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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河南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時間:2022-12-08 19:28:14 社保政策資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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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從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了解到,為提高全省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和應對能力,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的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河南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河南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

          通  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修訂后的《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30日

          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全省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和應對能力,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的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函〔2013〕504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2013〕106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修工作的函》(環辦函〔2014〕1461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函》(環辦應急函〔2016〕1260號)、《河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定義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氣環境質量達到五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河南省境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本預案不適用于因沙塵暴、農作物秸稈焚燒、燃放煙花爆竹等事項造成的重污染天氣。

          1.5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加強預警、提前響應,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等原則。

          1.6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其下級預案包括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包含本級政府相關部門實施方案(含應急減排清單)和相關企業單位操作方案。

          2.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級組織指揮機構

          省政府成立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全省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指揮長由常務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省長擔任。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工作機構,主要負責貫徹指揮部的指令和部署,組織重污染天氣應對研判、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督導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落實重污染天氣職責分工,組建省級重污染天氣督導檢查組,指導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辦公室主任由省環保廳廳長擔任,副主任由省環保廳分管副廳長擔任。

          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見附件。

          2.2 市、縣級組織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政府負責本行政域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應當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各有關部門按照責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省、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環保、氣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氣象監測網絡,建立信息資源交換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空氣質量和氣象日常監測,并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的重污染天氣信息,以及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外、有可能造成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的信息進行收集和匯總,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環境質量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建立會商研判機制,重污染天氣過程期間,每日對氣象要素與污染成分聚合態勢和AQI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提出發布、調整、解除預警建議,為預警、響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全省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統一由低到高分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四級,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1)藍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4小時均值,下同)>2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2)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并將持續2天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3)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并將持續3天且出現AQI日均值>300的情況時。

          (4)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并將持續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并將持續2天及以上時,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并將持續1天及以上時。

          3.2.2 預警條件。當預測可能出現上述重污染天氣條件時,應當按空氣質量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

          (1)當全省6個及以上區域相鄰的省轄市同時達到橙色或紅色預警條件時,指揮部啟動該級別的省級預警。

          (2)當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達到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時,事發地政府啟動本地相應級別預警。

          3.2.3 預警發布。預警信息的發布工作由政府或政府授權委托的部門、單位負責。當達到預警條件時,應當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新媒體、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等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發布預警信息時,應當將未來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預警等級、主要污染物濃度范圍及平均值、AQI范圍及平均值予以說明。同時,明確預警啟動和預計解除的時間、發布機關、執行預案應急響應措施級別等內容。

          原則上,紅色預警應當提前24小時向社會公開發布。

          3.2.4 預警的調整與解除。預警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對預警級別進行相應調整或解除預警。

          預警調整、解除的主體及程序和預警信息發布相同。藍色預警自動解除。

          4.應急響應

          按照發布預警時確定的時間啟動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4.1.1 當發布藍色預警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4.1.2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4.1.3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4.1.4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當省級發布預警時,事發地政府應當啟動不低于省級預警級別的應急響應;已啟動紅色預警時,仍執行Ⅰ級應急響應。

          4.2 響應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事發地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企業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并采取相應級別的響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4.2.1、艏夗憫胧

          (1)健康防護措施。事發地宣傳、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事發地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各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減少戶外活動。

          事發地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督導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事發地宣傳、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以下建議信息: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公眾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調溫度調高2—4攝氏度,冬季空調溫度調低2—4攝氏度;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減少散燒煤使用量。排污單位控制產污工序生產,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鼓勵化工、鋼鐵、水泥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業,根據大氣污染情況適當調整產能,減少污染物排放。

          4.2.2、蠹夗憫胧。

          (1)健康防護措施。事發地宣傳、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事發地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各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減少戶外活動。

          事發地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督導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事發地宣傳、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以下建議信息: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公眾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調溫度調高2—4攝氏度,冬季空調溫度調低2—4攝氏度;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減少散燒煤使用量。排污單位控制產污工序生產,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鼓勵化工、鋼鐵、水泥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業,根據大氣污染情況適當調整產能,減少污染物排放。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督導落實以下措施:工業減排措施。事發地政府應當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實施Ⅲ級響應減排措施。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環保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督導各企業落實限產、停產措施,確保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排放量在達標排放基礎上削減20%以上,督導各企業10蒸噸以下燃煤工業鍋爐暫停使用;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督導未實現超低排放的燃煤發電機組使用應急備用優質煤或停限產,加大燃煤發電企業監管力度,確保達標排放;環保部門應當增加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督促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嚴格落實減排措施。

