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入的要求是什么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在廣州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入的要求是什么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個人可以提出申請:(1)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根據規定正常參加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且未辦理醫保退休手續的參保人,可申請辦理醫療保險關系的轉入。(2)已辦理醫保退休手續,符合“省發70號文”第五、六條要求選擇廣州市作為其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享受地的參保人,可申請將原參保地醫保關系轉入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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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發70號文第五條: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后不再繳費,按照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一)在各統籌區參加職工醫保的累計繳費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規定的年限要求。(二)在待遇享受地參加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
3、省發70號文第六條: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退休后職工醫保待遇享受地:(一)參保人在最后參保地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在最后參保地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二)參保人在最后參保地的繳費年限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但在曾參保地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在該曾參保地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三)參保人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及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情形的,可選擇在參保人實際繳費年限最長的曾參保地或有參保繳費的戶籍所在地,按照該地規定繳費至規定年限后,在該地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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