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溫補貼標準2017
2017年湖北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隨著天氣越來越熱,大家越來越關注,下面來看看吧!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結合我省氣候特點,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執行時間由原來的每年7、8、9三個月,調整為6、7、8、9四個月。
高溫補貼的注意事項
由于在高溫環境下作業,人體大量出汗,造成體內水分和鉀、鈉等丟失,可引起水鹽代謝紊亂,只有通過供給足夠的含鹽飲料才能補償水和鹽分的丟失,所以為高溫作業的職工保證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歷來是勞動保護必做的`“功課”之一。根據國家強制性標準《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在炎熱季節對高溫作業工種的工人應供應含鹽清涼飲料(含鹽量為0.1%-0.2%),飲料水溫不宜高于15℃。
同時,各企業特別是從事高溫作業和戶外作業的行業,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當氣溫達到35℃及以上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縮短工作時間。當氣溫達到38℃及以上時,除涉及國計民生、城市運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業外,工作環境不能滿足極端高溫條件作業的企業,可視實際情況采取暫停工作和保證休息等措施。
據悉,湖北省從2007年出臺每天8元的高溫津貼標準。今年入夏以來,我省出現罕見持續高溫天,本報7月29日曾推出報道反映戶外工作者盼望調整標準的心聲。省人社部門相關負責人也曾表示,相比其他省市,湖北高溫補貼標準偏低,將進行重新調研。
高溫補貼的主要意義
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數據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當高溫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然現象,越來越成為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時,它“烤”驗的就不僅僅是市民,同時考驗著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由此可見,高溫勞動保護和高溫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各級地方立法機構應該盡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溫天氣確定為自然災害的一種,用法律來保障高溫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明確高溫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并針對高溫條件下職工作業如何進行勞動保護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溫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溫馨提示:以上補貼標準如有變化,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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