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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之畢業生就業權益保護
權益指公民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和利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就業協議之畢業生就業權益保護,歡迎閱讀與收藏。
就業協議之畢業生就業權益保護1
1.就業信息知情權。及時全面的獲取應該公開的就業信息。
2.接受就業指導權。接受來自國家、社會和學校的及時、有效的就業指導與服務。
3.被推薦權。享有被學校及時、公正、如實推薦到用人單位的權利。
4.自平等就業權。平等地接受學校推薦,平等地參與招聘,錄用畢業生時公平、公正及一視同仁。
5.就業選擇自主權。“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6.擇業知情權。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勞動崗位、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以及規章制度等情況。
7.違約求償權。用人單位、畢業生、學校的三方協議一經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毀約和違約。
就業協議之畢業生就業權益保護2
(1)獲取信息權。就業信息是畢業生擇業成功的前提和關鍵,只有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礎上,才能結合自身情況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用人單位。畢業生獲取信息權,應包括三方面含義:
a.信息公開。即所有用人信息應向全體畢業生公開。
b.信息及時。也就是畢業生獲取的信息必須是及時、有效的,而不能將過時、無利用價值的信息傳遞給畢業生。
c.信息全面。畢業生有權獲得準確、全面的就業信息,以便對用人單位有全面的了解,從而做出符合自身要求的選擇。
(2)接受就業指導權。高等學校、政府職能部門應建立就業指導培訓和服務機制,為畢業生提供無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畢業生有權獲得政府和學校專門機構的就業指導,提高自己的就業素質和就業能力。
(3)被推薦權。畢業生享有被推薦權包括這樣幾方面的內容:
a.如實推薦。即高校在對畢業生進行推薦時,應實事求是,根據畢業生本人的實際情況向用人單位進行介紹、推薦。不能故意貶低或隨意捧高對畢業生在校表現的評價。
b.公正推薦。學校對畢業生進行推薦應做到公平、公正,應給每一位畢業生以就業推薦的機會,不能厚此薄彼。公正推薦是學校的基本責任,也是畢業生享有的最基本的權益。
c.擇優推薦。學校根據畢業生的在校表現,在公正公開的基礎上,還應擇優推薦,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也應堅持擇優原則。真正體現優生優用、人盡其才。這樣才能調動廣大畢業生和在校生學習的積極性。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只能憑自身綜合素質的提高來取勝。
(4)選擇權。畢業生只要符合國家的就業方針政策,即可以自主選擇用人單位,學校、其他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干涉。任何將個人意志強加給畢業生,強令畢業生到某單位的行為都是侵犯畢業生選擇權的行為。畢業生可結合自身情況,要求學校予以推薦,自主與用人單位協商,直至簽訂就業協議。
(5)公平待遇權。用人單位在錄用畢業生的過程中,也應公正、公平,一視同仁。但在當前,畢業生的公平待遇權受到很大的沖擊,也最為畢業生所擔憂。由于各項配套措施滯后,完全開放公平的就業市場尚未真正的形成,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還不同程度存在著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如女生就業難仍然是困擾女畢業生就業的一大問題,公平受錄用權是畢業生最為迫切需要得到維護的權益。
(6)違約求償權。畢業生、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毀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要求解約,畢業生有權要求對方嚴格履行就業協議。否則,用人單位應對畢業生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畢業生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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