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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銀行信用卡新規全文
今年4月,央行發布的《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新規”)即將在后天實施。近日,北京晨報記者調查多家銀行的信用卡發現,大部分銀行信用卡中心已經貼出相關執行公告,一些銀行則已經開始執行部分新政。
2017銀行信用卡新規
從明年1月1日起,銀行信用卡的“滯納金”將取消,而透支利率也可最高打七折,免息還款期也可能超60天。這對于經常使用信用卡消費的人群來說,無疑利好滿滿。
新規加大了信用卡的市場定價屬性,也讓信用卡權益更加多樣化。未來,消費者使用信用卡時就可以貨比三家,選擇適合自己用卡習慣的卡片。
1透支利率改為0.035%到0.05%區間
“銀行已經將透支利率改為0.035%到0.05%的區間,并將于明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員向北京晨報記者介紹,從明年1月1日起,持卡人如果觸及透支利率,就將按照新規執行。不同綜合征信背景的持卡人也將享受差異化的透支利率。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各家銀行普遍都將透支利率調整為0.035%至0.05%區間。
實際上,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消費后,沒有按時還款,就需要按照各家銀行規定的透支利率來支付利息。銀行普遍規定,支付利息的天數是從持卡人消費之日起計息,至歸還之日。
在央行新規中規定,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0.05%,下限為上限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以及對信用卡溢繳款是否計付利息及其利率標準,由銀行確定。
而在新規實施前,透支利率并沒有浮動空間,各家銀行執行的利率普遍為0.05%。對于溢繳款,現在各家銀行基本都不計付利息,而未來出于競爭考慮,可能會有銀行打破這個“慣例”。
央行表示,目前各發卡機構信用卡風控能力和定價能力參差不齊,進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導,有利于避免個別發卡機構盲目降價打價格戰。“在目前信息披露機制有待加強的情況下,設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個別發卡機構不合理收取過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
2免息還款期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
央行新規規定,持卡人透支消費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等,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而此前央行規定,信用卡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當月透支余額的10%。
資深信用卡專家董征表示,這意味著未來銀行信用卡可能會出現90天免息期的產品。持卡人在選擇信用卡的時候,可能就會在此方面進行比較,對于小銀行而言,這樣的產品可以增加競爭力。
而在記者調查中發現,目前大部分銀行仍然維持最長60天以內的免息期。但一個對于最低還款額,已經有銀行表示,將按照當月透支余額5%或10%來執行。
央行表示,此前的.規定,使發卡機構對不同層次的客戶缺乏差異服務的彈性和空間,不利于發卡機構自主創新和改進服務。新規取消上述限制,旨在賦予發卡機構更多自主決策空間,由發卡機構根據自身經營策略和持卡人風險等級靈活組合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為持卡人提供多樣化選擇,形成錯位競爭、優勢互補的市場格局。
3超授信額度不得收取超限費
如果您在使用信用卡時,在一個賬單周期中,累計使用的金額信用額度在賬單日當天超過該卡實際核準的信用額度,在以前要對超額部分按一定比例繳納超限費。不過,央行新規規定,發卡機構向持卡人提供超過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的,不得收取超限費。
在記者調查中發現,有不少銀行信用卡已經取消了超限費。中信銀行表示,銀行自2013年6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超限費”服務項目,并將繼續采取免費策略。而招商等銀行則在今年9月份時取消了信用卡超限費。而浦發、交通、平安等銀行則表示將從明年元旦開始,取消這一收費項目。
對于禁止收取超限費,央行表示,目前發卡機構已能夠通過技術手段實現對超過授信額度交易的自動控制,且通過對超限部分透支收取利息也能達到覆蓋成本和風險的目的,因此禁止發卡銀行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費,以規范發卡機構服務收費。
4取消滯納金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
央行新規規定,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于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并且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這條新規被業內人士看做是《通知》中影響最大的一條。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大多數銀行已經取消了滯納金,并增加違約金的款項。目前,多數銀行執行的違約金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與此前滯納金政策一致。
董崢表示,將“滯納金”改為“違約金”并非僅是名稱上的變化。滯納金更多的是“行政色彩”,而“違約金”則更多了一份商量的余地。并且與此前未還滯納金收取利息相比,違約金等服務的費用將不許收取利息。
以工行為例,其在公告中寫明,違約金“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每期最高500元人民幣或500港幣或500澳門元或100美元或100歐元(其余外幣賬戶按最高100美元等值外幣收取)或按協議約定收取”。
此外,記者調查發現,各家銀行對于違約金的最低限額有不同的規定。其中,廣發、中信等違約金最低收取20元,而交通、招商等銀行最低為10元。
5取現額度上調至每日最高1萬元
自后天起,用信用卡取現救急的額度,將上調至每日最高1萬元。根據新規規定,持卡人通過柜面和自動柜員機(ATM)等自助機具,以現鈔形式獲得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每卡每日累計不得超過人民幣1萬元。
實際上,現行每卡每日累計人民幣僅有2000元。央行表示,對于其他預借現金業務限額,由發卡機構根據經營策略、持卡人風險等級和限額設置需求,與持卡人通過協議自主約定。
不僅如此,新規還規定,發卡機構可自主確定是否提供現金充值服務,并與持卡人協議約定每卡每日限額,但不得將持卡人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銀行結算賬戶或支付賬戶。
在記者調查中發現,大部分銀行仍保留信用卡轉賬功能,但也有一些銀行暫停了信用卡轉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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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標信用卡明年逐步退出市場
除了新規給信用卡持卡人帶來變化以外,雙標卡的退出也將從一定程度上影響持卡人的使用。11月,央行召開關于外幣單標卡及雙標卡的發行管理會議,決定未來將暫停雙標卡的發行,而到期的雙標卡也將變為單標卡。
在中國流通了14年之久的雙標卡,同時有“中國銀聯+境外卡組織”雙標,但這種曾經風光一時的雙標卡被業界看做是“畸形兒”,未來則將逐漸退出中國的歷史舞臺。
