.正確區分協議期、試用期和見習期這三個時期,這直接關系到畢業生的權益維護。 協議期:是從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開始,一直持續到簽訂勞動合同之后或者雙方終止協議為止。在協議期內,雙方已經確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 試用期:主要針對勞動合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前,而不是試用合格后。過去一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借口辭退。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
合同中約定了見習期的,不再另行約定試用期,畢業生見習期為6個月至12個月,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2.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3.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它與單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稱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4.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有1個月或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5.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確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指定高額違約金,以此約束學生。學生可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6.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于“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7.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蓋章。
對于違約現象,協議中寫明為“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一方解除協議不當或違反本協議條款規定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元”。學生要明白,不能把違約當兒戲,一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并會影響自己的誠信記錄。用人單位對手持多份協議、“身在曹營心在漢”的學生是相當忌諱的。
8.畢業生協議書通常備注事宜
錄用條件:雙證(畢業證和學位證)、職業資格證和身體健康狀況。
違約金:3000元至5000元
9.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常見法律問題
勞動合同過了期還有效嗎?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仍存在勞動關系的,視為延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勞動者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般情況下違約費是多少?
約定違約金的基本原則:一是違約金的數額應考慮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約定違約金時雙方要對等。
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要求支付的違約金偏高,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勞動者的違約程度、實際收入水平、用人單位的損失等情況綜合考慮。對于違約金約定偏高顯失公平的,仲裁委員會可以酌情降低。
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切實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第2條規定:“企業不得向職工收取押金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
未獲得相應報酬是否可以提出解約?
我國《勞動法》第32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報酬,如果單位不履行,可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仲裁后,如對仲裁不服還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內向當地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實際案例 我是10年的畢業生,在09年的時候和某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10年3月-4月份在公司實習,對公司有很大了解,覺得這個公司對個人能力的提升狠有限,而且實習期間所作的工作內容和面試的時候老總所說的我的工作內容完全不一致,故,我考慮違約。 問1:公司一個月的工資大概在1800左右,而就業協議上寫的違約金為5000。這樣的違約金是不是合理的?(之前在網上看到最新的法律規定,畢業生的違約金不超過畢業生的一個月工資。)
問2:是不是簽訂了就業協議,當畢業之后就一定要和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就是我可以考慮通過不簽勞動合同來不交違約金嗎?
問3:如果我不去該單位了,也沒有交違約金(即對就業協議置之不理)那我畢業之后我的檔案是派發到該單位所在人事中心還是派發到戶籍所在地?聽說學校在派發檔案的時候需要畢業生簽字確定發到用人單位所在人事中心? 律師解答
1、就業協議只是一種示范性合同,而非格式合同,在法律上只是供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參考,因此,原先的限制性條文本身并無法律效力。只有國家出臺的法律、法規、規章等明確要求對違約金設上限,才能起到法律意義上的保護作用。你所說的情況是2004年-2007年的情況,當時的文本寫了上限,后來修改成“建議金額不高于乙方月收入數”所以,違約金約定為5000是合法的。2、“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應當是在畢業生正式畢業之前,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畢業生正式畢業后在招用單位工作的一種協議,其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畢業生正式畢業后要到單位報到上班,單位在畢業生報到上班時無條件的錄用,同時,單位應當提供“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中約定的勞動報酬、工作崗位等內容。“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一種將要建立勞動關系,以及建立勞動關系后雙方勞動權利義務的先行約定,其約定的內容為建立勞動關系后雙方必須履行的權利義務,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后,雙方并沒有建立真正的勞動關系。不能將“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劃等號。當畢業生畢業后,正式到單位報到上班開始,雙方即建立起了勞動關系,所以,畢業后不一定要和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3、檔案與就業有關,如果沒有在畢業前簽訂就業協議,那么學校只能把檔案派送到你所載省的教育局下屬的人才中心。4、干部身份很重要,是以后檔案自由流動的基礎。所以,無論你畢業之前或者畢業后是否簽訂了合同或者就業協議。畢業后你都要打聽檔案所在地,然后在一年內申報就業——這樣的話干部身份不會喪失。但是如果1年內仍然未能及時申報,那么檔案無法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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