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醫保新政策
2017年浙江醫保新政策出臺了,下面帶來了《浙江省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部分醫療康復項目的通知》,歡迎閱覽!
浙江省關于進一步調整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部分醫療康復項目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7〕33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于新增部分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支付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23號)要求,進一步提高我省參保人員醫療康復保障水平,結合我省實際,決定調整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部分醫療康復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徒手平衡功能檢查等13項醫療康復項目列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對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言語能力評定(一般失語癥檢查)等9項醫療康復項目限定支付范圍進行調整(見附件)。
二、一個疾病過程的康復治療支付原則上不超過90天(精神障礙康復治療每年不超過90天,腦癱按該項目限定支付規定執行)。對超過規定支付期限的患者,由具有康復醫學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評估,經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支付期限,延長支付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腦癱按規定支付期限執行)。
三、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部分醫療康復項目的調整完善工作,及時更新醫保信息系統,確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按時結算。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執行。
附件:調整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部分醫療康復項目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3月1日
如何一次性補繳醫保?
“在每月的1日-25日期間,到原購買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據社保部門介紹,辦理手續時需帶上本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戶口本及其本人頁復印件,到社保局填寫《一次性補足醫療保險差額年限繳費核定表》,最后到地稅分局繳費即可繼續享受醫保待遇。
下崗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才審定是否達到“最低繳費年限”。沒有退休時,即使繳費年限達到規定標準,也應當繼續繳費至退休。
也可以在檔案所在的區人才中心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續交職工醫療保險,或者在醫保中心撤銷職工醫保,然后到居委會辦理居民醫保的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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