知情人士表示,央行此次會議中重申雙標卡的退出,并強調銀行不得再發布雙標卡新品,而現在正在使用的雙標卡仍可以繼續使用,但到期的雙標卡則只能變為只有一個卡組織運營的單標卡。
“央行叫停雙標卡并非一夕之間。”董崢表示,此前央行就曾多次要求雙標卡退出市場。“央行此次重申,很可能是為明年境外卡組織進入中國市場鋪路。”
對于雙標變單標,不少持卡人在出國消費時覺得有些麻煩。不過,董崢則表示,雙標信用卡普遍是磁條卡,在安全性上不如芯片的單標卡。
此外,有業內人士建議,經常出國的人士可以攜帶三張單標卡,一張銀聯、一張Visa、一張萬事達,其中最好有一張是“全幣種”。
附: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支付清算協會:
為完善信用卡業務市場化機制,提高信用卡服務水平,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促進信用卡市場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利率標準
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以及對信用卡溢繳款是否計付利息及其利率標準,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
二、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
持卡人透支消費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等,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
三、違約金和服務費用
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于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發卡機構向持卡人提供超過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的,不得收取超限費。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四、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
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包括現金提取、現金轉賬和現金充值。其中,現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過柜面和自動柜員機(ATM)等自助機具,以現鈔形式獲得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現金轉賬,是指持卡人將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到本人銀行結算賬戶;現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將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到本人在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支付賬戶。
持卡人通過ATM等自助機具辦理現金提取業務,每卡每日累計不得超過人民幣1萬元;持卡人通過柜面辦理現金提取業務、通過各類渠道辦理現金轉賬業務的每卡每日限額,由發卡機構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發卡機構可自主確定是否提供現金充值服務,并與持卡人協議約定每卡每日限額。發卡機構不得將持卡人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銀行結算賬戶或支付賬戶。
五、交易信息
銀行卡清算機構應會同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嚴格按照銀行卡業務相關監管規定,進一步完善信用卡交易業務規則和技術標準。各發卡機構、收單機構應真實反映、準確標識現金提取、現金轉賬和現金充值等業務類型,完整傳輸交易信息,確保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過程中的一致性,便利發卡機構識別與判斷風險,保障信用卡交易安全。
六、信息披露義務
(一)發卡機構應通過本機構網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申請條件、產品功能、收費項目與標準、安全用卡知識和信用卡標準協議與章程等內容,并及時進行更新。
(二)發卡機構應在信用卡協議中以顯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標準和計結息方式、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以及向持卡人收取違約金的詳細情形和收取標準等與持卡人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事項,確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確認接受。其中,對于信用卡利率標準,應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
(三)發卡機構調整信用卡利率標準的.,應至少提前45個自然日按照約定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有權在新利率標準生效之日前選擇銷戶,并按照已簽訂的協議償還相關款項。
七、非本人授權交易的處理
持卡人提出偽卡交易和賬戶盜用等非本人授權交易時,發卡機構應及時引導持卡人留存證據,按照相關規則進行差錯爭議處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饋處理進度。鼓勵發卡機構通過商業保險合作和計提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依法對持卡人損失予以合理補償,切實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
八、利率信息報送
發卡機構調整信用卡透支利率、免息還款期、最低還款額等相關標準的,應提前60天向人民銀行報告。信用卡利率納入人民銀行利率監測報備系統按月進行填報(詳見附件),應于每月9日前完成對上月數據的報送工作,起始報送時間為2017年2月9日前,填報2017年1月相關信用卡利率信息。其中,全國性銀行報送人民銀行總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報送法人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九、信用卡業務自律管理
充分發揮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對信用卡利率確定和計息規則等實施自律管理,維護市場正當競爭秩序。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應按照信用卡業務相關監管制度要求和本通知規定,建立健全信用卡發卡流程、使用管理和客戶服務等自律機制,制定信用卡協議與章程推薦范本,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促進信用卡市場有序發展。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卡業務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外資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
附件:1.信用卡透支利率分類統計表.doc
2.信用卡透支利率區間分布表.doc
中國人民銀行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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