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退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建議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中央的決定是具有前瞻性的`正確決策。但從目前情況看,本人建議政府暫緩實施延遲退休年齡的政策。具體的理由及建議如下:
1、勞動力富余,延遲退休將會造成就業困難。如果當前再實施延遲退休,就業問題就更大了,因此現在還不是延遲退休的時機,首要的是解決就業的結構性矛盾,提高就業人員的收入問題,因此本人建議政府延緩實施延遲退休的政策。
2、要盡快補足養老保險基金的窟窿,確保繳費職工的利益。可采取用國有企業的利潤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亦可以讓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入股壟斷性盈利國企,讓這些盈利國企的投資紅利能不斷補充到養老基金。
3、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確保養老資金的保值增值。
4、用免稅政策鼓勵職工多繳一部分養老金。建議在國家基本養老金之外設立額外的養老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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