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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度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天津市度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標準
為進一步增強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能力,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發布通知,決定對20xx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做出調整。自20xx年9月1日起,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人均增加100元,其中:政府補助人均增加70元,個人繳費人均增加30元。
具體調整標準是:學生兒童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830元提高到93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30元,政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730元提高到800元。成年居民各檔次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850元、1080元和1380元,分別提高到950元、1180元和148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120元、350元和650元,分別調整為150元、380元和680元;政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730元統一調整為800元。
為進一步增強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能力,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發布通知,對2016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做出調整。
自20xx年9月1日起,政府補助人均增加60元,個人繳費人均增加30元。
學生兒童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740元提高到83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100元,政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670元提高到730元。
成年居民各檔次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760元、990元和1290元,分別提高到850元、1080元和138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90元、320元和620元分別調整為120元、350元和650元;政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670元統一調整為730元。
以天津市為例:天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按照就醫類別、醫院級別和參保人員的類別確定不同標準:
(1)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9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兩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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