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調整
根據《關于2016年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準調整的通知》(榕醫!2016〕124號),對2016年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準進行調整,執行時間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2015年度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有關事項的通知》(閩人社辦〔2016〕129號)精神,結合福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政策有關規定,福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于近日下發《關于2016年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準調整的通知》(榕醫!2016〕124號),對2016年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準進行調整,執行時間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015年度福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2478元。按照福州市職工醫保和生育保險政策規定,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福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于3644.55元,最高不超過15619.50元;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于3123.90元,最高不超過15619.50元。
同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為3644.55元,按10%的費率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月繳費金額為364.46元。退休人員達不到規定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月補繳基數為3123.90元,按10%的費率補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月補繳金額為312.39元。
福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關于2016年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標準調整的通知
榕醫!2016〕124號
各縣(市)、馬尾區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各參保單位: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2015年度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有關事項的通知》(閩人社辦〔2016〕129號)精神,2015年度福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2478元,結合福州市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險有關規定,從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如下標準核定: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于3644.55元,最高不超過15619.50元;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于3123.90元,最高不超過15619.50元。
2、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為3644.55元,按10%的費率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月繳費金額為364.46元。
3、退休人員達不到規定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月補繳基數為3123.90元,按10%的費率補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月補繳金額為312.39元。
各縣(市)、馬尾區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要加強基金征繳管理,嚴格審核制度,不得擅自調整繳費標準,確;饝毡M收。
福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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