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提高員工待遇
根據廣東省政府發布的《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5月1日起東莞市企業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310元提高到1510元,上調幅度為15%,受到了企業員工的歡迎。
陳艷璋是麻涌新基人,在偉嘉塑膠電子制品有限公司的'村民車間工作已經有四年時間了,期間她經歷了東莞三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從2011年的1100元到2013年的1310元,再到今年的1510元。
企業員工 陳艷璋:“我們出來都是為了錢,升工資肯定好?隙ㄏ朐娇焯岣咴胶茫隙ǚ奖阄覀儐T工,工資越高越開心!
企業員工:“肯定好事對員工,待遇好了,我們打工一族收入高點。”
企業負責人鄭鎮炎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他們公司成立之初是一家勞動密集型企業,不過他們從十年前開始生產自動化改革,生產工序逐漸用機械代替,按他們現在的生產規模原本是需要五六千員工,但實際上他們整個廠區只需要約1400人就可以維持運作。所以本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他們影響不大。
企業負責人 鄭鎮炎:“上次最低工資調整是兩年前,我覺得這次東莞市已經拖慢了最低工資調整的時間,這個幅度是由19%變為15%,相信東莞市考慮到企業承受能力,我們公司采取措施減少對工人的依賴,所以對我們有影響,但影響是估計之中!
最低工資標準是一種兜底的行為,是政府對勞動力價格進行管制的一個結果。出于對一定的社會道德標準的追求,作為次優選擇,各國政府大多實施這一制度,以保障收入低微或不穩定的工人最基本的生活,維護社會安定。
應當說,上調最低工資,對于高收入群體來說,影響甚微,但對于收入低微的工薪階層來說,這種真金白銀式地提高待遇,確實是一大利好消息,可以緩解一些生活壓力。對于政府而言,此舉措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發放工資增加了,生產成本就會增加,這就逼迫企業向更有技術含量領域轉型;上調還可增加國內消費能力,促進國民經濟向內需增長型轉變。
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