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總結
總結就是把一個時段的學習、工作或其完成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結,它可使零星的、膚淺的、表面的感性認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統的、本質的理性認識上來,讓我們一起來學習寫總結吧。那么總結應該包括什么內容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于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總結,歡迎閱讀與收藏。
1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7.5%,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可作相應調整。
1、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比例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7.5%,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可作相應調整。
2.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以上一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月繳費基數。
單位和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以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高于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2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一、城鎮職工醫保繳費的年限規定
關于城鎮職工退休人員醫保繳費的規定有了調整。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并且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和累計繳費年限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停止繳費,并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此規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執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止。
新規中具體的年限規定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男滿30年、女滿2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13年的,用人單位和個人都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累計繳費年限由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組成。
該規定顛覆了過去醫保終身繳納的現狀,城鎮職工參保退休人員達到規定年限,便可停止繳費。新的試行辦法參保人員累計繳費達到最低年限,退休后可不再繳費,免費享受醫保待遇,應該說用人單位的負擔減輕了。
3醫療保險繳費基數
一、什么是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是用人單位以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規定,職工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職工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它包括6個部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單位繳費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以本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總和為繳費基數,按6%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例如:某單位有職工1000人,月工資總額2000000元,用人單位每月應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為200000元×6%=120000元。
4醫療保險每年的繳費時間
居民醫保費按年收繳,一次性繳清,當年度享受,參保對象必須以戶為單位整戶參保。
繳費期為每年的11月1日起至12月10日。參保人員足額繳費后,從次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繳費后因故中(終)止居民醫保的,其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參保人員在規定繳費期后要求參保的,其費用按全年標準繳納,醫療保險待遇從繳費之月起的3個月后享受。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斷(或終止)后的人員,參加居民醫保且按全年標準繳費,中間連續無間斷的,從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復員軍人、回鄉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婚娶嫁入人員,從遷入本市戶籍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參保手續,其費用按全年標準繳納,醫療保險待遇從繳費次月起享受。
新生兒需參加出生當年度居民醫保的,可在出生后2個月內,由其父母持新生兒戶籍證明材料到所在鎮鄉(街道)辦理參保手續,其個人繳納的費用按全年標準繳納,財政按全年標準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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