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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高溫補貼通知
2017年深圳市高溫補貼通知是否已經出臺了呢?具體內容怎樣的呢?快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和《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從6月起,深圳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今年的發放標準和往年的一樣,仍為每人每月150元。違規用人單位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此外,按照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高溫補貼通知
各部門、分廠:
高溫天氣來臨,為保障在高溫條件下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愛。并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現決定從6月份開始發放高溫補貼,具體通知如下:
一、發放范圍:公司本部在職在崗員工;
二、發放期限:6月、7月、8月,共3個月;
三、發放標準:100元/月/人;
四、發放細則:
1、當月出勤天數達到當月應出勤天數,按100元發放;
2、當月實際出勤天數低于當月應出勤天數,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當月高溫補貼=(100 ÷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實際出勤天數;
3、高溫補貼從工資中體現,從7月15日開始執行。
特此通知!
管理部
201x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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