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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農村醫療保險報銷辦理指南
現金報銷業務承辦部門
農村醫療保險現金報銷業務按參保地屬地化管理,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各分局農村醫療保險科負責。
報銷條件
1、申請人已經辦理參保手續、足額繳交醫療保險費
2、合作醫療指定醫療機構就醫;
3、參保人在備案醫療機構就醫發生了住院醫療費用,并先行支付現金,且保存有關單據和資料。
辦理材料
所需材料:
出院證、正式發票、費用清單、戶口本、身份證、農村合作醫療證。
1、門診報銷攜帶資料:門診發票、合作醫療證歷本(或病歷)。
2、住院報銷攜帶資料:住院發票、合作醫療證歷本(或病歷)、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其它有關證明。
3、門診特殊病報銷攜帶資料:門診發票、特殊病種合作醫療證歷本。
4、辦理特殊病種攜帶資料:特殊病種門診治療建議書,合作醫療證歷本、病歷、有關化驗報告單、照片二張。
農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1、床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醫院最高15元/天。
2、藥品費:執行《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凡目錄以外的藥品不予報銷。
3、檢查費:最高限額600元。
4、治療費:300元以內按實計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納入報銷范圍。
5、手術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6、輸血費:危重疾病搶救或手術所發生的輸血費用(限額500元)納入報銷范圍,其他輸血費用不予報銷。
7、材料費:最高限額2000元。(凡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不予報銷的項目不納入報銷范圍)
辦理流程
參保者出院后,將經患者本人簽字或蓋章的住院發票、出院記錄、費用清單、轉診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繳本鄉鎮合管所,經審核后集中統一送交市農保業務管理中心。
報銷比例標準
核后可報醫藥費分段按比例(35%—70%)結算補償金額,每人每年度補償金額累計最高為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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