          機動車減排措施。公安部門負責在主城區實行非綠標車、大型貨車、工程渣土車區域限行,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

          揚塵污染控制措施。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導建筑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工地周邊百分之百圍擋、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蓋、出入車輛百分之百沖洗、施工現場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遷工地百分之百濕法作業、渣土車輛百分之百密閉運輸)要求,裸露場地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城市管理部門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頻次(冰凍期結合當地實際執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加強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運輸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揚塵污染。水利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場地及施工運輸車輛的揚塵治理。

          其他措施。農業部門嚴禁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城市管理部門嚴禁城區內焚燒樹葉、垃圾等,嚴禁露天燒烤,督導未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單位停業。公安部門嚴禁城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4.2.3 Ⅱ級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各級宣傳、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各級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護措施;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事發地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各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停止戶外活動。

          事發地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督導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24小時值班。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各級宣傳、新聞出版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各級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以下建議信息:公眾不要駕駛機動車出行;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減少散燒煤使用量;減少用電量,夏季空調溫度調高2—4攝氏度,冬季空調溫度調低2—4攝氏度;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有機溶劑使用量大的企業優先使用低毒性、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材料。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工業減排措施。事發地政府應當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實施Ⅱ級響應減排措施。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環保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督導各企業落實限產、停產措施,確保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排放量在達標排放基礎上削減30%以上;督導各企業20蒸噸以下燃煤工業鍋爐暫停使用;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督導燃煤發電企業(熱電聯產企業在保證供熱的前提下)實施分階段輪流限制發電,未實現超低排放的機組使用應急備用優質煤或停限產,加大燃煤發電企業監管力度,確保達標排放;環保部門應當增加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督促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嚴格落實減排措施。

          機動車減排措施。公安部門負責在主城區實行非綠標車、大型貨車、工程渣土車區域限行,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事發地政府負責督導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車停駛30%。

          揚塵污染控制措施。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導施工單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業,施工工地停止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土石方作業,停止城市建筑拆遷、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工地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場地應當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灑水、噴霧等防治揚塵作業頻次(冰凍期結合當地實際執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國省干線和高速公路建設工地停工監管檢查。水利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場地停工監管檢查。

          其他措施。農業部門嚴禁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城市管理部門嚴禁城區內焚燒樹葉、垃圾等,嚴禁露天燒烤,督導未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單位停業。公安部門嚴禁城區內燃放煙花、爆竹。氣象部門根據氣象條件采取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增加公共交通運輸運力,保障市民出行。監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應對工作不力的部門或單位采取約談、問責、組織處理、黨政紀責任追究等措施。

          4.2.4 I級響應措施。

          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在Ⅱ級響應措施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公眾健康防護,并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教育部門負責督導所有幼兒園、中小學校停課,并合理安排停課期間學生的學習生活,做到停課不停學。

          (2)公安部門負責督導實施力度更大的機動車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車輛除外。

          (3)事發地政府可在發生重污染天氣的區域實行彈性工作制。

          (4)事發地政府應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督導排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工業企業停產停業。

          4.3 省級響應

          當達到省級預警條件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省環保廳、氣象局聯合會商、研判結果,提出發布預警建議,經指揮部批準后,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向事發地政府、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下達啟動預警及應急響應指令。同時,采取以下措施:

          4.3.1 省級Ⅱ級響應:

          (1)責令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等負有強制性減排監管或督導職責的有關成員單位,向事發地派出本系統專項工作督導組,按照職責分工,督導檢查事發地應對重污染天氣工作開展情況,每日對督導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

          (2)每日召集有關部門人員、專家,對各地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重污染天氣趨勢以及事發區域與周邊相鄰區域之間可能造成的相互影響進行分析、研究,指導各地采取更加具體的應對措施。

          (3)及時向指揮部、環境保護部報告有關情況。

          4.3.2 省級Ⅰ級響應:在省級Ⅱ級響應的基礎上,指揮部派出綜合督察組,督察事發地政府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和省直各相關單位專項督導組工作開展情況。

          4.4 事發區域周邊地區響應措施

          啟動省級預警響應時,事發區域周邊其他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應根據指揮部辦公室指令,采取相關響應措施,各督導組根據職責分工進行督導落實。

