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醫保住院報銷比例新規定
成都醫保住院報銷比例新規定 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標準
成都醫保住院報銷比例新規定: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用,其數額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扣除個人首先自付的`費用后,由統籌基金根據醫院級別按比例支付:三級醫院85%,二級醫院90%,一級醫院92%,與醫保機構簽訂了住院醫療服務協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5%。
在此基礎上,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標準年滿50周歲的增加2%,年滿60周歲的增加4%,年滿70周歲的增加6%,年滿80周歲的增加8%,年滿90周歲的增加10%。根據年齡增加后的醫療費報銷比例,不得超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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