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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省份明確痛經假 多地強調帶薪休
據報道,截至目前,至少有10余省份在本地區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提出女職工在一定條件下可休“痛經假”,最長可休二至三天。
10余省份明確痛經假 多地強調帶薪休
“痛經假”的概念其實由來已久,1993年由原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聯合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陜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蘇、江西、山東、甘肅、湖南、四川等在內的10余個省份,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確了女性勞動者的這一權益。除了上述省份,廣東去年已經就此征求意見,并列入了2016年制訂規章計劃中。
另外,不少規定中還專門強調“痛經假”要帶薪休。北京從1990年起施行的《北京市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中就明確,女職工患痛經,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生產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可以在經期休息一天,算作勞動時間。
重慶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機構確診后,月經期應給予2天休假,按正常出勤對待。
還有地方要求要向女職工發放衛生費或者衛生用品。例如,山西方面明確,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可領不低于30元衛生費。
安徽今年3月起實施的《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強調,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女職工特殊衛生保護,向女職工發放必要的衛生用品。
休痛經假條件各地有差異 多數要求開醫院證明
雖然不少地方在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中明確了“痛經假”可休,但是記者發現,各省份的休假天數有所區別,而絕大部分地方規定都對女性從事的工種提出了限制,大多只限于野外或低溫作業、以及強體力勞動職業,普通女性要想享受休假必須要提供醫療機構的證明。
目前,江西的“痛經假”天數相對較長,該省從事低溫、冷水、野外流動、建筑和一級以上(含一級)高處作業,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等作業的女職工,月經期給予休假二至三天,并相應減少勞動定額,不影響各種獎勵和評比。
陜西規定,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有痛經等特殊情況不能堅持正常勞動的,經醫療機構證明、單位負責人批準,給假一天,工資照發。
江蘇則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處、低溫、冷水、野外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應暫時調做其他工作,或給予公假一至二天。對其他工種的女職工,月經過多或因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給予公假一天。
關于痛經假
針對原《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中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高處、低溫和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保護月經期婦女的人身權益,在2009年10月該條例修改期間,有專家建議增加痛經假的措施:女職工因為痛經無法正常工作,有醫生證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資應該保留。
安徽省2016年3月1日起,起施行"痛經假"
痛經假觀點
北京大學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訴訟部主任張帥對這一建議表示認可,并指出韓國已經規定女性有1天帶薪例假,2009年10月份湖北省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同樣規定了女職工痛經可帶薪休假1至2天,類似做法值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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