          4.5 信息公開

          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事發地政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信息公開內容應包括重污染天氣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圍、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險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議等。

          4.6 信息報告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環保部門和氣象部門應當及時將本轄區內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及以上級別預警的啟動、級別調整和解除情況分別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

          報告分為初報、續報、終報。初報應當在預警信息發布后1小時內上報,內容包括發生重污染天氣城市的預警啟動時間、級別、主要污染物、采取的應急措施、預警信息發布情況等內容;續報應當按指揮部辦公室的要求,每日定時上報,內容包括預警級別變化情況、采取的應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終報在預警解除后及時上報,內容包括應急響應終止情況。

          重污染天氣信息應當采取網絡、傳真形式書面報告,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4.7 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即響應終止。省級響應終止由指揮部辦公室下達指令,事發地政府根據指揮部辦公室指令,結合當地重污染天氣實際下達本級響應終止指令。

          5.總結評估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應當及時對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總結評估,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

          省級Ⅰ級應急響應終止后,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在10日內組織開展對重污染天氣原因、影響、措施落實以及應對效果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并向指揮部報告。同時,通報各有關單位。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應當對Ⅲ級及以上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氣原因、影響、預警發布及響應情況,各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措施落實情況、應對效果等。其中,Ⅰ級應急響應評估報告于響應終止后5日內報指揮部辦公室。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應當于每年5月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前一年度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成本,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響應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完備性等。評估結果應當于5月底前報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總結評估結果,應急預案、實施方案需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于9月底前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

          6.應急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加大資金投入和人才隊伍建設力度,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和規范,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預測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本級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平臺和預測預報預警平臺,不斷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預警能力。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專家隊伍,為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按照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專項預案,組織不同類型的演練,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水平;以增強公眾防范意識、提高公眾自救能力為目標,開展應對重污染天氣宣傳、教育等工作。

          7.附則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應當根據本預案規定,結合當地實際,組織相關部門、企業修訂、完善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相關部門實施方案(含應急減排清單)、重點企業操作方案,報送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應結合當地實際,對應急減排清單實施動態管理,及時進行更新,分別于每年3月底、10月底前報送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同時報送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豫政〔2014〕82號)同時廢止。

          附件

          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指揮部由省委宣傳部、省環保廳、應急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廳、公安廳、監察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局、通信管理局、氣象局等單位組成,并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關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省委宣傳部負責全省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宣傳報道工作。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的權威信息,協調相關新聞媒體做好報道工作。

          2.省環保廳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會同省氣象局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和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向指揮部報告預警建議,并根據指揮部指令發布預警信息;督促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環保部門制定重污染天氣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執法檢查方案,并督導事發地落實。

          3.省應急辦負責向國務院應急辦報送有關情況。

          4.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重污染天氣期間電力調度、保障工作;督促全省燃煤發電企業制定應急減排方案,并對方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督促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制定重污染天氣重點排污企業應急減排實施方案,并督導事發地落實。

          6.省教育廳負責督促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部門制定重污染天氣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減少戶外活動及停課實施方案,并督導事發地落實。

          7.省公安廳負責督促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部門制定重污染天氣機動車輛限行、城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等實施方案,并督導事發地落實。

          8.省監察廳對應對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9.省財政廳負責保障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所需資金,并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1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督促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相關部門制定重污染天氣建筑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揚塵控制和禁止城市違規露天焚燒、違章占道經營燒烤實施方案,并督導事發地落實。

          11.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督促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交通運輸部門制定重污染天氣交通運力應急保障和國省干線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揚塵控制實施方案,并督導事發地落實。

          12.省水利廳負責督促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水利部門制定重污染天氣水利工程施工場地及施工運輸車輛的揚塵控制實施方案,并督導事發地落實。

          13.省農業廳負責督促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農業部門制定禁止農作物秸桿露天焚燒實施方案,并督導各地落實。

          14.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督促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衛生計生部門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診療措施,并督導事發地落實;配合宣傳部門做好健康預防知識普及工作。

          15.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督促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制定廣播電視類重污染天氣預防、控制措施的宣傳報道工作實施方案,并督導事發地落實。

          16.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督促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相關部門制定通信信息類重污染天氣預防、控制措施的宣傳報道工作實施方案,并督導、協調電信運營企業落實。

          17.省氣象局負責督促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氣象部門開展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分析預報,配合環保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和空氣質量預報聯合發布工作,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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