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如皋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新政規定
如皋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施行新政
近期,如皋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更名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意見》明確: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根據選擇的繳費檔次確定,政府對每人每年分別補貼30-100元,對低保和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再補貼50元,體現多繳多補。 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給予每人每月10元獎勵性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增發每人每月1元獎勵性基礎養老金,體現長繳多得。新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其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并補繳至累計繳費15年。
《意見》規定:參保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繼承,不再扣除政府補貼。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蓄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意見》對參保人員死亡的,明確了可享受600元喪葬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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