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慶市個人身份醫保新政策
12日,重慶市政府網發布了“關于調整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重慶全面啟用新的政策。
以個人身份
參加醫保
三類人群可以參加
除了在職職工,哪些人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保?《通知》規定,三類人群可以個人身份參加(接續)城鎮職工醫保。一是具有重慶市戶籍,年滿16周歲以上,且無用人單位的城鄉居民;二是具有本市以外戶籍的以下人員:年滿16周歲以上,且男未年滿60周歲、女未年滿55周歲,在重慶市靈活就業的人員;三是具有本市以外戶籍的以下人員:已在重慶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月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無用人單位退休人員。
繳費基數有變
在繳費基數方面,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期內個人賬戶劃入基數,由上年度本市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調整為: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綜合考慮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增長、醫保政策規定、醫;鸪惺苣芰Φ纫蛩兀瑴y算后予以公布。
關于醫保待遇等待期,作出了明確規定,以個人身份首次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參保后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續保繳費的,醫保待遇等待期由12個月調整為6個月。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節點統一調整為“辦理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相關手續”。
相關新聞
2016年1月1日起重慶執行職工醫保新政策
從重慶市人社局獲悉,針對重慶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工作執行中反映的職工醫保繳費年限認定、折算職工醫保繳費年限、退休人員醫保待遇與養老待遇掛鉤等問題,我市現出臺處理意見。
退休應辦理繳費年限認定
意見規定,對于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參保職工,按我市規定辦理退休后,應在其辦理完退休審批手續之月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年限的認定。
參保職工未按規定辦理繳費年限認定的,從其辦理完退休審批手續的次月起,暫停其基本醫保關系及大額醫療費互助保險(以下簡稱大額醫保)關系,同時暫停其醫療保險待遇(含停劃個人賬戶)。
對按規定認定的繳費年限滿足我市職工醫保規定的,從其停待之月起恢復基本醫保及大額醫保關系,并補繳停待期間的`大額醫保費,補繳金額按辦理補繳之月的繳費標準計算。同時,恢復其醫保待遇,并補發停待期間的醫保待遇,其中個人賬戶按停待期間該單位退休人員個人賬戶計入標準予以補劃。
對按規定認定的繳費年限不足我市職工醫保規定年限的,按相關規定執行。在補繳基本醫保費的同時,還應補繳停待期間的大額醫保費,補繳金額按辦理補繳之月的繳費標準計算。
參保職工基本醫保繳費年限的認定及相關補繳手續,由用人單位或個人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未辦養老待遇資格審查將暫停醫保
對于參加我市職工醫保的退休人員,如果未按我市規定辦理養老待遇領取人員資格核查而暫停養老待遇的退休人員,從其養老保險待遇暫停之月起,暫停其職工基本醫保關系和大額醫保關系,同時暫停醫保待遇(含停劃個人賬戶)。
市人社局表示,這是為了避免有人冒領醫保待遇,如果參保人補了生存驗證,那么醫保待遇也會補上。本條處理意見僅涉及我市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參保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不適用于本條處理意見,此項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后續,員工發展中心將對此有更詳細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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