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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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的范本
申請人:劉某某,男,漢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區某鎮x號。
被申請人:王某某,男,漢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區某小區四區x號樓x單元x號。
申請事項:
立即凍結被告銀行存款人民幣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相當于人民幣144000元的其他財產。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已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爭議向貴院提起訴訟。為了防止被申請人在訴訟期間轉移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等相關規定,特申請貴院對被申請人采取凍結其銀行存款人民幣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當于人民幣144000元財產的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房產(位于某市某區某某小區四區7號樓1單元601號,房產證號:xx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當造成被申請人財產損失的,由申請人承擔責任。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有哪些區別
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中的'財產保全的不同:
第一、財產保全提出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只能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無權主動采取,另外應注意提出人稱為申請人,不能寫為原告。發動訴訟中的財產保全的主體有兩個,一是民事訴訟當事人,二是人民法院。
第二、財產保全提起的時間有別。訴前財產保全發生在訴訟之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則是訴訟之后。
第三、法律對提供擔保的要求不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93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
第四、法院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時限不同。人民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在接受申請48小時內作出裁定;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申請,人民法院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對情況不緊急的則可以不受此時間的限制。最后應注意的是,財產保全措施解除的條件不同。對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內不起訴的,法院應當主動解除財產保全;對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則是以被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為條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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