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寧波社保繳費
如果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按下限來繳納:
在2016年,每月需繳納2688*(8%+2%+0.5%)=282.2(元),
在2017年,每月需繳納2878*(8%+2%+0.5%)=302.2(元),比2016年每月多了20元。
如果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按上限來繳納:
在2016年,每月需繳納13437*(8%+2%+0.5%)=1410.9(元),
在2017年,每月需繳納14387*(8%+2%+0.5%)=1510.6(元),比2016年每月多了99.7元。
ps:農民工不用繳納0.5%的失業保險。
寧波社保繳費基數和社保繳費比例調整
一、繳費基數申報時間:
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23日
二、繳費基數核定辦法
企業單位(含參照企業繳費的其它單位)參保人員的個人月繳費基數,按本人20157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水平據實申報,其中月平均工資水平高于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標準核定;月平均工資水平低于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標準核定。
三、繳費基數申報辦法
(一)網上申報
參保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可通過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首頁中的“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按鈕進入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輸入所在單位的登錄信息(用戶名為單位編碼,初始密碼為單位地稅稅號)后,即可進入系統進行網上申報操作,已實施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的參保單位,可按正常網上登錄辦法辦理。
(二)窗口申報
暫不具備網上申報條件的參保單位、個體勞動者可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窗口辦理申報手續。
四、未申報調整辦法
逾期未申報繳費基數的'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按該單位職工上年繳費基數的110%辦理結算。
五、其它有關問題
從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比例實行臨時性下調,費率由1.5%降為1%。本次費率調整后,參保單位按照本單位繳費基數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個人按照繳費基數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其中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暫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從今年6月1日起,各參保單位根據本單位繳費基數申報數據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繳納社保費款項,自由職業者(含靈活就業人員)根據本通告第二條第二款明確的應繳基數(或自主申報數)及時在繳費帳戶中存入相應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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