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社保繳費新規定
一、按照吉政辦明電,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1.對新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本人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超過20年的,在原計發標準上增加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其中:累計繳費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計繳費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計繳費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
2.對新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本人實際繳費年限累計超過20年的,計發過渡性養老金時,過渡系數由1.2%調整為1.4%。
享受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的實際繳費年限,是指1995年7月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起個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
二、失業保險費率調整
根據吉人社聯字19號文件,從2017年3月1日起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1.5%,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0.5%。
三、2017年省、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
1.根據《關于印發2015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吉人社辦字60號),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2015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分別為46516元、56014元,39956元。
2.參保單位即日起可以按照核定的繳費基數繳納2015年社會保險費及辦理人員增加、減少;已經辦理預繳的參保單位可以進行社會保險費結算,以上業務在市社保局(民康路1012號)二樓大廳36-57號任意窗口辦理(綠園、雙陽區參保單位在相關分局辦理);參保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核定在三樓大廳辦理。
3.個體參保人員即日起可辦理繳費和養老待遇核定。另按照吉政辦明電[2015]11號文件關于多繳多得的激勵政策,2017年1月1日起,個體參保人員在以往三個繳費檔次的基礎上,還可自愿選擇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10%和120%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詳見附表1)
四、個體繳費人員關系轉移業務分流辦理
為避免辦理個體再就業轉出業務過于集中,參保人員等候時間過長,采取分流方式辦理此項業務。再就業的個體參保人員可持身份證、新單位勞動合同,按照下表指定日期到市社保局個體分局(亞泰大街3336號)二樓21-33號窗口辦理繳費轉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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