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社保繳費新規定
2016-2017年吉林市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吉林市社保繳費新規定
繳費單位
全市參保單位及用工人員2016年繳費工資基數核定工作于6月1日起至8月26日結束。
各參保單位需及時申辦用工人員增、減手續,同時核定并繳納2016年當年保費。
2016年參保單位在職人員養老保險繳費下限2427.20元/月,繳費上限為12136.00元/月。
繳費個人
2016年全市以個人身份參保、續保人員養老保險費標準為:
1、按社平60%繳費
繳費額為5825.28元/年
2、按社平80%繳費
繳費額為7767.00元/年
3、按社平100%繳費
繳費額為9708.84元/年
有意愿選擇按社平110%或120%繳費的人員可至市社保局業務經辦大廳咨詢具體標準并辦理繳費業務。繳費后繳費標準本年內不得更改。
今年起,社保繳費更方便
1---建立預約申報制度
全市百人以上參保單位可通過電話預約,確定辦理業務時間。
2---開通網上經辦
參保單位可申請數字證書和網上經辦權限,通過社保局網上經辦大廳辦理各項業務。
3---啟動批量辦理
參保單位辦理參保登記、中斷繳費、恢復繳費、基數核定等業務涉及5人以上時,可下載固定模版,申請辦理批量業務,模板可至業務經辦大廳拷貝或在市社保局網站直接下載。
單位欠繳費將受罰
未按規定預繳和在申報期內未及時辦理基數核定及申報繳費的`參保單位,社保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加收滯納金。對因單位欠費原因導致未按期辦理退休手續及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養老金核發按有關規定執行。
欠繳2015年及以前年度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必須一次性補齊欠費,否則社保局在依法加收滯納金的同時,將移送人社部門依法處以欠費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溫馨提示
申領社保補貼人員盡快繳費
目前我市2016年當年社保補貼申領工作已準備就緒,參保人員需及時繳納保費,并于繳費下月辦理申領手續。
吉林銀行全面代收
全市以個人身份參保、續保人員按60%、80%、100%標準繳納2008年及以后年度保費的,可直接到吉林銀行任一網點辦理。
其中2016年當年達到法定退休或享受待遇年齡的人員,可依據人社部門審批的本人退休時間,到吉林銀行繳費至退休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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