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廣西梧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政策解讀
梧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解讀
近日,從梧州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獲悉,為進一步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我市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進行了調整,并將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據介紹,在此次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調整中,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調整為每人每年120元;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難居民參保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按規定給予補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度一次性繳納,所繳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城鎮居民應當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5日繳納次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由于醫保政策有調整,城鎮居民續繳2017年保費時間從即日起延長至2018年1月31日,在延長時間內繳費,不影響2017年基本醫療待遇享受;逾期繳費須從足額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當月起經兩個月等待期后,方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同時,新政策還作了如下規定:取消“三類參保人員”(在梧州市就讀的中小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原參保年度以學年度計算的辦法,已在2017年9月至2017年8月學年度參保的“三類參保人員”,參保年度順延至2017年12月31日;取消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大額醫療保險,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參保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統計部門最新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超過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可通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途徑解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方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大額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升到50萬元;大額醫療保險基金當年有結余的,可對當年參保個人自付過重的醫療費用進行再次報銷,再次報銷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由市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收支結余情況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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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一:統一繳費標準
新規: 城鎮居民(含一、二、三類城鎮居民參保人員)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標準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難居民參保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按規定給予補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度一次性繳納,所繳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
舊規: 一類參保人員110元/年,二類參保人員40元/年,三類參保人員20元/年。新政策取消了居民個人繳費分類繳費標準,統一調整為120元/年。
整二:統一參保年度
新規: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年度(即待遇享受年度)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取消三類參保人員原參保年度以學年度計算的辦法,已在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學年度參保的三類參保人員,其參保年度順延至2017年12月31日。
舊規:過去,一、二類參保人員的醫保待遇享受年度按自然年度計算不跨年,即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而三類參保人員的醫保年度按學年計算(即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新政策中取消三類參保人員原參保年度以學年度計算的辦法,統一了各類參保人員的參保年度。
整三:統一參保繳費時間
新規:城鎮居民應當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5日期間繳納次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逾期繳費的,從足額繳納當年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當月起等待期2個月后方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舊規:過去,一、二類參保人員在每年10月至12月續繳下一年度的保費。三類參保人員則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在每年的9月30日前辦理繳費手續。新政策統一了城鎮居民參保人員的參保繳費時間,不再分開繳納。
整四: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實行動態調整
新規:參保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統計部門最新公布的上年度梧州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超過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可通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途徑解決。
舊規:過去,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8萬元。新規定將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動態變化,每年年初由統計局公布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后,再確定當年的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這樣的話,隨著以后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斷提高,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也會及時提升,將更有利于我市城鎮居民及時享受更高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參保人員負擔。
整五:取消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大額醫療保險,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新規:根據《關于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梧政辦發〔2016〕120號),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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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賬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3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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