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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取消醫保定點資格審定
大連取消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行政資格審定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3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從市人社局了解到,12月20日起,我市將取消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行政資格審定項目。
依據國務院《關于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日前市人社局會同市衛計委和市食藥監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取消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從2015年12月20日起,取消我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行政資格審定項目。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對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實施協議管理。各區市縣醫保中心經辦所在轄區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協議管理有關工作。
實行協議管理后,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資格確認,由行政部門先進行資格審定再與經辦機構簽訂定點服務協議的“兩步走”,轉變為直接由經辦機構與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簽訂服務協議的“一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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