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如何簽訂
1.財產分割要易操作
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財產分割內容一定要方便操作,以免日后執行麻煩時反悔,而故意制造出不利于執行的事端來。一般來說,錢款支付稍為便捷,離婚協議簽署后執行起來較為痛快。在房產的變更上,若房屋產權登記在對方一人名下,特別是還有按揭貸款的房屋,變更起來手續更為煩瑣。假如在變更前不能將房貸還清,銀行一般不允許變更借款合同,使得產權過戶手續也沒辦法辦理。在這種情況下,要考慮到辦理過戶手續的時間,若非得籌錢還貸后辦理過戶的,為防止對方事后不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不妨約定對方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違約責任,以促使對方為免除承擔責任而積極配合相關手續的辦理。此外,簽署約定時,還應要求將相關的權利文件的原件一并交付。對于房屋的權利文件有:(1)購房合同及附件;(2)契稅憑證;(3)教育附加費四稅通用憑證;(4)按揭貸款合同;(5)房屋所有權證;(6)交款發票。
2.子女撫養費支付要明確
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應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一為撫養費的數額;二為撫養費的支付周期;三為撫養費的變更條件。
首先,關于撫養費的數額應該具體。實踐中容易產生爭執的是按某一方工資收入的百分比進行約定。對于一方的工資收入,即便對方的收入穩定,并且離婚前也知道對方的工資收入為多少。但我們知道,工資收入受各種因素的`影響非常大,若一方在離婚后的收入總與離婚前保持不變還好說,倘若發生變更,特別是工資增加較多的情況下,該按何種數額支付則很有可能會產生爭議。為此,最好的方式是在離婚協議書約定具體的撫養費的數額。
其次,撫養費的支付周期要明確。特別是兩地分居較遠,或是一方的收入不穩定的情況下,約定逐月支付很容易出現不能及時支付的情況發生。因而,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最好能在離婚協議書約定按季或按年支付較好。當然,實在不行,逐月支付也可以接受,但最好是能下月生活費在上月就能支付,以防止撫養費斷供的情況發生。另外,對于不能按時支付的,應約定一不定的懲罰性措施,以督促支付方及時履行義務。
最后,子女生活費、教育費的需求隨著年齡的增加也會逐漸增多,因而撫養費的支付也應逐漸增多為宜。而應增加的撫養費數額,在具體到各地的經濟生活水平,小孩的實際需要時,總是難以細化“為此,妥善的方式是,就撫養費的支付能夠逐年按一定的比例增多。比如,在最近二年的撫養費約定為每月支付2000元,第二年隨著物價的上漲等因素影響,可能2000元的撫養費仍不足以維持實際需要。但具體要增加多少則難以計算,為此建議每隔二年增加10%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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